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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海迪,是你撒谎还是媒体胡说
    时间:2006/03/12 出处:南方网
    一、消息的起源

    委员联名提案:外国人娶中国女要交保证书

    来源: 重庆晚报(重庆)

    本报北京专电:我国四分之一的涉外婚姻,最后面临解体,远渡重洋的中国妇女无法得到合理保障。为此,任弼时的女儿任远征委员昨日提交提案:加强对涉外婚姻的审核,保障中国妇女人身权利。

    提案上还有16个来自妇女界的全国政协委员签名附议,包括张海迪、敬一丹、罗天婵等。

    1/4跨国婚姻解体

    近年来随着中国涉外婚姻数量的增多,涉外婚姻纠纷也越来越多。2004年,民政部门办理了四千余起跨国婚姻,同期受理的离婚将近一千起。

    任委员说,我国驻外大使馆经常接到这样的投诉——中国妇女遭受丈夫暴力、性虐待甚至禁锢。

    法律尚有盲区

    提案认为,涉外婚姻纠纷中妇女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原因是: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在保护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侨民结婚后的合法权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中国1983年3月和8月分别发布的两项涉外婚姻规定中,只在法律上确认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身份,而不能认定外国人的收入情况及婚后生活稳定状态的保障条件。

    两个原因导致纠纷

    跨国婚姻为何纠纷不断?据分析原因有二:中国妇女和外国丈夫在文化、财产等方面悬殊,导致双方生活和沟通方式存在障碍,新鲜感过后就纠纷不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加之“家丑不可外扬”思想作祟,使得洋丈夫更加有恃无恐。

    增加婚前审核

    16名委员联名建议,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时应增加审核条件:外国人应出具本人纳税证明书或资产证明书,证明其有正常生活收入。

    同时应向登记机关递交保证书,内容包括外国人与中国公民离婚时,应负担中国公民归国往返交通费、正式离婚判决下达前生活费等,保证中国公民基本生活条件。

    特派记者曹阳/文 史宗伟/图

    二、张海迪在自己博客发的声明

    今天打开BLOG看到有报纸说,我和一些女委员提出所谓“建议外国人娶中国妇女应交保证书”,我觉得奇怪,我们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的委员没有讨论过这方面的事情,我不是妇女界的委员,也没有任何人找我说过这样的事。另外,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没有接触过涉外婚姻的问题。我对自己不懂,或是不了解的事情,绝不会随便说什么,更不会不负责任地签字,何况是提案这么重要的文件呢?
       在此,我希望报道两会的媒体朋友能够对自己的文字负责,就像我对自己作品的每一个字负责。我一般不在文章里提及人名,假如要提到,我一定会征求别人的意见。这是尊重别人,也是尊重自己的工作。否则就会制造混乱。现在有一些媒体真的缺乏责任感,甚至还有制造假新闻的。近年来,我曾看到很多写我的家庭报道,一些报纸不经核实就整版刊登。我从不接受那种个人生活的“独家”采访。而写作者却说怎样在我家见到我和我先生,我住在什么名士楼。我想假若有这样的地方,一个懂得尊严,懂得谦虚的人也不会去住。还曾有报道说我提交了关闭网吧的提案,而我从未做过这样荒唐的事,也没有接受过这样的采访。我从未去过网吧,怎么能写关闭网吧的提案呢?应该说每一份提案都是政协委员心血的结晶,很多提案都是经过一次次讨论和修改才提交的。假如你不是第一提案人,那么你一定要看看别的委员要你签名的是什么提案,这是对老百姓负责啊!
       这样无中生有的假报道还有很多。于我个人我可以宽容,一个人的胸怀应该海纳百川。但是我却从这些无中生有的文字中看到了媒体的浮躁,作为发出社会声音的媒体应该是非常严谨的,是要对老百姓负责的,要给老百姓可靠的公信度。我想起八十年代初,有很多记者采访我,为了核实一个细节,他们甚至会到我下乡的村里跑好几趟。那里的路很难走,他们也义无反顾。有一位资深的女记者,为了写我的报道,她一定要和我生活几天,亲眼看看我生活的状态。她还要求看看我身上生褥疮的地方,她看后流下眼泪。后来她写的文章被选进了小学课本,一直延用到今天。
       很多新闻工作者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写了大量的好文章,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他们鞭挞了丑恶虚假的东西,让人们更加珍惜真善美。但是我们今天也看到了很多以上那种编造的文章。我常想,一个人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把自己事情做好,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就是对社会负责
       希望写假新闻的人自省自重!并且希望写这种文字的人能够静下心来,多学习多读书多思考,这样才会写出好文章。
       过去我不删除我的BLOG里的留言或评论,对于一些人对我的不理解和误解我不介意,我希望听到不同的声音,这是对我的鞭策。但是今天那些载有假新闻的评论我删除了,因为我的BLOG不能传播假新闻!
       另外,我觉得对这种不负责任的写作者应该严肃批评!这些年正是由于我们某些部门不注意批评错误的东西,姑息和放任一些人编造新闻,制造新闻,炒作新闻,甚至恶意炒作人和事,才使得社会风气浮躁喧嚣!一些媒体还刊登播放假药广告,这种广告害了多少老百姓,当你们面对那些假药贩子送上的几个臭钱,为什么不去想想你的父母兄弟和儿女看了假新闻假广告会怎样?为什么你们不去摸摸自己的良心?
       今天假话太多了!什么是真话呢?我现在说的就是真话!这也是正直的政协委员应该说的话!
       http://blog.sina.com.cn/u/46d3fc8f0100037f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官方网站消息

