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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昌平:台湾农业考察之行
    时间:2006/04/01 出处:世纪沙龙
    李昌平 周婷

    感谢台湾国立政治大学陈德升先生的邀请,让我们有机会花10天的时间,走马观花式的浏览台湾。台湾是一座宁静的森林公园,台湾有一个务实而活力的民间社会,这给我留下特别的印象,但无暇去做深入的了解。我们正好赶上了“纪念”“228”和阿扁先生“终统”事件,台湾更像一个热闹纷繁的政治市场,而我们的兴趣只能集中在台湾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上。

    一,台湾农业的三个阶段及对大陆农业发展的启示

    ——访问陈希煌(原台湾农委會主任委員)

    70多岁的陈希煌先生,称自己是“根在大陆的台湾本省人”。陈先生是大学的教授,在大陆也有不少“学生”。陈先生在李登辉执政台湾时期,担任过台湾农委会主任委员一职,现任“总统府国策顾问”。陈先生说,在我们拜访他的前一天,吕秀莲也登门拜访—一顾得上就问了一下。以下是我们访问陈先生的记录:

    台湾400年来一直是被人统治的,台湾的历史多半是受人欺侮的历史。国民党来到台湾的时候,人均生产总值只有160美元。国民党以台湾为基础,建立起政治、经济、军事等独立“国家”体系——主体性,这是台湾400年历史中的第一次。“228”事件后,台湾就不谈政治了,努力发展经济和贸易。工业是高资本投入的产业,国民党是选择发展台湾农业开始的。台湾农业发展经历了三个主要的阶段:

    追求技术和劳动密集效益阶段:

    这个阶段大致是1950——1955年。国民党带来了农耕文明,由广种薄收的粗放经营,开始向技术和劳动密集型农业转向,发展立体农业(水稻、甘蔗、长豆等间作套种),水稻等农作物的产量由1800公斤/公顷上升到3000公斤/公顷以上。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很快就自给有余。

    追求价值效益阶段:

    这个阶段大致在1955——1960年。这个阶段在继续提高技术效益的前提下,重点发展经济价值高的农作物,主要种植香蕉、凤梨、洋菇、芦笋。粮食产量又有了大幅提升,达到5000公斤/公顷以上,自给有余;经济作物大量出口,“国家”有了外汇积累。

    追求市场效益阶段:

    这个阶段大致是从1960年开始,主要通过发展食品加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开拓国际市场。1963年,洋菇芦笋出口占世界60%的份额。1963年,国际糖产量大幅下降,价格飙升,而台湾却大丰收,一年就盈利400亿美金。糖和洋菇芦笋几乎统治了欧美市场。

    由于有了外汇,大约在1965年开始,政府将钱投入到纺织工业、化工业、台湾很快走上了工业化之路,经济起飞了。

    80年代后,台湾全面走向经济国际化、贸易自由化。由封闭经济体系升级为开放经济体系。这时台湾农业面临国际竞争,手足无措,农业效率一年不如一年,农民大量转业,农业劳动力由300多万,只剩下现在的60多万。兼业化,专业农民不到6%。

    陈先生认为,台湾农业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有经验也有教训,现在还面临很大的问题。

    陈先生举例说:60年代从国外回来的洋知识分子,70年代在台湾推广综合养殖。几个人养几千头、甚至几万头猪。大规模的养猪,致使价格暴跌,对台湾农民造成了致命的打击。养猪原本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还是农民调节现金的工具。当综合养猪导致农民家庭现金鏈断裂后,农村经济一片萧条。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出台了金融补贴政策。再如,70年代,政府动员“上山下海”,在山上大量种植槟榔和水果,量是增加了,但并没有增加农民的收入,还造成环境破坏,政府花了几十年的时间纠正错误,至今还没有完全补回来。

