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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清涟:婚姻中的经济学
    时间:2005/12/02 出处:
    ──读格雷•贝克的《家庭论》

      生活在当代,再也没有任何社会的基本单元比家庭受到的挑战更严重。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各个民族国家的家庭行为和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离婚率的上升正在使家庭陷入分崩离析之中。这一现象引起社会学家广泛的关注,对此作了不少解释。在众多著作中,号称“经济学帝国的最大殖民者”格雷贝克的《家庭论》脱颖而出,成为研究家庭问题的一本划时代的著作,并以此奠定了以家庭为本体的微观经济学体系。在《家庭论》(A Treatise on The Family [1981])一书中,贝克对人类婚姻、离婚、生育决策、儿童教育决策提供了标准解释,正是这些解释,使得这本书广受经济学者、社会学者、人口学家以及少数生物学家和心理学家的注意,并被翻译成几国语言。1992年,贝克因其“将微观经济分析的领域扩大到包括非市场行为的人类行为和相互作用的广阔领域”而获得这一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用贝克的理论来解释人类的婚姻家庭确实有许多新的突破。

      ◎婚姻受到法律保护的由来

      人们之所以选择结婚,是因为男人和女人的生理本质不同,男人与女人的时间在性享乐、生育子女以及其他在家中生产的家庭商品上都是互补的,由于这种互补性,基于两性关系之上的合作倾向是人类具有生存价值的特色。
      一般情况下,除了极少数人会选择单身──决定单身的诱因取决于单身所得相对于结婚的预期所得要大──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结婚。从历史上看,东西方社会里大多数家庭由已婚男女为主导,他们从事生产性活动,以供养他们的小孩。作妻子的通常专心照顾小孩并从事其他家事活动,而作丈夫的一般致力于提供必需的开销和其余的市场活动。由于已婚妇女专心致力于生育子女与家庭事务,而已婚男人由于生理物质和活动空间的广大,使得男人比女人更容易在生活中拥有数个伴侣,如通过多妻制或离婚、遗弃等方式来拥有一个以上的妻子。再加之妇女的生理青春期较男子要短暂,于是已婚妇女要求与丈夫订立长期“契约”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种契约就是各种社会都有的婚姻法律──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将婚姻定义为“男女双方互相约定放弃原有的独立人格,而以共同形成一个新人格,来经营永续性的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契约。”但由此可以看到,无论是经济学家还是哲学家,都很明白地道出了婚姻的本质:男女之间的契约。

      从历史上看,几乎所有的社会都曾发展出对已婚妇女的长期保护制度,内容包括离婚、被遗弃以及其他的不公平待遇。如回教法律就明白规定,一个有多个妻子的男性必须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妻子,当其中一位妻子无缘无故被休时,新娘嫁妆就会被全部没收,男方再也无权拥有。犹太的婚姻契约亦明白规定妻子在离婚或成为寡妇时所应付给付的金额。盎格鲁撒克逊法律也规定,必须给付赡养费给有小孩的离婚妇女。
      婚姻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它与养育子女的密切关系。几乎所有的夫妻都自己生育并抚养自己的小孩,这一点可以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假设这是出于“对自己小孩的偏好”。但近年来单身家庭在日渐增多,其原因主要在于已婚妇女劳动参与率提高,这样一来妇女赚取所得的能力随西方经济发展以及服务业的快速扩张而不断上升,这就使得结婚的利益下降,也因此提高了离婚的吸引力,因为家庭内性别分工的利益减少了。结婚利益的下降也可从下列现象得知:“两愿同居”(未婚同居者)的数目比以前多得多,与此同时,女性为户长的单亲家庭大幅增加。

      ◎婚姻市场的基本定理

      婚姻市场所表现的结果,并不是任一特定婚姻从单身到结婚之间的利得最大化,而是所有婚姻的总利得之最大化。当然,家计单位所追求的“商品产出”并不同于国民生产总值通常认定和衡量的商品,而是包含了小孩子的量和质、性行为的满足,以及其他从未被国民产出包括在内的商品。假设每个男女都只关心他(她)自己的“私人”福祉,而不关心社会福祉,但为了追求私利,他们不知不觉地受到婚姻市场中具竞争性的“看不见的手”的指引,而去追求总和产出的最大化。

