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及讨论 时事体育争论 音乐及影视 焦点新闻转载 新朋友社区 器材车辆及生活讨论 网友作品专栏及留言板 回到首页

搜索精品

相关内容
  • 武大博导涉嫌抄袭原北大教师论文被诉2006/03/20
  • 北大“安然命案”:并非情杀2006/03/18
  • 一场演讲百年震撼2006/03/16
  • 大学文科教授的十大腐败可能 2006/03/15
  • 教育部官员说话:穷人不该进清华北大2006/03/09
  • 一个让我彻底崩溃的人大女硕士2006/03/04
  • 李阳现象:江湖骗子为河吃遍全国2006/03/03
  • 华农大一周四人自杀突显生死问题2006/03/01
  •  
    武大博导周叶中抄袭剽窃纪实
    时间:2006/03/20 出处:博客网
    作者: 王天成

    【内容提要】

     最近,我偶然在北京一个小书店发现一本书,它时髦的书名让我的眼睛为之一亮。这本书是《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下称《解读》),封面上还写着 “法学名家经典系列丛书”,作者是周叶中、戴激涛,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出版。共和主义是近几年来我国学术界的一个较热门的话题,此书应该是国内作者撰写的第一本关于共和主义的专著。然而,令我吃惊的是,这一“名家经典”竟然大量抄袭了我数年前发表的两篇论文。
      
     让我先介绍一下周叶中、戴激涛以及我本人的情况,然后再公布核实的结果。
      
     一、谁是周叶中
      
        谁是周叶中?他决不是一个小土豆。(请注意,周叶中不是周__长___城。周___长____城先生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最近也被指有剽窃行为)。
      
        “周叶中,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武汉大学教务处处长、教务部部长,现任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校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出版著作20余部,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论文110余篇。200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来源:《解读》之作者简介)
      
        另据报道:周叶中教授还是北大、人大等十余所大学的兼职教授;教育部普通本科、研究生和成人本科三本《宪法》统编教材的主编;近年来在全国各地举行了1200多场次法制报告,宣讲中国宪法和法律。
      
        二、谁是戴激涛
      
        《解读》对他的介绍很简短:“戴激涛,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在各类法学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篇。”可以推断,戴激涛先生是周叶中教授的学生。
      
        三、谁是王天成
      
        王天成,1989年9月至1992年10月曾任教于北大法律系,现为自由职业者,已不像周教授那样有纳税人的钱给自己发工资、以学术研究和教书育人为业。不过,我一直没有放弃对自己感兴趣的一些问题的研究。
      
        1999年6月、12月,我分别写就了《论共和国》、《再论共和国》两篇论文、共约4万多字探讨阐发共和主义。《论共和国》最初是应一家杂志之约而写,供纪念五四运动80周年之用,但后来杂志取消了编辑计划。文章写完后曾首先在一部分同学乡友中传阅(例如,王瑞昌、陈端洪、李+++++柏+++++光等先生,还包括北大行政法研究生杨君佐、徐素音等)。《再论共和国》是一篇对话录,表达了《论共和国》的一些未尽之意。两篇文章都发到了网上,有幸被不少网站转载,流传甚广。2003年,《论共和国》被收入王+++焱等先生所编、三联“公共论丛”系列《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一书。
      
        四、核查结果
      
        核查结果:《解读》一书共四章、268页,外加前言、后记,除了读者可以不看的后记以外,从前言到最后一章,每一章都抄袭、窃取了我的文字。被抄袭、窃取的文字,成为周先生等的立论基础、阐释对象和贯穿在全书的一根主线。(但必须申明,我可不想对周叶中们的任何文字负责,因为这是一本七拼八凑、没有学者责任感、惊人地自相矛盾的“经典”)。
      
        下面,我将附上在不完全查验的基础上摘出的36个段落,作为支持上述结论的证据。实际抄袭剽窃量还要大一些,但我很忙碌,是在饭前和上厕所时翻看这本书的,所以查验并不彻底。在摘录时,对于与我的文章雷同的一些提法、不成段落的单句等,我在原则上也忽略不计(以免显得小气)。
      
        鉴于这本书的正文只有268页,却至少从我的文章中抄袭、剽窃了36处,而且从前言到最后一章都能发现,我个人认为已经构成了“博盗”。赞成或反对认为构成“博盗”的朋友,都欢迎发言,由大家来裁判这一定性究竟是否成立。
      
        备注:
      
        1、http://v i p.6 t o 2 3.com/elawyer/reseach/xianfa.htm上可以查看到我的《论共和国》和《再论共和国》。如果该网站暂时无法浏览,也可上google 或yahoo上搜索,或向我本人索取电子版,我的EMAIL:whywhywhy505@sina.com。
      
        2、收录拙作《论共和国》的《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一书(王++++焱编,“公共论丛”第七辑,三联书店2003年1月第一版),现在一些书店仍然有卖。
      
        3、周叶中、戴激涛先生的《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出版)可以在书店或当当网买到,当当网址:www.d a n g d a n g.com。
      
        附录:证据
      
        1、王天成:
      
        共和的基本观念和精神是共治、共有、共享,是和平、温和、平衡。共治、共享即社会各成员、各集团、各阶级都享有参与政府的权利,平衡彼此的利益,共享政府的保护与服务;共有,即国家不得成为任何个人、集团、阶级的私产,不得成为任何个人、集团、阶级压迫其他个人、集团、阶级的工具;和平、温和即各个成员、集团、阶级放弃暴力和强权,依照正义的程序与秩序,通过商议、妥协、制约解决彼此的利益和趣味冲突。(《论共和国》)
      
        周、戴:
      
        “共和”的基本观念和精神是共治、共有、共享,是和平、温和、平衡。这意味着社会的各个阶级、各个集团、各个个体都有权参与政府,共享权利,相互制约,共享政府的保护;意味着通过自由的讨论和协商,通过文明的程序和理性的规则来解决不同阶级、集团个体的利益冲突和各种矛盾。(《解读》前言,第2页。)
      
        2、王天成:
      
        古希腊的斯巴达、雅典等城邦,古罗马,还有中世纪意大利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热那亚等城市国家,都曾是著名的共和国。其中备受古代思想家称赞的,有斯巴达、罗马和威尼斯。从古希腊到英国革命,思想家眼中最理想的政体系“混合均衡政体”(mixed constitution ,balanced constitution)。(《论共和国》)
      
        周、戴:
      
        古希腊的斯巴达、雅典等城邦,古罗马,还有中世纪意大利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热那亚等城市国家,都曾是著名的共和国,其中备受古代思想家称赞的,有斯巴达、罗马和威尼斯。从古希腊到英国革命,思想家眼中最理想的政体就是共和的“混合均衡政体”。(《解读》12页,第一章)
      
        3、王天成:
      
        从斯巴达、古罗马等共和国的实践,从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等作家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初步认识混合均衡政体的可贵。(《论共和国》)
      
        周、戴:
      
        从斯巴达、古罗马等共和国的实践和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等作家的著作,我们可以初步认识混合均衡政体的尊贵地位以及当时备受崇奉的状况。(《解读》12页,第一章)
      
        4、王天成
      
        共和主义是与一切集权政体相对立的一种政体,无论是个人、寡头,还是多数的集权。(《论共和国》。)
      
        周、戴:
      
        “共和”意味着一切集权***相对立,无论是个人、寡头,还是多数的集权。(《解读》12页,第一章)
      
        5、王天成:
      
        斯巴达有元老院和两个国王,元老院由28名60岁以上的贵族组成,全体成年男性组成“公民大会”。国王主持城邦的会议和祭礼,负责对外战争;元老院是决策立法中心,并有权监督国王;“公民大会”选举官员,批准元老院提案。(《论共和国》)
      
        周、戴:
      
        斯巴达有两个国王,有由28名60岁以上的贵族组成的元老院及全体成年男性参加的“公民大会”。国王主持城邦的会议和祭礼,负责对外战争;元老院是决策立法中心,并有权监督国王;“公民大会”选举官员,批准元老院提案。(《解读》13页,第一章)
      
        6、王天成:
      
        罗马共和国的主要政府机构有元老院、执政官和民众大会。元老院是最高决策机关;执政官是国王的替代物,行使军事、行政、司法权;民众大会选举执政官等官员,其中的平民大会后来还取得了通过与元老院决义效力相等的议案的权力。此外,还有专门的保民官,可以否决执政官侵犯平民利益的政令。但是,无论斯巴达还是罗马,都是贵族共和国,大权控制在贵族手中。罗马共和国到了后期,由于平民在与贵族的斗争中取胜,加强了民主成份比例。(《论共和国》)
      
        周、戴:
      
