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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学出版社披露台州惊世奇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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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3/18 出处:信息时报 |
2006年春节,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纪检专题研究文论选辑》[书号ISBN7-89490-003-6/G·268],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书中披露的“陈越飞申诉案”,记述了原中共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陈越飞遭权奸打击报复而蒙受诬陷,台州市有关纪委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铸造奇冤;为了讨还从政做人的清白,七年多来陈越飞在众多主持正义的干部群众帮助下,坚持不懈地取证、申诉,并与官官相护的腐败进行百折不挠的斗争,终于致使报复陷害的冤案真相大白于天下。此案先后二次震惊中央、中纪委高层。办案手段灭绝人性,闻所未闻;官场舞弊,欺下瞒上,石破天惊;洗冤之路,艰难曲折,发人深省!堪称是“杨乃武奇冤再世”:
研究生文化并有着律师和经济师职业资格的知识分子干部陈越飞,三十岁开始,走上了第一届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的领导岗位。因为人正直,坚持原则,敢讲真话,而得罪了班子内某当权的上司。1998年夏天,正当陈越飞在宣传部长的岗位上奋发工作,取得卓越的成绩时,却遭受了某上司操纵的一场报复陷害的飞来横祸——他被莫须有地指控为“收受下属路桥区广播电视管理处广告承包人池仙都3.5万元人民币”。陈越飞先后与证人李金菊等被台州市纪委“双规”审查,他们对被指控的所谓“经济问题”据实否认,却相继遭到了台州纪委办案人员持续长达十二天十一夜和六天五夜的所谓“十八盘武艺”的残暴拷打、折磨和指供、诱供。在超越常人生理极限的逼供信下,陈、李屈打成招。为了向组织伸冤,在办案点陈越飞写了九封呼救申诉信给台州市委、市纪委领导,却均如石沉大海。冤案铸成,陈越飞终被开除了党籍,撤销了领导职务。 1998年底,《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画报》、《上海法制报》等三家媒体记者接到投诉,先后二次前往台州调查,发表了《谁还他清白》等文章,披露了陈越飞案件的诸多疑点和当事人、证人遭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事实证据。媒体监督惊动了中央、中纪委高层领导。1999年1月,中纪委、司法部派出“联合调查组”到台州调查。台州纪委有关人员一方面统一口径,以组织名义隐瞒刑讯逼供的事实,另一方面通过对证人威胁、欺骗、做手脚,炮制伪证,蒙骗“联合调查组”,致使这起曾已明显露出端倪的冤案被人为掩盖着,长期得不到解决。 2001年11月24日、2002年5月1日、2002年9月22日,在浙江十里坪监狱服刑的证人池仙都(原受胁迫的诬告人)在劳改中良心悔悟,他向探访他的上海公安、法院退休的两位政法老干部陈柏华、方嘉宝(原陈越飞聘请的律师)竹筒倒豆子般地倒出了被迫诬告陈越飞致使其蒙冤的案件真相——1998年夏,他在接受台州市路桥区纪委“双规”调查时,办案人员销毁了他指证陈越飞清白拒贿的笔录,采取十天十夜拷打折磨、不准睡觉的逼供、指供、诱供等手段,逼迫其编造子虚乌有的“行贿”情节而诬告宣传部长陈越飞。在残暴的逼供下为了“无论如何先把这条命保住”,池仙都被迫只得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违心地捏造了所谓“送钱三次计3.5万元给陈越飞的‘行贿情节’”,引致陈越飞蒙冤受害。《法制日报》“谁还他清白”文章披露陈越飞案件的部分真相后,1999年1月“联合调查组”曾来台州向关押于路桥公安看守所内的池仙都调查,池仙都作证陈述了逼供、折磨下胡编陈越飞“收受池仙都3.5万元”而使陈蒙冤的事实,并先后二次据实做了二份证明陈越飞清白蒙冤的笔录。台州市、路桥区纪委和浙江省纪委三室汪某某等怕制造冤案的东窗事发,遂密谋将池仙都从路桥看守所提押到一百公里以外的山区办案点天台县隋梅宾馆,采取威胁、欺骗、利诱的种种手段,指使池仙都继续其原来子虚乌有的诬告而咬住陈越飞。办案人员许诺池仙都,只要按照他们的要求咬住陈越飞,就可以“把贪污挪用改为移用,少判池几年徒刑”。在此情形下,池仙都“为了少判几年徒刑,”只得按照他们的要求,改变了证明陈越飞清白的二份证词,再做一份伪证笔录,从而使陈越飞冤案得不到平反。 