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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云:雄踞历史之巅的美国国父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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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2/22 出处: |
美国制宪会议是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重大事件,在长达三个多月的秘密讨论中,来自十三个州的五十五名代表针对当时面临的各项重大政治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表决,由此诞生了决定人类文明方向的美国宪法。为了帮助对美国宪政民主制度感兴趣的人们了解当年美国的政治精英们是如何思考人民与政府关系的,本文根据当时参加制宪会议的弗吉尼亚代表麦迪逊留下的《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对美国国父们在解决众议员产生方式一事上的思考和讨论作一番简要的概括和评述。
他们为何反对扩大民主 制宪会议长达近四个月,但关于全国议会第一院选举办法的讨论只在5月31日和6月6日这两天进行了讨论与表决。根据弗吉尼亚州州长伦道夫提交给大会的方案,未来的全国议会由两院组成,第一院议员由各州人民选举产生。针对这一方案,支持派与反对派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在议会采取两院制还是一院制问题上,与会代表一致同意采取两院制。但对议员产生办法,各州代表的意见针锋相对,泾渭分明。虽然双方的基本政治立场都是共和派,但由于此一问题牵涉到未来州与联邦政府的关系问题,所以对这一方案的态度也大相径庭。以麦迪逊为代表的联邦党人为了加强全国政府的权威,主张实现更大范围的民主;而担心州权滑落的反联邦党人则力图将人民的政治权利限制在州一级,主张由州议会选举代表的方式组成联邦议会(就是我们县级以上人大的产生方式,由下一级立法机关选举上一级立法机关的代表)。固然,我们承认,从动机和地方利益的角度能够解释代表们观点上的差异。但是,这里最有意义的东西并不是各方怀有的私心,而是他们为了证明自己的私心有理而提出的各种理由。因为只有客观性的理由才能说服人,也才能对后来的人们有所启示。
首先来看看反对派的观点。总体上,反对派不赞成人民直选议会第一院的理由主要有如下几条:
第一,人民素质低下。反对派从经验角度出发,纷纷对人民的素质提出批评。康涅狄格州代表谢尔曼先生认为,人民无法帮助建构新的政府,他们“缺乏信息,老是被人误导”。马萨诸塞州代表格里先生一方面宣称“人民并不缺乏德性”,另一方面又迎合谢尔曼先生的观点,指出他们容易受人“蛊惑”。他特别以人民在行使自身权利时的极端表现为例,强调“这种一味拉平的共和精神是多么危险。”这里他利用了代表们普遍存在的对古典民主制的恶感来强化自己的反对意见。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这么一个事实:民主实践导致的某些恶果往往与人民的素质和权利无关,而与制度本身的优劣有关。
第二,不能照搬别国模式。格里先生承认他“不喜欢由人民选举。”他强调:“我们的情况和英国完全不同,把英国宪法的模式,硬套到我们的局面里来,很难做到。”不仅如此,他还针锋相对地指出:“经验已经证明,直接由各州人民选举的州议会,也并不总能维系人民的信心。”这里他从两个方面对直选进行了攻击,第一是国情论,他将英国下院的选举模式看成是一种“与本国实际相结合”的特殊政治形式,按照这种逻辑,美国在建构自己的政治制度时,也就没有必要参照英国的蓝本,而应该根据“本国国情”另起炉灶。麦迪逊在他的笔记就指出:格里先生之所以主张“国情论”,用意似乎是想“由人民提名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再由州议会挑选。”第二是信心论。他认为主张直选的人虽然目的在于维系人民对政府的信心,但是从各州以前的实践经验看,这一目的并不总能实现。这一逻辑很类似于我们今天听到的某种论调:由于民主并不总能产生支持者预想的良好结果,所以我们可以不要民主。这其实是一种“瞒天过海”的辩论策略,它企图用某个抽象而绝对的标准(民主是否能始终产生良好的结果)来回避一个更具根本性和现实性的问题:即民主与专制两种制度之间,哪种制度更能维系人民对政府的信心、更有可能和更经常地产生良好的结果。
第三,技术上不可行。南卡罗来纳州代表巴特勒先生断言:“由人民选举是一种无法实施的方式。”来自同一州的平克尼将军指出:“在许多州,尤其是南卡罗来纳,居民之间彼此相当分散,无论要他们选举哪一院,都完全不切实际。”这种从技术条件上否定直选可能性的理由对于我们今天的中国人来说是否也是耳熟能详呢?
第四,让人民选举州议会就够了。反对派心目中的选举方式其实是由人民选举州议会,再由州议会选举全国议会第一院和第二院的代表。他们把人民直选第一院看成是废除州政府的危险一步,因此,他们动辄以各州政府未来的合作态度向大会施压。谢尔曼先生把州政府的废立与人民的选举权挂起钩来,他认为:“如果想要废止各州政府,那就应该由人民选举。如果想要各州政府继续下去,那就必须维系全国政府与各州政府之间的和谐,让各州政府选举全国政府。人民选举各州议会,就足以保障他们对全国政府的参与。”含意显然是认为人民的直选不仅是在变相废止州政府,还会影响全国政府与各州政府的和谐。平克尼将军不仅以“人民的判断力差”为理由赤裸裸地主张“全国议会第一院议员应该由各州议会选举,不由人民选举。”,而且还预言“若各州议会完全排斥在外,他们就更不会采取行动促进对新政府的批准。”言下之意就是如果不让州议会在选举事务中发挥作用,它们就有可能让全国政府化为泡影。针对平克尼先生提出的由州议会选举全国议会第一院议员的动议,出席会议的汉密尔顿一针见血的指出:“这项动议的目的,是公然要把选举的权利从人民手中转移到各州议会手中,实质是使全体委员会的方案失去效力。”
综上所述,反对派对人民直选的反对,在理据上并没有多少新意。几千年来,反民主的人士都是从人民的素质、选举的技术条件、内外国情这些方面试图阻挠人民更高层次地参与政治活动。然而,美国国父们对直选的反对,更主要的是牵扯到对州权命运的担忧。他们担心一旦由人民直接选举全国议会,会赋予全国政府以更高的合法性来干预各州的事务,从而毁灭州的自由。为此,他们试图将人民的权利限制在州的范围内。从他们的担心看,他们只能算是不彻底的民主主义者而不是彻底的反民主人士。毕竟,美国这一代国父都深受基督教价值观的熏陶和启蒙运动的影响。他们相信自由平等为天赋人权,相信一个人道与合理的社会决不应该充斥着奴役与不平等。在本次会议上,即使是极力要维护奴隶制的南方代表也没有从原则的高度为奴隶制的正当性辩护就是一个不打自招的显例。因为国父们都相信奴隶制是一种不公正的制度而且迟早要被废除。作为各州民主制度曾经的创建者和捍卫者,部分州的代表自相矛盾地在制宪会议上反对人民参与更高一级政府的选举和管理工作。这种立场上的前后不一不仅使他们无法赢得与会多数代表的支持,而且也难以采取更坚决的态度来维护自己的立场。格里先生在5月31日和6月6日这两天讨论第一院选举办法时立场迥异的发言就表明了这一点。在5月31日的发言中,他还反对人民直选,而到了6月6日这一天,他明确表示“有必要让人民选举议会的一院,以便激发人民必要的信心。”这种随着讨论的深入而自我纠正的灵活姿态与他们在议会第二院产生办法和执政官权限等问题上的固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所以,关于全国议会第一院的产生办法,几乎是在一边倒的情况下表决通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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