        罗马共和国的主要政府机构有元老院、执政官和民众大会。元老院是最高决策机关;执政官是国王的替代物,行使军事、行政、司法权;民众大会选举执政官等官员,其中的平民大会后来还取得了通过与元老院决义效力相等的议案的权力。此外,还有专门的保民官,可以否决执政官侵犯平民利益的政令。但是,无论斯巴达还是罗马,都是贵族共和国,大权实际上均控制在贵族手中。罗马共和国到了后期,由于平民在与贵族的斗争中取胜,因而加强了民主成份比例。(《解读》13页,第一章)
      
        7、王天成:
      
        从柏拉图开始经由亚里斯多德、波利比阿、西塞罗、马基雅弗利、托马斯•阿奎那、韦尔杰里奥等人,推崇混合均衡政体一直是西方古典政治思想不息的主流。(《论共和国》)
      
        周、戴:
      
        从柏拉图开始,经由亚里士多德、波利比阿、西塞罗、马基雅弗利、托马斯•阿奎那、韦尔杰里奥等人,推崇混合均衡政体一直是西方古典政治法律思想源源不息的主流。(《解读》16页,第一章。有个人(韦尔杰里奥)似乎不宜于与其他人相提并论,周、戴先生也跟着我出查错了。)
      
        8、王天成:
      
        “混合均衡政体”是社会几个基本成份共同组成政府、彼此制衡的一种政体。(《论共和国》。这是我给“混合均衡政体”的一个定义。)
      
        周、戴:
      
        古代共和政体是一种混合宪法、“均衡政体”(mixed constitution,balanced constitution),即由社会几个基本成份共同组成政府、彼此制衡的一种混合均衡政体。(《论共和国》16页,第一章)
      
        9、王天成:
      
        严格意义的古代共和国是混合均衡政制,混合与均衡就是它们组织政府的总原则。具体言之,古代共和主义的政制方案是:1、国家由几个分离的机构共同治理、彼此牵制,它们分别代表社会的几个基本成份即君主、贵族和平民,2、合议制机构即贵族议事会作为审议和决策的中心,担当立法的重任;3、公民(男性)组成民众大会,选举行政、司法首脑和其他官员,批准贵族议事会、行政官员为其准备的提案,作为国家事务的最后控制机关;4、行政、司法首脑执行贵族议事会及民众大会的决议与立法。以上只不过是一个大致概括,没有穷尽其细节。(《再论共和国》第一部分)
      
        周、戴:
      
        古代共和国是混合均衡政制,混合与均衡是它们组织政府的总原则••••••古代共和主义政体设置的具体方案是:国家由几个分离的机构共同治理、彼此牵制,它们分别代表社会的几个基本成份即君主、贵族和平民;合议制机构即贵族议事会作为审议和决策的中心,担当立法的重任(议事机构);公民(男性)组成公民大会,选举行政、司法首脑和其他官员,批准贵族议事会、行政官员为其准备的提案,作为国家事务的最后控制机关;行政、司法首脑执行贵族议事会及民众大会的决议与立法。(《解读》17页,第一章)
      
        10、王天成:
      
        主流或严格意义上的共和政体在历史上长期是贵族政体,表现出更高的管理智慧。斯巴达 、罗马都有民众大会,但它们相对于贵族议事会只是配角。(《论共和国》)
      
        周、戴:
      
        主流或严格意义上的政体在历史上长期是贵族政体,表现出更高的管理智慧。斯巴达 、罗马都有民众大会,但它们相对于贵族议事会只是配角。
      
        (《解读》19页,第一章)
      
        11、王天成:
      
        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似乎没有意识到精英治理应该成为一条铁律,这与笛子要给予最会吹笛子的人,是相同的道理。一种好的政府制度应有择优、汰劣机制,为精英人物奉献才智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明智的选择是让精英治理,但精英人物由民众定义,受民众和宪法的牵制。(《论共和国》)
      
        周、戴:
      
        精英治理应该成为共和国不证自明的一条铁律,就像笛子要给予最会吹笛子的人,是相同的道理。好的政体应当设计一套优胜劣汰机制,让精英为共和国奉献才智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因此,明智的莫过于通过民众的选举以获得德才兼备的治理者,保证政体由国家最优秀的人来治理。当然,何谓精英,怎样选择精英,是由民众依照法律决定的。(《解读》19页,第一章。)
      
        12、王天成:
      
        美国当代政治哲学家曼尼指出:民主制的挑官方法应是抽签而不是竞争性的选举,竞选的本质在于选出“出众”的人;当选的代表有任期保证,相对于选民有相当大的独立性, 这也类似于过去的贵族;所以代表就是现代的“贵族”、“选举的贵族”或者说“民主的贵族” [许多西方语言“选举”(election)和“精英”(elite)具有相同的词根。(《论共和国》)
      
        周、戴:
      
        美国当代政治哲学家曼尼就此指出:民主制的挑官方法应是抽签而不是竞争性的选举,竞选的本质在于选出“民众”的人;当选的代表有任期保证,相对于选民有相当大的独立性, 这也类似于过去的贵族;所以代表就是现代的“贵族”、“选举的贵族”或者说“民主的贵族” (许多西方语言“选举”(election)和“精英”(elite)具有相同的词根。)(《解读》,19页,第一章。这一段是我从一位海外作者作品中概括出来的,并非全是原著原话,但周、戴先生不核对原著就拿来了,而且抄袭了我的注,以我注明的出处冒充自己的出处。)
      
        13、王天成:
      
        贵族比较珍惜荣誉、讲究德行;贵族有充分的闲暇和条件投身钻研公共事务,更容易在管理上表现出高度的智慧水准。就管理的智慧水准而言,正如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所说,“历史上凡是在管理事务中以持续的智力和魄力著称的政府一般都是贵族制”,而“通过许多世代显示出高度统治才能,并按照确定的政策原则行动的贵族政体,只有罗马和威尼斯的贵族政体。”斯巴达、罗马等著名的贵族共和国在保持政治稳定上都有非常出色的表现,无疑与上述因素有直接关系。(《论共和国》)
      
        周、戴:
      
        一般而言贵族拥有富足的财富和显赫的家庭,他们比较贵族比较珍惜荣誉、讲究德行;贵族有充分的闲暇和条件投身钻研公共事务,更容易在国家管理上表现出高度的智慧水准。就管理的智慧水准而言,正如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所说,“历史上凡是在管理事务中以持续的智力和魄力著称的政府一般都是贵族制”,而“通过许多世代显示出高度统治才能,并按照确定的政策原则行动的贵族政体,只有罗马和威尼斯的贵族政体。”斯巴达、罗马等著名的贵族共和国在保持政治稳定上都有非常出色的表现,无疑与精英治理有直接关系。(《解读》20页,第一章。)
      
        14、王天成:
      
        尽管斯巴达、罗马等是贵族共和国,它们毕竟有正式的制度措施试图平衡各方面利益,因而比君主制、寡头制更合乎正义。古代社会的突出特点是等级制,所以贵族性混合均衡政体显然也适宜于当时的社会情况。(《论共和国》)
      
        周、戴:
      
        古代共和国实际上是贵族共和国,但它们有着正式的制度措施试图平衡各方面利益,因而比君主制、寡头制更合乎正义。古代社会的突出特点是等级制,所以贵族混合均衡政体显然也适宜于当时的社会情况。(《解读》23页,第一章)
      
        15、王天成:
      
        共和理论在历史上首先是以混和(均衡)政体思想的形态出现的。它不仅是对君主制、寡头制的批判,也是对民主制的批判,试图集君主、贵族和平民因素于一体,建立一种既合乎正义又稳定的政制。(《再论共和国》)
      
        周、戴:
      
        共和理论在历史上首先是以混和均衡政体思想的形态出现的,它不仅是对君主制、寡头制的批判,也是对民主制的批判,试图集君主、贵族和平民因素于一体,建立一种既合乎正义又稳定的政制。(《解读》25页,第一章)
      
        16、王天成:
      
        这里只说古代作家即早期混合(均衡)政体思想家对民主的批判。前面所说的纯粹民主,即古代作家眼中的民主,有以下重大缺陷:1、政局不稳定,政治寿命短暂,民众自身就是政府,其盲目情绪对政局的影响很大;党派纷争、野心家的蛊惑,极易导致内乱,危及整个国家的安全;2、智能水准偏低。立法是普通民众所难以胜任的,贤愚不肖轮流坐庄也降低政府智能;3、正义和法律的权威容易受到破坏。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最高权力寄于多数而不是法律。穷人占据优势,财产安全无保障。对民主政体这些缺陷的揭露与批评,我们很容易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古代作家的著作中看到,古代作家们因此认识到不能只按民主原则组织政府,而普遍推崇包含了民主因素的混合均衡政体,共和主义就这样成为西方政治理论的主流。(《再论共和国》第一部分)
      
        周、戴:
      
