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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举报国税局被央视报道后遭全天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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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4/16 出处:南方都市报 |
4月10日上午,李文娟,这个因举报鞍山市国税局违法违规行为而遭到打击报复的女人,戴着口罩出现在记者面前。她说,她很怕被人认出来。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3月27日播出《举报人李文娟》,报道了李文娟从2002年6月以来的举报经历,以及之后遭遇的种种报复和打击:两次被辞退工作,被劳动教养1年。
中央电视台的节目播出后,网民对李文娟表现出一致的同情和支持,而李文娟的境遇并没有得到改善,不仅至今没有恢复工作,甚至比以前更为艰难,她和她的家人的“危险系数增加了”,其全家受到24小时监视居住的“待遇”。
而今的李文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让记者拍照,并交代记者,“不要向任何人说我在哪里接受了你的采访。”
举报人李文娟: 被央视报道后处境更艰难
众网友一致同情支持
“我们强烈希望有后续报道,我们想知道滥用职权者是否得到了应有惩罚”
“李文娟真的太傻,她所举报的事实可以说在每一个税务局都存在着。”新华网一位网友说,“举报信一定会最终转交你所举报的人。”
有网友评价说,李文娟的行为“精神可嘉,代价很大”,“自已的家庭和亲朋都被牵连,何苦呢?”
但支持者仍然占绝大多数。有网民称,“你(指李文娟)才是中国前途,人民的榜样”,“这是中华民族的脊梁,是这个国家的希望。”并有网友呼吁,将选李文娟为2006年感动中国的十大人物之一。
一位网友称,李文娟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她的行为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如果每一位公务员都像她一样,那今天的中国将不会是遍地的贪官污吏。该网友相信,“正义终会战胜邪恶!国家、政府一定会还你一个清白的”。
针对李文娟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的现实,有网民建议,“你应该继续去争取属于自己的,不管是工作还是其他方面的正当利益,有的领导、有的机关,你不争取,他们就不会主动来解决问题,他们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一位新华网网友发表评论说:“作为一名国税公务员,我非常理解佩服李大姐,李大姐反映的这些问题在国税系统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从根本上说,的确是中国税务系统内部的运行机制有问题,中国的法制与法治还有问题……好人哪里都有,随时都有,只是法的不完善抑制了好人的出现。”
也有网友称,应对采取打击报复的那些官员“按党纪国法严加惩办……对于李文娟这样的工作人员……公开道歉,恢复名誉,给予精神损失赔偿,重新安排工作”。
“国家立法应该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我就不清楚举报信件怎么能回到被举报人的手里?”一位网友质疑说。
有网友继而表示:“我们不希望这件事就这样简单地曝光算了,我们强烈希望有后续报道,我们想知道李文娟的处境是否有了根本的改善,打击报复的人是否都得到了有效处理,滥用职权者是否得到了应有惩罚,我们想通过此事,让那些心存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人,感到畏惧,从此以后,有此心无此胆!”
家人买菜都有人跟踪
“楼前楼后,出现来历不明的车辆和人,达到24小时的监视居住”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李文娟说:“我的举报行为没有私心杂念,完全是为了国家的利益。税务总局有规定,税务人员和企业的财务人员举报,没有奖金。所以,为了国家的利益而受到打击,国家应该保护我和我的全家,恢复我的自由。”
在李文娟举报前后,鞍山市国税收入发生显著的变化,2001年底,鞍山市全市国税收入33.7亿元,举报后,2005年国税收入115亿元。“这还是扣除了28.75亿元的国家扶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减免税收和出口退税以后的收入,这种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带来的税收增长速度,在全国绝无仅有,这与我的举报有很大关系。”李文娟说。
国家利益得到了维护,但李文娟的处境更为艰难。据李文娟称,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3月27日播出《举报人李文娟》以后,她和她的家人的“危险系数增加了”。
深夜,她家的电话经常响起来,但响半声就挂了。“楼前楼后,出现了来历不明的车辆和人,还有穿制服的人,严重干扰了家人的正常生活,家人买菜都有人跟踪”,“达到24小时的监视居住,还轮班呢。我们哪儿都不敢去。”
“半夜里,监视的轿车就堵在我家门口。为了取暖,他们还不时打开发动机,不仅影响我们的生活,还给我们带来了精神上的恐惧。”李文捐说。
恢复工作仍遥遥无期
“最大的愿望是恢复工作,但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的答复,就说等一等’”
“现在我们全家的生活来源,都靠我爱人一个人的工资。”李文娟说,“我们已经不买肉食了,青菜都很少买,就吃咸菜,维持活着的状态。”
今年4月12日,一位名叫傅方文的海南人来到本报,委托本报向李文娟转交1084.7元的募捐款。之前,他在海口发起了“为了举报英雄李文娟不再流泪不再挨饿海南募捐活动”。当本报记者征求李文娟本人意见时,她说,“本来我不会接受,但是现在我连路费都没有。”