    陈先生认为,封闭经济体系,是以量为核心的农业政策。80年代后,国外农产品进入,量不能为核心,要制定以效益为核心的农业政策,农业政策不仅要考虑促进技术进步,更重要的是改进管理和营销等等。但当时台湾对此认识不足,农业政策跟不上。直到1990年,才充分认知到小农的不足,政府大力推动“策略联盟”,将“小农”整合成“大农”。政府通过规划区域生产、区域加工、贸易组织,效果很好。最近一些年来,由于政治的因素,政策不连续,台湾农业又面临严重的困境。

    “策略联盟”到底是怎么发挥作用的,我没有清晰的概念。陈先生作了举例说明。陈先生说,通过他的研究,台湾社会农产品的价格效益弹性为0.2%。主要农产品一般增产10%,价格会下降50%。2001年,台湾的芒果大丰收,以农会组织为主体的农业“策略联盟”,积极配合政府,将芒果的三级品采购30%(政府补贴一点),不许直接上市(做果汁后再上市),市场上的新鲜芒果价格不仅没有下降,还有上升(因为上市的主要是品质好的芒果)。不仅保护了农民的利益,收购三级品芒果的“策略联盟”定点加工企业(政府为保护果农利益而定点收购三级芒果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是“芒果价格策略联盟”的组成部分)和农会组织加工企业(台湾乡一级农会一般都有自己的农产品加工厂和农产品超市,必要时都会成为“策略联盟”的一部分)。最近几年,台湾“策略联盟”的作用因为腐败或政府官员的外行等因素影响,而大打折扣,农民增产减收是常见的事。陈先生认为,对农民而言,“错误的政策,比贪污更可怕!”

    大陆在推行农业企业化(公司+农户),要特别小心。农业企业化,应该是农民有企业家精神,不是企业家经营农业。大陆推行企业家经营农业,是会出大问题的。一个国家,60%是工业和城镇,40%是农村、农业最好,不是农村、农业越少越好啊!

    陈先生说,知识和经验是可以流失的。1950年来积累的农业经济发展知识和经验,到今天基本上都流失了。西洋文化把知识和经验学问化,这点,中国不如西洋。民进党更不懂这个道理了!

    对大陆的农业政策建议:

    陈先生说,大陆是1975年开始改革的(我没有问陈先生为什么认为大陆农业改革始于1975年),和1949年台湾改革是不同的时代。台湾改革是紧跟世界步伐的,大陆改革时,世界经济水準已经很高了,学台湾一步一步来是不行的,必须三个阶段一起来,三个效益同时追求。高水準技术、管理、营销都要。大陆如果锁国,农业还行,如果开放农产品市场,麻烦就大了。三个效益一起要,一定要发展农民组织,金融制度更要改革。大陆太大,要选择点做,慢慢散开。大陆太大,要搞区域特色互补,在区域互补的前提下,发展食品工业。内部互补很重要,这样可以避免国际冲击。内部互补一定要优先发展,再考虑国际竞争。东部学习台湾,中西部另谋出路。

    对于大陆的土地制度,陈先生认为要从公经济和私经济两个方面考量。照顾公私两难。农民集体所有是好的,这是从长远看。已经私有的不要收归公有,私有的要组织化;农民集体所有的,主要是利益分配问题。要对农村不动产证券资本化,土地本身不动,但可以增加产权收益。

    陈先生特别强调:要想辦法让农民工留在城市,这应该是最基本的国家战略之一。要想把农民工留在城市,就要改革住房政策,特别要将农民工的房子安排在最有增值空间的地方,而不是将有增值空间的地方安排给社会强势人群。只有这样,农民工的财富才会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增长,才有能力留在城里。为了让留在农村的人生活得到同步提升,水权应该归农民集体所有,随着城市化,城市要向农民买水,这样也利于水资源保护。


    二,参观土改纪念馆

    台湾土地面积36000平方公里,其中三分之二是丘陵和山脉。土地改革以前,60%的农民为佃农,生活在极度困苦之中,土地改革的原则是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地尽其利等。台湾的土地改革采取的是“和平和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分为三个步骤: 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耕者有其田。其成果是使286700户农民受益,提高了自耕地面积.