        古典共和滥觞于对古典民主的批判,早期混合均衡政体思想家眼中的民主,有以下重大缺陷:其一、政局不稳定,政治寿命短暂,民众自身就是政府,其盲目情绪对政局的影响很大;党派纷争、野心家的蛊惑,极易导致内乱,危及整个国家的安全;其二、智能水准偏低。立法是普通民众所难以胜任的,贤愚不肖轮流坐庄也降低政府智能;其三、正义和法律的权威容易受到破坏。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最高权力寄于多数而不是法律。在对古代民主政体进行分析和批判的基础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古典共和主义者认识到不能只按民主原则组织政府,而普遍推崇包含了民主因素的混合均衡政体,共和主义就这样水到渠成地成为西方政治理论的主流。(《解读》,26页,第一章)
      
        17、王天成:
      
        西方政治哲学长期的主流是混合均衡政体••••••混合均衡政体是为了避免君主制、寡头制和民主制三者的弊端而产生的一种政制方案,它本身就包含着相当程度的不信任、约束限制民主的意蕴。在混合均衡政体中,民主只是其中一个因素,它表现为民众组成公民大会、选举政府官员。而且,民主因素在实行混合均衡政体的古代共和国中扮演的只是配角,因为最高政府机关不是民众大会,而是贵族的议事会(元老院)。(《论共和国》)
      
        周、戴:
      
        古代共和国多以混合均衡政体的形式治理,意在避免君主制、寡头制和民主制三者的弊端。共和制本身就包含着相当程度的不信任、约束限制民主的意蕴;民主是混合均衡政体的要素之一,它体现为民众组成公民大会、选举政府官员。民主因素在实行混合均衡政体的古代共和国中扮演的只是配角,因为最高政府机关不是民众大会,而是贵族的议事会(元老院)(《解读》30页,第一章)
      
        18、王天成:
      
        雅典民主政体遭到古代思想家强烈抨击的方面之一,就是公民抽签担任政府职位。全体男性公民“轮流坐桩”,不考虑胜任公职所需要的德性和才智。(《论共和国》)
      
        周、戴:
      
        雅典民主政体之所以遭到古代思想家强烈抨击的理由之一,就是公民抽签担任政府职位、全体男性公民“轮流坐庄”的治理形式,不考虑胜任公职所需要的德行和才智。(《解读》30页,第一章)
      
        19、王天成:
      
        古典共和国极大地促进了“依法而治”思想的形成,“依法而治”的思想帮助共和主义者逐渐确定起了“立法权”、“执行权”的概念,(11)进而考虑根据法制政府的职能和机构分立的实践革新共和的政权体系。(《论共和国》)
      
        周、戴:
      
        “共和”极大地促进了“依法而治”思想的形成,“依法而治”的思想帮助共和主义者逐渐确定起了“立法权”、“执行权”的概念,进而推进了法治政府的职能和机构分立的实践,革新了共和的政权体系(《解读》102页,第二章。这一段是我从一位外国作者著作中概括出来的,并非原著原话,但周、戴先生不核对原著就拿来了,同时抄袭了我的注,以我注明的出处冒充自己的出处)
      
        20、王天成:
      
        柏拉图在晚年从哲学王政府的尽情冥想中回到现实中来,认为切实可行的最好政体是将君主制的智慧和民主制的自由结合起来的政体。(《论共和国》)
      
        周、戴:
      
        柏拉图在晚年从哲学王政府的尽情冥想中回到现实中来,认为切实可行的最好政体是将君主制的智慧和民主制的自由结合起来的政体。(《解读》109页,第二章)
      
        21、王天成:
      
        波利比阿研究历史发现,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每一个都会走向败坏导致动荡,陷入一个取代另一个的循环之中。他认为“最好”“最稳定”的政体,是这三种成份适度结起来的政体。(《论共和国》)
      
        周、戴:
      
        波利比阿研究历史发现,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每一个都会走向败坏导致动荡,陷入一个取代另一个的循环之中。他认为“最好”“最稳定”的政体,是这三种成份适度结起来的政体。(《解读》109页,第二章)
      
        22、王天成:
      
        西塞罗沿袭了波利比阿三种政体相互循环的思想,这样称赞混合均衡政体:它融汇了“君主对臣民的父爱、贵族议政的智慧和人民对自由的渴望”。(《论共和国》)
      
        周、戴:
      
        西塞罗沿袭了波利比阿三种政体相互循环的思想,称赞混合均衡政体融汇了“君主对臣民的父爱、贵族议政的智慧和人民对自由的渴望”。(《解读》109页,第二章)
      
        23、王天成:
      
        现代共和国相对于古典共和国的另一个重要的发展是,普遍颁布宪法典颇为精细地规定政府形式,在宪法典中含载一个“人权法案”宣布一系列基本人权,并由独立的司法机构监督政府遵守人权法案。人权法案所列举的基本人权给政府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界限,为判断操作公共利益提供了基本准则。人们常说的“限权政府”其最基本的含义,就是政府受宪法宣布的基本人权的限制。宪法禁止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侵犯、践踏这些基本人权。实际上,基本人权本身应该被理解、被尊奉为公共利益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基本人权、自由的保障对于每个人的幸福与发展、善良道德风尚的维持、民族素质的提高、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经济文化的繁荣是至关重要的。基本自由和人权是宪法秩序的精髓,一个政府如不尊重基本人权,人们就有理由怀疑它是否在谋求公共利益。(《论共和国》)
      
        周、戴:
      
        各共和国普遍颁布宪法典颇为精细地规定政府形式,并庄严规定了一系列基本人权,由独立的司法机构监督政府遵守宪法,遵重人权。宪法所列举的基本人权给国家权力的运行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界限,同时也为判断操作公共利益提供了基本准则。人们常说的“有限政府”其最基本的含义,就是政府权力有限;宪法禁止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侵犯、践踏公民的基本人权。而事实上,基本人权本身就应该是公共利益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理所应当得到理解和尊重。基本人权、自由的保障对于每个人的幸福与发展、善良道德风尚的维持、民族素质的提高、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经济文化的繁荣至关重要。近现代宪政实践雄辩地证明,对于实现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追求是形成宪政秩序的基本标尺,一个政府如不尊重基本人权,人们就有理由怀疑它是否在谋求公共利益。(《解读》121页,第二章)
      
        24、王天成:
      
        共和主义历来以主张公共利益著称,但只有共和政府与宪法的结合才使得国家更好地成了“共同的事业”“共同的产业”。(《论共和国》)
      
        周、戴:
      
        共和主义历来以主张公共利益著称,但只有共和政府与宪法的结合才使得国家更好地成为全体公民之“共同的事业”。(《解读》122页,第二章)
      
        25、王天成:
      
        现代共和国还有许多利益集团。当然,政党就其有自身利益而言,也是利益集团的一种。在利益集团多种多样、异常活跃的现代共和国,防止无原则的政治交易损害公共利益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制约,特别是宪法及守护宪法的司法机构,在回应这个问题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论共和国》)
      
        周、戴:
      
        现代共和国还有许多利益集团,在利益集团多种多样、异常活跃的现代共和国,防止无原则的政治交易损害公共利益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宪法及守护宪法的违宪审查机制在其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解读》125页,第二章)
      
        26、王天成:
      
        宪政主义进一步彰显了突出了对人心的不信任。它不仅规定政府的形式,还要划定政府的权力限界,那些限界代表、官员不能自做主张逾越,也不能迫于选民的压力逾越。宪政主义包含了公民美德,但宪政主义是以法治保证公民美德。宪政主义者对公民美德无疑寄有希望,但宁愿假定代表、官员、选民随时可能丧失公民美德。时刻不忘人类心灵幽黯面,设法定制时谨慎防范,是立宪和法治的基本原则。(《论共和国》)
      
        周、戴:
      
        基于对人性的不信任,宪法不仅规定政府的形式,还要划定政府的权力限界,那些限界代表、官员不能自做主张逾越,也不能迫于选民的压力逾越。宪政主义包含了公民美德••••••但宪政更明确、突出地强调以法治保证公民美德;宪政对公民美德无疑寄有希望,但宁愿假定代表、官员、选民随时可能丧失公民美德。因此,时刻不忘人类心灵的幽黯面,谨慎防范权利失范,是宪政的首要关注和基本内容。(《解读》129-130页,第二章)
      
        27、王天成:
      
        “共和国”一词 的英文是“Republic”,它来源于拉丁语“res publica”,“ res publica”的字面含义是“共同的事业”、“共同的产业”••••••英文“republic”,除指“共和国” 、“共和政体”外,还指“任何其成员享有平等权利的团体”。(《论共和国》)
      
        周、戴:
      
        “共和国”一词 的英文是“Republic”,它来源于拉丁语“res publica”,字面含义是“共同的事业”、“共同的产业”。英文“republic”除指“共和国” 、“共和政体”外,还指“任何其成员享有平等权利的团体”。(《解读》148页,第三章)
      
        28、王天成:
      
