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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弟杀10人吃内脏兰州被判死刑
    时间:2006/04/04 出处:兰州晚报
    兄弟食人魔杀死10名坐台女炒食器官被判死刑

    本报讯 “我们兄弟两个是坏蛋”、“带着弟弟犯罪,我感到很惭愧。杀了那么多的人,我对不起社会和父母。”9月1日,集抢劫、故意杀人并食人内脏于一身、制造了震惊全国的连环杀人案之“魔鬼”兄弟沈长银、沈长平,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昨日,与沈氏兄弟共领死刑的,是第三被告人李春玲;而从受害人沦为“帮凶”的被告人杜素容、关某(未成年人),均被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00元;而冒死逃出“魔窟”报案的被告人赵美英,则被法院认定为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认定:

      被告人沈长银、沈长平无视国法,伙同被告人李春玲、杜素容、关某并胁迫被告人赵美英,多次共同抢劫钱财,并杀人灭口,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兰州首案:

      2003年6月,沈氏兄弟在我市七里河区武威路111号平房院内租住期间,因做生意不成、经济紧张,而欲谋抢劫时,认为同院租住的卖淫女姚某可能有钱,遂产生抢劫后灭口之意。为方便杀人,提前租了我市城关区雷坛河35号561室。当月8日,沈氏兄弟准备好杀人工具后,以介绍卖淫为由,诱骗姚某至租房内后强行将其捆绑,搜出钥匙由沈长平前往姚租住房内翻找后,找到银行存折一个。当月10日,沈氏兄弟殴打逼问出姚的存折密码并提出现金800元后,将姚用铁丝勒死肢解尸体后,又用化学药品销尸,并将未销完的部分尸体,分别抛弃在我市两处排洪沟内。随后,沈氏兄弟将姚存折上的3万余元现金提取后,逃离兰州。

      碎尸溶尸:

      2003年11月下旬,沈氏兄弟窜到包头市以嫖娼为由,将李春玲诱骗到其租住处后,对李进行殴打、捆绑,由沈长平持李钥匙到李住处翻找到现金200余元及存折一个,在将李欲杀害时李苦苦求饶,沈长银便提出让李帮助寻找抢劫对象,李同意后,沈氏兄弟即放过李春玲。此后的犯罪过程,沈氏兄弟即以此为手段,先后在太原、合肥及石家庄等地又分别胁迫杜素容、关某及赵美英。她们为保己命,先后诱骗11名坐台女到租住处后,先进行暴力抢劫后杀人,尸体在被沈氏兄弟肢解后,尸块被用化学药品溶解并冲入下水道,部分难溶解的内脏、头发等被抛弃。

      炒食器官:

      2003年11月底,继续在包头市作案的沈氏兄弟,指使李春玲,以介绍卖淫为由,将与和李有过矛盾的斯某诱骗至租住处,将其捆绑后抬至卫生间内,让李春玲持刀杀死斯某后,三人将尸体肢解,购来化学药品将尸块溶解并冲入卫生间下水道后,将部分内脏、头发等抛弃到污水沟内,将肾脏炒熟食用。

      冒死逃亡

      2004年4月12日,窜到太原市作案的沈氏兄弟,指使李春玲到该市某歌城当坐台小姐后,李将在此坐台的赵美英诱骗。后沈氏兄弟逼迫赵美英以转让商铺为由,将杨某诱骗至租住处后,对其殴打、捆绑、抢劫后,李春玲外出买来单刃尖刀,沈长银逼迫赵美英持刀杀死杨某。在将尸体肢解,并用绞肉机粉碎或炒过后,将尸体的肾脏存放于冰箱里准备食用。4月14日,赵美英寻机脱身后,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并带领民警赴现场抓获李春玲,沈氏兄弟则跳窗逃离。

      杀人练胆:

      2004年5月20日,沈氏兄弟租住在我市城关区甘南路73号52室后,前往某洗浴中心以嫖娼为由,将杜素容诱骗至其租住房内,威逼杜为其寻找抢劫对象。同月30日,为让杜素容参与犯罪、练其胆量,沈氏兄弟邀请此前在火车上认识的女青年商某吃饭,后以请商某去其住房内玩为由,将商骗至租住房内进行殴打、捆绑、抢劫后,沈氏兄弟威逼杜素容持刀杀死商某。

      分析恶行:

      “沈氏”兄弟:参与杀人10起,杀死10人;参与抢劫13起,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抢得财物价值13万余元、手机4部、金项链2条、戒指2枚。两名被告人多次抢劫犯罪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故意杀人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食人器官,泯灭人性,罪行极其严重,系主犯,沈长银还属累犯,均应依法严惩并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抢劫罪(被判死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破案后,追回财物价值1.4万余元。)

