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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留英学生眼中的张维迎
    时间:2006/03/12 出处: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兼评中国的产权改革

    原创 饶亮     

    题记

    回国之后闲来无事,时常浏览一下国内的大小经济论坛。不久前更是心血来潮地写过一篇品评郎咸平的文章登了上去。虽然此文不过是闲极无聊时的消遣之作,却也不曾想到一经登到“天涯”之后,竟引来诸多非议之声。虽说争论的时候大家的观点各有不同倒也无可非议,只是当被某些认真的朋友评论文章不够学术和地道的时候,有些蒙受“不白之冤”的感觉。因为此文不过是一篇信马由缰的杂谈随笔,我是想到哪写到哪,不过是抒发一下自己心中对某些问题的看法来和大家共享罢了。至于什么严密的思维,工整的格式,清晰的脉络在写作时都不曾在考虑之列。

    在网络上发文当然也有好的一面,文章登出后,每天看看大家的评论道也成了一种习惯性的“消遣”,感觉很有意思。坦诚地说,从这些留言中也得到了一些之前未曾想到过或者未曾考虑成熟的观点和想法。在此,对那些在我的帖子里留言,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我的观点的朋友,一并表示感谢。感谢你们对我的文章的关注,正是由于你们的努力,才让我发现在我的这篇文章中的确有很多表达不够清晰,说理不够严密,态度不够公正的地方。如有空闲,我一定在仔细研究过你们的评论的基础上对我的文章来一次“大修”,使它变得更加的严谨,“学术味”更浓一点,更容易被更多的朋友所接受。

    言归正传,让我来谈谈我写作这篇“新文”的动机。在我浏览国内大小经济论谈的时候,经常发现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无论到哪里,大家对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的张维迎教授总是大加鞭挞。什么“资本家的乏走狗”,什么“屁股决定脑袋”,一时间学术争论和人身攻击的界限被彻底地模糊了,什么中伤侮辱的言语可谓无所不用其极。看了这些评论,除了丰富一下我的汉语词汇,顺便帮助我了解一下我们伟大祖国语言文化的“博大精深”以外,对学术建树没有任何积极的帮助。眼看着张维迎被网民们一浪高过一浪的斥责声推到了风口浪尖,我始终怀疑我们的张大教授是否真的如同网民们所形容的那样“不堪”?凭着我对经济学知识的一知半解和对中国经济现状的些许感悟,我情不自禁地想为张维迎说上几句,希望因此能改变一些朋友对一些事件,一些个人的看法。

    在汲取了之前的“经验教训”之后,我力求将这篇文章写得更加详实些,严谨些,更有说服力些。我当然也知道,因为张维迎在网络上的“名声”不大好,我的文章一定会被一些“恨乌及屋”的朋友骂个没完。对此,我早已有了迎接“板砖”的准备。但是,我还是想提醒大家,在开口骂人之前最好先静下心来听听别人的见解,仔细想一想别人的观点有没有道理再“鞭挞”不迟。凭我的感受,在网络上骂人的那些朋友,很少有人有自己独立的思考,“人云亦云”者甚众。我敢保证,那些骂张维迎骂得最凶的网民朋友,至少有90%没有完整地读过张维迎的一篇Paper。有一句广告词说的好,只有“聆听所至”,才能实现“信诚所在”吧?一知半解,不假思索的评论和批判又怎么能够令人信服?就如同许多朋友讥讽张维迎“屁股决定脑袋”的时候,你们有没有想过在此之前是什么决定了他的“屁股”坐在哪里?换句话说,人家的屁股坐到哪个位子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在“屁股决定脑袋”之前,怎么也应该是“脑袋先决定屁股”吧?没有高人一筹的脑袋,哪有好的位子让他坐?你们又有谁对张维迎的“脑袋”有一个大体全面的了解?连一个人的“脑袋”是什么样子都还没搞清楚,就说人家是“屁股决定脑袋”,这样的结论是不是太武断了?我写这篇文章,就是想让大家了解到一个相对真实的张维迎,告诉大家张维迎有个什么样的“脑袋”。当你们知道了张维迎的基本学术观点之后,你们觉得他是“屁股决定脑袋”还是“脑袋决定屁股”,就仁者见仁了。

    学术之路

    首先,让我们对张维迎的学术背景来个大体上的了解:

    就我个人而言,作为同在奔宁(Pennines)山麓,爱文(Avon)河畔生活过的留英学生,我和许多到过英伦的中国学生,特别是学习经济学的学生一样,对张维迎的学术经历倾心不已。毕竟不是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到牛津(Oxford)这座千年名校里读书的,能够师从产业经济学大师James Mirrlees这样的人物就更加是凤毛麟角了。张维迎能够从素来以治学严谨而闻名的牛津大学得到博士学位,毕业论文还得到过奖励,这本身就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成就。我想我们没有理由怀疑英国人对待学术的认真态度,看看那里走出了多少学界名流,想想那里孕育了多少诺奖得主,这些都是对Oxford的学术研究水平的最好诠释。

    再让我们看看张维迎的学术专长。自从1984年本科毕业以来,张维迎一直从事中国经济改革,宏观经济政策方面的研究。特别是从英国拿到博士学位以后,针对国有企业在经济改革中遇到的种种困境,他开始主攻产业组织理论和企业理论。从1984年至今的20多年里,张维迎从事产权和企业理论的研究是一贯的,长期的;他几乎经历了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发展变迁的全过程。我们有理由相信,张维迎对国企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教训和现阶段所面对的主要矛盾都了如指掌。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当我们研读张维迎在各个不同时期的文章的时候,我们能够清晰地发现他思想变迁的轨迹,发现一个思维不断深入的过程,发现一次次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递进。所有这些表明张维迎在学术上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思维体系,同时也说明他对待学术的态度是一贯的,踏实的,严谨而负责任的。

    相对而言,我发现国内的学术界,特别是经济学界,浮躁空谈之风的确很盛行。只要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无论在不在这些学者们的研究领域里,这些从来都以“专家”自居的所谓“经济学家”们一概要发表一番“高论”来赢取足够的“眼球”。今天股市比较火,他就是股评家,大谈股市对经济的重要性;明天外贸摩擦比较紧张,他又变成了金融专家,在没有任何研究依据作为支撑的基础上就硬是要说人民币不升值就好处多多;后天国企改革的问题表较突出,这些人又摇身一变成了产业经济学的“大师”,对国企的产权改革品头论足。也不知道这些人平时的“主业”都是哪些方面?这种无论宏观还是微观都“通吃”的经济学家我看也算是中国的“特产”了吧?还有一些“海归”派的学者,在国外时在研究上很下功夫,在自己专长的领域也建树颇多。可是一旦回国也染上了国内的浮躁“习气”,开始对他们研究领域之外的“热门问题”妄加评论。靠着以前积攒下来的名声,靠着一些“石破惊天”却无任何理论研究成果支撑的所谓“新理论”,“新观点”,开始“招摇撞骗”,为自己谋取“美誉度”和与之连带的“经济利益”。和这些半路出家,“横空出世”的所谓经济学“专家”或是那些“什么热门研究什么”的所谓“学者”相比,张维迎在产业经济学领域无论是从资历上,阅历上,经验上,还是从专业背景和专业造诣上,显然都应该更有发言权。

    此外还有一点值得补充,张维迎还应该算作是将“博弈论”(Game Theory)引入中国的开山之人,做了大量有关博弈论“传道授业”的工作。他的著作《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想必对经济学稍有了解的朋友都会有印象吧?在张维迎的各类文章中,他经常运用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和数量分析的方法,来解释我国国有企业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在此基础上,他又有力地证明了为什么明晰产权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结果,而制度变革又是产权改革能够公平,顺利地进行的必要保证。在此我不禁要问,那些对张维迎所倡导的国企改革的思路大加批判的人们,你们是否也对中国的国企改革所走过的道路有一个明确地了解呢?

    张维迎说,目前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改革思路不是像某些批评者所形容的那样,是几个经济学家“拍脑袋想出来的”,而是经过长期实践总结的必然结果。在此,我们不妨先来简单回顾一下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国企改革所走过的道路。

    国企的“下放”

    中国最早的国企改革并不涉及企业的所有权(Ownership)转移问题,甚至并不涉及企业的“经营权”,或被称作“控制权”(Control Rights)的转移问题,而仅仅是对国企进行简单的“下放”(Decentralization),即国企由原先的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下放到各级地方政府来管辖。在这一时期,所谓“放权让利”的改革,甚至是日后“私有化”(Privatization)的改革都还没有提到日程上来,甚至是一件当时没人敢想的“大逆不道”之事。在那个时代,“政府是万能的,市场是无用的”这种观点无论现在看起来是多么的可笑,它的的确确存在于全国人民的心中长达几十年之久。很多人都对此深信不疑,这种观点在当时也实实在在地发挥着它的“指导”作用。