        正是这些基本观念和精神,使一些今天看来并不理想的古代共和国,在众多***国家的衬托下焕发着夺目的光芒;使共和不仅属于古代,更属于现代和将来,随着人们的觉醒而获得了日益强大的生命力。(《论共和国》)
      
        周、戴:
      
        正是这些基本观念和精神,使共和不仅属于古代,更属于现代和将来,随着人们的觉醒而获得了日益强大的生命力。(《解读》185页,第四章)
      
        29、王天成:
      
        宪法是法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制定宪法就是迈向法治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当人们设想将共和政府与法治结合起来,以保障个人自由的时候,便感到需要一个从来不曾有过的政治法,这就是宪法。(《论共和国》)
      
        周、戴:
      
        宪法是法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制定宪法就是迈向法治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当人们设想将共和政府与法治结合起来,以保障个人自由的时候,便感到需要一个从来不曾有过的政治法,这就是宪法。(《解读》206页,第四章)
      
        30、王天成:
      
        法治主义则可定义为以体现个人尊严和个人自由的法律即限制政府权力的主张和做法••••••共和主义历来都是主张法律至上的,法治主义的发展、成形,一直与共和主义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以前述基本定义为理念的法治主义,也不能不要求适合自己的政制构架。现代共和国的分权制衡政制,有两个直接来源,一是古典的混合均衡政制,二是法治主义。没有法治主义,要形成分权制衡的思想是不可想象的。现代共和政制浸透了法治的精神,顺理成章地成为法治的前提。好政府产生好法律,坏政府产生坏法律。现代共和政府是人类迄今所找到的现实可行的最好的政体,它最有可能产生好的法律。现代共和政府也是可以自我节制的政府,所以,它也是最有可能将自己置于良法控制之下的政府。要实现法治,必须先建立共和政体。(《再论共和国》)
      
        周、戴:
      
        法治主义则可定义为以体现个人尊严和个人自由的法律即限制政府权力的主张和做法••••••共和主义历来都是主张法律至上的,法治主义的成形、发展,一直与共和主义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现代共和国的分权制衡政制,有两个直接来源,一是古典的混合均衡政制,二是法治主义。没有法治主义,要形成分权制衡的思想是不可想象的。现代共和政制浸透了法治的精神,顺理成章地成为法治的前提。现代共和政府是人类迄今所找到的现实可行的最好的政体,它最有可能产生好的法律。现代共和政府也是可以自我节制的政府,所以,它也是最有可能将自己置于良法控制之下的政府。要实现法治,必须先建立共和政体。(《解读》215页,第四章。我的第一句话录入时多了一个“即”字,成了病句,周、戴也跟着我错了。)
      
        31、王天成:
      
        不能没有民主,但民主必须受限制;共和中有民主,但共和中的民主是受节制的民主;民主而不是其他因素,应该在共和中成为主导因素;只有民主共和国,才是最符合共和精神的共和国。(《论共和国》)
      
        周、戴:
      
        不能没有民主,但民主必须受限制;共和中有民主,但共和中的民主是受节制的民主;民主而不是其他因素,应该在共和中成为主导因素;惟有民主共和国,才是符合共和精神的共和国。(《解读》219页,第四章)
      
        32、王天成:
      
        亚里斯多德在其光照古今的《政治学》中就曾辟专章讨论了一个好公民是否需要有不同于一个好人的特殊品德,政府官员是否需要有不同于普通公民的特殊品德。(《论共和国》)
      
        周、戴:
      
        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就曾辟专章讨论了一个好公民是否需要有不同于一个好人的特殊品德,政府官员是否需要有不同于普通公民的特殊品德。(《解读》253-254页,第四章)
      
        33、王天成:
      
        关于什么是公民美德,思想家们并没有统一不变的界定。大致说来,公民美德可以定义为关心公众意愿和公共目标。(《论共和国》)
      
        周、戴:
      
        关于什么是公民美德,思想家们并没有统一不变的界定。大致说来,公民美德可以定义为关心公众意愿和公共目标。(《解读》254页,第四章)
      
        34、王天成:
      
        在思想家们列举的各种公民美德中,他们强调最多的是克制私利服从公益••••••古典共和思想家不厌其烦地提倡克已奉公的美德,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他们面对的一个惨痛的教训是,许多共和国在无休止的派系纷争中走向内乱、衰微和灭亡。(《论共和国》)
      
        周、戴:
      
        在思想家们列举的各种公民美德中,他们强调最多的是克制私利服从公益。古典共和思想家不厌其烦地提倡克已奉公的美德,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他们面对的一个惨痛的教训是,许多共和国在无休止的派系纷争中走向内乱、衰微和灭亡。(《解读》254-255页,第四章)
      
        35、王天成:
      
        整个社会道德心灵的觉醒与彰显程度,以及统治者是否有足够的公民美德和风范,会极大地影响到宪法文本中的政府体制是否能化为现实,是否能超越个人野心、派系纷争而良好运营生存下去。(《论共和国》)
      
        周、戴:
      
        整个社会公民美德的觉醒与彰显程度,以及统治者是否有足够的宪法美德和风范,会极大地影响到宪法文本中的政府体制是否能化为现实,是否能超越个人野心、派系纷争而良好运营生存下去。(《解读》260页,第四章)
      
        36、王天成:
      
        共和主义则不同。它渴望塑造公民,自由者,公平竞争者,发言者,抗议者,宽容者,表决者,裁判者。这当然不是说一旦颁行宪法公民美德就完全不成其为问题了,美德无往不需要自觉自律地精心培养和修炼。也不是说在颁行宪法之前,提公民美德为时尚早。在争取颁行宪法的过程中,先进的人们就应该考虑到现代政制在道德习俗上的要求,提倡与之相应的公民风范、行为模式,并且,致力于争取自由的精英人物应该首先注意自身的道德修养,树立公民风范••••••社会的呼声、制度的力量与个人的修炼结合起来,过度就可以避免不幸的曲折与反复。(《论共和国》)
      
        周、戴: 共和主义渴望塑造这样的公民——自由者,公平竞争者,发言者,抗议者,宽容者,表决者,裁判者。这当然不是说一旦颁行宪法公民美德就完全不成其为问题了,美德无往不需要自觉自律地精心培养和修炼。也不是说在颁行宪法之前,提公民美德为时尚早。在争取颁行宪法的过程中,先进的人们就应该考虑到现代政制在道德习俗上的要求,提倡与之相应的公民风范、行为模式,并且,致力于争取自由的精英人物应该首先注意自身的道德修养,树立宪法美德。社会的呼声、制度的力量与个人的修炼结合起来,可以减少宪政进程中不幸的曲折与反复。(《解读》261页,第四章)

    关天茶舍网友留言选录

    作者:zhyf6155 回复日期:2005-11-24 20:06:20  
      支持王先生。
      周叶中前几年进过中南海给胡等讲宪法,另外一个是人大法学院的许崇德,这人不到四十岁就大红了,在宪法学界很有名的,可当了官之后就没怎么写东西了,抄袭的应该是他的学生,他只不过象很多无耻的博导一样强占学生的“研究成果”而已,哈,遗憾的是,这“成果”是抄袭来的,所以各位博导们要当心了,别轻易在学生的作品上署名,并不是每个人都如赵秉志那样幸运的。
      转到新语丝和学术批评网没?


    她-让我1个月会说英语夜生活—从此不再单调乙肝能与爱人接吻吗?性福宽频 健康生活
    作者:huangyun 回复日期:2005-11-25 7:56:45  
      抄袭的应该是他的学生,他只不过象很多无耻的博导一样强占学生的“研究成果”而已.
      楼上的这个判断不错,稿约是博导的,具体写作是学生的,学术著作的抄袭比较难断,谁说论希腊等地共和制度的一段文字有人会写出两样来?


    作者:zhyf6155 回复日期:2005-11-25 12:01:41  
      可以确定,这的确是一次抄袭,只是手法相当拙劣,是整段整段的抄,而且全书的主线与王先生的《论共和国》完全一致,只是将原来的论文扩成一本书而已。
      有人说,关于对希腊共和制度的论述本身是大同小异的,可他们却在很多地方一字不差的抄啊,好笑的是,王先生那个巧妙的类比,“精英治理应该成为一条铁律,这与笛子要给予最会吹笛子的人,是一个道理”,也被他们抄下来了。
      我为什么这样有把握呢?两年前,王天成的《论共和国》,我就在“公法评论”网站的“宪政专题”(www.gongfa.com/xianzhengzhuanti.htm)上看到了,后来又被收录在“公共论从”第七缉《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北京三联2003年),当时看了后震动很大,认为是我所看到过的关于共和问题的最好文章。
      我刚从书店回来,特意找到周叶中、戴激涛的《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对着打印稿读,千真万确,这是一次极为露骨的抄袭,大规模的“剽窃”,哭笑不得,要抄也不能这样啊,很多句子或段落几乎一模一样,或稍做修改。
      最可怜的是学生们,花那么多钱,咳。

    作者:傅礼思 回复日期:2005-11-25 18:51:01  
      说到论文,我也抄袭过。不过我抄袭有个原则:如果是自己署名的文章,还是不会。我抄袭的大都是发生在那些如周叶中类似等人的身上,我总是想:你让我无偿干活,我就这样给你干!哪天出了问题,可别找我!
      如果我以后做博导,我就不会让学生河我合写文章了,因为我哪里敢保证他是规规矩矩做事?
      愿天下所有的博导都知道这一点。


    作者:贾赦 回复日期:2005-11-25 20:47:40  
      呵呵,我这个帖子发了两遍,都居然尸骨无存,连地下广场都没有,是不是关天的弃贴都特别那个啥乃至于不准土埋必须焚烧?!!
      
