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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三个表:名人博客与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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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2/28 出处:歪酷博客 |
有人找到徐静蕾,想在她的博客上登广告。 目前徐静蕾的博客点击率超过1000万,并且以势如破竹之势向2000万迈进。一个中等的网站点击率也不过如此。 所以,从商业效果来看,徐静蕾的博客已经完全可以接纳各类广告,而且从目前来看,效果一定很好,因为这是第一次啊,大家都在关注。谁先在上面做广告谁占便宜。博客,尤其实新浪博客,尤其是新浪的名人博客登上了广告对IT界到底有什么意义?之后它能引起什么连锁反应,会很有意思。我倒是非常希望徐静蕾能接下这一单。
目前,博客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有两个:一个是版权,一个是盈利,如何解决这两个问题,是关系到博客未来发展方向的关键问题。可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很好的方案(用他们IT圈的方言叫做“模式”)。由于徐静蕾的博客已经到了一个可以“自负盈亏”的阶段,所以,在她的博客上出现广告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它的意义不在于徐静蕾能挣多少钱(她也没必要靠这个挣钱),而在于她的博客能在IT领域探索出一个新的方向。
据说,徐静蕾对此很犹豫,因为那些经常点击她博客的人可能会反感,我倒觉得,这种担心完全不必要,极端的人毕竟是少数,给王菲写诀别书的人毕竟只有一个,王菲出唱片照样会有人买。话又说回来了,你偶像挣点钱,你都不允许,这粉丝应该叫“自私”。而且,有人给徐静蕾的博客投放广告不仅是徐静蕾的光荣,也是这些粉丝的光荣。
我倒觉得,问题的关键不在那些徐静蕾的粉丝,而是新浪网。当新浪抱着网遍天下所有名人到新浪开博客的时候,他们的甜言蜜语蛊惑了上百个名人。如果我们再仔细分析那些新浪拉客的员工,他们基本上是连蒙带骗带哄把人拉过去开博客,他们从来没有说出类似“我们签订一个协议”之类的话,是友情邀请,所以,这些名人在还没有搞清楚怎么回事的时候,便欣然允诺,去开个博客。他们可能没有注意,在他们写出第一篇博客的时候,他们和新浪的契约关系就成立了。
可能很少有人会注意到《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在注册的时候,它会提示你阅读这份协议(99%的人都不会阅读这份协议),基本上每个网站都有类似这样的协议,不出事的时候这份协议形如一纸空文,出事的时候你就会发现这是一个不公平的霸王条款,之所这样的协议没有引起纠纷,一方面是网民都没注意到,另一方面真的出事网民也无可奈何。没人会想到这个协议。这个协议其实就是一个《网络服务推卸责任使用协议》。不仅仅是新浪,全世界的网站都有这样的协议。
在这份协议中,我看到了有这样的规定:“对于用户通过新浪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论坛、BBS、新闻评论、个人家园)上传到新浪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新浪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那些名人在新浪开博客,实际上就等于把内容许可给了新浪,虽然新浪不是独家占有,但是他们可以随便使用,而且是免费的。这就等于,余秋雨在新浪博客上很认真地写了一篇苦旅的随笔,和一个普通网民在新浪论坛上跟了一个“顶”字没什么区别,因为都是免费的。而且新浪把这些名人的博客资源整理出书,这些名博们根本干涉不着。
我又仔细看了一遍《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它里面没有涉及到新浪用户通过新浪平台盈利以及如何分红的条款,为了防止新浪篡改他的协议,我把今天的这份协议备份下来,传到我的博客上,以备不时之需。也许以后新浪会在里面加上一条“凡是通过新浪平台直接或间接盈利的(包括但不限于论坛、BBS、新闻评论、个人家园)新浪必须提成,具体比例可通过另外协议确定”之类的话。
所以,新浪与博客名人之间表面上只保持在一个友情邀请的层面上,它并非契约关系,换句话说,谁对谁都没有约束力(除了宪法、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禁止的内容除外)。但是,当一砣广告砸过来的时候,这个平衡立刻就被打破了。
假如,有个商家拿着100万找徐静蕾,要求做广告,怎么办?接下去的事情是我最感兴趣的。如果徐静蕾接受,新浪会不会不高兴?你在我的平台和空间上挣钱,居然没有我的份儿,不行,我新浪要拼缝。按照新浪以往一贯的作风,能占便宜就占便宜,能占大便宜就占大便宜。看徐静蕾登广告,他们能视而不见吗?显然不能。可是,新浪有真的没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来要钱。因为,徐静蕾没有义务给你新浪钱,有合同约束吗?没有。没有干嘛跟你新浪分利?新浪会说,我把我们家腾出地方让你到这玩,你做起生意了?不行。废话,你拉人到你家,活该,再者说了,你家门口又没有标出“禁止商贩出入”的标志,我为什么不能经营自己呢?我给你们招来这么多顾客还没跟你要钱呢。
好,如果新浪忍下这口气,那么,会不会有更多的客户跑到新浪名人那里做广告呢?我要是蓝天六必治的老板,我就去新浪的名人博客做广告,因为很多网民留言都爱说脏话,所以效果肯定特好。如果这样,新浪只能干吃哑巴亏了。但我想新浪会有它的办法,比如在程序上做点手脚啥的,然后逼着名人把钱从兜里掏出来给新浪点。当初新浪轰轰烈烈拉名人开博客,弄得跟水泊梁山聚义一样,没有想到会有这一步吧。谁让徐静蕾那么火呢。如果新浪的那些名人都很自然地去写博客,说不定都会突破点击率1000万大关。
如果新浪强行要分成的话,我想徐静蕾也不会不答应的,不会跟小孩一般见识,她肯定能痛快答应新浪,但是这事而传出去对徐静蕾来说是个美德,对新浪呢?