现在,李文娟最大的愿望是恢复工作。早在2004年9月3日到10月3日,李文娟被拘留,10月3日开始,李文娟被劳动教养1年。而之前,李文娟是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的工作人员。
2004年12月11日,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以旷工为由将其第二次辞退。
李在随后的法庭审理中得到了一份铁东分局出具的《关于李文娟旷工情况说明》,这份材料称,李文娟于2004年4月23日至5月21日缺勤。
而李文娟说,2004年4月23日到5月21日,是她看病和在家休养的时间,她跟领导们请了假,并有医院诊断书可以证明。
2004年5月22日,李文娟回到单位上班,有关负责人告诉她,“不要反映被打的事情,不要追案”,并将其看病和休养的28天算全勤,并说不需要交诊断书。李文娟做了全勤签到,也领取了全勤奖金和补助费。
李认为,自己第二次被辞退,是某些人有意的打击报复,“他们做假的出勤签到表,陷害我。”李文娟说。所以,她要行使控告程序,即向国家税务总局控告,但国家税务总局至今“没有明确的答复,就说等一等”。
■ 回放·李文娟的遭遇
两次实名举报 “换”来两次辞退
2002年6月,李文娟赴京,向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递交了举报信,举报鞍山市国税局中央省直属企业税务分局存在的五项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2001年12月,鞍山市国税局中央省直属企业税务分局,为5家企业非法减免增值税9762万元,非法减免所得税19298万元,两项合计29060万元;第二,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588万元;第三,扩大征收管理范围,代鞍山市政府收取价调基金;第四,更改税收预算级次,将市级改为区级,从区财政取得税款收入5%的提成;第五,设真假两套提成账,以获取更多的款项。
在举报信中,李文娟不仅留了真实姓名,还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她写道,“我是捧着一颗心向你们反映问题的,为了避免意外请你们保密。”
2002年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随即派出了核查组,赴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最后做出的结论认为,五项问题中有两项属实,其他三项部分属实,但性质并非像举报信所言的那样。其中,“少收增值税”实为缓收,仅仅属于违规行为。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辽宁省国税局督促鞍山市国税局保护好举报人,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但李文娟的命运从此急转直下,上厕所都得请假,不请假就扣钱;单位同事谁也不敢跟她说话,吃饭时,谁也不敢跟她同桌;她计算机上的共享程序也被拆除。当年8月15日,李文娟被调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监察室做纪检工作。李文娟多次写信向有关单位反映她举报之后的遭遇,并于2003年春节后,进行了第二次实名举报。
这次,她直接指出鞍山市国税局的有关领导存在截留增值税、少征企业所得税、截留税务局人头经费、改变税收预算级次、设真假两套提成账等一系列问题。
但这封信竟被转到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手中。不久,鞍山市国税局以配合自查为由,要把她从铁东分局调回中央省直属企业税务分局。李文娟不服从调动,该局当即宣布辞退李文娟。李文娟继续向上反映自己的遭遇。2004年2月,李文娟终于恢复了工作,回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上班。
2004年12月11日,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以旷工为由将其第二次辞退。
劳动教养取消 至今无人道歉
2004年9月3日,鞍山市警方将李文娟拘留,理由是:李文娟捏造事实,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败坏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名誉。
2004年9月6日,警方以案情复杂,需要异地侦查为由延长拘留。9月9日,又以李文娟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为由,延长拘留23天。
2004年10月3日,李文娟被转为劳动教养,理由是:经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审计署调查核实,李文娟所举报问题未被发现。
李文娟不服,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受理了她的上诉,并于2004年12月10日一审开庭,但是判决结果迟迟没有下达。
2005年7月18日,李文娟的劳动教养终于结束,而她起诉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判决仍然没有下达。
为了早日获得判决,李文娟的家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等单位几次上访。终于在2005年10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李文娟胜诉,撤销对她的劳动教养决定。
李文娟终于获得清白。但直到现在,李文娟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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