      知识分子的原罪--昨天,你抄了没有?
      随处可见的现象:
      中小学:抄作业。
      一次都没抄过作业的,有多少?
      这是未成年时候,可以略去不论。
      
      上大学,基本都成年了吧?
      抄作业;
      老师说课程结束,每人交一篇综述,不抄的,有几个?
      
      上了研究生,要写毕业论文,要发论文:本课题的研究进展=中国学术期刊网+google。
      
      “抄”自然可耻,可我们似乎早习以为常。现在大家都痛恨学术剽窃,这自然不错。但有几个没有这类原罪?
      当然并非说有“抄”的原罪就不能批判学术剽窃,只是在批判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原罪等等的别的问题。


    作者:王达三 回复日期:2005-11-26 14:26:37  
      米湾评周叶中剽窃王天成文章事件
      米湾在儒学联合论坛评此事
      
      支持王天成先生反盗窃之举!
      
      自学者作品之部数、篇数和字数之多少与名利大小之立竿见影的直接关系被制度化后,不少学者疾如脱兔般地变成了窃贼。习诡遇,攻剽掠,无所不用其技、其极。实为无耻之尤之盗贼,然头衔累累,光环耀眼,或昂首凸肚出入于学术殿堂,或春风得意露面于名利之场。“博盗”之博导究竟有几何,天鉴之外,吾不得而知。所可断言者,古今中外,学者之少廉寡耻,学风之坏烂龌龊,未有甚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者也。然“山高月小,水落石出”,真学者亦可于焉窥见矣。
      
      据我所知,天成先生集中研究共和问题已有七八年,成文数篇,皆可称此领域之独步。阨穷寒士苦力殚思所得仅此,不意竟为衣轻暖、厌甘肥之徒掩袭而去。悠悠苍天,此何言哉!
      
      据天成私下言,此前其某文即曾被某学界显人盗用过两次,忍而未发。此次盖忍无可忍而出此举也。能不声援支持之!
      
      来源:儒学联合论坛http://www.tomedu.com/ydbbs/dispbbs.asp?boardID=2&ID=11183&page=1

    作者:未名湖边好读书 回复日期:2005-11-26 21:53:19  
      新发现  
      
      周主任可能是被冤枉的,他好像也被人剽窃过阿  
      请大家比较下面两篇文章。  
      周叶中:《宪政: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目标》,《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江国华:《宪法思维中的政治文明》,《社会科学》 2004年第9期

    作者:飘雪江湖 回复日期:2005-11-27 17:18:10  
      周叶中与江国华估计也是师徒关系,而且同处一个学院,谁抄谁的可不好说,不过我估计江国华没那个胆子:)
      《江西社会科学》是双月刊,《社会科学》是月刊,前者的2004年第5期与后者的2004年第9期出刊时间估计差不多。
      事实上,以我对“宪政与政治文明的关系”这个主题的了解来看,这两篇文章的原创性都不高:)

    作者:香水魅影 回复日期:2005-11-27 19:15:55  
      江国华也是周的学生啊,抄导师的东西,也就自己人抄自己人的东西了,大概是混个名字,好评成果吧

    作者:隆中不衣 回复日期:2005-11-27 19:37:55  
      真的假的 以前还对周印象不错 现在茫然了 中国到底怎么了

    作者:pbcpccc 回复日期:2005-11-27 19:43:45  
      “注释不当”嘛……………………    
      嘿——嘿——嘿

    作者:seayan 回复日期:2005-11-27 21:08:51  
      一个最无耻的解释  
      周叶中事件真相,满足大家的求知欲吧,呵呵  
      其实,不止王天成应该要“指责”周叶中,而且刘军宁也要“指责”周叶中,因为周的稿件中凡是有关引用王天成和刘军宁的注释都被删掉。
      说这个话出来,估计大家就应该明白一点道理了。  
      刘军宁是被有关部门点名的人,王天成似乎也是因为自由化原因而坐过牢的人,所以,根据有关部门的出版纪律,这些人的名字是不能见于公开出版物和媒体的。
      所以,人民出版社的编辑就提出要周把这些涉及这两人的注释全部删除,周事忙,就要合著者戴激涛处理。后来稿子返回人民社之后,编辑见没有删除干净,便自己动手删除。
      中国国情啊。
      这便有了著名的周叶中剽窃事件。
      不过,周在书的后记中这样表述:“在写作的过程中,我们参考了不少专家和学者的研究成果,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在一定程度上算一个弥补吧。

    作者:seayan 回复日期:2005-11-28 12:20:50  
      不要为周叶中辩护了,这是一本“学术经典”的专著,出版合同的签订方周叶中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不是清楚的吗?
      王天成的相关文章是国内研究“共和”文体的基本文献,周叶中如果稍微研究一点“共和”问题,就不可能不阅读,岂是不察所能掩饰的?
      中国学者的堕落之路,由从政开始。
    作者:听说有裸照 回复日期:2005-11-29 10:11:16  
      老王是否底气不足啊,自己搞法律得,说得又如此确凿,直接起诉不就OK了吗,在这里贴这样的帖子,有什么用啊,难道让网络给你公正吗.
      一个法律人,采取这样得方式,是法律得悲哀,还是个人得悲哀呢?
      不明白!!!!!!!!

    作者:杨支柱 回复日期:2005-11-29 11:40:44  
      楼上的请注意:
      1\王1992年因为反革命宣传煽动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周给政治局常委讲过课,您真认为在这样的对比下以中国大陆的法院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2\即使法院能做出公正的判决,像这样的案子顶多也就赔个几千元,付律师费都不够,自己参与整个诉讼过程又耽误生意.当事人为什么非要选择对自己得不偿失的诉讼方式维护自己权利?选择起诉还是选择曝光完全是受害人的自由.
      3\抄袭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还涉及职业伦理和职业纪律问题.因此为社会公共利益计,即使是起诉,也仍然需要把事件曝光.如果周叶中不承认错误并道歉,曝光之后王仍然会起诉.
      4\联合发表论文可以勉强辩解说是为了保证学生顺利毕业而随便曙个名(这至少也是不负责任需要谴责的,而且事实上也有利益),联合发表专著没看过无论如何说不通!另外,周叶中和江国华拿同一篇文章各自发表,并不是联合发表,总不能是为了保证学生顺利毕业而署名吧?

    作者:徐建新2 回复日期:2005-11-29 15:43:13  
      呵呵,周给政治局常委讲过课,却抄袭被这些人中或许某个人下令以反革命煽动罪判刑的王天成的文章,中国的事情啊!
        奇迹!奇迹!奇迹!

    作者:马格里布 回复日期:2005-11-29 20:52:15     
      武大的领导们好像泰山崩于前而不色变嘛!
      把这篇文章转贴到方舟子那里去吧,让海外更多学术界的朋友看看

    作者:卖大葱的小伙子 回复日期:2005-11-30 1:05:16  
      潜水很久,今天终究是憋不住气了。
      中间有不少武大法学院的同学,我想对你们说的是,希望你们认真的将王天成先生的那片论文阅读完毕,再将你们尊敬的周先生及其高徒的大著细心阅读并对比,其中王先生所述是否为实自然再清楚不过。我不想和你们谈论太多的关于认罪之类的义气用事的话语,至少在中国今天的学术环境里,这不现实。而且,剽窃别人的作品,也不至于入罪。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刑法专业固然不错,但是不至于到了每出现一个与你们的师德有干系的事件后便抬出无罪推定来做辩护的地步。我想如此的上纲上线,估计德高望重的当年推崇罪刑法定原则最力的马克昌老先生也会反对吧?
       联系本次周叶中的剽窃事件,辩护者的辩护技巧固然是高明也极,你们的大棒子挥舞得也够厉害的。中国的学术环境也成为你们的辩护理由,这不能不让我感到有一些心寒。外在的环境就成为一个人自甘堕落的理由么?我们就这样将本该归属自己的罪过全部归咎给外部的环境?这就是我们这一代人眼里面的道德世界的原本?我理解你们都曾经是周叶中教授的信徒(姑妄称之,别无他意!),你们都很热忱地爱戴自己的老师,并以他为荣。但是,这样的辩护逻辑和死不认错的强盗嘴脸,让我看不到那位鼎鼎大名的老师给你辈的有何可资荣耀之处。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到了你们的嘴里就变成了吾爱真理,吾更爱吾师了。如此的逻辑倒换,的确成为了你们捍卫周叶中教授的义理根本。也成为了你们彰显王天成先生借助你们的老师来造势的确凿证据了。如此的诛心之论,非经所谓的成功的法学教育的学子是难以得出的。这真可谓你们的幸运!也的确是中国法学教育的希望了。(下略)

