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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喻权域的两会两个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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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3/03 出处:新华网 |
全国政协委员喻权域的提案(之一)
案由:
国家发改委主任应向全国人大报告公有制经济是否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
(2006年2月27日)
内容: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即将召开,按议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主 任将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报告其贯彻执行宪法的情况。
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 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 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 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因此,国家发改委主任应向全国人大、全国人民报告,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社 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现在还占多大比重,是否仍是国民经济的主体?许多人说,现 在的中国已经是私有经济为主体的国家。这个说法对不对?
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 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因此,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发展改革委员的主任,应当向全国人大、全国人民报 告,国有经济是否得到了“巩固和发展”?宪法的上述条款,是1993年3月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1992年,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48%。现在,国 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还占多大比重?
这些年,国有经济被大量地廉价地卖给私人,或“改制”为私人所有,这是否违 犯宪法?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我的上述要求是符合宪法的。我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已多次提出上述问题和要求 ,国家发改委主任却一直不向全国人大、全国人民报告其贯彻执行宪法第六条、 第七条的情况。建议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敦促国家发改委主任向大会报告 ,并对其报告进行认真的审议。
全国政协委员喻权域的提案(之二)
案由:
财政部长应向全国人大报告出售国有企业所得的钱的去向
(2006年2月27日)
内容: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即将举行。按议程,财政部长将向全国人大 报告工作,财政部贯彻执行宪法的情况。
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报告“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 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既然国有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经济,那就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人人有份。
邓小平同志去世之后这八九年,国有企业被大量出卖。究竟卖了多少,卖得多少 钱,上缴国家财政的有多少?财政部把这些钱用到哪里去了?作为国家行政机关 的财政部的部长,理应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报告。
这个要求是符合宪法的。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全国政协委员,已连续多 次提出这个要求,财政部长一直拒不按照宪法的规定向全国人大报告,拒不回答 这些问题。建议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督促财政部长报告,并认真审议其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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