    事实证明,这种皮毛的改革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它不仅不能解决国企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和选择机制这一根本性的问题,甚至还导致了众多国企生产经营状况的加速恶化。若问其中的缘由,张维迎在他的Paper《恶性竞争的产权基础》(1999)和《Cross-regional Competition and Privatization in China》(1998)之中有过十分精辟地论述:当国企“下放”给了地方政府以后,国企的“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s)收益也同时下放给了地方。各地方政府为了获得国企的利润,就必须维持国企的存在和盈利,因此各地方的企业为了维持生存而展开了激烈的竞争。这场地区间的相互竞争导致的结果是国企的生存条件迅速恶化,并最终演变成一场国企的“生存危机”。面对这场危机,地方政府不得不想方设法帮助本地区的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官员们发现如果想要降低产品成本,扩大销售,就必须让企业的领导层有动力去这么做。因此,让度国企的经营权和部分的“剩余索取权”的问题就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此外,这场地区间愈演愈烈的竞争很快就衍化成为了一场商品的价格甚至低于边际成本(Marginal Cost)的恶性竞争,反而使资源的配置更加无效。张维迎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只能用国企领导者的权力与义务不相匹配来解释。针对单纯的国企“下放”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中国的国企改革走向了“放权让利”的新阶段。

    放权让利

    在这一阶段以“放权让利”为根本出发点的国企改革中,问题的核心焦点是针对如何建立企业的内在激励机制的问题。当“水泥厂生产什么型号的水泥不再通过政治局讨论决定”之后,人们意识到解决国企激励机制的问题首先要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也就是说,政府应当把企业的“控制权”交还给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和经营主体。基于这种思路,我们的专家学者们设计了诸如“利润留成”,“承包制”,以及最近得到广泛应用的“国有控股”改革等许许多多的方案来实现企业内部激励机制的建立。

    凭心而论,这一阶段的种种尝试的确为我们的国企节省了大量的“制度成本”(Institution Cost),令部分国企的生产经营状况得到了一些好转,社会总供给(Total Supply)也得到了迅速地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大幅度地提高。在我们看到这些成绩的同时,更加严重的问题随即也接踵而来:更大数量的国企的经营业绩大幅度地下滑,亏损企业的数量呈几何级数地上升,国企所面临的问题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就演变到了能不能“活下去”这一生死攸关的地步。换句话说,国企改革所释放出的额外生产力,国企改革的真正实惠似乎并没有被国企的所有者即“全体人民”享受到。这些问题又是什么导致的呢?张维迎也给出了我们答案:

    先来看看外因: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的其他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例如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开始迅速地发展,外资企业也开始大量地进入中国。这些在企业组织结构(Formation)上具备“先天优势”的企业在和国企的竞争中十分轻易地就把后者挤到了一个十分尴尬的位置。那么为什么国企在市场竞争中敌不过集体所有制企业,更敌不过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呢?张维迎在他的Paper《A Principal-Agent Theory of the Public Economy and it’s Application to China》(1998)给出了详尽的解释。

    通过一系列的演算,张维迎证明了集体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股东”人数相对较少,“股东”对经营者的“监管”更加及时有效上。依此类推,随着集体所有制企业规模的扩大,股东人数的增加,股东的监管成本也会随之增加,监管将会变得越来越困难和低效率。最终导致的结果,出于节省监管费用的需要,必须要减少股东的人数,这同时意味着增加每位股东的持股比例,这类企业走向“私有化”的道路将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此外,张维迎还在这篇Paper中证明了为什么国企“下放”给地方和对国企的“放权让利”是一种促进发展的积极政策。简而言之,这一系列政策促进了地区间,企业间的竞争,同时部分地承认了地方政府,国企本身的“剩余索取权”。例如80年代我们实行的“承包制”,就是将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由先前的政府“独占”转变成政府和企业按比例“分成”。这样企业效益的好坏就和企业员工的收入有了切实的联系,企业的经营者和普通工人的工作积极性比以往也有所提高,避免了以前“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悲剧,劳动生产率也就自然而然地增长了。

    但是我们都知道,国企的问题远没有因此得到圆满的解决。大量的国企在推行了这些改革措施后,亏损仍然在不断地加重。国企在与民企,外企的竞争中更是依旧一败涂地,很多过去地方财政的支柱企业甚至蜕变成了地方政府的“包袱”。我们不禁要问,既然我们在解决国企内在激励机制的问题上取得了成功,那么这种成功为什么没能在企业的利润指标上得到真实地反映?我们的国企到底还存在什么更深层次的问题?张维迎给我们的答案是:国企在经营者的选择机制上不健全。

    选择机制

    作为一个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它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前面提到过的“剩余索取权”,另一个就是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改革开放以前我们的国企之所以效率低下,就是因为作为国企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参与者的企业经理人和普通工人不具有任何的“剩余索取权”和“实际控制权”(这些权利全部收归政府所有)。员工的个人收入与企业的绩效无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和经营策略也不能由企业自己作主,企业实际上没有享受到任何的自主权。正因为如此,所以才导致了企业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十分低下。当政府下放部分的“剩余索取权”,在短期内使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相对完善后,企业经营者应该具有的另一项权利即“实际控制权”的下放也就很自然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那么什么才是决定企业控制权的关键因素呢?最根本的原则就是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即真正承担风险的人要对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同时也有权利享受承担风险之后所产生的风险收益。

    在西方的企业里,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实际控制权”是合一的,都归属股东所有。只是一般情况下股东们通常聘请代理人(Agent,也叫职业经理人)来帮助他们行使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理论上讲,这些职业经理人往往领取的是固定收入,他们本身并不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因此企业的风险收益(企业的盈亏)与他们的实际收入关系不大。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因为有这层代理关系的存在,往往导致企业的决策过程复杂化;职业经理人也许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做出决策,这种决策往往会偏离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这种由于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利益不一致而引发的一些列问题在西方Corporate Finance中被称之为“代理问题”(Agency Problem)。在通常情况下,股东们会通过加强对职业经理人行为的监管,给与职业经理人一定数量的公司股权(Stock)或者股票期权(Stock Option)的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而发生的费用被称为“代理成本”(Agency Cost)。西方的企业,特别是央格鲁-萨克森(Anglo-Saxon)国家的企业,因为股东比较分散,数量较多,代理问题和代理成本问题体现的比较突出,所以这一问题在这些国家也被研究的比较深入。与西方的企业不同,中国的国企所面临的问题并不仅仅是“代理问题”这么简单,中国的国企还面临一个比“代理问题”更加令人头疼的“所有者失位”问题。

    和西方的企业一样,中国的国企也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企业。有所不同的是,国企“所有权”的组成太过复杂:从法律上讲,国企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但是这个概念过于笼统,“全体人民”既缺乏信息,又没有有效的手段去监督企业的经营者。作为一个普通“人民”,我们没有积极性对国企的经营者提供激励,让他们与我们这些“股东”的目标(企业利润最大化)相一致。同时,因为有大量“搭便车”思想的存在,我们这些“股东”也缺乏“当家作主人”的自我激励。对此问题,周其仁教授的描述可谓形象而生动:

    国有资产是谁的?你的,我的,我们大家的。“你的我的大家的”有权利证书吗?没有。资产交给各类代理人打理多年,有经营、投资、收益的报告吗?要委托人审查吗?从来没听说有。上市公司账目造假,好歹还有一份假报告备查。传统国资呢?连假的报告也没有。据说现在有10万亿国资,听起来了不得的一个大数。那可是全国人民的财产,平均以10亿人算,每人只有1万元!真就多得足以令人骄傲?还不知道这笔国资,所负的债务窟窿究竟有多大。为什么是这样的局面?产权制度使然,谁也使不上劲。我曾经写过一句话:国有经济里的所有者责任,追来追去一股烟。你追吧,像以万亿计的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追不出个头来的,权当天灾处理吧。这样的体制不改,国家没有前途。

    造成上述严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我们这些国企的“真正”所有者都是些“没有行为能力”的股东,从来没有真正行使过做股东的权力,也没有享受过当股东的利益。那么,国企的实际所有权又掌握在谁的手里呢?大家想一想都应该知道,掌握在那些政府官员的手里。就算这些“公仆”是民选出来的,权且算作是“全体人民”的“代理”。我们可曾授权这些“代理”去行使我们作为国企所有者的最重要的一项权力(替“我们的”国企选择经营者)?换句话说,国企的经营者应该算作我们这些所谓的所有者的“代理的代理”。这个过程中要产生多少问题?发生多少代理费用?西方的企业仅仅由股东直接出面找个“一级代理”都会引发出如此众多的“决策程序复杂”,“经营思路不一致”,“职业经理人追求自身利益”等等阻碍企业发展的症结问题。我们的国企所有者偏偏要先找来个“小代理”(地方一级的政府),再让这些“小代理”一起去找个“总代理”(中央政府),最后这个“总代理”再回过头来任命每个国企的“分代理”(国企经营者)来经营我们的国企。这其中要浪费多少时间,精力和财力?增加多少“代理成本”?每年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又消耗掉多少国民财富?真是天晓得。更为严重的是,这一“成本高昂”的“多级代理”运行体制真的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有利的结果么?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高投入”的体制不仅没给国企的发展带来任何生机和活力,恰恰相反却给国企的发展设置了一道道人为障碍:

    代理问题

    国企的多级代理问题首先导致了股东“廉价投票权”的问题。所谓的“廉价投票权”是指对投票的后果不承担责任的投票权。解释这个问题很容易,国企所有权的最重要体现(“职业经理人”的选择权)并不是掌握在真正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的资产所有者即“全体人民”的手里,而是掌握在与这些企业的风险收益无关的政府官员们的手中,这才导致了“廉价投票权”的产生。“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正是这种现象的真实写照。张维迎在他的Paper《Decision Rights,Residual Claims and Performance:A Theory of How the Chinese State Enterprise Reform Works》(1997)中对这一问题的阐述是:“The government officials hold rights to Select management but bear littl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sequence of their Selection. Therefore, they have no right incentive to find and choose high ability people.”周其仁对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更是深恶痛绝:“自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到东北国营农场上山下乡,我对那种名义上是全民财产的主人,实际上眼看眼鼻子底下的浪费和挥霍都无能为力的体制早就受够了。”

