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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战纳粹德国资料整理选编
    时间:2005/12/06 出处:
      本帖是非政治和纯学术性的,其内容和图片仅供历史研究和艺术欣赏,决无任何宣扬纳粹思想的意图。本帖未把纳粹图标删掉,仅仅是想让大家更深刻的认识纳粹德国发动侵略战争的历史和背景资料,希望大家在浏览过程中端正态度,注意立场。

    第三帝国为(1933.1--1945.5)德国纳粹政权的正式名称。1923年由德国民族主义作家布鲁克(1876-1925)在其著作《第三帝国》中首先提出,后被希特勒采用,1933年1月纳粹执政后正式命名。

    其含义有二:

    (1)表明纳粹德国继承"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既第一帝国.962-1806 )和"德意志帝国" (既第二帝国.1871-1918),系德意志民族历史上可以延续千年的最大国家;

    (2)因在中世纪神话传说中,"第三帝国"被视为持续千年的太平盛世社会,以此美化纳粹政权。
     
    《二十五点纲领》

      
      《二十五点纲领》是于1920年2月制定并公布的,为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的纲领性文件,是纳粹的行为指导!在此纲领中,只是由于迫于形势,希特勒才给纳粹党打着批判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旗帜,并在这面旗帜上图上了民族主义的色彩,以适应战后德国要求变革、要求振兴民族的愿望,从而欺骗了不少德国人。“社会主义”和“民族主义”的两面旗帜掩盖了希特勒代表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本质面目。在希特勒上台后,才彻底暴露出了纳粹党的本来面目,适合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条文则几乎都实现了,而反映工人、小资产阶级利益的条文则抛到九霄云外了!
      
      第一条,我们要求基于民族自决的权利,联合德意志人为大德意志帝国。
      
      第二条,我们要求德意志民族应与其他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废除凡尔塞条约和圣日尔曼条约。
      
      第三条,我们要求国土和领土(殖民地)足以养育我们的民族及移植我们的过剩人口。
      
      第四条,只有德意志同胞,才能取得德意志公民的资格;凡属德意志民族血统,不管其职业如何,方能为德意志国民。因此犹太人不能为德意志国民。
      
      第五条,凡在德国的非德意志公民,只能视为侨民,应受治理外国人法律的待遇。
      
      第六条,只有德意志公民,才能决定德意志国家的领袖和法律的权利。因此,我们要求一切公职,不管何等种类,不管它是联邦的,还是各邦的,或是市区的,必须由德意志公民担任。我们反对腐败的议会制度,因为议会政治只根据党派利益,任用私人,而不顾及品德和能力。
      
      第七条,我们要求国家应供给公民工作及生活为其首要任务。如果国家不能养育其全部人口,则应驱逐外国人(非德意志公民)出德国国境。
      
      第八条,禁止非德意志人迁入德国。我们要求将1941年8月2日以后迁入德国的一切非德意志人应驱逐出境。
      
      第九条,一切德意志公民应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每个德意志公民的首要职责是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个人的活动不许损害全体的利益,而应受全体的制约并对所有人有利。
      
      因此,我们要求:
      
      第十一条,取缔不劳而获的收入,废除利息奴隶制。
      
      第十二条,鉴于每次战争都给人民带来生命财产方面的巨大牺牲,必须把战争横财看作对人民的犯罪。因此,我们要求完全没收一切战争利润。
      
      第十三条,我们要求将一切托拉斯收归国有。
      
      第十四条,我们要求分配大企业的利润。
      
      第十五条,我们要求大规模改组养老设施。
      
      第十六条,我们要求建立并维持一个健全的中产阶级。我们要求立即将大百货商店收归国有,廉价租赁给小工商业者,要求国家或各邦在收购货物时特别要照顾一切小工商业者。
      
      第十七条,我们要求一种适合民族需要的土地改革制度,要求制定一项为了公益而无代价的没收土地的法令,要求废除地租,要求制止一切土地投机活动。
      
      第十八条,我们要求严厉镇压那些危害公共利益得人;对于危险的民族犯罪、高利贷者、投机者等,不管其信仰及种族如何,必须处以死刑。
      
      第十九条,我们要求用德国的教材代替为唯物主义世界秩序服务的罗马教权。
      
      第二十条,为使一切有能力而又勤奋的德意志人有高等教育、并能有机会走上领导岗位的机会,我们要求改革现存的教育制度。
      
      一切教育机关的课程设置,必须适应实际生活的需求。儿童一到有理解能力时,即应启发他们的民族观念。我们要求贫寒子弟特别优秀者,不论其父母职业及社会关系如何,应享有国家免费教育。
      
      第二十一条,国家必须保护母亲和儿童,禁止雇佣童工,制定奖励体育运动和进行体格锻炼的法律,大力支持一切增进青年体力的团体,以提高国民的身体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二条,我们要求取缔雇佣军,建立国民军.
      
      第二十三条,我们要求制定法律,禁止恶意的政治谣言及其在报纸上的宣传。我们要求德意志机关必须做到:
      
      1.凡德文报纸的编辑及工作人员应为德意志公民。
      
      2.凡非德意志报纸,应经德国的特别许可,才能发行,但不许其用德文印刷。
      
      3.凡非德意志人,而参与了德意志报纸的财政,或企图使德意志报受其影响,必须依法禁止,违犯者应关闭这类报社,并且立即驱逐与该报纸有关的非德意志人出境。违反公共利益的报纸,必须坚决取缔。
      
      我们要求制定法律,坚决禁止对于我国人民生活有不良影响的艺术与文学,并封闭与此种要求相冲突的机关团体。
      
      第二十四条,我们要求在不危害国家的生存,或不违背德意志民族的风俗道德的范围内,承认一切宗教、信仰的自由。
      
      本党主张积极的基督教,但不为任何宗教所约束。
      
      本党反对国内外的犹太人的唯物主义的思想。本党深信只有以“先公后私”为原则,才能郅力于我民族的永久的复活。
      
      第二十五条,我们要求在联邦内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以便实现本政党所主张的一切;中央和国会对于整个及其各种机关,应有绝对的权威;为了实施联邦所颁布的法律,应创设各种职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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