    台湾的土改,是世界上公认的成功典范。

    坐落在桃园市中山路574号的台湾土改纪念馆也称“国际土地政策研究训练中心”。该训练中心于1968年成立, 与美国林肯土地政策学会合作, 定期举办训练班,学员以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人士居多,中心主要使受训人获得管理技巧和方法,对土地出租、都市发展和规划等内容进行教授。维持台湾土改纪念馆的经费,也来自国际组织。

    关于台湾土改,大陆学者有不少的介绍。我这里不重复了,但我这里要重复几个不常听到的观点:

    台湾的土地制度,在我看来分三大部分,一部分是土地农用制度,一部分是农地转为非农地制度,另一部分是土地非农用制度。

    第一, 农地农用制度。

    土改给台湾农民的土地权利,只是农地农用的权利;农民要出售自己的土地,出售的只能是农地,不能用作非农用。最初的时候,为了保护农民,土地只能优先在临近的农民之间交易,非农民是不许购买农民土地的。农地农用的交易,是免税的。农地只能在农民之间交易的规定,其好处是保证农地买卖按照农村农业发展水平和规律有序进行,这对保护农民和维护农村稳定都有积极意义。这项规定,只是在最近些年才有所松动,但交易税率很高。西湖乡的周先生,8年前将3甲(45亩)山坡地出售给城里人(不能非农用,也不能坡改梯田),价值只900万台币,但征税高达300万元。如果是将这三甲地卖给乡里的农民,可以不征税。

    第二,农转非制度。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部分农地必然会转做非农用地,但土地转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执行。从土改开始,台湾就进行了严格而科学的土地规划,土地规划是台湾土地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如果一片农地,规划在五年或十年后转做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或公益用地,在五年或十年之内,是不能改变农用性质的。有的农地是在数十年或数百年也不能改变用途的。当农地依法(规划)转为非农用地,将有一半的土地“充公”,等于2亩农用地换得1亩非农地。“充公”的土地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绿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建设。

    第三,非农地交易制度。

    农地转化为非农用地,会使土地大幅增值,增值收益分配有严格的规范——“涨价归公”,这也是台湾土地制度的重要部分。台湾的农地和非农地的价格差距很大,一般在十倍以上。我拜访的曾先生,25年前,花400万台币(近100万人民币)买了5亩农地,随着城市分发展,该地已经是小镇边上的农用地了,明年就可以转做非农业用地了。如果转做非农用地,这块地的价值大约为6000万台币。按照台湾的土地制度,曾先生的5亩农地,明年转变为非农地时,就有一半“充公”,剩下的2.5亩就是他的非农用地了,价值为3000万台币。如果曾先生将土地卖出,增值(3000-400=2600万台币)部分,要严格依法缴纳所得税——即“涨价归公”(涨价100%,40%归公, 200%->50%, 300%->60%……)。所得税率是累进的,增值越高,纳税越多。曾先生说,他的地卖出的话,估计缴税在1000万台币上下。曾先生抱怨,最近几年民进党执政,经济滑坡,土地价格落去一半。

    在台湾,土地交易的所得税,税收全民享有,而非地方或部门享有,这点和大陆有本质的不同。给人的感觉,台湾的土地制度很规范,清清楚楚,很难浑水摸鱼;而大陆的土地制度很不规范,非常复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强势人群都可以把土地当“唐僧肉”,中央政府好像还拿这些吃“唐僧肉”的没办法!