    从这种体制下走过来的我们的父辈们一定都对此深有感触,正是这种被任意滥用的“廉价投票权”造成了太多人间的不平事。在这期间有多少真正有能力的企业管理者因为没能处理好与主管政府官员的“关系”而被“选择”了下去?又有多少本来一无是处,却凭借主管领导的“信任”而大行其道的偷奸耍滑者?在这种体制下,既然作为一个普通“人民”,对全民财产“眼鼻子底下的浪费和挥霍”都无能为力,我们无法想象“全体人民”怎么可能有能力和冲动去对遍布全国,成千上万的国企行使作为企业所有者的权力呢?这一切名义上的权力到最后实际上都成了不切实际的空谈。

    即使是目前得到大众肯定最多,最容易被许多人接受的“国有控股”这一国企改革的最新形式,也一样解决不了“企业经营者的选择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张维迎在他的Paper《从公司治理结构看中国的国企改革的成效,问题与出路》(1997)中对此的解释是:国有股票是一种典型的“廉价投票权”,即有投票权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经理人员并不对投票的后果承担责任。这样的话,他们只要看哪个企业的经理人不顺眼,就算你再有本事也可以把你拿下来,反正企业好坏跟他个人的收入水平无关。出现这类问题的关键是谁在“买”这些经理人的服务?目前看只能是这些政府官员。所以这些经理人们也就只好投这些官员所好以求自保,所谓的“官商勾结”也就有了土壤。
    回想一下那些原本搞得不错的国企,比如科隆,华晨,为什么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就不行了?没“处理”好和

    地方政府官员的关系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别看这帮政府官员你让他们办好一个企业他们不在行,你搞好了一个企业以后他们厚着脸皮来掺和,来要钱的时候可理直气壮着呢。你不承认他们的股份?你不让他们参与企业的经营?可以,搞死一个企业对他们来说可是易如反掌。从理论上讲,这种“制度性缺陷”导致了两个足以至每一个国企于死地的严重后果:一是造成了经理人对企业“剩余索取权”的侵占,二是导致了国企内部无休止的权力争斗。

    剩余索取权

    当国企经历了各种形式不一的“放权让利”的改革后,国企的“剩余索取权”好不容易回到了企业内部。但是,“剩余索取权”在企业内部又将如何分配呢?没有人给出明确的答案。一般来说,企业的收益基本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种是实际控制权收益,另一种是现实的货币收益。在目前的国企当中,企业的控制权收益理论上是不存在的,但是它的实际拥有者是在职的职业经理人和相关的政府官员。货币收益从理论上,法律上讲是属于出资人即“全体人民”的,但是在现实当中,相当一部分企业的货币收益被企业经理人和相关的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所占有。

    这样问题就产生了:按说当国企实行了“承包制”,“股份制”以后,已经解决了激励机制的问题,企业的生产潜力也被大大地挖掘了,怎么企业的效益还是上不去呢?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国企的利润很大程度上被只有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才能有机会享受的“内部消费”吞噬掉了。目前国企想方设法增加成本,隐瞒利润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这与计划经济时代素以“浮夸高报”著称的中国国企一下子有了天壤之别。道理其实很简单,“报了的是国家的,瞒下的是自己的”。国企的经理人们于是想方设法地增加企业的“内部消费”,为他们对本该属于“全体人民”的“货币收益”的事实占有提供渠道。

    有些朋友看到此处也许就会“义愤填膺”了:那些国企的经理人和相关的政府官员们怎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对本该属于“全体人民”的利益就这样大肆侵占?这还有王法吗?我倒要问问这些朋友,你们除了敢在“寻本朔源”比较困难的网络上发几句牢骚,有没有一个正常的渠道来反映这些问题?你们明明看到了这些你们请的“代理人”在大肆挥霍和占有你们的财产,你们怎么不站出来“维权”呀?你们怎么没有能力把那些不称职的“代理人”哄走呀?换句话说,这个社会有没有创立一个你们能够维护自身权力的制度?你们本应该具有的这些权力又跑到了谁的手里?

    在中国的国企里,一方面经理人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另一方面他们却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私企里,职业经理人要是不能为股东赚钱,他就完了;可是在国企,就算他把企业搞得一塌糊涂,他也未必会玩儿完。因为理论上需要他负责的股东即“全体人民”是一个虚无飘渺的概念。这些所谓的“股东”根本无法对国企经理人的行为进行有效地监督和追究。对这些经理人们有事实上的追究权和监督权的相关政府官员们的自身收入却与他们所行使的追究权,监督权无关。没有任何的内生激励机制去鼓励这些“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们去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来控制经理人的行为。

    这种情况也就注定了国企的悲哀:一方面企业扩大销售的过程中企业经理人和相关的政府官员得到了相当的好处(在职消费,腐败收入等等);另一方面企业“真正”的投资人和理论上的“所有者”即“全体人民”的权益却得不到任何有效的保护。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成本全部由“全体人民”来负担,他们却得不到任何的企业控制权;拥有企业控制权的经理人又不必为他们的行为承担任何的相关责任,因为他们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并不是按西方企业的惯例由“股东”来认定。因此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中国的国企当中,投资人(风险承担者)和受益人(理论上也应该是风险承担者)是极端不对称的。投资人追求的“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经理人追求的“个人经济效益最大化”这两个目标产生了严重的偏离,甚至成为了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我们的国企到头来成了全民投资,却变成了实现少数人个人目标最大化的工具也就不足为奇了。

    至此,我们就能够解释为什么那么多令我们深恶痛绝的政绩工程,重复建设,恶性竞争在国企当中源源不绝,屡禁不止,甚至是永禁不止的原因了。正是这种体制下内生的“激励机制”直接刺激了我们的企业经理人和政府官员对这些事情乐此不疲。他们的这些行为等于是用“别人”的资金(当然理论上他们个人也拥有其中极其微小的一部分)去实现他们个人的“效用最大化”(Utility Maximization);万一出了事,承不承担责任还是“自己”人说了算。天底下竟然有此等的“好事”?我看这也算是中国公有制下的一大“特色”了。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个企业盈利了,报给国家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企业的老总们得和13亿人一起分;而留在企业里就成了老总自己的或者仅仅和相关的几个人一起分。即使企业不盈利,这些“全体人民”投进企业的钱我也一样“爱怎么花就怎么花”,就算是挥霍光了,伸伸手向“全体人民”接着要(向国家要拨款或者向国有银行“贷款”)就行了。国有银行上万亿的呆坏账,绝大部分就是这么形成的吧?中国的老百姓辛辛苦苦攒下来的“血汗钱”到头来都流入了哪些人的腰包?我们支援了那么多年“国家建设”最后都“支援”给了谁?这样的体制不改能行么?

    实际控制权

    有些对以上行为愤愤不平的朋友也许心中不服:那些国企的经理人和相关的政府官员怎么能这样“胡作非为”?他们凭什么有权力这么干?他们凭的就是对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占有。在西方的企业里,既然企业的控制权可以带来收益,那么这种控制权的取得也一样可以“明码标价”地到市场上进行流通。要想获得这种收益你就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成本)。西方企业的控制权及其收益大多通过股票转让或者职业经理人市场来完成。换句话说,西方企业的“控制权收益”也是“明码标价”,可以通过“有偿转让”的形式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这就要求每一个想要拥有控制权收益的企业经理人买下前任的“经理人股”或者说服股东新的任命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货币收益。

    在这种体制下,一方面因为企业的股东只关心企业的货币收益,只要他们认为企业控制权的转移能够为他们带来更多的货币收益,他们就期待同时也有权力进行企业经理人的更替。另一方面,因为企业的控制权收益是可以以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交换的,前任企业经理人只要认为价格合适,或者预期新任的经理人到任后所带来的货币收益的增长(因为他本人也是公司的股票持有人)要大于他本人离任所导致的控制权收益的损失,他也乐于交出企业的控制权,并放弃控制权收益。换句话说,这些在职的企业经理人对他们手中的权力的捍卫也是有节制的。这种体制所导致的结果,就是低能力的经理人无论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有让位于能力更高的经理人的趋势。

    与之相反,中国的国企的情况就要糟糕许多。相比外企和民企,国企的经理人只有隐性的“控制权收益”,却没有合法的货币收益。尽管国企的经理人和相关的政府官员获得了大部分理论上属于“全体人民”的货币收益,但是他们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保障是通过对企业的控制权来实现的。换句话说,一旦这些经理人失去了企业的控制权,就等于失去了一切。不仅仅是控制权收益,同时也包括货币收益。更为关键的是,企业的控制权收益是不可以以有偿转让的形式进行交接的,这也就意味着放弃国企的控制权收益没有有效的补偿机制。