      基本定理:正向的配对组合──类似者配对是最合适的这种婚姻配对称之为“龙配龙,凤配凤”。类似者配对之所以发生,是因这种配对能使所有婚姻的成立,致使总和财货产出达到极大,而不管这些特性是金融性的(工资率、财产所得)、生物性的(身高、肤色、年龄、体形)或心理特性的(主动、被动)。这个定理证明,当男女素质呈互补性,则高品质的男人,会与高品质的女人结婚,而不会选择低品质的配偶,因为优质妇女会提高优质男人的生产力。这样一种组合中,家庭财货产出如果与货币所得的差异无关时,必定与非市场生产力的差异有关,亦即与聪明才智、教育、健康、活力、生育力、身高、个性、信仰或其他的特性有关。
      男子的财富和地位是男子在婚姻市场的主要资源,而女子的容貌和青春则是女子拥有的重要资源。有人总结女人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而女子要想钓得“金龟婿”,青春貌美确是一个极重的筹码,有人说女子的“阶级地位”大体上由她们的容貌决定,确实说出了事实真相。

      ◎多配偶制的经济因素

      历史上少有女子多夫现象(在印度的Todas 族中有明显的一妻多夫制证据)但男士在早期的犹太社会、回教社会、古希腊的许多城邦、非洲的大部分地区及1949年以前的中国社会都实行一夫多妻制。

      一个有效率的一夫多妻制婚姻市场的均衡,并不要求想结婚的男女数目必须相等,只需妇女想要结婚的数目等于妻子的需求数。虽然妇女数目超过男士数目,但妇女的均衡所得高于她们的单身所得──这也是多余的妇女宁愿走入一夫多妻的婚姻状态也不愿单身的原因。而男士们对妻子数目的需求不尽相同,这是由他们在财富、职业、经验和其他相关方面有所差异而决定的。

      如果仅从经济学出发考虑,应该得出如下推论:有效率的妇女会吸引几个丈夫,而无效率的妇女将维持单身。但现在的问题却是一妻多夫现象特别稀少,而一夫多妻却司空见惯,这表明除了经济因素之外,还另有因素决定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社会的出现,简单一点的答案是某些法律限制多婚制。但法律的现往往滞后于社会现实,所以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答案。尤其是考虑到在非人类的动物世界中,一妻多夫罕见而一夫多妻却甚为普遍时,应该考虑到有比法律更基本的生物限制决定了人类社会的婚姻现象。

      一个值得注意的社会现象是:虽然拥有较少妻子的男士分配给每位妻子的资源分配份额较大,可是如果这些男士拥有足够多的资源和更为有效的生产函数,那他们也就成了婚姻市场上“有效率的寻觅者”,妇女可能宁愿嫁给这些拥有较多妻子的“有效率的寻觅者”。也就是说,妇女可能宁愿获得“成功者”的部分注意而不屑于“失败者”的全部注意。这方面肖伯纳有一句话多少道出了真实:“母性的本能引导一位妇女宁取一流男人十分之一的份额,而不取三流男人的排他性拥有。”这一现象在任何社会都存在,这也是我国目前富有男人能拥有“小蜜”而穷人娶妻较难的原因。不过研究表明,一夫多妻制配对组合下男人的配偶,其平均品质低于同样优秀的男女在一夫一妻配对组合下的配偶。

      中国时下许多富人事实上已在实行一夫多妻制,有的更是事实上的连续多妻制,一些女子宁可为富人做“二奶”而不愿意与一个贫穷者过一夫一妻制的生活。如居住在深圳香蜜湖的一潮州商人,娶一女子为妻后生了三个小孩,他妻子一位年轻的妹妹愿意给他做妾,两姐妹对该商人在外不断地寻花问柳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其理由很简单:与其嫁一个男子与他共创家业,还不如嫁给一位富人立刻享受富裕生活。因为当男子从贫穷中脱颖而出成了富人后,也会置同甘共苦的黄脸婆于不顾另觅新欢。

      总之,一个有效率的婚姻市场替所有的参与者所设算的所得或“价格”,吸引了参与者选取各自合适的婚姻模式。设算的价格也用来撮合不同品质的男女。有些参与者觉得“优秀”者太贵,因而选择与“平庸”者配对。当由婚姻中的一方(通常是丈夫)被给予较他方更多的力量时,参与者效率价格形成就会受阻碍。聘金、嫁妆、离婚赡养费以及其他衍生资本的转移可以部分地克服这些障碍。