    第四,台湾的土改和大陆的土改其实有很多的相同。应该说台湾是学习的大陆土改,都是强制性的土改,但台湾在策略上稍有改进,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和平土改”。台湾政府先将土地地租“减”到很低水平,强制规定农地农用的价格为“年地租的两点五倍”,再由政府按照强制的价格强行收购地主土地,评价转手“卖”给农民。买地主的土地,没有现金给地主,给的是四大“国有”公司的股票。地主强烈抵制土改,有的地主逃到国外组织反抗运动。农民如果没有现金购买土地或认领公地,可以申请无息贷款,分十年还清本金。台湾的土改制度虽然是公认的成功典范,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去学习,但几乎很少有成功拷贝的。台湾的学者认为,台湾的土改,是在“威权体制”下进行的,这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想学台湾土改也学不成的主要原因。

    第五,台湾的土地制度是保障台湾建设均富社会的基础。台湾土地制度是世界公认的学习典范。典范的核心意义不在于农地农用“私有化”,而是它用强权建立的“均田”和“涨价归公”制度、奠定了台湾建设均富社会的基础。除“均田”和“涨价归公”为农民和全民提供福利外,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为了帮助“农民工”进城,政府将最有增值价值的土地用于建设经济适应的“农民工”住房,让“农民工”的财产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增值,这样“农民工”就自然成为了城市的居民。

    国民党总结了在大陆失败的教训,一到台湾,就马上学习了共产党大陆土地制度,一直坚信和稳定这个制度。反而是大陆多次改革土地制度,快将“均田”和“涨价归公”改掉了。如果上海、深圳、北京等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土地“涨价归公”归全民享有,我想,大陆社会不会有举世惊呼的“两级分化”。

    第六,台湾土改的成果是靠农会巩固的。以前农民只需要把农作物交给地主,由地主来完成销售环节。土改后,农民对怎样销售农作物不了解, 这当中,农会组织无论在资金或技术支持上起了很大的作用,有效的保护了小农,避免了私有制条件下的常见现象——小农破产。台湾农会力量是非常强大的。后面,我会专门介绍台湾的农会。如果没有台湾的农会,台湾农民的地位不会像今天这般重要,农民的权利不会和社会其他阶层那样的平等。正是因为台湾的农会制度,巩固了台湾的土改成果,打造了台湾特色的现代化“小农”农业模式。有几个台湾的“农民精英”朋友都对我表达过同样的观点:有农会,没有人(政治家)不敢不重视农民;他们甚至认为“独”也好,“统”也好;“蓝”也好,“绿”也好,都得看农民的眼色。

    第六,消除非正规土地制度,完善和规范土地制度,恐怕是大陆土地制度建设的关键。接待我们的马先生说:“台湾的土地制度是一种有管控的私有制”。了解了台湾的土地制度,感觉国内关于“国有制、集体所有制、私有制”等争论,显得太过于意识形态化和抽象化了,或许更需要超越意识形态的束缚,实事求是,建立以增进全民福利为主旨的、以完善增值所得税为核心内容的土地制度。是国有的,就是国有又何妨呢?是村社农民集体所有的,为什么不能发土地证给村民集体呢?农民集体自主选择产权的经营方式和实现形式有什么不好的呢?核心的问题是产权主体要明确,所得税的征收主体和用途要明确。

    当前,发达地区和边远落后地区的“非正规”土地制度,应该坚决消除,土地制度必须走向规范。发达地区的“非正规”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是“涨价”部分既没有完全归属真正的私人,也没有归属真正的公家,“涨价”的部分被“灰色化”后,再通过国有金融“非正规”的协作,就达到了“洗钱”的目的。这样运作的本质是用全民和弱势农民的土地财富,在全民所有的国有银行抵押套现(国民财富转化为个人和少数人的货币收入),等于是少数人和少数地方发了财,全国人民和多数地区“亏本”了;边远落后地区的“非正规”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商人”大量“无偿或低偿”的长期占有“公有”土地。不少地方,打着招商引资的幌子,以每年几毛钱、几元钱、甚至不要钱就将“公有”土地、山林和河流给了个人70年甚至更长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将来,这些几乎无偿得到的土地等资源,也会在“国有银行”里套现的。如果“非正规”土地制度,都穿上“改革”的马甲,就“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了,那我们就等于鼓励偷盗和抢劫!