      李春玲(女):参与杀人4起,杀死4人;参与抢劫6起,致一人死亡;抢得财物价值2.4万元、手机3部、金项链1条、戒指1枚。被告人李春玲在受胁迫参与一次犯罪后,多次积极参与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抢劫中致一人死亡,情节严重;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并食人器官,泯灭人性,罪行极其严重,系主犯,应依法判处极刑并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破案后,追回财物价值1800元。)

      杜素容(女):参与杀人2起,杀死2人;参与抢劫2起,抢得财物价值1.5万元。被告人杜素容在受胁迫参与一次犯罪后,又参与抢劫、杀人犯罪,情节恶劣。但是,鉴于其属从犯,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可从轻处罚,对其所犯抢劫罪可减轻处罚并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破案后,追回财物价值1.3万元。)

      关 某(女):参与杀人3起,杀死3人;参与抢劫3起,抢得财物价值6.2万余元、手机1部、金项链1条、戒指1枚。被告人关某在受胁迫参与一次犯罪后,又两次参与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两次参与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但鉴于其属从犯,犯罪时不满16周岁,,故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从轻处罚,对其所犯抢劫减轻处罚并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5)、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赵美英(女):参与杀人1起,杀死1人;参与抢劫1起,抢得财物价值1800元。被告人赵美英受胁迫参与一起抢劫、杀人犯罪,属胁从犯,能及时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减轻、免除处罚并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抢劫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破案后,追回财物价值1800元。) 

      直面记者:

      昨日,和沈父谈起“沈氏兄弟”的案子及一审判决时,他对记者说自己对判决结果已无所谓,在经过长时间反思后,他已经想的非常明白,不再为两个儿子的事情痛苦。他说如果两个儿子不归案,那么可能还会有更多的人被害,两个儿子对社会的伤害也就更大。两个儿子案发后,在全国引起了轰动,他说希望媒体记者们正面报道这个案子。他告诉记者,日前他已到兰州某看守所给两个儿子送了些吃的和日用品,两个儿子分别委托干警带出了一张纸条,除了说东西收到、十分感激父母的不离不弃外,主要写了他们对不起父母等这样的话。当记者问他想对沈氏兄弟最后说些什么时,他沉默片刻说:“你们走上这条不归路,说明父亲对你们的教育不够,也说明社会还有一些阴暗面,但你们应该自重自爱......”。

      宣判花絮:

      N1、宣判之前,早早守候在法庭内外的各路记者们,掏出长枪短炮作准备工作时,被告知不能拍照。就在大家泄气时,一名记者向走进法庭的审判长提出了拍照请求。审判长思索后答应了记者们的请求。在法警们文明而礼貌的维持下,记者们都得到了满意的照片。

      N2、“这是一份比较准确和客观公正的判决,虽然从法律层面上讲此案已暂告一段落,但从社会角度进并没有完结,因为一些社会不良现象并没有因此而消除”沈长平的辩护律师安利在宣判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的心情并不轻松。在此案审理中,安利律师提出了这样的辩护意见:此案对社会管理各方面提出了一个深刻的反思,应当引起人们对有关问题的思考。

      N3、今年才2岁多的孩子虽然并不认识重刑在身的那个人是谁,也不知道爷爷带他到了什么地方,但站在审判台上听判的沈长银,看到审判法庭门外自己的儿子后,心情激动万分。因未成年人不准进入法庭,而沈氏兄弟的父母又想进入法庭看儿子、听判决结果,故铁面柔情的女法警走出大门,充当起了孩子的临时“看护”。当宣判结束后,沈父对法警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宣判后记:

      “如果不是跟着哥哥(犯罪),我的人生也许会不如意,但绝对不是今天这样的结局。”这是沈长平在宣判后所说的一番话。沈长平不知道该如何面对这份畸形的亲情,他不知道该爱还是该恨自己的亲哥哥,但他知道自己要付出的是什么代价。而此案庭审中,没有一名受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庭判令各被告人给予赔偿。安利律师认为,这说明该案件中的被害人除商某外,其他人都因有不良社会习性而令家人无颜公开提起索赔。一名旁听群众说:“如此残忍的作案手段,杀他们一千次都不过分。”可是,任何犯罪都有其根源,正如安利律师所言:任意可以租到的房屋、沈长银多次入狱而学到的作案手段及使用化学药品的碎尸方法、炒食内脏和坐台女成为被侵财(害)案的主要受害人群等等这些,都给我们的社会提出了值得反思和深思的问题。首席记者张女燕/文 晚报记者党运/图 实习生:冯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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