在主要证人池仙都揭出陈越飞蒙冤真相的前后,池仙都的第一轮广告承包合伙人张文军也证实了当年“联合调查组”向他调查前二天,台州市、区纪委有关办案人员曾对他诱劝、做手脚,硬是把他的合伙人身份篡改成为“为池仙都打工的人”,以此来否定《法制日报》摘登的张文军作为池仙都的合伙人而证明陈越飞清白蒙冤的证词。此外,证人杨芳、马祖镯、林新福、段绪群等也作证了曾在台州市洪家大酒店办案点现场耳闻目睹陈越飞、李金菊被拷打的累累伤痕事实,以及当“联合调查组”向他们调查前,马祖镯、杨芳、林新福等均曾受到办案人员威吓、训斥、劝导的事实,以及办案人员故意取伪证掩盖刑讯逼供的事实…… 陈越飞被报复陷害的真相终于全盘浮出水面,官场瞒上欺下,官官相护的舞弊黑幕逐渐被层层揭开。2002年底,陈越飞依据事实证据和党的政策,直接向中央、中纪委申诉。案件石破天惊,再次惊动中央、中纪委领导。2003年初,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刘峰岩、张惠新等高层领导相继批示,指示浙江省纪委立案复查。 2003年9月,浙江省纪委以“分级管理”为由,却将此案移交给原制造冤案的台州市纪委“复议复查”。在台州,洗冤平反却遭遇了来自台州市纪委、台州市委中任要职的涉案者和办案人员的百般抵制。他们出于维护面子、关系网和有关人员前途利益的考虑,长期以来拒绝复查,也拒绝陈越飞诉请公开听证审理此冤案的正当要求。2004年3月,台州市纪委复议承办人员林福忠、董向阳坦陈说:“此案的赃款来源、去向核查后确实不存在,但我们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反映有关情况。证人证据调查不调查,案子改正还是维持,我们按领导的指示办。你这个案子,领导要改正,市纪委常委会一个决定就可以把案子改正过来,领导要维持,我们也没有办法。”而负责此申诉案复议的台州市纪委副书记罗保东却肆无忌惮地答复陈越飞说,“你的案子复审,虽然是中纪委几个书记批下来搞,但在我们台州,没有复查的,只有复议的。复议就是形式的,这个做游戏也是没有办法的,申诉证据不调查,这个我们集体的事情,而不是我个人的事情,你申诉反映的情况我们清楚的,等向省纪委汇报以后答复你。到时候复议结论出来与原来不会有多大区别的。因为,毕竟是站在我们的角度。我们自己查办的案子,我们有哪个职权去复查啊,这个你也可以理解的。你要复查,叫中纪委、省纪委去复查。”就这样,台州市纪委还是拒绝了中纪委党组织复查此案的指示。在拖压近一年之久后,2004年8月底,台州市纪委依然滥用职权,执纪违纪,毫不讲理地维持了冤案。 陈越飞相信中国共产党的政策,百折不挠地上访申诉。他坚信,诺大的中国,总应能找到伸冤讲理的地方。2004年9月初,浙江省纪委终于立案受理了陈越飞的申诉。“因为我清白,所以我鸣冤,因为我清白,所以我顽强,因为我清白,所以我无畏。除了只向真理低头以外,我不屈服于强权。”陈越飞将洗冤申诉过程中有关人员“瞒、压、推、骗、拖”的失职事实,向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据实汇报,并立下军令状,对申诉证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强烈要求浙江省纪委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能,排除阻力和干扰,公正复查,使得冤案能尽早得到正确的解决。 中央纪委对于陈越飞的申诉和反映的情况,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重视。中纪委领导和中纪委审理室多次协调并督促浙江正确处理此案,实事求是予以复查。但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干扰,迄今,浙江省纪委立案审理此案长达一年半了,却尚未组织复查和公开审理,也未给陈越飞任何书面的审查结论(注:按中纪委《控告申诉条例》第28条,立案受理后三个月的时限内应当作出审查结论)。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央强调“保先”教育“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是否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不久前,陈越飞致信中共浙江省委、省纪委的所有现任领导,强烈要求省纪委按中纪委指示抓紧复查洗冤。我们期盼着,在中央、中纪委和浙江省委有效的党内监督下,在广大干部群众强大的社会舆论关注下,浙江省纪委应能排除阻力和干扰,彻查陈越飞冤案,以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彰显共产党人昂扬的正气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先进性。
金友平摘编自浙江大学出版社《纪检专题研究文论选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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