    1、张海迪等委员建议外国人娶中国妇女应交保证书http://law.eastday.com/node2/node22/node2700/node2701/node2702/userobject1ai7045.html
     
       我国四分之一的涉外婚姻,最后面临解体,远渡重洋的中国妇女无法得到合理保障。为此,任弼时的女儿任远征委员昨日提交提案:加强对涉外婚姻的审核,保障中国妇女人身权利。

      提案上还有16个来自妇女界的全国政协委员签名附议,包括张海迪、敬一丹、罗天婵等。

      1/4跨国婚姻解体

      近年来随着中国涉外婚姻数量的增多,涉外婚姻纠纷也越来越多。2004年,民政部门办理了四千余起跨国婚姻,同期受理的离婚将近一千起。

      任委员说,我国驻外大使馆经常接到这样的投诉——中国妇女遭受丈夫暴力、性虐待甚至禁锢。

      法律尚有盲区

      提案认为,涉外婚姻纠纷中妇女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原因是: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在保护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侨民结婚后的合法权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中国1983年3月和8月分别发布的两项涉外婚姻规定中,只在法律上确认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身份,而不能认定外国人的收入情况及婚后生活稳定状态的保障条件。

      两个原因导致纠纷

      跨国婚姻为何纠纷不断?据分析原因有二:中国妇女和外国丈夫在文化、财产等方面悬殊,导致双方生活和沟通方式存在障碍,新鲜感过后就纠纷不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加之“家丑不可外扬”思想作祟,使得洋丈夫更加有恃无恐。

      增加婚前审核

      16名委员联名建议,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时应增加审核条件:外国人应出具本人纳税证明书或资产证明书,证明其有正常生活收入。

      同时应向登记机关递交保证书,内容包括外国人与中国公民离婚时,应负担中国公民归国往返交通费、正式离婚判决下达前生活费等,保证中国公民基本生活条件。

    曹阳/文 史宗伟/图


    2、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专题报道http://law.eastday.com/node2/node22/node2700/node2701/index.html

    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贾庆林出席

      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10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12位委员就发展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祖国统一等问题作大会发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出席会议。[上海委员赵国通提出:创新需要大家支持] [胡锦涛参加政协委员讨论] [吴敬琏称政府配置资源权力过大(实录)] [政协委员王蒙等谈“构建和谐社会”]

       徐枫委员建议“六一”13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父母放假
      全国政协委员、团市委副书记徐枫在这次政协会议上提出:关于“六一”国际儿童节十三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父母放假半天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陈勋儒:中国应建立司法审查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陈勋儒十日在大会发言中呼吁:建议修改《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建立对行政法规、规章的司法审查机制。

       六位政协委员呼吁住房公积金应覆盖离退休职工
      在此次政协会议上,俞祖彭、战秋萍等6位委员吁请国务院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尽快将全国几千万离退休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政协委员呼吁强化 "第三次分配"缓解贫富差距
      正在北京出席政协大会的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辜胜阻呼吁,面对日益加大的贫富差距和庞大的需要求助人群…… 

       政协委员高度关注自主创新改革 五部委官员支持
      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3月9日上午举行“关于加快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问题”的提案办理协商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五部委官员与提案党派……

       政协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贾庆林出席
      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9日下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12位委员围绕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作大会发言。贾庆林出席。