    在现行的制度下,国企的控制权无法通过“赎买”的方式从企业现任经理人或者政府官员那里获得,这在中国是违法的贿赂行为。因此,能力更高的经理人无法通过正常的“投资”渠道来获得企业未来的控制权收益。另一方面,因为有大量“搭便车”的思想存在,即使是“全体人民”(国企股东)也没有任何的动力去寻找能力更高的经理人来为他们带来更多的货币收益,也没有冲动去支付在企业控制权的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因为即使能力更高的经理人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货币收益,这种收益的最终得益人也不会是这些“股东”们。同时,因为放弃企业控制权无法得到合法的补偿,国企的经理人们绝对会“誓死捍卫”他们对企业的控制权,以保证他们的利益源泉。

    国企的控制权无法自由流动这种制度性的缺陷导致了两个主要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没完没了的“政绩工程”和“重复建设”。无论是国企的“股东”还是能力更高的经理人,他们都没有正常的渠道或者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去替代现任能力较低的经理人。但是与此同时,国企的控制权收益又是如此的诱人,“需求”持续的旺盛。这个矛盾怎么解决?因此就导致了没完没了的“政绩工程”和“重复建设”。这种所谓的“经济建设”所增加的无非是企业控制权收益的“供给”。这种“投资”的根本利益出发点不是追求为“全体人民”带来更多的货币收益,而是增加那些中饱私囊的企业控制权收益。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那些手中有投资权却并非投资人的政府官员和其他追求企业控制权收益的“既得利益集团”才会如此“乐此不疲”地进行“政绩工程”和“重复建设”,这种所谓的“经济建设”得到的实惠最终也和普通百姓无缘。

    另一个问题相对更加严重,这就是导致了国企内部无休止的权力争斗。我们承认一个事实,无论在西方的企业里还是在中国的国企中,企业内部的权力争斗都是客观存在的一个普遍想象。然而,我们更因该看到,国企内部的权力争斗却要比其他国家严重得多。用一个也许不太恰当的比喻,与其说中国的国企是经济组织,倒不如把它当作政治组织来看待。在中国的国企里,我们通常看到的事实是经理人不是将主要的精力放在改造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上,而是更多地用于争权夺利,互相倾轧。有些国企内部的权力争斗仿佛就是中国古代宫廷斗争的翻版:收集对方的黑材料,匿名状告对方,散布流言蜚语,拉拢贿赂政府官员,给对方的工作设置人为障碍等等,各种手段可谓五花八门,无所不用其极!许多本来相当不错的国企最后就是亡在了无休止的内部权力争斗上。

    记得以前读史书的时候,看到过有关明朝后期情况的描述:明军装备有当时世界上可以说最强大的武器,比如威力强大的神武大炮,连“匪首”努尔哈赤也能“挂掉”。可是明朝的军制却十分腐朽,皇帝不信任军官,虽然给军队装备了堪称“豪华”的武器,却不敢让军人们随心所欲地使用。军队每次打仗,皇帝都要给军队配上个太监作“监军”,那些重装备何时使用,怎么使用都由这些太监说了算。这些无耻的太监,根本不懂军事,完全是见钱眼开,见利忘义的小人。每当战事吃紧,需要动用这些武器的时候,这些太监不得到好处就是不肯“通融”。结果导致了军官反倒要向这些太监行贿才能得到这些先进武器装备的使用权,这简直可以称得上是天下奇闻。明军在武器装备上的巨大优势完全被政治体制上的劣势所抵消,这才导致了明军在和“蛮夷匪帮”的清军的较量过程中屡战屡败,最后还亡了国。纵观中国历史,这种由于内部权力争斗导致亡党亡国的悲剧可谓是比比皆是。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几乎所有的国企经理人都“义无反顾”,“乐此不疲”地进行内部权力争斗呢?这一次张维迎又在他的Paper《产权安排与企业内部的权力争斗》(2000)中给了我们答案:

    权力投资

    张维迎先将企业经理人的个人努力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从事生产性活动的努力,这种努力提高的是企业的“货币收益”。另一部分是从事权力争斗的努力,这种努力提高的是经理人个人的“控制权收益”,我们也可以将其称之为“权力投资”。

    在西方的企业里,由于企业的股东是真正的投资人,所以他们关心的是企业的货币收益,他们在主观上有寻找可以提高企业“货币收益”的高能力经理人的内在激励。所以非生产性,单纯的“权力投资”在西方企业里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并不能成为获得企业“控制权收益”的有效手段。相比经理人私下里提供的“小恩小惠”,企业的股东们显然更加关心他们投资的实际回报。同时,因为西方企业的控制权收益是可以合法有偿转移的,这就使西方的职业经理人对他们手中的企业控制权的捍卫是有节制的,他们放弃这种权力和与之相关的收益能够得到合法的补偿。以上两个特点就决定了西方企业内部的权力争斗并不显得那么的严重和不可开交。

    相反,在中国的国企里,经理人只能享受到“控制权收益”,却没有合法的货币收益。换句话说,只有控制了企业,才有机会为个人谋“福利”,而且这种控制权及其相关收益的取得在理论上是“免费”的。因此争夺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就成了一切问题的重中之重。另一方面,国企的股东权力是由政府的相关官员代为行使的,这些官员本身并不是真正的股东,他们并不是十分关心企业真实的货币收益,因此他们并不具备替企业选择高能力经理人的内在激励因素。在这种条件下,“权力投资”理所当然地成为了获得企业控制权和相应的控制权收益的有效途径。想要获得企业控制权的经理人们总是想方设法地讨好拥有选择权和决定权的相关的政府官;拥有这项权力的政府官员们也乐得用手中的权力来实现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因为二者“各取所需”,所以很容易地“达成一致”。这便形成了腐败滋生的摇篮,“权钱交易”的基础也就产生了。

    这种情况就好比中国历史上多次出现的“买卖官爵”现象。那些为了求得一官半职而付出了“权力投资”的朝廷官员们,他们到任后一定要攫取更多的“民脂民膏”才能达到“收支平衡”或者实现“盈利”的目的。他们买官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赤裸裸的投资,是投资就会要求回报,我们怎么能指望靠这种手段上台的朝廷官员去“造福一方”?同理,我们怎么能指望靠这种方式上台的国企经理人去把我们的国企管理好?我们的财产到了这些人手上能够保持“保值增值”?那才是天大的笑话!

    和一些封建王朝“明码标价”的官位买卖不同,中国现在的“权钱交易”完全是是暗箱操作,见不得光的。可是这种“暗箱操作”在经济学上往往导致更差的结果:“明码标价”的官位买卖所得的款项还是要“堂而皇之”地作为国家收入进入国库的,国库的资产还是有可能多多少少地被用在老百姓的身上的。可是现如今的“卖官”所得呢?一分不少全都流入了政府官员的私人腰包!这些人绝对不会将这些“不义之财”拿出来回馈社会的,因为一旦“露富”就有失去权力的危险。对这些人来讲,失去了对国企经理人的选择权,就失去了“灰色收入”的来源,弄不好还有锒铛入狱甚至是掉脑袋的危险。试问有谁的爱心大到了宁可舍弃身家性命的地步?所以就算这些人还没有到“丧尽天良”,“泯灭人性”的地步,现实的制度也断绝了他们回馈社会的机会。于是我们才会看到有那么多携巨款逃往海外的贪官污吏;才会看到有那么多被这些人搞垮了的国企,那么多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下岗工人;才会看到那么多没有享受到任何投资人权力,但是事实上却是所有垮掉国企的实际投资者的“全体人民”来收拾这些蛀虫们留下来的“烂摊子”,填这些“大窟窿”。试问,又有谁来为这些花了“冤枉钱”,稀里糊涂地进行了一场“血本无归”的投资的受害者们申冤?

    从以上的事实中不难发现,这种企业内部的权力争斗是制度安排的必然结果。那些千方百计,费尽心机上台的国企经理人,一定会使尽浑身解数来保卫他们赖以发家致富的权力。没有国企的老总甘愿退休,没有国企的老板愿意看到比他能力强,能够创造更多货币收益的新人出现。为了保证手中的控制权收益,他们对有能力的新人一律打压,国企的经营从根本上就无法和其他所有制类型的企业竞争。所以,我们归根到底还是要解决国企“控制权收益”的合法化问题以及“控制权收益”如何进行交易的问题。

    张维迎在他的文章中,不仅证明了为什么对国企控制权的争夺就仿佛宫闱之中“太子”之位的争夺一样都是典型的政治斗争,更告诉了我们一些其他重要发现:经营能力越低的人往往越有从事权力斗争的偏好,他们的“权力投资”也往往越高。这一现象很容易导致国企经理人的“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问题,这也就意味着经营能力越低的经理人越有可能获得企业的控制权。此外,张维迎还发现如果经理人的经营能力越高或者占有企业的股份越多,那么他从事生产性努力的积极性就越高,从事权力争斗的可能性就越小。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为了使经营能力低的经理人远离权力争斗,远离企业的控制权,最好的办法是让他们拥有一定数量的企业股份,增加他们对企业货币收益的支配权。

    以上的结论告诉我们,国企内部无休止的权力争斗归根到底还是“所有权惹的祸”。如果不对国企的所有权体系来一次根本性的变革,而是仅仅强调提高国企经理人和相关政府官员的“道德水准”这一个方面的话,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以上种种悲剧的发生的。那些所谓的“国企”到头来也只能是吞食全民财富,而不是替全民创造财富的工具。那么,为什么单纯地提倡“企业家道德”或者时下流行的观点,建立企业家的“信托责任”不能实现国企的根本性好转呢?

