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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静蕾博客拒绝广告暴露法律盲点
    时间:2006/03/29 出处:羊城晚报
      案例

      3月21日,国内首个博客广告代理平台正式启动。该平台的发起者和讯网表示:博客依据自己的博客流量等指标,每月最高可获得1000元的广告费分成。这一消息刚一发布,就和之前徐静蕾博客拒绝广告商事件一样引出了争议。争议的焦点仍旧集中在博客广告的分账问题上。

      据透露,徐静蕾挂在新浪上的博客到目前为止,共写了112天,日平均阅读帖子的网友约为10万,各种评论日平均过千人。而根据徐静蕾与新浪当初的口头约定,新浪为徐静蕾的博客免费提供网络服务,而徐静蕾为新浪免费提供博客文字,博客究竟属于谁,双方没有约定。起初大家相安无事,但随着广告商的加入,博客“圈”来的收入该给谁,成为了无法回避的问题。而沾上钱字,更使得问题变得敏感复杂起来。

      据介绍,中国博客已突破4000万。一些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中国博客群体的日益壮大,在引来广告商们投资兴趣的同时,也引发了“网站、作者,谁是博客广告受益者”的争论。如何分账在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的同时,也揭示出了一个行业甚至法律盲点。

      一些法律专家表示,在博客广告分账问题前面还有几个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分账问题可能无法成立。

      首先,博客广告作为一种广告形式,必须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各项条件。首先,广告的发布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博客广告发布者首先必须进行商事登记,而且必须以企业形式存在,自然人或者个体工商户没有资格成为广告发布商。这就表明,博客个人不能作为广告发布主体存在。

      其次,博客广告发布必须征得博客个人同意,也就是说,作为企业商事主体的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广告时首先也必须征得广告载体,即个人博客页面主持人的同意,这就涉及到博客写手在广告发行行为中的角色问题。

      而“博客广告如何分账”的问题,法律界的观点也不尽相同。有人表示,博客空间可简单分为内容与框架两部分,博客个人实际上只对自己创作的内容与图片享有知识产权,而网站对“框架”同样享有知识产权,也就是博客页面、各种服务功能以及相关技术。

      而有些人士则认为,博客个人实际上只对自己创作的内容与图片享有知识产权,但无权在平台上挂出网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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