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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放寬大陸專業人士登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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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5/30 出处:大公报 |
【大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消息,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討論通過,放寬大陸專業人士赴台從事文教專業交流涉及商業行為的活動項目,也就是說,未來超級女聲或皇帝小生張國立赴台時,可在主管機關裁量下,「從事合理且必要的宣傳活動」,並可依「許可目的」性質召開記者會及受訪。 大陸藝人張國立今年二月以專業人士申請到台灣宣傳劇集《少年嘉慶》,遭台當局打回票;超級女聲李宇春申請到台灣錄製節目,也遭當局以「與許可目的不符」為由,不准超女受訪,引起「超女變啞女」風波。
對於上述爭議,台灣「新聞局」三月曾表示,大陸演藝人員的影劇節目在台播映時,合理且必要的商業活動(如宣傳活動),將檢討納入兩岸關係條例相關規範,做為未來處理類似問題的依據。
陸委會曾指出,現今的文教交流形式複雜,多涉及商業活動,以往的法規是否能涵蓋,產生切割不清的棘手問題。大陸的出版品、節目或電影片在台發行或製播申請,審查的主管機關是「新聞局」,但審查的主體是「物」,並未同時考慮可能涉及的「人」的因素,才會衍生某個連續劇可在台灣播出,但主演的演員或導演等人,卻無法隨片赴台宣傳的奇怪現象。
陸委會表示,未來的調整方向,將考慮把「主題」與「人」充分結合,就像「經濟部」在處理「商展」模式,主管機關在考慮是否同意參展時,就會同時想到「可能參展的人」。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中午在記者會指出,上午委員會議討論通過,放寬大陸專業人士赴台從事文教專業文流涉及商業行為的活動項目,也就是說,未來在主管機關裁量下,大陸地區大眾傳播專業人士可赴台從事合理且必要的宣傳活動,並可依照與許可目的的性質召開記者會、接受大眾傳播媒體訪問。
他說,這次開放措施主要是「行政院新聞局」針對開放大陸人士赴台從事宣傳活動,提出「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的申請文件表」第十類修正草案,未來相關邀訪單位應在文件表列明,大陸專業人士赴台時是否有召開記者會、接受訪問等規劃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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