    道德和利益

    谈到这些年来进行的改革开放,特别是时下正在进行的国企改革,“道德”这个词汇被提及的频率越来越多。那么,究竟什么才是所谓的“道德”呢?以我个人对道德的理解,我认为所谓“道德”的衡量有其深刻的社会,文化和历史背景。在各个不同的时代,人们对道德的理解也是不尽相同的,道德的标准也就自然差异极大。很多过去有很多被认为是天大的“不道德”的行为,可能到后来也就司空见惯了。比如在封建时代,妇女守寡就被认为是“道德”,改嫁就是“不道德”。在徐志摩生活的时代,离婚就是天大的“不道德”,相反纳妾就被认为是“道德”。大炼钢铁那会儿,拒绝把自己家的铁锅砸碎了造炮弹就是“不道德”?文化大革命就更绝了,“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就被看成是“道德”了?随着时代的演进,人们对道德的理解也会出现偏差。也许我们今天切齿痛恨的“不道德”行为,到了不久的将来也许就不以为然了。所以,千万不要认为所有目前被认为是所谓“不道德”的行为,就意味着这种行为永远是“不道德”的。

    虽然人们对道德的理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生变化,我还是相信道德的真谛是不以时间的变化为转移的。按照经济学的概念,“道德的定义”这个命题不难被解释:所谓“道德”从本质上讲就是为了长远的利益而牺牲眼前的利益。在这里我首先想谈一谈一个经济学永恒的话题:利益。英国首相丘吉尔(Churchill)曾经说过:“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不仅对一个国家来说是这样,对每一个企业,甚至每一个个人来说,又何尝不是如此?“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行为为什么被我们称之为“道德”?因为这些“高义”之士能够为长远的安定团结而牺牲眼前贪图安逸和享乐的机会。上车抢座的人为什么被痛斥为“不道德”?因为这些人破坏了一种人们长期形成的社会规则,使“老幼病残孕”的乘客失去了平等获得座位的机会。换句话说,这些人的行为从长远看意味着当他们自身“年老体衰”之后,也同样失去了平等获得座位的机会,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虽然不同的人对“道德”的认识可能千差万别,但是对“不道德”的理解可能却很一致,即一切“损人并不一定利己”的行为。

    根据“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 Game)的基本原则,单期博弈的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和多期博弈中的第一期的纳什均衡很可能是不一致的。这主要是因为如果某一个game的参与者在多期博弈的第一期进行了cheating,他的行为可能在未来多期被其他的参与者punish。如果每一个game参与者都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理性人,只有当某一个参与者认为通过第一期的cheating行为得到的额外收益大于以后多期不得不面对的其他参与者的punish行动所导致的自身的额外损失的时候,这个参与者在第一期的理性选择(纳什均衡选择)才应该是cheating。相反,如果这个game只有一期,也就意味着某一个参与者第一期的cheating行为只会给这个参与者带来额外的收益,却不用担心在以后的game中会遭受punish。这种条件下game参与者选择cheating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多期博弈中在第一期选择cheating的可能性。

    我们知道,在一个game里,特别是单期博弈的game里,如果越多的参与者的理性选择都是cheating,那么这个game的纳什均衡就越远离“帕累托最优”(Pareto Efficiency)。换句话说,如果每个参与者都希望通过cheating的行为来获得额外的收益,这种行为导致的最终结果只能是使整个game所有参与者的总的效用(Utility)降低。“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就是有关这一问题的极佳例证。至此,许多朋友可能已经发现,博弈论的相关理论正好可以解释我们的国企在经营和管理中无处不在的短期行为和为什么这种行为会导致所有国企的总的效用远远小于它们应该能够达到的程度。

    在中国的国企里,每一个经理人,每一个代理行使股东权力的政府官员,他们实际上进行的都只是“单期博弈”。他们可以说没有未来,他们未来的去向,他们未来的收益并不取决于他们为增加企业“货币收益”而进行的努力。同样,他们也不用为他们造成的损失负责,他们的game当他们离开自己的职位的时候就已经结束了。在这样一个单期博弈之中,任何理性人一旦成为国企经理人或者政府官员,他们的理性选择都只能是尽可能地实现当期的“个人效用最大化”。道德赖以存在的基础-长远利益对他们来说根本是不存在的。对他们来讲,既没有预期的远期收入,也不用担心未来会遭受其他game参与者的punish而导致损失。

    所有这些也就注定了这些人的行为只能是“一锤子买卖”,只能是短期行为。所有人都知道,权力和与权力密不可分的利益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而且是“过期作废”的。认清了这一点,任何人上台都只能首先为自身的利益着想,捉摸怎么充分地“利用”好手中的权力来实现“不赚白不赚”。这也就是为什么许多的国企老总或者政府官员“晚节不保”,“59现象”层出不穷的原因。由于和自身未来的“荣辱”无关,我们没有任何的机制来要求我们的经理人和政府官员来关注他们的“身后事”。

    说句不好听的话,人家封建王朝的皇帝还知道爱惜自己的江山社稷呢。为什么?因为对皇帝,或者对整个皇族来说,他们进行的可是一个“多期博弈”:皇帝的任期很长,他必须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安稳地度过这漫长的岁月,太短期的行为显然是扛不过去的,所以皇帝必需关注国家的长远发展。此外,皇帝的善恶行径早晚会在他的后世君王那里得到“因果报应”。这些后世君王可不是别人,而是他自己的亲生血脉,这样的“家业”他能不爱惜么?正是因为皇帝治理江山的行为具有“多期博弈”的性质,我们才会看到文景二帝“忍辱负重”地励精图治,我们才会看到赵匡胤在“太祖誓碑”中对后世子孙的谆谆教诲。

    再回过头来看看我们现在的政府官员,有哪一届政府不是只关心他们任期内的“政绩”?作为理性人,每个人都知道付出了就应该得到回报,同样得到了就必然有失去。我们的体制掐断了这些长期的“因果报应”:“行善”得不到报偿,“行凶”又不会被惩罚,试问我们又怎么能要求那些掌权者去关心国家的“百年大计”?“道德”的基础又何在?我认为张维迎的理解是正确的,只有产权才能够保证人们的长远利益,而长远利益才是道德的基础,即没有产权,无所谓道德。中国社会之所以效率低下,而且是一个没有道德标准的社会,归根到底是因为我们破坏了产权;破坏了人们建立长期信赖,长期生存和长远利益的基础。没有这些,我们的道德就无从建立。

    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制度不好,好人也变坏。”这种认识真的是太精辟了:即使是在人们的“觉悟”都很高的毛时代,怎么没见过有谁在人民公社的集体食堂里少吃一口?相反,这些集体食堂怎么到头来会因为浪费成风而无法维持?怎么就没有人考虑一下这么个浪费法以后可怎么办?要是他们自己家做饭他们会不会也这样子“胡吃海塞”?他们会不会在做每顿饭的时候事先有个计划?怎么一到了集体食堂就全都不顾了呢?一句话,没有了产权制度使然。我相信即使是对“道德”的本质没有一丝理解的人们,也会对高尚的道德情操有一种最原始,最朴素的追求。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要创立一种制度,使道德实现的核心追求—长远利益的实现成为可能。只有人们的长远利益能够得以实现才是促进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动力,而实现人们对长远利益追求的最根本保障,无疑是确定产权的问题。管夫子教育我们:“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一个人得事先确定“仓廪”和“衣食”的所有权都是自己的,才可能“知礼节”和“知荣辱”吧?孟子的话就更直白了:“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有多么的重要真是溢于言表。

    产权改革

    既然产权的问题如此的重要,那么我们现在的国企改革涉及到了产权问题没有?张维迎在他的Paper《从公司治理结构看中国国企改革的成效、问题与出路》(1997)中有形象地描述:我们看到西方的法人治理结构不错,就照葫芦画瓢,成立个国资委,下边在设若干国资经营公司充当代理股东,进行“法人治理”。拿张维迎的话说,就如同“在马背上画白道来制造斑马”一样的可笑。国企经营公司做代理股东难道就不是政府管企业了?中央政府原来任命地方政府官员做“代理股东”,现在又任命国资经营公司做“代理股东”,这二者在本质上又有什么区别?“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是不可能让一匹普通马变成斑马的。这种自欺欺人的“改革”无异于将原本已经“下放”给地方政府的国企控制权又重新收回到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之下。这样做反倒会弱化国企的竞争环境,抹杀国企民营化的内在激励机制。与其说这是“改革”,更像一场倒退。

    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政府“垄断”经营是极具危害性的。这无益于企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改革开放之前,我们的国企之间之所以“相安无事”,归根到底是因为它们都是“政府的孩子”,即所谓的“手心手背都是肉”。好在这个时代闭关锁国,又不允许其他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发展,就好像人为地制造了一间黑暗的屋子,“孩子们”在这样的屋子里面就是一丝不挂也不会觉得羞耻。国企存在的问题就这样被掩盖了起来,甚至给人“蒸蒸日上”的错觉。可是后来情况改变了,改革开放之后,国门大敞,外企,民企都来了,这间漆黑的屋子一下子变得灯火通明,可以想象原先“一丝不挂”的国企现如今是怎样的羞耻和尴尬。要解决国企羞耻和尴尬的问题,把外人都赶出去,重新将屋子的灯关上显然是不行的。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尽快让这些“不懂事的孩子”穿上衣服,让他们懂得“廉耻之心”。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政府再把这些“孩子”全都养在身边显然是不行了,唯一的出路是让他们学会独立,学会如何靠自己来生存。政府越是护着他们,越是给他们百般的优待,他们的生存能力只会越低。

