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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献田教授指导的研究生严正声明
    时间:2006/03/13 出处:新华网
      我们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巩献田教授指导的研究生,对于巩老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物权法(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之后,于去年8月1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
    会发出的公开信中所提出的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我们表示坚决支持!
    对于巩老师的思想理论观点,我们有着比较系统的认识和理解,对于巩老师的为
    人做事,我们有切身的体会和感受,我们为自己能够在这样一位善于运用法律专
    业知识、敢于为劳动人民的利益呐喊的老师指导下学习感到自豪和骄傲。对于那
    些企图通过贬低巩老师的人格而把《物权法(草案)》的实质性讨论引向歧途的
    个别媒体,我们表示非常愤慨! 为此,我们声明如下:
    一、我们认为,巩老师提出的在《物权法》制定中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和传统,确
    保《物权法》立法以宪法为依据而不得违背宪法的主张是完全正确的。 巩老师说
    :“对于广大劳动者和全国人民来说,公有制和国家财产是他们每个人的物权的
    最重要的和最根本的基础保障和物质体现。”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维护是巩老师
    一贯的理论主张,在巩老师撰写的论文和专著中,始终把对国有资产流失的焦虑
    和对工农群众现实生活处境的关切,同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和和谐的愿望联系在
    。作为一个研习法学理论多年并且成果丰富的法学家,巩老师善于把自己坚持社
    会主义公有制的立场和对劳动人民的深厚感情转换为严谨的法学思考,他非常注
    意自己提出主张的法律依据和科学依据,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的公开信的主
    张和观点,就是建立在对《物权法》制定所必须涉及到的宪法学、民法学、法理
    学以及系统科学、政治经济学等多个学科的原理和知识的综合运用和分析的基础
    之上,因此,我们对巩老师在关于《物权法(草案)》的意见中蕴涵的理论和法
    律依据深表赞同。 二、我们呼吁新闻媒体严肃地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把《物
    权法》的讨论引入利国利民的正确轨道,反对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 全国人大常
    委会在听取包括巩老师在内的各方面意见之后,研究决定《物权法(草案)》的
    审议不列入第十九次常委会议程,尽快通过〈物权法〉的计划不能实现。正当巩
    老师的公开信被更多的群众知道并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热情支持的时候,个别新闻
    媒体却背离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的原则,采取张冠李戴、颠倒是非和捏造事实
    的拙劣手法,通过对巩老师人格进行贬低以达到诋毁其正确主张和观点的阴暗目
    的。 为向广大人民群众负责,为维护我国传媒的声誉,为消除《南方周末》记者
    赵蕾由于歪曲报道所造成的对巩老师的伤害和对北京大学学生们造成的消极影响
    ,我们呼吁,国家新闻主管部门应该认真调查和严肃处理这个使我国新闻界和绝
    大多数新闻工作者蒙受耻辱的极为不光彩的事件! 作为巩老师的学生,我们亲身
    见证了巩老师表里如一的人品,他热爱祖国,对工农感情十分真挚;他淡泊名利
    ,敢于捍卫自己的信念。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学家,巩老师在法律和法学
    应该为谁服务这个方向性问题上选择了正确答案,他坚决站在广大的劳动人民一
    边,他勇敢地向国家决策者呐喊。因此,我们由衷地钦佩自己的老师。我们希望
    新闻媒体本着对人民负责、对读者负责的态度,而不是爆炒卖点的商业算计,对
    相关内容给予如实地报道;我们也期盼那些遵守新闻从业道德和纪律的媒体,对
    巩老师的主张、理论观点予以真实而客观的报道;我们希望新闻媒体严肃地承担
    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把《物权法》的讨论引入利国利民的正确轨道,反对任何形
    式的人身攻击。 三、我们呼吁包括法学界在内的全体公民,拥护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物权法》立法工作的意见和正确决定,自觉维护国家立法机关的权威。 我
    们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物权法(草案)》的意见和决定,是正确的
    。我们高兴地看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立法工作是严肃的和审慎的
    。我们认为,巩老师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是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意见
    和决定的。因此,我们呼吁包括法学界在内的全体公民,积极拥护和认真领会全
    国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决定,自觉维护国家立法机关的权威,在政治体制改革和
    法制建设的实践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北京大学法学院巩献田教授指导的
    全体在校研究生和所有联系到的毕业研究生
    200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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