    三,拜访(苗栗公馆乡和西湖乡)农会总干事和理事长


    最近几年,经陈先生邀请,已经有包括于建嵘、党国英在内的六十多位学者专家去台湾考察过农会了。关于台湾农会的介绍已经很多了,我也不在此罗索了。我在于建嵘介绍台湾农会的基础上做一些补充。

    台湾基本上是一乡一个农会,一县也有一个农会,还有省农会,但只有乡农会有农信部。过去,乡农会是要给县农会交钱的,县农会要给省农会交钱,现在不怎么交了。乡农会是农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也是农会组织系统中最具实际功能的组织。一般的农会都有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选举出理事会、监事会,由理事会聘请农会总干事,监事会监督总干事的工作。在总干事下面,有信贷部、技术推广部、会务部、产品营销部、加工厂、会员福利部等。公管乡农会和西湖乡农会的设置大体就是这样。

    接待我的是公馆乡农会的谢总干事和西湖乡的周理事长。

    农信部:公馆乡和西湖乡农会的农信部,都有好几亿台币的自有资金,加上在农村吸收存款,存款余额以数十亿台币计算,而每年贷款总额都在数十亿到百亿台币之间。农信部吸收存款的年利率在1.9%,贷款年利率在2.5—4%之间。农信部是农会的最核心部分,是农民经济的血液,是农业产业延伸的纽带;农信部的利息收入,是农会的主要财政来源;农信部更是农民财产(包括农地、房屋、山林等)权利得以实现的金融保证。农民在农会贷款,以土地做抵押,土地估价100,可贷款90。现在,一般一甲地(15亩)可以估价1000万台币,贷款900万台币。房产和山林都可以抵押贷款。土地和房产估价也是农会的职能。

    技术推广和产销部:台湾农业的技术推广工作,主要靠农会的技术推广部。这两个农会的技术推广部,每年大约需要1000万台币的费用,其中的部分来自政府分补贴。农会推广部在每个里(村)都设有产销经营班,产销班按照农会统一的技术标准组织生产,产品使用统一的品牌和包装。假如在台北市场上,检测到一份农产品的农药含量超标,仅仅凭借产品包装上的条码,就能知道是那个农会的那个农户的那块田里生产的产品,不按照技术标准生产农产品的农会会员,是会受到农会组织的严厉处罚的。品牌是农会成员的共同财富,没有品牌的农产品是很难被市场接受的,农民都非常珍惜自己农会的品牌。

    在西湖乡,我住在一户周姓农民的家中,清晨我们还没有起床,主人一家人就下地摘草莓了,摘下的草莓一颗一颗的摆放在专用的草莓盒里,装好后会贴上农会编制的条码。9点钟前,主人的产品要送到农会运销部。中午,主人家的草莓就上了台北的超市或送到了订户的家中。

    即使是在最北端的台北超市,每天都能买到最南端的屏东县恒春农会当天产的新鲜农产品。一般农会都能在 24小时内,将当天产的新鲜产品送到订户的家中,台湾农会的农业管理、农产品营销水平之高和台湾农产品物流之发达令人叹服。

    一份经营一份收获,周姓农民家种有3亩草莓,据他本人计算,要卖近500万台币,纯收入应该不会少于300万台币。

    农产品超市和生产资料超市:台湾农会都办有农产品超市和农业生产资料超市,是农会下面的经济实体,属于农会统一经营。超市的收入也是农会的财政来源之一。在台湾,农膜等生产资料使用后的废物,谁供应的,谁负责回收;只供应,不回收,是不允许经营的。农会的成员,在农会的超市里销售产品和购买生产资料,是没有大陆多如牛毛的收费的。为了照顾农民,台湾农民的农产品生产和交易是免税免费的。

