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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客追债维权还是侵权
    时间:2006/05/28 出处:金羊网-新快报
      片名:《中国式追债》

      女主角:王飞(化名)

      男主角:罗志(化名)

      群众演员:热心网民

      剧情简介

      今年4月底,网上出现了“中国第一追债博客”——一女硕士向其前男友追债。这事件,就像是轰动一时的年度大片,一下子在网络上吸引了众多的眼球。作为故事男女主角的双方,一方称写博客追债之举是为了维权,另一方却认为自己的个人权利受到了侵害。而网民们,更是充当了一回群众演员,在这个事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一女硕士写博客向前男友追债,引发网民热评

      她具有硕士学历,任职人力资源总监,准备移民;他比她小8岁,大学毕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IT人,IT评论在中国网络有知名度。相识于网络,她和他发生了网络时代每天都在上演的故事,用他的话说是“有了一段美好的交往”。交往结束,她用如今红得发紫的博客向他追讨“经济债务”。于是原本很私人化的事件演变成了一场赚足眼球并极可能“双损”的较量。

      女方:目的就是要他认错和还钱

      记者:什么原因促使你这样一位知识女性非得开通追债博客讨债不可?

      王飞:我把他当做婚姻的对象在交往,所以在经济方面有求必应。但我后来才发现他不是背叛感情那么简单,他同时和几个女人交往,这种性质我认为是玩弄女性了,我必须收回我被骗去的钱财。我私下里已经尝试过各种方式向他追债,但他认为我碍于面子,不敢把这些事情公开,那我现在把博客开到他家门口让大家看看,我没有什么不敢公开的。我希望通过这个博客给他压力,我要求他一是认错,二是还钱。

      记者:你是否考虑到你的博客侵犯对方权益?

      王飞:我使用的是他的网上ID,至于他自己把ID设为自己的真实姓名那是他自己的事。

      记者:但是,浏览你的日志,能找到罗的相关真实信息。

      王飞:我在我的博客里只对自己的真实生活进行描述,我说的都有全部证据,网上开了那么多博客,大家都在做这样的事,为什么我不可以,我没有使用侮辱性语言,没有粗口。

      记者:为什么不通过法律途径追债呢?

      王飞:以前我觉得证据不是很全,现在我咨询了律师,我是可以起诉他的,如果他仍不还钱,我会提起诉讼。

      男方:期望自己的个人权利得到维护

      记者:你和王飞认识吗?

      罗志:我们有过一段比较好的交往,当时我是学生,她的经济条件比我好,有时候一块出去旅游,她花的钱肯定多一些。但是,根本不存在欠她的钱。如果真欠她的钱,我想她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

      记者:你如何对待她的追债博客。

      罗志:她跟我单位反映过这些事,我跟领导把事情都解释清楚了,单位认为这是个人之间的私事。她在追债博客上以匿名方式公布我真名,她知道我在网络的知名度,她任意编造谣言,诋毁我的个人形象,这已经影响到我的现实人际关系,出现了人际关系危机。我现在正和律师沟通,在收集相应资料,我会就此起诉她。相信我一定会胜诉。胜诉不是我的目的,我期望可以在博客的开放世界里,得到自己应有的个人权利的维护。(据中国陕西网)

      画外音

      追债博客日志节选

      罗志在我这里所欠下的钱,是从2004年6月到2005年3月之间发生的,当时罗还是××传媒学院的学生,2005年2月开始在博客中国实习,是我亲自送他去的。我知道罗没有经济能力还钱,所以只是一直要求他写个欠条,并没有公开这件事情,他当时也同意在我移民前还我的钱。没想到一拖就拖到了2006年,我的移民有消息了,于是我联系罗还钱,这时的罗干脆赖账,不承认欠过我的钱。我通过各种渠道尝试过沟通,都没有作用,2006年4月底才开通了这个博客,正式公开这件事情。

      做人要讲良心。回想一下,当初你生病了,是谁带着你去的医院?是谁半夜不睡觉只为了按时提醒你喝水吃药?你的手机、鞋袜衣裤,还有行李箱包,甚至数次往返北京广州、杭州广州之间的机票又是谁给你买的?又是谁铺平了道路在2004年暑假送你去××公司实习的?———王飞

      片段闪回

      ●2005年底ID为追债人的王飞(化名)在互联网发帖,要求罗志还钱,并称其欺骗感情。

      ●2006年4月底王飞建立追债博客,发表文章:《我为什么一定要向×××追债》《熟悉×××的网友和我的对话》《致×××: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5月17日罗志(化名)发表《就“追债博客”侵权的声明》

      ●5月18日王飞回应说自己的追债博客密码被盗,并影射为罗成所为。

      ●5月19日-20日罗成神秘“女友”两度发帖指责追债人

      ●5月22日王飞发表声明,将关闭其博客:“追债的事情,我不会停止,网上只是打响了第一炮,刚刚开了个头。”

      专家点评

      利用网络侵犯他人 应承担民事责任

      刘超(资深律师)采访:新快报记者 陈文

      从此事件中,我们可以察觉这样几点:

      其一,该博客的作者,所叙述的事实的真伪,不能得到明确的确认。如果是虚假的,就有诽谤他人的嫌疑。

      其二,即便是事实,也是他们两者之间的个人纠纷,在没有得到对方允许的前提下,就公之于众,显然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

      其三,对方的行为,即便有错,如果没有触犯法律,也不涉及第三方与公共利益,就不应受公开谴责。作者就应该在法律范围内解决纠纷,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网络上侵犯他人名誉权而被判败诉的案例有不少。例如,有网名叫“大跃进”的网民多次发出侮辱网名为“情深深”的人格的帖子,“情深深”以其侵犯自己的名誉权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说,原告、被告虽然各自以虚拟的网名登录网站并参与网站的活动,但在现实生活中通过见面互相认识并知道对方网名,且网名和真实身份还被其他网友所知悉,可“大跃进”发表针对“情深深”的议论,其间多次使用侮辱性语言,主观上具有对原告名誉权进行毁损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关于精神抚慰金,考虑到知道“情深深”为被告的人数有限,且原告在被侵权后也曾在网上发表针对被告不当的言论因而判定,“大跃进”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支付被告精神抚慰金1000元。

      网络侵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一般民事侵权只包括侵犯人身权(隐私权、名誉权)和侵犯财产权,而不包括侵犯知识产权。而网络侵权主要是侵犯人身权(隐私权、名誉权)和侵犯知识产权,另外还包括侵犯域名权。

      大家应该认识到,网络空间尽管是虚拟的,但通过网络折射出来的人的行为却是真实的。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权的,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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