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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空难调查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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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3/08 出处:新京报 |
民航总局副局长称近期将向社会公布,并表示民航法修改已启动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持续一年多、备受关注的包头空难事故调查已经基本结束,近期将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昨天,中国民航总局副局长王昌顺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透露上述信息。
王昌顺说,包头空难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和国务院都非常重视,民航总局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本着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这一年多时间在抓紧调查研究。
在被问到为何一年多没有公布的时候,王昌顺解释,飞行空难的调查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需要涉及很多方面。“现在,我可以告诉你,这一项调查现在基本上结束了。”但是中国民航是国际民航组织的一类理事国,我们要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在宣布公布一项空难事故的报告时,进行通报,另外还要向航空器制造国征求他们的意见。“我们现在正在按照程序走。”
2004年11月21日,东方航空公司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发生空难,机上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东方航空公司确定每位罹难者的赔偿金额为21.1万元,一些罹难者家属认为赔偿太少。
去年5月26日之后,受部分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委托,代理律师李小龙、卫臻浩向国务院“11·21”空难调查小组发函,要求尽快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明确责任人。
根据1996年生效的《民航法》第128条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此后民航总局没有制定过赔偿责任限额,仍一直沿用1993年制定的国务院132号令至今。包头空难遇难者陈苏阳遗孀桂亚宁女士为此向法院起诉国家民航总局不作为。今年2月28日,民航总局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新规定对空难民航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从过去的7万元提高到人民币40万元。
昨天,中国民航总局副局长王昌顺称,2005年,我国已经启动了民航法的修改工作,民航总局希望能尽快排上国家立法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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