       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收到提案5030件
      8日是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截止日,记者从大会提案组获悉,截至17时,大会共收到提案5030件。

       委员希望政府出台方案规范公务员工资外收入
      “建立和谐社会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首先应从机关公务人员的收入分配秩序开始。”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建伦表示,希望政府出台相关方案,规范公务员工资外收入。

       全国政协工会界委员发言摘要
      工资是职工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经济利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关键要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资协商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赵国通网聊“绿色世博与城市环境”
      3月8日下午15:00-15:30,赵国通委员将应邀走进东方网设在北京的全国两会嘉宾访谈直播室,就城市环境保护、能源问题、绿色世博、公共环境污染事件等热点问题,与广大市民、网友进行现场交流,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谢丽娟呼吁城市教育“反哺”农村
      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谢丽娟在北京呼吁,按照“以城带乡”的要求,以城市教育帮助和带动农村教育的发展。

       黄泽民提议构建一元化金融监管体系
      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大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黄泽民建议,撤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在原有三会的基础上设立一元化的金融监管机构……

       贾庆林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8日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12位委员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循环经济等问题作大会发言。贾庆林出席。

       政协委员王蒙等谈“构建和谐社会”
      政协全国十届四次会议3月8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主题为“发挥政协优势、构建和谐社会”。邀请全国政协委员王蒙、邓伟志、王建伦、沈国舫出席并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以下为新闻发布会实录。

       政协委员建议: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要跟着市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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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全国十届四次会议3月8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主题为“发挥政协优势、构建和谐社会”。邀请全国政协委员王蒙、邓伟志、王建伦、沈国舫出席并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以下为新闻发布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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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专题::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专题::新闻http://law.eastday.com/node2/node22/node2700/node2701/node2702/index.html

    徐枫委员建议“六一”13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父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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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沪全国政协委员抵京赴盛会 蒋以任接受记者采访
    市政协机关干部收看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开幕式盛况

    下一页 

    四、《大公報》和《深圳晚报》消息

    委員倡洋配偶未婚先立據
    2006-3-9 

    【大公報訊】中國涉外婚姻離婚率高,遠渡重洋的中國婦女無法得到保障。中共元老任弼時之女、中國全國政協委員任遠征提案,主張加強審核涉外婚姻,身為外國人的一方,須提出能保障中國配偶權益的書面保證。

    據「北方網」報道,這項提案有張海迪、敬一丹、羅天嬋等十六名婦女界的中國政協委員簽名附議。目前不知道提案通過的可能性或可能的後續發展。

    提案建議,辦理涉外婚姻登記時,須要求外國配偶出具本人納稅證明書或資產證明書,證明具備正常生活收入,且須繳交保證書,保證與中國公民離婚後,負擔中國公民歸國往返交通費、正式離婚判決下達前的生活費等,以保障中國公民基本生活條件。

    近年來隨著中國涉外婚姻數量增加,涉外婚姻糾紛愈來愈多;二○○四年,中國民政部門辦理四千多件跨國婚姻,同期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將近一千起。

    任遠征說,中國駐外使館常接到中國婦女遭受丈夫暴力、性虐待,甚至禁錮的投訴。

    據分析,中國涉外婚姻糾紛的原因包括︰中國婦女和外國丈夫在文化、財產等方面差距懸殊,導致雙方在生活與溝通方式上存在障礙,新鮮感過後就糾紛不斷、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以及中國婦女「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作祟,使外國丈夫有恃無恐。提案指出,中國現行法規在保護中國公民與外國人或僑民婚後的權益方面,明顯不足。

    中國在一九八三年三月和八月發布的兩項涉外婚姻規定中,僅在法律上確認與中國公民結婚的外國人身份,並未規定審核外國人收入情況,以及婚後生活穩定狀態的保障條件。

    http://www.takungpao.com/news/06/03/09/ZM-535482.htm


    两会“议”站 

      2006年03月09日 15:19  深圳晚报 


    用责任制遏制“政绩工程”

    参加全国两会的一些代表委员认为,少数地方搞建设一味地贪大求洋,极大地浪费了资金和资源,必须加以遏制。郭松海委员建议,建立和完善科学考察、评价、提拔干部的体系。刘满仓代表说,应构筑法纪制约机制,要实施“责任行政”,对那些热衷于“政绩工程”、不干或少干实事,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实绩实效的官员,应追究其责任直至罢官免职,严重渎职或造成严重浪费的要绳之以法。