    作者:周叶中 回复日期:2005-11-30 12:24:38  
      不予置评,清者自清

    作者:螳螂双刀 回复日期:2005-11-30 12:41:51  
      谁该为宪法学家“剽窃”负责?/包丽敏  
      --------------------------------------------------------------------------------
      http://news.tom.com 2005年11月30日06时07分来源:中国青年报(另外发布此处从略)


    作者:螳螂双刀 回复日期:2005-11-30 12:50:51  
      既然周先生在线上,不妨把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说个清楚,好让众人知道什么叫做“清者自清”。

    作者:zhyf6155 回复日期:2005-11-30 16:02:15  
      周叶中,你很让人失望。
      王天成先生本来心存仁厚,希望你能认错道歉,可你?
      作为旁观者,对这次抄袭,大家虽然愤怒,可对你总还有怜惜之情,对你的成就,我想,很多人还是认可的,一是一,二是二,只是这次被自己的学生给“坑”了,自己又爱乱署名。
      可万料不到,你的回应会是这样无赖、流氓!看看你在中青报上说的,那么气壮山河,大义凛然,跑这来回复“不予置评,清者自清”,原来你才是被损害与被侮辱的啊!对一件大多数人都会觉得羞愧难当的事,你为何如此底气十足?真以为自己进过中南海,牛得不行,牛气冲天是吧?可你今天的表现只能说明你不过一地痞流氓耳!
      我们家那片,住一个老混混,整日偷鸡摸狗,有一回到门口饭店吃饭,好象要了一条鱼,一只蹄嗙,半斤猪头肉,吃完后,嘴一抹,拍屁股走人,老板追他要钱,老混混白眼一翻,说:没钱,你能把我怎样?后来有人问他,你咋那么牛呢?老混混说,这你就不懂了,我打听过了,那老板攻击过gcd,坐了好几年牢,才出来,我吃他的,他敢对我咋样,他有前科的啊,他要敢打我,那就罪加一等了。
      周先生,你有没有觉得,自己和和那个混混无赖很象呢?
      最后,还是要欢迎你来到“关天茶舍”,这儿的茶不收钱的。

    作者:中国老农民 回复日期:2005-11-30 16:57:48  
      这公案看了一段时间了,有个疑问:
      
      周的《解读》一书是2005年9月出版,而王的文章,早在两年前,即2003年就已被三联收入公开出版的书中。  
      王的文章与大名在两年前就已出现在公开出版图书上,两年后怎么反到因为身份问题,连在注释中都不得出现?  
      这两年事的前题是,王所谓出现身份问题都在这两个出版事件前---1992至1997年。  
      难道这两个出版社不是在同一个国家出版规则下被 管理着?  
      有知情或懂行人可以帮忙解答一下吗?

    作者:南华真人 回复日期:2005-11-30 17:06:35  
       老夫“别无所能,只是识病”。
       我看,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可能是这样:
       第一步:有出版机构把课题交给周先生,因先生是这方面的权威;
       第二步:因先生很忙,遂把具体的写作任务交给了戴先生;
       第三步:戴先生工夫不足,遂求教于王先生,把王先生的东西偷了来,并把偷来的“成果”交给了周先生;
       第四步:周先生还是很忙,未及细看就签上了自己的大名,一同发表出来。
      
       仲裁建议:
       1、周先生携戴先生向王先生负荆请罪;
       2、罪犯在“核心”期刊上汇报自己作案的详细经过,让那些以学术之名混了个一官半职,又凭借乌纱帽经营学术者引为鉴戒;
       3、把罪犯移交新加坡警局,露出殿部接受鞭刑;
       4、让周、戴二先生停薪、停职5年,闭门思过。

     
    作者:秋白独秀 回复日期:2005-11-30 19:13:56  
      看来,真正打周教授耳光的是它宣扬的“宪政”。  
      新语丝23号就暴了。

    作者:悠然一剑闯天涯 回复日期:2005-11-30 19:56:33  
      作者:周叶中 回复日期:2005-11-30 12:24:38 
        不予置评,清者自清
      
      其实事实摆在面前
      承认错误
      道歉是最好的出路
      个人觉得

    作者:沐溶和风 回复日期:2005-11-30 20:57:22  
      今天两次看到"清者自清"这个词,一是在这里,另一次是网易的新闻标题:李金斗遭敲诈 不表态:清者自清.
      好一个朗朗乾坤,清白世界啊!

    作者:wangtao911 回复日期:2005-11-30 22:03:33   
       好主意,我想出名就找个已经死掉的“大反动分子”专著去掉书皮直接寄出版社。

    作者:螳螂双刀 回复日期:2005-12-1 11:48:00  
      ZT 世纪沙龙  fishfish
      fishfish 的侦探日记:责任分析
      
      从目前掌握的线索看,应是学生具体操刀,但周仍负主要责任(主犯,即主要犯法人)
      
      线索一
      来源:中青报报道
      
      1、值得一提的是,在王天成指控周叶中二人剽窃的帖子11月23日被转贴到世纪学堂论坛后,一个注册于11月24日的ID“glory5678”在25日发帖子“披露”所谓“周叶中事件真相”,称“周的稿件中凡是有关引用王天成……的注释都被删掉”,“……王天成似乎也是因为自由化原因而坐过牢的人,所以,根据有关部门的出版纪律,这些人的名字是不能见于公开出版物和媒体的”。“所以,人民出版社的编辑就提出要周把这些……注释全部删除,周事忙,就要合著者戴激涛处理。后来稿子返回人民出版社之后,编辑见没有删除干净,便自己动手删除”。
      
      2、周叶中表示,自己是从网上看到了王天成的论文,“有些方面我不好苟同,有些方面还是有些道理”,但“我在写文章之前不知道他的身份”。
      
      线索二
      
      据王天成的朋友黄钟(前《战略与管理杂志》执行主编)透露,王在新语丝揭露的第二天下午(24日),周即托王在北大的一位同学说情私了,王的同学首先提到周说“看过王先生的两篇论文,很受启发”云云,但王要求如实说明情况,公开道歉,不能私了,所以斡旋失败。
      
      从以上线索看:
      1、周不仅知道王的文章,而且看过,在审读书稿时是能发现抄袭、剽窃的;
      2、删除涉及王的注,周是知情的(并非像他所声称不知道);
      3、周安排(指令)学生戴激涛删除了注,没删干净的部分(应是少量)编辑动手;
      4、周的学生处理过文稿后,按常理会像周汇报,包括请周最后过目审查文稿。
      
      所以——
      1、不能简单说周被学生蒙骗了;
      2、只删注不删引文,会构成剽窃,这点周应该知道(明知故犯);  
      戴是在周的领导、指挥下工作的,处于协从地位,而且,周没有受蒙骗,故周负主要责任。  
      要知道,这是“名家经典”,稿约只会给周,周也应比出普通著作更重视,更不容易被蒙骗。

    作者:九点零三分 回复日期:2005-12-1 12:00:30  
      首先声明,这里所谈皆为“愚民”个人的鼠目寸光之拙见。各位看官读罢,权且一笑了之。
      
      对“武汉大学教授周叶中等所谓剽窃问题”的困惑
      
      这几天网上王天成先生抛出的话题好不热闹,好几个人各“鸣不平”,本人觉得这事情特别好玩,王先生是一篇又一篇,周先生却被中青报拉入圈套。这一切真让人困惑?
      看到王天成先生有言在先:对“赞成或反对的朋友,都欢迎发言”,“由大家来裁判这一定性究竟是否成立”。既然王先生有此雅量,我不“赞成”也不“反对”,主要是从王天成先生提供的有限材料分析一下,试着“来裁判这一定性究竟是否成立”。
      王天成先生对这事情的“裁判定性”是“剽窃、抄袭”。我想“学术批评”应该建立在理性分析事实真相的基础之上,对此我对周先生们有“三点困惑”。由于期望更多地了解王天成,因此我对王先生还也有“七点困惑”。
      
      对周先生们的“三点困惑”
      