    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如果没有国家在政策,财力上的帮助和以国家权力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垄断体系,中国几乎全部的国企早就撑不到现在了。现存国企中的绝大部分,很大程度上是借助了政府在各个方面的扶持才得以“幸存”的。我们知道,这种靠政府的扶持,人为建立起国企的所谓“竞争优势”其实是一种很不经济的做法。花同样的钱,投资在其他的方面完全有可能达到更好的效果,实现更优化的资源配置。

    那么,是什么让我们的政府有不惜代价扶持国企的内在冲动呢?除去那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代表“全体人民”行使股东的责任之外,更加深层次的原因是这种“扶持”行为与政府官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知道,政府官员也是国企“控制权收益”的主要受益人,他们的利益完全依赖对这些国企的控制。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们会千方百计地阻止那些早已没有竞争力的国企进行破产兼并,同时继续将难以计数的纳税人的“血汗钱”填入这些无底的深渊来维持他们对国企的控制权。这种做法的后果一样是灾难性的:它不仅造成了有限的资源无法在企业间,产业间和地区间进行自由流动,造成社会资源无法就行优化重组和极大的资源浪费,而且对每一个纳税人来说,又不得不忍受永远看不到回报的投资和即承担风险却不能享受权力这一世间最大的不公。

    我们不禁要问,我们的国企改革进行了二十多年,怎么到头来改来改去还是这个样子?何尝是我们这些普通人,我们的经济学家们在遭受过数次“阵痛”以后,也一样是在痛定思痛,汲取经验教训。张维迎和其他的经济学家都发现,国企改革走到今天这一步,任何不涉及产权领域的改革都将是徒劳的,都应当被认为是历史的倒退和违反经济规律的行为。正因为如此,在深化了认识之后,张维迎和其他一些“主流经济学家”提出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企改革的新方案。但是事与愿违,民间反对这场被称之为“国退民进”的变革的声音比以往反对任何变革都要来得强劲。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反对浪潮中,起带头作用的某些学者甚至还被大众视为自身利益的代言人,这些人一厢情愿地认为只要阻止了“民进”,就是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就等于保卫了国家的财产,“人民”的财产;就是捍卫了“公平”和“正义”。我只能说持有这种思想的人对中国的国情和所谓的“公有制”的本质极端缺乏了解,过分地“异想天开”。

    国退民进

    所谓“国退民进”的改革,其目的和其他一切形式的改革一样,是为了实现社会财富的增加。那么社会财富的增加靠什么?现实的方法是将有限的资源进行更优化的配置。根据“卡尔多-希克斯增进”(Kaldor-Hicks Improvement)的原则,如果一项变革导致社会总财富的增加,也就是说变革受益者的所得足以弥补部分受害者的损失,这种变革就是正确的。反之,如果不进行这样的变革,资源的配置就会更加趋于无效。所以,当我们衡量一项变革是否成功的时候,我们不仅要关注这项变革使多少人受到了损害(即此项变革的“成本”),我们更应当着眼于有多少人因为此项变革而得到了好处(即此项变革的“收益”)。二者相抵,看看是不是“有利可图”。

    在这里我想举一个也许不太恰当的例子,可能会使一些朋友对衡量一项变革是否成功的标准有新的认识。在刚解放的时候,“打土豪分田地”看似是一件大快人心的成功变革。可是,当我们“打完土豪,分完天地”之后,又发生了什么事情呢?也许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在短时间内比过去是由一些提高,但是从长期看,这种新的所有制体系在资源配置方面真的比过去更有效么?实行了这种新的体制真的能生产出更多的财富么?我们可以回忆一下,在我们完成了“打土豪分田地”的伟大变革三五十年之后,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比那些没有“打土豪分田地”的国家是更好了还是更坏了?换句话说,在这几十年的时间里,我们创造的财富总量是比别人多还是不如别人?“打土豪分田地”这场看似“天经地义”的“伟大创举”到底是符合经济规律的有益变革还是违背“卡尔多-希克斯增进”的失败尝试?一种变革的影响力往往会持续很长的时间,只有通过长期的实践检验才能够证明它到底成功与否。几十年过后,对待解放初期的那次变革,它的成功与否我想每个人的心中都应该有杆秤。

    目前进行的国企改革一样有可能给一些朋友造成错觉。让我们先看看我们的国企在没有进行变革前是个什么样子,我们之中很多人的父辈一定对此深有感触。没有人不承认他们的努力程度要远远高于我们这一代,没有人不承认他们的奉献精神也非我们这代人可比,可是为什么在那个时代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比现在慢很多?为什么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就更加地不值一提?为什么他们忍受了几乎一辈子的“低工资”到头来这个国家依旧几乎是“一穷二白”?他们几十年来含辛茹苦地创造和积累的财富都到哪里去了?怎么没见任何人给他们一个交待?

    我承认在那个时代我们把卫星送上了天,把核潜艇送入了海,把原子弹,氢弹也都搞出来了。可是,我们的老百姓却要忍受几十年的贫穷,甚至在所谓的“自然灾害”时期饿死上千万人。我们的老百姓真的愿意这么做吗?有人征求过他们的意见吗?没有,一次都没有!就算有个别人愿意把裤子当了去搞核潜艇,你怎么能强迫全国人民都这样做?我们的父辈们每天含辛茹苦地工作,难道他们就不想把自己的生活过的好一点?难道他们就不想往舒适和安逸的生活方式?难道他们就不想住大房子,有自己的汽车开,家里配上全套的家用电器?问题的关键是,是谁剥夺了他们进行自主选择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搞卫星上天,省下来的钱也许足够为全国的每一个家庭添置一辆自行车。我们的父辈们也许最清楚,拥有一辆自行车也许是他们中的许多人少年时代几乎是奢望的梦想。话说回来,卫星上天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切实生活又得到了那些改变,那些提高?对一个普通老百姓来讲,他们从心底里是更希望看到卫星上天还是更希望拥有自己的自行车?

    我们不禁要问,那些决策者,那些“人民的代表”有没有真正考虑过人民的利益?有没有真正考虑过采用哪种政策才能够真正为国家带来财富?我们在责备那些决策者“不为人民着想”,“不懂得经济规律”的同时,我们更应该质疑,是谁剥夺了我们的“选择权”?为什么我们明明创造了财富却不能自主地支配?为什么我们“自己”的财富却要由我们的“代表”来帮我们管理?甚至到底我们创造了多少财富,怎么连“知情权”都被剥夺了?难道这样的社会就公平了?这样的制度就理想了?那些对时下的改革深恶痛绝的朋友,你们想象过没有回到过去的制度将会是一个什么情景么?你们考虑过没有继续“加强”这种制度的力量会导致什么样更大的桎梏?有些人也许会认为那个时代是“公平”的,我却认为那个时代是世间最大的不公:全民创造的财富的支配权统统被中央政府,甚至是中央政府里的一个或者几个人独占;广大的财富创造者没有任何的“私产”,对剩余产品的支配权也被压缩到了最低的限度,真不知道这种制度有什么值得留恋的?

    作为一名经济学的学生,我更加关注的不是国民财富的分配是否公平,而是这些财富的分配是否“有效”即什么样的分配方式更加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财富的增长。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国民经济相对低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更迟缓提高已经证明,由中央政府独占国民“剩余”财富的分配权这种体制对国民财富的增长是一个极大的束缚。久而久之,因为享受不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实际好处,辛勤耕耘却没能使原本贫穷的生活得到改变,人们从事生产劳动的热情不可避免地降低,创造财富的原动力也会因此而一点一点地流失。

    我说这些话我不认为是危言耸听,我们不妨看一看在旧有的体制下,我们的父辈们辛苦打拼了一辈子,为我们的共和国积攒了多少“家底”:国有资产上文提到过,大概有10万亿,听起来真的是不少。可是正像周其仁所相容的那样,人均下来每个国人不到一万块,里边还不知道有多少的负债窟窿。就算这一万块全部是资产,没有负债,那也实在太可怜了吧?每一个国人从建国算起,累死累活“奉献”了五十多年,到头来被告知就攒下来不到一万块钱,听起来都让人寒心!就算是一个街边卖茶叶蛋的老太太,卖个一两年也能攒下个万八千吧?这种体制在财富的创造上的效率之低,简直是不言而喻。

    我们的国企,我们的国民经济,我们的国家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一句话,归根到底是这种低效能的体制出了问题。正是因为体制上的落后,才导致了国民的财富,百姓的生活增长的如此之慢。周其仁说的好:“无论是什么样的改革,改总比不改强。”言下之意,现在的体制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糟糕程度,任何的变革都几乎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卡尔多-希克斯增进”。至于我们现在的体制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张维迎和其他一些中外经济学家并非没有认识。

    体制问题

    张维迎在《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这篇讲话中针对目前流行的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作为裁判员和规则指定者”这一说法提出了质疑:

    张维迎首先质疑了政府的审批制度。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这么一个现象:政府在处理企业的问题上花的精力越多,企业在处理与政府关系上牵扯的精力越多,这个国家就越落后。张维迎举例说,开办一家企业在美国需要十几分钟,在香港大约需要半天,在深圳却要两周,在北京要两个月,在西安要四个月!这样的效率怎么和外国竞争?很多的赚钱机会就是因为我们政府的低效率而白白地浪费掉了。政府的管治就更加离谱了,特别是政策的朝令夕改和含混不清,更加令企业无所适从,市场预期的风险徒然增加。原本的赚钱机会很可能因为“政策风险”太高而变成了无利可图的投资。

    我们现在总是批评国企经理人没有道德,需要建立“信托责任”。试问,难道我们的政府就有道德,讲信誉,已经建立了“信托责任”?眼下的事实是政府在“加强监管”的名义下,实际上加强的是监管人员手中的权力;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规的时候概念模糊,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加强了拥有“司法解释权”的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在市场经济,“一切向钱看”的大环境下,这种不受约束的权力一定会到市场中“寻租”即谋求经济利益的。在“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 Economics)中,这种因为集权而引发的社会总成本的增加被称之为“政治租”(Political Rent)。由于政府官员对权力资源的垄断使用是基于“全体人民”的委托,他们本身并不是政治资源的“合法”占有者,所以他们对“政治租”的占有是没有合法性的。这种“政治租”的征收范围广大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没有一家能够逃过,全社会必将因此而支付高昂的“政治成本”,这必将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换句话说,“政治租”已经成为影响我国企业,特别是国企竞争力的严重障碍。

    我们不妨分析一下政府在国企改革中所扮演的角色:在国企产权改革的过程中,我们的政府主要扮演了“代卖者”的角色,即代表“全体人民”把他们的财产卖给其他所有制企业或个人。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这个过程中,卖多卖少,卖贵卖贱对政府官员自身的利益并没有影响。我们不禁会问,我们凭什么要求我们的政府官员去费尽心思将手中的“货品”卖个好价钱?我们靠什么来约束我们的政府官员,让他们将我们的财产“保值增值”?国营菜站的营业员,眼看着店里的西红柿烂掉也无动于衷,因为西红柿卖不掉,烂在手里对他个人的收入没有影响。相反,如果他将西红柿降价出售了,绝对有人会质疑他是不是“中饱私囊”了?是不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了?那么到底卖个什么价才算是没有使“国有资产流失”,这个标准由谁来定?答案是那些“代卖者”自己!这个问题就复杂了,我们这些“货品”真正的主人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是好?我们去监督“代卖者”的行为?谁起来容易,可是这其中发生的费用也许会比那些“货品”的总价值还要高,在经济上是绝对不划算的。国营菜站这种落后的体制,在和私营菜站的竞争中,怎么可能会赢?

    再进一步分析,如果私营菜站的老板认为卖菜不赚钱,他明天就可以把他的菜站改成理发店,既不用征求其他人的意见,也不必得到任何人的允许,决策过程既简单又快捷。至于开理发店是赔是赚,只要老板认了谁也无话可说。反过来看看国营菜站,情况可就复杂了。国营菜站想转变经营?股东即“全体人民”同意么?谁能想改就改?原来的职工怎么办?他们可都是菜站的“主人翁”,这么多年在菜站捣腾那些“卖不出去”的西红柿,没有功劳总还有苦劳吧?你让他们喝西北风去呀?先找别的地方安置了再说。这些全不算,改行开理发店,一旦赚了钱,功劳算谁的?那可就是“见者有份”了,什么地方,街道,主管领导,菜站时代的职工,一股脑全来要求享受“股东权益”了,小小一个理发店伺候的了这么多“婆婆”么?才没人考虑这些呢。万一理发店赔本了怎么办?算不算“国有资产流失”,谁负这个责任?放心,刚才那些人早就跑的没影儿了。不仅如此,还一定有人会出来责问,是谁当初决定将菜站改成理发店的?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该向谁“兴师问罪”?你放心吧,这种责任追来追去一股烟,一句“集体领导”的结果,你处理谁又不处理谁?我敢说没有菜站的领导愿意“转变经营思路”,菜站的效益不好,没有人会让菜站的经理人出来负责任,即使有经理人也会强调各种客观理由为自己“开脱”。可是经理人要主动“转变经营思路”,如果效益变好了,功劳可并不是你一个人的;万一出了问题,管教你“吃不了兜着走”。试问,在这种情况下,又有哪个国企经理人敢担这么大的风险会去主动谋求国企效益的提高?如果我们将“转变经营思路”,将“菜站改造成理发店”都看成是优化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的话,又是什么阻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答案很简单,产权不清晰所致。

    产权与制度

    有关产权,我在这里还是想再强调概念:所谓产权,就是通过对财产的控制和支配而反映出来的一种人与人的关系。所以,产权也应该和其他的人身权力一样,是每个人身来就有的,是不可剥夺的。一旦这种权力得不到承认,必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此外,产权应该意味着财产所有者对自身财产的支配权,这种支配权表现为财产所有者可以对自身财产进行量化并用于交易。张曙光认为,“不能交易和实施的产权不是权力,而是一种桎梏”。既然国企的产权代表着“全体人民”的权力,那么这种权力的实现恰恰应当是在交易和实施中体现的。如果人为阻碍国有产权的流动,也是对“全体人民”权力的一种桎梏,更不利于资源配置的优化重组。所以,国企的卖与不卖不能作为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标准,衡量国有资产是否被贱卖,也不能像有些“经济学家”那样简单地盯着国企转卖前后的会计报表,单纯地从账面资产的增减来衡量。

    我们先来搞清楚一个问题,即在国企“民营化”的过程中,政府究竟在“卖”什么?我认为我们的国企不应该被看成是“由成本决定价格”的一般商品,也不会有买家买入国企是仅仅为了“消费”。购买国企实际上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看重的就不应该仅仅是这种商品目前的价值,而是应当着眼于对未来收益的预期。换句话说,购买国企实际上购买的是国企未来的“剩余索取权”和为达到此目的所必需的“实际控制权”,买主最为关注的是企业未来的收益多少而不是企业目前的“家底”到底身价几何。

    在中国,特别是中国的国企当中,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预期是一项无比繁琐和困难的工作。在中国,有关未来的不确定因素太多,影响企业未来收益的“变量”和这些变量的“敏感度”(Sensitiveness)都太难确定。又没有历史资料来求出Trend,即使是最简单的回归分析(Regression Analysis)和对回归模型进行检验(Test)都十分的困难。这些都意味着企业经营面临的风险太大,根据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企业的预期收益也高不到哪里去。在中国,政府的政策朝令夕改,法律法规的制定,裁决和解释权又统统归于“卖家”一身。在这种形势下,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极不对等的。同时买家还要承担企业未来运营中不可避免的高昂的“政治租”。这些都使得我们的国企在交易过程中对买家的吸引力大打折扣,最后被“贱卖”也就不足为奇了。

    谈到国企是否被“贱卖”这个敏感的问题,给我的疑惑是国企卖个什么价儿才不算是被“贱卖”这个问题到底谁说了算?有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这个标准又由谁来执行?得到切实的贯彻了没有?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种类型的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和流动是必需的,问题是我们需要制定一个对待每一个游戏参与者都公平的规则。在中国,政府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和审判员,又是游戏的参与者,这种游戏外人根本没法玩。我们一听说“民资”侵占了“国资”就无比愤怒,但是反过来“民资”被“国资”侵占又有谁关心了?在有些地方国企被MBO或者被经理人和政府官员“瓜分”的同时,一样有很多投资国企的民企在将国企的经营状况得到改善后被勒令“退股”,被迫交出“所有权收益”和“剩余索取权”。当我们在历史书中读到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对民营资本进行打压和侵吞的时候无不愤慨,可是如今的情况是不是与当年也有几分类似?只要政府还是游戏的参与者,这个游戏就不可能精彩刺激,就不可能吸引外人参与。

    下面再来说说某些“学者”引以为豪的“保姆理论”。我们总是喜欢将国企的经理人比作是政府请的“保姆”,老是叫嚷“保姆”不好就应该换掉,而且这些“保姆”对“主人”的房子有歹心就是十恶不赦。我倒要问问,谁才是房子的“主人”?这些所谓的“主人”能够行使对房子的绝对控制权么?他们具备独立的行为能力么?没有,还是那句话,他们什么权力都没有,他们的一切确立都由他们的“代理”即政府的官员们替他们行使的。换句话说,政府也应该算作替“全体人民”照看房子的“保姆”。我们姑且称政府官员为“大保姆”,那么职业经理人只能算作是“大保姆”请来的“小保姆”。“大保姆”没有能力将房子打扫干净,就请来个“小保姆”帮助他打扫。等到“小保姆”将房子打扫干净了,你说是应该“大保姆”享受还是“小保姆”享受?现实的情况是,只要是“小保姆”住了进去,作为房主的“全体人民”就不答应;可是如果是“大保姆”占着,好像就是“天经地义”一样。我不知道这房子供“小保姆”居住或是被“大保姆”占着有什么区别?