      ◎离婚的主要原因

      之一:不完全信息

      稳定婚姻的因素除了有劳力的合理分工、在小孩身上的投资和其他的家庭决定,却忽略了不完全信息及不确定性。有些信息是在婚姻市场中人们了解的基本因素,如子女对年老父母的贡献、社会声誉及其他行为,但有些却往往为人们所忽视,如配偶的可靠性、性趣的配合度和其他一些不容易察觉的其他特性。虽然人们可以藉着约会及用其他的方法来增强他们的讯息,但人们还是常因严重错误的评估而结婚,在婚后随着信息的增强而修正他们的评估。

      但要中止一段婚姻所费不菲,因为婚姻的成本包括由于小孩及其他为了特定婚姻所作的“投资”。一个进入婚姻市场选择的人,将支付大量时间、努力与其它高成本的资源于寻觅合适的结婚对象上。寻觅的方式很多,包括花费在整饰仪容和个人举止的费用、宴会、约会、学校、酒吧和其他各种交际场所,现在还加上婚姻介绍所(那里有详细描述个人成就和家庭背景的履历表)。但不拘形式的寻觅方法远比商业手腕普遍。部分理由是因为参与者如果以爱情和情绪为婚姻的主要诉求时,会拒绝向商业求助。一般而言,朋友、亲戚、学校、社团及其他非正式的寻觅管道比商业管道更为有效。现在流行的试婚可使一对恋人进行密集探索,这种密集探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了解一个人最好的方法,因为某些很难评估的特性,如教养、基因体质、人格及其他甚难评估的特性都可以通过这种密集探索而获得了解。

      根据调查,约有40%的离婚(及婚姻无效)发生在婚后的前五年,而在这一年限后急剧下降。贝克认为,婚姻提早触礁,主要是因为婚姻市场的不完全信息及在婚姻过程中累积了更完整的讯息,这些信息主要是那些不易评估的特性,如个性冲突、性趣的不配合及类似的特性。教育、年龄、体力状况以及其他容易评估的特点,不是对婚姻不满的主要原因,因为婚姻后对这些特性的了解所增不多。离婚较少发生于婚姻晚期,一般的理由主要是,如果婚姻保持不变,资本会累积且更有价值,这种资本主要指婚姻特定资本,如小孩。在有了小孩,尤其是小孩尚小时,离婚会不易发生,这一现象存在于一切社会。

      离婚的另一潜在原因:一方财富收入或地位的变化

      以前人们总是期望夫妻能同甘苦、共患难,但现实表明,实际情况并非这样。在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结婚时条件会较相当,而且双方也会预期对方的情况变得更好,没有人会预期当一方情况变得更好时婚姻可能会濒临解体。但事实却是婚姻常在夫妻双方的预期实现之前濒临拆散,因为若某一方比早先预期赚得多,或任何一方的特性比预期来得好,那位比预期来得好的人士就常会想到,他应该和比他的配偶“更好”的人相匹配,而她应该和比他“差”的人士配对。这一结论也得到实证的支持。离婚程序的简化使离婚变得简单易行一些,但却不是离婚率增高的主要原因(人口流动现在已成为日益重要的一个离婚原因)。相反倒是因离婚而产生的利得分布方式有了较大的改变,许多事例表明,男方现在给付的赡养费及小孩补助费,相对于其实际收入已有明显的下降。

      离婚后的妇女再婚的速度远比离过婚的男人来得慢,即使离婚时年龄尚轻。一般情况下,她们也得到小孩的监护权,一个影响再婚的负因素。年幼小孩提高离婚者寻找另一位配偶的成本,并明显减少离婚妇女再婚的净资源,由于这一理由,这些小孩提高再婚失败的可能性。

      在婚姻市场极度倾斜的情况下,会发生一些很特殊的情况,如深圳近两年流行一句城市民谣:中年男子三大喜,升官发财死老婆。以前谈到的人生三大不幸中一大不幸是中年丧妻,这种从不幸到“大喜”的转变,实际上是深圳特区婚姻市场极度倾斜所致:深圳云集了全国各地蜂拥而至的靓女,这些靓女出于非常实际的考虑,非常愿意选择事业有成且有身家的中年男子为夫,面对这些诱惑,成功的中年男子因自身资源呈有利的“增长”,而年长色衰的原配偶的“资源”随着青春消逝锐减,在旧妻与新欢之间,自然倾向于后者,但离婚成本太高,既要分家产,又要面对子女的谴责,如果老婆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则既可享受娶年轻靓女之喜,又无需承担任何“成本”──这就是不幸成为“大喜”的内在原因。