所以,我能想象得出,新浪绝对不支持名人博客带广告,因为这让他们进退两难。最好的办法就是赶紧“修宪”,把那个推卸责任的条例修改一下,升级成web 3.0。但这么虚伪的做法,对名人来说却是个侮辱,咋办呢?那些IT精英们,你们给新浪出出主意吧。如果新浪大度的话,应该支持名人在博客上经营自己,而且分文不取。说不定会有更多人跑到那里开博客,就不用新浪拉客了,新浪几千名员工有那工夫改改文章的错别字,也算是对纯洁母语做点贡献。
博客的盈利模式到底是怎样的,我没有仔细研究过,但是,像徐静蕾这样能有人看中她的博客并向投放广告,是很自然的事情,也是互联网的一个规律,那就是获利的永远是少数人。
其实,新浪在拉这些名人开博客的时候,就已经埋下了“祸根”,这种违背网民自愿的行为,使新浪名人博客变的有点荒诞,比如,有人在自己的博客上宣传自己的新唱片、新书、新电影……为自己做广告,新浪也没有办法。新浪总不能规定人家该写什么不该写什么。名人效应常常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效果,有人想给徐静蕾博客投放广告,是很有意思的。
其实,从新浪拉住名人的手开始,新浪就已经为日后的商业行为打下了伏笔,之所以现在还没有端倪,大概是新浪的人还没有想好怎么盈利。但是第一步要先把资源抢到手,接下去的事情就容易多了。至少在我平时浏览这些名人博客的时候,已经看出出七八本书的创意了。同样,名人去新浪开博客,有些人也考虑到将来的商业宣传,表面上是新浪邀请你做客,其实都抱着不同的商业目的。这无可厚非,但问题是,现在应该好好正视它,达到互惠互利。
不会有人只靠写博客、登广告来挣钱的,但是博客有了广告之少是对写博客的人付出劳动的一种回报,同时它也能尝试着让这种方式推广一下,到底会有多少效果。试验了之后,可能会给IT界提供一些经验教训(至少他们都会去修改推卸责任的条款了),也许会为以后更进一步的盈利打下基础。反正如果有人在我的博客上刊登治疗弱智的广告,我完全支持。
平常坐出租车,总听到单田芳的评书,在评书开始之前,都插播几则广告,因为单田芳在全国的广播听众有2亿之多,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同样,博客也是个巨大的市场,就看你怎么开发了。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博客的版权问题该如何处理,如果新浪以开专栏的方式邀请余秋雨,就要向余秋雨支付稿费,但是新浪拉余秋雨开博客,余秋雨可以写很多文章,就一分钱没有。很多名人(尤其是从事媒体工作的编辑、记者,还有专家学者)他们写的文字都是很有见地、深度的,但是并没有从中获得一份钱回报,当然,有人心甘情愿,但是有多少人明白其中的道理呢?如果这些名人慢慢都明白的话,估计过了三分钟热度之后,写博客的兴趣就没了,留给新浪的可能就是像原子弹炸过的废墟。
名人的确可以调动眼球,但是名人有时候也是颗炸弹,指不定什么时候就爆炸呢。
本人对IT的经营模式不太懂,所以写的这个东西肯定有错误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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