      困惑之一:周叶中有必要来进行所谓的“剽窃、抄袭”(因只是王先生一人论断,故加上所谓的)吗?
      我们从王先生的所言看“周叶中是谁”:“周叶中,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武汉大学教务处处长、教务部部长,现任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校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出版著作20余部,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论文110余篇。200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周先生是享誉海内外的武汉大学的教授、博导,而且在全国法学教育与研究体系中有着非常显赫的地位和名声”。“我还注意到了,由于你的一系列引人注目的表现,已使你的影响不再局限于某个单位、某个学科领域,你正日益成为公众人物”。“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北大人大等十余所大学兼职教授”。
      大家可能看得有点晕了,但据上述我们应该可以如王天成先生所言:“周先生决不是一个小土豆”。众所周知,三年前,39岁的周先生与78岁高龄的中国宪法学泰斗许崇德先生一起走进中南海“讲法”;如今四十刚出头已经“有着非常显赫的地位和名声”,这不仅是学术地位,也是社会声誉。同时,周先生“有纳税人的钱给自己发工资”。他“剽窃、抄袭”的动机何在,是需要这本书来提高自己的学术地位?为了名?还是需要这本书来拿一些钱?为了利?或者为了奖励、职称、职务、住房等具体利益?我看都构不成为必要条件。我实在找不到周先生一定要“剽窃、抄袭”的动因。
      
      困惑之二:周叶中等会这样公然“剽窃、抄袭”吗?
      “世纪中国系列论坛— 世纪学堂”里的一位网友zhyf6155说:“就是要抄,人家也没这样一段一段,一字不差的,太他妈的露骨了。”真是说到根本上来了!据王天成先生所言:“鉴于这本书的正文只有268页,却至少从我的文章中抄袭、剽窃了36处,而且从前言到最后一章都能发现,我个人认为已经构成了‘博盗’”。
      假设王天成先生所言全部是事实(当然这个问题我没有专门研究,事实不一定如王先生所言),以现任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的周先生会公然做这么做吗?以学术研究和教书育人为业,出版著作20余部、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论文110余篇的周教授,凭自己的职业敏感也不会公然犯下这个常识性的错误吧。
      假若周先生们是引用了王天成先生文章中这样多的内容,可以肯定他们应该都参看过王先生的大作。按理说应该在所有引用的地方都予以注释,再在后面的参考文献中列上“王天成《**》、《**》”两篇文章不就完全可以了吗?
      我看到周、戴先生的这本书中有那么多注释及书后列的参考文献,为何将王先生文章的“从前言到最后一章都能发现、至少36处”的引用不注明,而要公然“剽窃、抄袭”?这让人不解,为何独独不列王先生的大作却列出了其他人的作品?
      退一步说,就是不出这书又何损周先生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呢?何至于让人扣上“剽窃、抄袭”的帽子。我实在是不明白。
      
      困惑之三:周叶中等是不是“白痴”,会不会“弱智”到这种程度?
      “世纪中国系列论坛— 世纪学堂”上的一位网友“波涛浩淼1”说:“我最震惊的是周叶中、戴激涛的弱智,居然这样抄袭!高级知识分子什么时候弱智如此。”
      说得好!还真是启发“愚民”。据王先生所言:王先生是“偶然在北京一个小书店”都能“发现这本书”,“让他的眼睛为之一亮”。“封面上还写着‘法学名家经典系列丛书’”。“共和主义是近几年来我国学术界的一个较热门的话题,此书应该是国内作者撰写的第一本关于共和主义的专著”。
      从上面材料我可推断,“一个小书店” 偶然都能“发现这本书”,说明这本书在社会已是广泛流传,谈的又是热门话题,还是“经典”,这本书应该会受到学界广泛关注,并且很容易购得。更重要的是王先生“数年前发表的两篇论文”“都发到了网上”,“被不少网站转载”,“流传甚广”,《论共和国》一文还于2003年被收到了某出版社“公共论丛”系列《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一书。说明王先生的文章已经为学界所知,并广泛流传。这样所谓的“从前言到最后一章都能发现、至少36处”的公然“剽窃、抄袭”哪有不被发现的。
      “正日益成为公众人物”不知道好多人都有关注他吗,周先生会冒这么大的风险吗?学术道德又是十分重大的问题,这作为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的周先生会这样做吗?有什么必要这样做来自毁声誉呢?依周先生们的智慧和能力还惦量不清孰轻孰重?
      周先生能“在全国法学教育与研究体系中有着非常显赫的地位和名声”(王先生的评价绝对是战略性评价,很客观)。这是需要实力才得来了的,不信的话,谁有本事来试一试做这样一个人?因此,周叶中等应当不会“白痴”、“弱智”到这种程度吧!再说周先生做了这么多年的学问,“共和”、“宪法”是他重点研究领域,出了那么多的书,发了那样多的论文,并“以学术研究和教书育人为业”,不要说“剽窃、抄袭”的“至少36处”,就是那么几处,凭他的专业功力和职业敏感也会发现的。何况,王先生的文章广为流传,并在《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一书上刊过。
      王先生说这本书是“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出版”的。大家对人民出版社也不会陌生,他的实力应该说是国内排在非常前列的,出版这类出版物他们会十分慎重,这也是他的强项。人民出版社应当是不会有问题的。所以我还是不明白这出版物中就是没有王天成先生的注释和名字,更是不明白周先生们要公然“剽窃、抄袭”的逻辑前提?
      
      这里要申明的是,我只是一名中国政法大学的本科毕业生,也“一直没有对自己感兴趣的一些问题做过研究”,所以无法“裁判这一定性”能不能成立。我只能做两种猜测:一是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剽窃、抄袭”,可能吗。二是引用了但无法注明,可能吗。如果哪位知道原因的话告诉我一下。我谢谢了!看来这个所谓的“剽窃问题”实在考验大家的思辨力和判断力呀!
      
      对王先生的“七点困惑”
      
      “王天成何许人也?”据王天成先生自己所言:“原北大法律系讲师”,1989年9月至1992年10月曾任教于北大法律系,有文章2003被收入王焱等先生所编的“公共论丛”之中,现在还“一直没有放弃对自己感兴趣的一些问题的研究”。从这几句话大概可以“裁判这一定性”:王先生曾是一位教书育人、受人尊敬的北京大学教师,在专业方面有较高的造诣,并且现在应该有很多研究成果。简而言之,王先生智慧超群,具有良好的道德高素养、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许多研究成果。这样我就有“七点困惑”:
      
      困惑之一:王先生1999年的能“流传甚广”的文章为何等到2003年才见诸于公开出版物。是先生不愿公开发表?还是国内那样多刊物的主编、编辑们都没有发现呢?
      
      困惑之二:您有一篇文章“最初是应一家杂志之约而写,供纪念五四运动80周年之用”,“但后来杂志取消了编辑计划”,杂志社为何取消这个“有约在先的计划”?是不是质量没有达到要求?
      
      困惑之三:这些年来王先生“一直没有放弃对自己感兴趣的一些问题的研究”,应该有许多成果发表,但我在“百度”等上搜到王先生写的论文却很少,近些年几乎没有,这是什么原因呢?
      
      困惑之四:依王先生的学识和智慧,我相信先生的文章水平很高、有真知灼见,那先生的文章为何只先“在一部分同学乡友中传阅”,后“都发到了网上”?为何专业学术刊物上近些年很少见到先生的文章,其它公开出版物也很少见?那么多期刊的主编、编辑们以后再没找您约过稿了吗?您没有投过稿吗?是不屑于投稿还是屡投不中呢?我们想看您的大作呀!
      
      困惑之五:王先生说:“《解读》一书共四章”,“从前言到最后一章,每一章都抄袭、窃取”,“被抄袭、窃取的文字,成为周先生等的立论基础、阐释对象和贯穿在全书的一根主线”。但同时王先生又说:“这是一本惊人地自相矛盾的‘经典’”。这我就不明白了,既然周先生一书的“立论基础、阐释对象和贯穿在全书的一根主线”都是来源于王天成先生的文章。我特别要说明的是“原北大法律系讲师”王天成先生应该明白“贯穿全书的一根主线”的含义吧。那么王先生说的是这本书“惊人的自相矛盾”,还是说王先生自己的文章“立论基础”不牢、“阐释对象”不清和“贯穿在全书的一根主线”“惊人地自相矛盾”呢?
      
      困惑之六:王先生做过北大的“先生”,中国还有比北大好的大学吗?我心中是没有的。不管怎么说,北大是无数人梦想的地方。但是王先生说:“但我很忙碌是在饭前和上厕所时翻看这本书的”,“我可不想对周叶中们的任何文字负责”,“我在这里站在国民和纳税人的立场”,“我要求你们老老实实地”“承认并改正错误”,“实乃广大读者之幸、武汉大学之幸、中国法学之幸、中国高等教育之幸”,等等。这些话也让人感到王先生有点损人,有点盛气凌人,有点象“王天成们想对天下所有事负责一样”。从一位“原北大法律系讲师”的口中说出这样的话,真是有损“北大”的形象。这样一来,所谓的“剽窃问题”一开始就成了针对个人的人身攻击以及威胁和恐吓了,真让人感到悲哀。一件看起来充满无限正义感的“好事”,怎么在您这位“原北大法律系讲师”的笔下就变成了这个样了?!当然,我不知道你们双方之前是否有恩怨,即使有这样也不好,这样“有辱斯文”,王先生您千万别这样毁“北大教师”的声誉,更别“玷污了北大这个已经不属于你的牌子啊”!?如果您这样弄更是容易让人怀疑您所谓的“剽窃问题”的动机和用心。更有甚者,可以认为您打着所谓的“剽窃问题”的幌子妄图达到个人的某种目的。王先生还是有事说事、相互尊重的好。如果您认为证据确凿,完全可以用自己最擅长的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嘛!
      