    张维迎认为国企搞不好的关键性问题是“所有者缺位”,我觉得是说到了点子上。让我们回到“保姆”的问题上来,令人疑惑的是为什么自始至终房子的真正主人都不见踪影?房子卖或不卖,租或不租,打扫或是不打扫,打扫完了怎么处理,为什么没看到房子的主人来关心一下?主人家的权力又是被谁剥夺了?“没有合格的主人,也难有称职的保姆。”现在的当务之急,是为每一所房子都找到它真正的,能够完全行使“行为能力”的主人。在替每一所房子寻找“主人”的过程中,的确发生了许多侵占“他人房产”的“不公平”的现象,可是我认为之所以发生这样的问题,我们除了去责备那些国企的经理人和某些涉案的政府官员缺乏责任心之外,我们更应该检讨是什么孕育了滋生这种种不合理现象的土壤?

    前些日子,南京举办了“全国运动会”,不仅是对我国体育健儿竞赛成绩的一次全面检阅,更加成为中国体育阴暗面的一次集体“曝光”。假摔,弃权,罢赛,追打裁判,拒绝领奖,真可谓是闻所未闻,无奇不有。其中最令人不可思议的,就是有些运动员竟然在决赛中主动认输,将金牌拱手相让?!真算得上是天下奇闻,放眼全球,也就中国能出现这种“新鲜”事儿吧?此事一出,体育局的领导“大棒”一挥,教练员,运动员各打五十大板,看似大快人心。可是仔细一想就不对了,为什么单单我国的竞技体育会出现这样的“丑闻”?今天你处理了一两个人,就能杜绝类似的事件发生么?出现这种滑稽的现象,到底是谁的问题?其实很简单,制度使然。我们不禁要问,既然“游戏规则”出现这么大的漏洞,当初制定规则的人难道就不应该承担责任么?只要有“双计分”这样的制度存在,假摔,弃权这类现象就不会有完全消失的这一天。要追究责任,那些制定规则的主管领导首先难择其咎。可是在中国,更加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规则的制定者又恰恰是“裁判员”, “生杀大权”全在他们的手里掌握着,他们怎么可能给自己“定罪”?所以,我敢拍胸脯担保,只要还是现行的体制,下届的“全运会”出现的问题只可能比这届多,不可能比这届少。有这样不合理的制度存在,再怎么呼吁“公平竞赛”的精神也是徒劳,再怎么努力纠正“赛风赛纪”也是白搭。

    好的制度和坏的制度

    研究“制度经济学”的张五常曾经说过,“如果私人产权通过暴力被废除或是由于规定而残缺,必定会有某种其它的权力衍生出来填补这种空白,享受私人产权应得的收益”。这种权力被张五常称之为“贿赂权”,张五常在他的研究中发现,特别是在产权结构的变更过程中,这种“贿赂权”有更加“制度化”的倾向。

    我们已知人类发明了三种权力结构,第一种是私人产权,所有西方的发达国家都采用这种体制;第二种是集权国家,不存在私人产权,权力结构根据等级来划分,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就属于此例;还有一种被张五常称之为“印度综合症”,政府官员的“贿赂权”通过他们对国家政权的占有而成为一种系统化,制度化的东西。根据张五常的理论,在一个集权国家实行有利于私人产权制度的改革的过程中,“印度制度”的悲剧几乎不可避免:如果官员得不到私产,他们绝对不会放弃他们手中的权力。在等级制度松动的时候,它们必将会制造各种的管制和特权来维护他们的“贿赂权”收益,中国目前的国情正好印证了这种说法。所以在集权国家实行向有利于私人产权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以较快的速度来完成这一过程,避免整个社会付出高昂的成本去满足政府官员的“贿赂权”收益和因此而导致的资源配制的“无效率”。俄罗斯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实行的所谓“休克疗法”(Shock Therapy)正是基于这一理论指导下的实践。

    谈到目前正在进行的国企产权改革,就不能不提及产权改革的制度保障。杨小凯有一篇文章《好的资本主义和坏的资本主义》,在这篇文章中,他与张五常等人的观点类似,同样认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性政治因素在于“限制政府的机会主义(Opportunism)”。所谓“好的资本主义”,就是政治上不以垄断为基础的自由市场,没有了政治上的垄断,才会杜绝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那么什么才是政府的机会主义呢?说白了就是“坑蒙拐骗”,政府的政策朝令夕改,前后不一,自相矛盾,只为实现少数个人的利益服务。在民主宪政的体制下,政府制定的各种政策法规是没有公私之分的。如果政府手中掌握有企业,那么它制定的政策就不可能不对国企倾斜,不可能不千方百计替这些国企制造“竞争优势”,为其它资本的市场准入设置人为障碍。中国的电信业,烟草业及其他行业的国企垄断就很能说明问题。因此,从原则上讲,如果要真正建立标准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就必须退出市场,同时交出规则的制定权,仅仅扮演“仲裁者”这个单一的角色。至于政府手中掌握的那些重要的资源,包括国企本身,都应该重新交还给市场。

    在此我们不妨通过对日本的“明治维新”和中国的“洋务运动”进行比较来说明什么是好的资本主义什么是坏的资本主义。日本在“维新”之后,很快就不再开办国营企业了,那些官办的“模范工厂”也很快地实现了“私有化”。同时,日本在体制上也开始学习西方,推行政党自由和议会政治。以后的事实证明,日本建立了“好的”资本主义。反观我们的满清政府,却希望在不改变政治制度的条件下,仅仅靠国有企业(官办),合资企业(官商合办),承包制(官督商办)等办法,通过简单的技术模仿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从结果上看,洋务运动以后的清朝经济确实好过之前,但是更加严重的后果却是“国家机会主义”的制度化,政府与民争利,国企依靠政府的力量垄断了资源,私企的竞争力远远不如国企,资源无法进行有效的自由流动和重新配置,最终的结果是产生了“坏的”资本主义。我们今天的改革,一定要避免这种悲剧性的结果发生,严格警惕这种用简单的技术模仿代替必需的制度变革而导致的“坏的”资本主义。

    回顾我们二十多年来的改革,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中国的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还是建立在政府对商业活动的垄断与管制的基础之上。这样的结果使得改革开放所创造的丰硕成果和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得到的巨大顺差收益无法被广大的人民群众所享受,反而被垄断性的官商企业以及官商勾结的私人企业(可以被统称为“官僚资本”)所独占。如果想要维持中国经济持久的,可延续的发展,这种旧有的模式肯定是不行了。下一步改革的关键,正是要打破政府对政治的垄断,取消政府官员任意干预经济活动的权力,取消政府及其代理人直接参与和企业经营有关的活动,彻底使政府成为商业利益的“局外人”。

    按照这样的思路,我们现阶段更应该重视的问题,不是像某些“学者”所呼吁的那样,要加强“政府对商业行为的监管”,而是更应该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管”,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此外我们还应当长期致力的工作是提高政府制定政策的透明度,真正地做到政企分开,党政分开,特别是党库不能通国库。同时,加强民主宪政的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地成为决定社会政治的中坚力量。

    结语

    改革要深入,产权的问题迟早要解决,早解决肯定比晚解决要好。解决产权问题的过程中的确是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但是不能有问题就因此就中断了改革。我们要首先搞清楚问题出在什么地方,然后再“对症下药”。笼统地逃避和抱怨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张维迎和其他的许多经济学家都对产权改革中所发生的种种问题有着清醒而深入的认识,并最终提出只有相关制度的转变才能保证国企改革在公平,公正的氛围里进行;才能维持国民经济长久的繁荣;才能使最关广大的人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建设的成果;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和保持社会财富增长的内生原动力。

    事与愿违,当国企产权改革出现问题的时候,我发现包括很多“知名学者”在内的部分群众不是静下心来想问题,找办法,而是对当初提出产权改革理论的经济学家们大加指责,好像一切的问题都是因为有了改革才造成的。这就好像工业革命之后,农民责怪机器剥夺了他们放羊的权利一样的缺乏远见。凭我的感觉,反对产权改革的人们大多主观叛逆色彩严重。在他们的认识里,骂企业家,骂政府就是有良知,只要有人这么做这些人就拍手称快,全然没有冷静的思考,不过是一些“人云亦云”的思维惯性作祟。正是因为社会上有了这种浮躁的环境,才给了一些人靠着“振臂一呼”赚得“身前身后名”的机会。在此我想提醒大家,“一个人追求名声所干的事,并不一定比别人追求利益干的事更高尚”。这种无休止的谩骂和攻击对解决目前国企的困境没有任何帮助,反而可能导致本来已经十分令人头痛的中国经济问题更加的复杂化。

    生产要发展,社会要进步,不进行改革是不行的。从历史的经验来看,新的权力结构的建立必然要经历一个阵痛的过程。就像原始社会末期,因为生产发展了,社会产品有了剩余,所以才产生了分配不均和人剥削人。我们的解决之道只能是向前看,勇敢地加以面对,思考如何缓解这种因为发展所导致的矛盾。而不应该是单纯地选择逃避,争着回到“小国寡民”的原始社会去。回首我们的改革,无论是我们昨天进行的“权力下放”或是“放权让利”,现在正在进行的“产权改革”还是将来迟早要进行的“体制变更”,都是改革所必需经历的必然阶段。每个阶段都会有每个阶段的困难和问题,只要我们坚信我们进行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财富的增加和资源配置的优化,我们就不应该走回头路,我们的改革就不应该被阻碍。张维迎和其他许多的经济学家一样,都是抱着这种“单纯的信仰,执着的追求”在为我们的改革铺路搭桥。我们应当相信,他们的眼光要比一般人长远,他们的认识要比一般人深刻,我们应该对他们多一分理解,少一分责难,群策群力地将我们的改革事业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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