      虽然普遍都认为离婚严重煎熬受牵连的小孩,但有关离婚对小孩的具体影响却为社会所不知。现有的研究还不能分辨离婚与无法和睦相处的双亲两者对小孩的影响到底哪种更恶劣。所有利他性双亲会因考虑到小孩的利益而不采取离婚的办法来解决夫妻之间的问题,除了问题确实只有诉诸离婚才能得以解决。但有一点却是明显的,那就是离婚可能会对拥有许多小孩而又在劳动力市场上赚得不多的妻子造成很大的伤害,特别是当她的前夫无法履行他对子女在财务上和其他的义务时。这个结果即使在离婚需征得双方同意时也会发生,因为在许多社会里,做丈夫的可以威胁妻子在不利于她们的条件下同意离婚。

      ◎家庭的演进

      离婚率、生育率、已婚妇女的劳动参与率及家庭的行为,在最近数十年都已发生剧烈的变化。这种变化使人们认识到,在原始社会与农业社会,家庭是一个完全不同的社会组织。

      在大多数传统社会,家庭──或更精确地说,亲属群具有重要地位,因为它具有两个功能,一是保护家庭成员对抗不确定性,在许多原始社会里,礼尚往来是很普遍的,但主要是在有血缘关系之间流动,而处于困境的人可向他们的亲戚求助。一个亲属群是一个很合理的有效的“保险公司”。家庭(亦即亲族群)的第二个功能是知识传承功能。年长者在传统社会中受到尊重,是因为他们拥有累积的知识,这在静态环境里对年轻者特别有价值。因为在这种社会环境里,知识是透过家庭传递给年轻一代,主要是经由子女、侄甥和其他年轻亲戚继承文化。正由于这样的社会环境,婚姻成为传统社会里最重要的大事,家庭都想避免与名声不好或理财不善的家庭联姻,因为他们会常常在经济上求助或破坏家庭原有的声誉。许多婚姻是由家庭或相关的亲戚安排的,很少考虑到当事人的感觉,因为“人是与一个家庭结婚而不是与一位单独的婚姻伴侣”。在这种环境下,为爱情结婚是不被认可的,除非这类婚姻对家庭的利益也有所贡献。在这种社会里的怨偶,只要他们的家庭继续从联姻中得利,不会鼓励他们离婚。取而代之的是允许藉姘头与婚外情来寻求慰藉。

      在现代社会里,市场调节取代了贸易和生产,动态的经济环境也快速地改变技术、收入和机会。家庭中年长成员所累积的知识,对年轻成员已不象传统社会那样有用,因为年青一代面对一个不同的经济场景,市场学校取代了家庭学校,考试和契约替代了家庭检定。家庭的亲属保险功能也日益为市场保险所取代,个人可以在不如意时向资本市场借贷,或在条件好时先储蓄,以进行“自我保险”。而且这种基于成千上万家庭的经验而形成的市场保险,所提供的保护以对抗火灾、死亡、年老、体弱多病及其他灾难,比任何个别家庭所能提供的更为有效。随着商业化程度加深,血统间的联系不再是必要的,亲属之间的交往日渐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原有的功能日益削弱,重要性逐渐降低。家庭的重要性降低后,在婚姻方面的表现是:年青人开始有权拒绝父母所选定的配偶,然后在双亲的否决权下选择配偶,最后有权不考虑双亲的反对来选择配偶。在现代社会里约会,是十几岁的年轻人就可以享有的权利。但是很不幸的是,爱情和其他个人性格不象家庭名声和地位那样容易在婚前就能确认,而后者是传统社会重要的考虑因素。许多已婚人士发现他们的婚姻生活被日常琐事磨得黯淡无光,夫妻已不再相爱,有些人就离婚并在婚姻市场上重新寻觅。于是现代社会拥有许多看起来很矛盾的组合:因爱而结婚和高离婚率。步入中年的男性往往由于自身“资源”(财富与地位)增加,大多数都成为婚姻市场中“有效率的寻觅者”,并往往能透支下一代乃至下两、三代女性(以10年为一代);而中年女性则刚好相反,由于性别角色的分工,她们往往需要花大部分精力打理家务,为之付出的代价则是放弃事业,而她们的青春期又远较男子短暂,一旦离婚后重入婚姻市场,往往是不具效率的寻觅者。这也是许多妇女宁可忍受质量不高的婚姻而不愿意诉诸离婚的原因所在。

