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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四分之一涉外婚姻最后面临解体
    时间:2006/03/09 出处:重庆晚报
      重庆晚报北京电 我国四分之一的涉外婚姻,最后面临解体,远渡重洋的中国
    妇女无法得到合理保障。为此,任弼时的女儿任远征委员昨日提交提案:加强对
    涉外婚姻的审核,保障中国妇女人身权利。


      提案上还有16个来自妇女界的全国政协委员签名附议,包括张海迪、敬一丹
    、罗天婵等。

      1/4跨国婚姻解体


      近年来随着中国涉外婚姻数量的增多,涉外婚姻纠纷也越来越多。2004年,
    民政部门办理了四千余起跨国婚姻,同期受理的离婚将近一千起。


      任委员说,我国驻外大使馆经常接到这样的投诉——中国妇女遭受丈夫暴力
    、性虐待甚至禁锢。

      法律尚有盲区


      提案认为,涉外婚姻纠纷中妇女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原因是: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在保护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侨民结婚后的合法权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中国1983年3月和8月分别发布的两项涉外婚姻规定中,只在法律上确认与中
    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身份,而不能认定外国人的收入情况及婚后生活稳定状态的
    保障条件。

      两个原因导致纠纷


      跨国婚姻为何纠纷不断?据分析原因有二:中国妇女和外国丈夫在文化、财
    产等方面悬殊,导致双方生活和沟通方式存在障碍,新鲜感过后就纠纷不断;缺
    乏自我保护意识。加之“家丑不可外扬”思想作祟,使得洋丈夫更加有恃无恐。


      增加婚前审核


      16名委员联名建议,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时应增加审核条件:外国人应出具本
    人纳税证明书或资产证明书,证明其有正常生活收入。


      同时应向登记机关递交保证书,内容包括外国人与中国公民离婚时,应负担
    中国公民归国往返交通费、正式离婚判决下达前生活费等,保证中国公民基本生
    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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