      困惑之七: 您在两篇文章中介绍了“谁是王天成”:第一是,“王天成,1989年9月至1992年10月曾任教于北大法律系,现为自由职业者,已不像周教授那样有纳税人的钱给自己发工资、以学术研究和教书育人为业。不过,我一直没有放弃对自己感兴趣的一些问题的研究”。 第二是,“原北大法律系讲师”。如果仅仅是这些,太简单,别人还误以为您只有耍北大的牌子了。我想请您给“愚民”“一根主线”清楚的“王天成是谁”。王先生不会“显得小气”吧。
      
      笔者郑重声明,此贴纯属个人的困惑,无意学术讨论,无意人身攻击。包括其中引用了王天成先生等的“专用文字”以及可能“雷同的一些提法、不成段落的单句”,敬请王先生等不要给我扣上“剽窃、抄袭”的帽子,免得您既“评剽窃问题”,又“致公开信”,既要求在您“认可的适当媒体上”“公开道歉”,又威胁“不排除诉诸法律程序追究侵权责任”,一会儿“感到荣幸”,一会儿“感到的却是愤慨和遗憾”,要是再惹得您大动肝火,本人实在消受不起。如果万一现在的“自由撰稿人”王天成先生浏览到了此贴,能否理性平和真实地为“愚民”解疑释惑。
       最后,送周先生一句话:盛名之下,容易为其所累;送王先生一句话:自视聪明,常常为其所误。

    作者:西北野朗 回复日期:2005-12-1 16:08:00  
      九点零三分同学:
       你以“三点困惑”对“七点困惑”,究竟想暗示什么?鄙人愚鲁,不知你用心何在?你一再声称自己只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本科毕业生,目的何在?该不是欲盖弥彰吧!当然,你可能只是想显示自己的公正与中立。但能否证明你与周叶中教授就没有关系你?所以,这样的辩白其实没有一点意义。
      1。关于“三点困惑”
       困惑之一:周叶中有必要来进行所谓的“剽窃、抄袭”(因只是王先生一人论断,故加上所谓的)吗?
       //////人的贪婪是不需要理由的,哪个大贪官缺钱花,照样贪。
      
       困惑之二:周叶中等会这样公然“剽窃、抄袭”吗?
       //////为什么不会?坏蛋的胆是惯出来的,练出来的,也是侥幸诱出来的。
      
       困惑之三:周叶中等是不是“白痴”,会不会“弱智”到这种程度?
       //////只有他自己最清楚。
      
      2。“七点困惑”。
       困惑之一:王先生1999年的能“流传甚广”的文章为何等到2003年才见诸于公开出版物。是先生不愿公开发表?还是国内那样多刊物的主编、编辑们都没有发现呢?
       /////你想暗示什么?这与讨论是否剽窃有关系吗?
        
        困惑之二:您有一篇文章“最初是应一家杂志之约而写,供纪念五四运动80周年之用”,“但后来杂志取消了编辑计划”,杂志社为何取消这个“有约在先的计划”?是不是质量没有达到要求?
       ///////杂志社取消“有约在先的计划”的原因很多,文章质量只是诸多因素之一,请注意这个基本关系?
      
       困惑之三:这些年来王先生“一直没有放弃对自己感兴趣的一些问题的研究”,应该有许多成果发表,但我在“百度”等上搜到王先生写的论文却很少,近些年几乎没有,这是什么原因呢?
       ///////这个问题有必要吗?如果取消了高校的科研奖励政策与资助政策,看看写文章的还有几个?“一直没有放弃对自己感兴趣的一些问题的研究”并非一定要写文章,出什么成果?
         
        困惑之四:依王先生的学识和智慧,我相信先生的文章水平很高、有真知灼见,那先生的文章为何只先“在一部分同学乡友中传阅”,后“都发到了网上”?为何专业学术刊物上近些年很少见到先生的文章,其它公开出版物也很少见?那么多期刊的主编、编辑们以后再没找您约过稿了吗?您没有投过稿吗?是不屑于投稿还是屡投不中呢?我们想看您的大作呀!
       ///////你又想暗示什么?是不是想玩政治大棒,你还年轻,自重一些好?这与讨论是否剽窃没有任何关系。
        
        困惑之五:王先生说:“《解读》一书共四章”,“从前言到最后一章,每一章都抄袭、窃取”,“被抄袭、窃取的文字,成为周先生等的立论基础、阐释对象和贯穿在全书的一根主线”。但同时王先生又说:“这是一本惊人地自相矛盾的‘经典’”。这我就不明白了,既然周先生一书的“立论基础、阐释对象和贯穿在全书的一根主线”都是来源于王天成先生的文章。我特别要说明的是“原北大法律系讲师”王天成先生应该明白“贯穿全书的一根主线”的含义吧。那么王先生说的是这本书“惊人的自相矛盾”,还是说王先生自己的文章“立论基础”不牢、“阐释对象”不清和“贯穿在全书的一根主线”“惊人地自相矛盾”呢?
       ///////内容与形式的背离是常有的事,将别人观点割裂了难道不会出现“惊人的自相矛盾”吗?
        
        困惑之六:王先生做过北大的“先生”,中国还有比北大好的大学吗?我心中是没有的。不管怎么说,北大是无数人梦想的地方。但是王先生说:“但我很忙碌是在饭前和上厕所时翻看这本书的”,“我可不想对周叶中们的任何文字负责”,“我在这里站在国民和纳税人的立场”,“我要求你们老老实实地”“承认并改正错误”,“实乃广大读者之幸、武汉大学之幸、中国法学之幸、中国高等教育之幸”,等等。这些话也让人感到王先生有点损人,有点盛气凌人,有点象“王天成们想对天下所有事负责一样”。从一位“原北大法律系讲师”的口中说出这样的话,真是有损“北大”的形象。这样一来,所谓的“剽窃问题”一开始就成了针对个人的人身攻击以及威胁和恐吓了,真让人感到悲哀。一件看起来充满无限正义感的“好事”,怎么在您这位“原北大法律系讲师”的笔下就变成了这个样了?!当然,我不知道你们双方之前是否有恩怨,即使有这样也不好,这样“有辱斯文”,王先生您千万别这样毁“北大教师”的声誉,更别“玷污了北大这个已经不属于你的牌子啊”!?如果您这样弄更是容易让人怀疑您所谓的“剽窃问题”的动机和用心。更有甚者,可以认为您打着所谓的“剽窃问题”的幌子妄图达到个人的某种目的。王先生还是有事说事、相互尊重的好。如果您认为证据确凿,完全可以用自己最擅长的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嘛!
       ////////如果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而言说也是“有辱斯文”,在你看来是否只有任由周叶中教授剽窃才是“不辱斯文”呢?
        
      困惑之七: 您在两篇文章中介绍了“谁是王天成”:第一是,“王天成,1989年9月至1992年10月曾任教于北大法律系,现为自由职业者,已不像周教授那样有纳税人的钱给自己发工资、以学术研究和教书育人为业。不过,我一直没有放弃对自己感兴趣的一些问题的研究”。 第二是,“原北大法律系讲师”。如果仅仅是这些,太简单,别人还误以为您只有耍北大的牌子了。我想请您给“愚民”“一根主线”清楚的“王天成是谁”。王先生不会“显得小气”吧。
       /////我想王天成没有必要将自己的信息告诉你吧,这也与是否剽窃没有关系。判定是否剽窃,只要看看是否违背了学术标准关于剽窃的规定就可以了,没有必要问王天成是谁。就是王天成有自利的动机,这能成为周叶中教授开脱自己剽窃行为的理由和根据吗?
       /////
       九点零三分同学,假如你真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本科毕业生,我作为一个兄长告诉你,还是静下心来多读书为上策,不然会让学长们不好意思的。
      
      ###########

    作者:寻酒 回复日期:2005-12-2 01:04:38  
      当官就不要做学问,做学问就不要当官
      可悲的是现在的大学
      当官和做学问是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一个人哪有那么多精力面面俱到
      所以在大学这片本应该纯净的土壤
      滋生剽窃太正常了
      这和整个社会环境气候紧紧相连
      在追逐名利之风日盛的当代
      真正安心做学问的有几个?




    Copyright 1998-2005 Pao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