    农产品加工企业:我所参观的这两个农会,都办有自己的农产品加工厂。主要的产品有酒、饮料、调味品、干果、饼干糖果等食品。在农会的超市里,摆着琳琅满目的加工过的农产品和食品。农会的加工企业不仅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也为农会创造收入,更是农民实现增产增收的保障。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很大,减产增产是经常的事,产量增加,会出现价格下降,农会的加工企业可以帮助农民避免增产减收。

    固定资产出租:农会一般都有很多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房产和土地。房产和土地出租也是农会收入的一部分。

    会务部:主要是组织会议等大型活动。如: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选举、遊行、产品展销会、演出、文化周、技术比武等等活动。西湖乡正是草莓收获的季节,周末来乡下采摘旅遊的城里人,络绎不绝。在城市推介旅遊产品、迎接八分遊客,也是会务部的职责。

    补贴和保险:农会也协作政府,做好休耕计划和对休耕农户的补贴工作。农会也统一支付会员的农业保险费。

    养老:农会组织都对70歲以上的老人有特别关照的政策。如健康养老保险等。公馆乡和西湖乡农会,每月都给70岁以上的老人缴纳300元/人月的健康养老保险费。

    农会的监督:对农会的监督,主要是财务监督。除了监事会的监督以外,县农委会的农金局和专业会计事务所监督是最关键的。因为监事会没有专业的财务知识,台湾的朋友认为聘请专业的会计事务所进行监督特别重要。

    农会与民主政治:台湾的乡村社会数十年以来是有民主传统的。县乡地方领导的选举,从50年代就一直没有间断过。应该说,台湾的农会能够长期存在下来,并不断壮大发展,民主也是一个关键因素。民主既是台湾农会内部治理的核心要素,也是台湾农会政治地位的保障。但李登辉时期的民主政治对台湾农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经常有政治人物,动用农会的资源选举,承诺当选后,更多的返还给农会,有的农会就对不同的政治人物“押宝”。这对农会的负面影响有两个,一是影响了农会内部团结,二是对农会的制度造成破坏。据说,这个问题现在得到了纠正。民主与农会,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期待下次去台湾再做专门的考察。

    职业经理人制度:农会总干事是由理事会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可以是本乡人、也可以是外乡人、外县外省人、甚至外国人。农会总干事的工资等级分为120点,工作时间越长,点数越高;根据农会的收入情况,每点200——500元不等。农会总干事一般月薪在4-6万台币,每月还有约5万的“交际”费用。总干事可以干三届,但必须是特别优秀的。不优秀的,可能面临随时被解职的危险。在西湖农会的隔壁,有个卓兰镇农会,农会总干事因为争取酿造果酒项目的政府补贴不积极,导致该项目被西湖镇农会申请到了,西湖农会酿酒项目运行后很成功。所以卓兰农会总干事被解职了。

    一点想法:台湾农会有很多的财产,这是我来台湾之前不知道的。这些财产用大陆的话语表达,应该叫“集体所有制”。我经常不厌其烦的追问台湾朋友,“集体所有”的这些“公产”为什么不卖给个人?台湾的朋友总是不解的望着我、却坚定的回答:怎么能卖给个人呢?我不完全知道他们为什么坚定地认为不能卖给个人,台湾朋友也不完全知道我为什么对卖给个人感兴趣,也许这个问题需要后续的探讨。





    四,台湾乡村社会的治理



    我感受到的台湾乡村社会治理结构是这样的。

    1, “乡公所——里”系统,主要职能是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道路等基础建设、环保、维持社会稳定等等。