    全国应统一高考录取分数线

    3月5日,一名在校大学生在奥一网发帖,希望“两会”代表能反映高考地域歧视问题。该帖引起了广东代表团代表徐源远的关注。她已根据网文及其他材料提交了建议,建议高考由国家统一命题,全国所有省市区全部纳入统考范围,录取时取消地域界限,按照分数高低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

    同时,取消保送生、特长生和定向生的名额,取消高校的机动名额和点招资格。对欠发达地区,由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时加大的教育投入,帮助他们发展基础教育。

    呼吁设立“中国慈善日”

    “为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美德,设立‘中国慈善日’很有必要。”全国政协委员王克英在提案中呼吁设立“中国慈善日”。我国每年有近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有75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还有6000万残疾人、1.4亿60岁以上老年人口、30多万孤儿、15万流浪儿童需要社会提供帮助。

    让失信者惩罚大于获利

    周旭代表建议国家通过制定个人信息档案管理法,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机构,由这个机构对企业、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周旭提出,国家还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让失信者得到的惩罚大于他通过失信行为获得的利益。

    收入分配关键要有规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王一鸣指出,“收入分配要有个基本规则。以上市公司为例,要确定高层管理人员的权利与责任相对等、收益与风险相挂钩的收入分配规则,确定企业高管人员新增报酬必须与企业新增价值之间有合适的比例关系,不能超额分配。”

    当地读高中3年可参加高考

    全国政协委员麻建国建议,应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在借读地报名参加高考。对通过流入地中考、被正式录取为本地普通高中的学生,且连续学习满3年者,允许在流入地报名参加高考,享受与当地考生同等待遇。

    新闻联播插播公益广告

    昨天,北京团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向大会提交制定《公益广告法》的议案,他说,“新闻联播”节目里应该增加1~3分钟的“公益广告”。

    罗益锋说,《公益广告法》应该明确公益广告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络必须发布公益广告,规定比例,发布的时间不得少于整个节目时间的10%等。

    请别抛弃中国足球

    “投资商联袂退出,广告赞助商纷纷止步,球迷们从赛场里大规模撤退,甚至电视台也不转播足球比赛了!”尹明善委员在政协大会上呼吁,“为了中国的体育事业,为了满足群众听戏看球的文化需要,请别抛弃中国足球!”

    洋人娶中国妇女应交保证书

    任远征委员提交提案:加强对涉外婚姻的审核,保障中国妇女人身权利。提案上还有16名委员联名建议,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时应增加审核条件:外国人应出具本人纳税证明书或资产证明书,证明其有正常生活收入。同时应向登记机关递交保证书,内容包括外国人与中国公民离婚时,应负担中国公民归国往返交通费、正式离婚判决下达前生活费等,保证中国公民基本生活条件。

    妇女老人优先脱离危险

    全国人大代表夏之宁今年提交了一个关于将妇女优先等条款写入《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议案。夏之宁建议在《突发事件应对法》“处理原则”一章内,写入“妇女、儿童、严重伤病者以及老年人,有优先脱离危险的权利”。前不久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一批社会关注的立法项目纳入了这一计划。

    建台湾同胞抗日斗争专题展厅

    台湾籍全国人大代表陈蔚文8日提出,台湾同胞长达半个世纪的抗日斗争历史表现了台湾同胞强烈的爱国主义光荣传统,建议在中国抗日战争纪念馆扩建台湾同胞抗日斗争专题展厅。

    员工酷暑可休“高温假”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618所研究员孔祥梅建议,将高温假和降温费写入《劳动法》。规定酷暑时节,所有劳动者都应当享受高温补助或者降温费。特别是规定要具体化,如气温超过多少度,企业应当给员工放假休息;不能放假的企业,应给员工发放降温费,发放数目也应有明确规定。

    “不休假”应有补偿金

    全国人大代表、西北国棉一厂细纱车间赵梦桃小组组长周惠芝建议,国家制定统一的“不休假”补偿标准与年休假的规定并行,如果企业由于生产等特殊情况或职工自己因特殊情况而不能让职工休假的,就要进行补偿。

    增设“民间高利放贷罪”

    全国政协委员胡旭晟在一份《关于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的立法建议》的提案中呼吁,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对高利贷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要通过法律手段遏制其蔓延。”胡旭晟委员说,“要明确规定高利贷行为违法,禁止民间高利借贷。”他建议,在《刑法》中增设“民间高利放贷罪”。

    (本报综合新华社电)
    http://www.sznews.com/szwb/20060309/ca22113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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