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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昂山素姬:《人权与缅甸》
    时间:2006/04/01 出处:世纪沙龙
    张裕译

        亚洲的良心---昂山素姬


      缅甸人民看待民主,不仅作为一种政权形式,而且还作为一种基于尊重个人的完善的社会思想体系。当询问他们为什么对民主的要求如此强烈时,最不带有政治色彩的回答是:“我们祗是想能够自由自在地干自己的事情,而不必担惊受怕。”换句话说,他们想要的是基本人权,是有保障有尊严的安定生活──免于贫困与恐惧。《民主颂》清楚地表达了这种渴望:“我并非机器人祗吃米饭……每一个人,每一个人都应该享有人权。”

        可以预料,一旦人权问题成为民主运动的组成部份,官方舆论就开始嘲弄并谴责有关人权的整个概念,将其贬为不容于传统价值的西洋货。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作为缅甸传统文化基石的佛教,恰恰将最大的价值寄托在人身上。在芸芸众生中,唯有人能够达到佛的至高无上境界。每个人都蕴藏着潜力,不但能通过自己的意志与努力去认识真理,而且也能帮助他人认识真理。因此,人的生命是无限宝贵的。
     
        专制政权却不承认人是国家的宝贵成份,以为公民不过是没有个性没有头脑──不能自立──可任意摆布的群氓。似乎人民祗是国家的附庸,而并非它的命脉。爱国主义被贬值为一种狂热的烟幕,用以掩盖威权主义统治者的不公,使他们得以按自身的狭隘利益来规定国家的利益。要求人们坚信不疑地接受官方教条,倒像在西方占统治地位的钦定宗教的正统教义,却不符合佛教更开放的态度:“怀疑不定,人之常情……。行,不基于传闻,不拘于传统,不止于流言……。知其谬而无益者,弃之;知其善而有惠者,受之。”

        缅甸人感到困惑的是,那些承认人之固有尊严与不可剥夺的平等权利的概念,怎么会危及传统的价值观念。他们也难以理解,那些包涵在《世界人权宣言》三十个条款中的任何一项权利,怎么会被当做不是善而有惠的东西。至于说那个宣言不是由缅甸人用缅语写成,看来至少不是拒绝它的正当理由,尤其缅甸还是一九四八年十二月投票接受这个宣言的国家之一。

        宣称缅甸人不适宜享有民主国家公民那么多的权利及优惠,这是在侮辱人格。同样,大成问题的是缅甸政府的逻辑,它认为自己倒适宜享有比那些民主国家政府更多的权利及特权。

        逻辑虚弱、自相矛盾、脱离人民是威权主义的共同特征。极权主义政权企图用霸道行径来压制自由思想及新观念,并顽固维护他们自身的正确性,这造成了他们思想上的停滞,同时他们又把这种停滞加诸于整个民族。恫吓加宣传演出了压迫的二重奏,而人民在恐惧猜疑的气氛中学习掩饰与沉默。同时,人民也越来越渴望,要有一个制度能将他们由“吃米饭机器人”的地位提高为真正的人──在人权的保障下,能够自由思考,畅所欲言,昂首挺胸。

        从一开始,缅甸的民主斗争就伴随着危险。为寻求对长期以来仅由少数精英掌握的权力及特权进行公平分配,这个运动极可能漫长而曲折。虽然压抑不住希望与乐观,但是也深藏着一种征兆,反变革的势力极可能是邪恶的。经常有人问到一个令人不安的问题:一个如此高压的政权真的会给予我们民主吗?而回答祗能是:民主,正如自由、正义以及其它社会政治权利一样,不是“给予”的,而是通过勇敢、坚定及献身挣来的。

        对于被官方政策所拖后或由于社会冷漠而缓了的必要变革而言,革命反映了一种不可抗拒的冲动。民主的机制与实厶峁┝四轨驱崿F这种变革的途径,而无须诉诸暴力。然而,变革是对威权主义的诅咒,威权主义决不会容忍对其僵硬政策的任何偏离。民主承认持异议的权利,并有责任和平地调解争议;威权主义政府却把对其行动与教义的批评视作一种挑战。对立被视同为“对抗”,而对抗又被诠释为暴力冲突。受禁锢的头脑无法理解,对抗的概念就是要使较大的争议有一种公开交流,以便通过名副其实的对话得以调解。建立在压制上的权力所导致的不安全感,变成了一种要粉碎所有异议的需求。在自由民主的框架内,反对和异议能够作为正统和保守的对立面而健康地存在,并为一种普遍的理解所包容,即,要在尊重个人权利与尊重法律秩序之间建立平衡。

        法律及秩序的字眼被频繁地误用为压迫的借口,以致于在那些已经体会了威权主义统治的国家里,这个词句本身已变得可疑。几年前,一位杰出的缅甸作家写了一篇有关法律及秩序的文章,他用官方术语nyein(宁)-wut(伏)-pi(拍)-pyar(耙)四个字来表达。他逐字分析说,它们在字面上的涵义是“闭嘴─缩身─粉碎─碾平”;并得出结论说,整个术语造出来就是为了对付一种不受欢迎的事态,即阻止出现一个进步的、精力充沛的、有警觉性的公民社会。法律及秩序没有任何内在的价值,除非“法律”被视同于正义,“秩序”被视同于风气──人民在正义得以伸张后的满意表现。佛教关于法的概念基于“达摩”──正与善,而不是基于权力,这种权力将不容更改的苛政强加在没有自卫能力的人民身上。一个制度是否正义的真实量度,就在于它对最弱者提供保护的程度。

        哪里没有正义,哪里就不会有可靠的和平。《世界人权宣言》承认:“如果人不被迫采取叛乱作为反抗暴政与压迫的最后手段”,人权就应该受到法治的保护。祗有封闭的头脑才否认保障人权的公正法律是和平与安全的必要基础,并将和平诠释为所有反对派的沉默,将安全诠释为对自身权力的保险。

        在缅甸人民追求民主的进程中,他们不仅探索那些在他们国家外部世界的政治理论与实践,而且也探索那些已经溶入他们自身环境的精神及智慧的价值。这个运动具有经受精神冲突与忍受肉体折磨的能力,用以抵抗取消主义、偏执及仇恨势力的侵蚀。最令人鼓舞的是,斗争的主要原动力不是对权力、报复及毁灭的渴望,而是对自由、和平及正义的真正尊重。追求缅甸的民主是人民的斗争,是为了争取成为世界共同体的自由平等成员,享受有意义的美好生活。作为人坚持不懈努力的一部份,它将证明,人的精神能够超越他本性的缺陷。

      (1991年11月初译;1993年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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