    2, “农会——产销班”系统,主要职能是直接服务农民经济活动。金融服务、技术服务、生产规划、生产资料供应、产品开发、生产管理、产品营销、品牌管理、价格保护等等。

    3, 立法院议员和乡民代表。收集民意,反映民意,代表人民管理政府,为所代表的民众争取权利。

    4, 党——社团组织系统。国民党、民进党等,都在农村有基层组织,发展党员,宣传本党主张,监督政府,做好事争取民意等等。

    西湖乡有公民1400人,12个(村)里。民选11名乡民代表,乡民代表由乡民直接选举产生,组成乡民代表会,监督乡公所和乡长行政。乡民代表每月有6万台币的工资(包含交际费),每年有出国考察费用5万台币。

    乡长也是乡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但不属于公务员。乡长执行乡民代表会的决议(特别是预算),接受乡民代表对决议执行的监督。

    (村)里长也是民选产生的,每月有4万台币的工资(包含交际费用),不属于公务员,但里干事(民选里长的秘书)却是乡公所的编制,享受公务员待遇。里干事是里长和乡长联系的纽带,(村)里内的公共设施建设,里长除发动乡民出工出力外,也会申请乡财政补贴。

    县设警察局,乡镇设警察分局,几个(村)里设一个派出所,奇怪的是,在台湾很难看到警察。台湾的乡镇政府,除警察、税务设有机构外,没有大陆的乱七八糟的戴“大盖帽”的垂直管理部门。乡公所有人民调解会,选举产生人民调解员,调解意见当事人双方和调解员签字有效,但报法院备案。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则需由法院审理,这样的情况不多,一般都愿意接受调解。人民调解员有误工补贴,每出席调解一天,补助500元台币。误工补贴虽然很少,但调解员还是热心做,主要是为了获得声誉,为将来上升为乡长、县长或立法委員打下基础。

    乡公所的体系还是比较大的,清理垃圾也是乡公所的职能范围的事。台湾农村几乎每一条河流都是清澈见底,农村的垃圾是不能随便丢弃的,家庭要做初步的分类处理,再由乡公所的清洁队集中处理。受益人出部分费用,垃圾回收也有收入,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垃圾中的有机物,会加工成有机肥料,几乎每个县都有用生活垃圾加工有机肥料的加工厂。

    乡公所还处理一些突发性事情,如防止禽流感。上面来了禽流感的经费,乡公所会通过农会或里等组织,将经费补贴到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主体。显然,没有大陆政府的强制力度和动员力度。不过,通过组织对成员的压力——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力——自我管理,效果还是明显的。因为不配合政府,今后申请政府资源就难了。

    农牧业技术等服务工作,不是乡公所的直接职能,主要由农会直接承担,农会可以申请政府技术推广补贴,但推广的技术必须符合农业产业规划政策。台湾乡镇没有类似大陆乡镇“七占八所”之类的机构。向“一乡一品”的特色农业、优势农业发展,是台湾各个乡镇追求的农业发展方向。

    在台湾,乡域内的水资源不是政府管理的,是由类似农会组织的水管会管理的。关于台湾水资源的管理,我还不十分清楚,期待再次专题考察。

    台湾的基本医疗是免费的。大医院的医生每年都必须在乡镇医院工作数月,因此,乡镇医院的条件虽然没有大医院好,但医生的素质不会比大医院差多少。如果一个南部农民在台北出差生病了,他可以凭卡在台北任何一家公立医院看病,只需交挂号费。

    台湾的基础教育也是全免费的,教师也像医生一样輪崗下乡。台湾大学教育收费和大陆各省大学收费相当,但台湾农民的收入是大陆农民收入的数百倍。

    台湾农村的治理,政府、政党和社会分工是比较清楚的。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和基本建设是乡公所和里(村)的职能;农业经济发展的服务是农会等农民组织的职能;监督管理政府是党派、社团和乡民代表的职能。台湾农村社会,不是政府强力控制型的社会,政府是民选、民管的,各种力量相对均衡。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特别重视社会资本积累,感觉积累社会资本的竞争好像比积累经济资本的竞争更加激烈。




    2006年3月10日于北京

    作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北街吉庆里篮筹名座十栋B座1-301室(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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