      许多历史学家已注意到在现代社会里,家庭的核心成员比传统社会里要亲密且更具深情,而堂表和远亲则日益疏远。许多人感叹传统家庭的消失,其实对传统家庭中那种虚拟亲密关系的怀念,完全忽视了其在隐私和自由选择上的限制、不幸事件的不完全保护以及超越家庭背景的有限机会。

      不管怎样,曾使中国人心向往之,并在《诗经》中歌之咏之的“生死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相约偕老”,已成为农业社会中的一幅历史画卷,等待中国人的将是什么样的婚姻状态,任何人心中都没有数。仅从婚姻家庭这一社会基本单元的变迁来说,50年代及以前出生的中国人,几乎浓缩了一个世纪的烦恼:从极端的性封闭走向性开放,从家庭的超稳定状态直接步入了烽烟四起的“春秋战国时期”。这场“战争”的结局对社会的影响目前尚难定论,但想想老子在《道德经》中那句千古名言“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也许对那些急于重入婚姻市场中寻觅的人有点帮助。

    爱情和婚姻经济学 戴维•弗里德曼

      有些事情我们之所以看不清楚,是因为我们身处其中。如果从遥远的距离看待人类的问题比如从火星上,就会发现人类的许多现象稀奇古怪,而婚姻则是怪中之怪。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即使只买一种商品,也要多逛几个商店进行比较和选择,我们还认为,理想的生活包括建立一种两个人的双边垄断,换取大量的物品和服务,直到死亡把我们分开。
      当然,劳动分工能够产生效益,但是两个人的劳动分工形式并不是惟一的备选方案。我们大多数人都从屠夫、面包师以及酿酒师那里获得了良好的服务,但是我们没有必要为了获得晚餐而跟他们结婚。在传统婚姻中,妻子与丈夫相比,在做饭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丈夫则在木工活方面比妻子强。但是,如果这种比较扩展到家庭之外,做饭或木工活比他们好的大有人在。由此产生一个问题,既然可以雇用干得更好的人,为什么夫妻们都愿意自己来做饭、打扫卫生、照顾和教育孩子?

      原因之一是交易成本太高。比如,你要盖房子,就要雇木匠。如果你只是修一下房顶,你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找一位好木匠,找到后还要跟他谈工钱、签订合同,这些事情投入的成本足以抵消你从木匠那里获得的比较优势。在安装房梁这件事上,木匠当然比你做得好,但是如果下雨,屋漏挨淋的是你,而不是他。所以论工作积极性,你比他高,即使没有人监督,你也会干得很认真。自己的活自己干可以省下与人讨价还价的时间和精力,从而降低了成本。
      原因之二是专门化。如果我和太太因为忙于挣钱,没有时间做饭,我们就会去饭馆吃(我们挣的钱足以支付这种开销)。饭馆的厨师做的饭菜应该比我们自己做的好吃(因为做饭是他的专长),结果却是他做的比我们为自己做的难吃。其他服务行业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为什么结婚就意味着永恒?换句话说,为什么男女双方不能通过协商决定,在一起住一段时间,在各自发现更好的伴侣时就分手?婚姻为什么必须是长期性(永久性)的契约?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回顾一下关于长期契约存在原因的分析。
      我们都是通过在巨大的竞争性市场进行一番比较和选择后才选定了自己的配偶,尽管我们可能都一再强调除了自己的配偶以外没有和其他人谈过恋爱。一旦结婚,我们就获得了在其他情况下被称为“企业专有资本”的东西。已婚后再换配偶的成本很高,此时,我们与原有配偶相处的生活经验对未来的生活毫无价值可言。离婚意味着双方之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离开已经习惯的地方——家,男女双方共同建立的朋友圈也可能因此而分化。最糟糕的是,新选择的配偶不管具有何种优点,有一点是永远不可能具备的:他(她)毕竟不是前一次婚姻所留下的孩子的亲生父母。

      “企业专有资本”确定了讨价还价的上下限。双方都竭力按照自己的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希望尽可能多地获取利益,尽量满足自己的要求。似乎解决这类问题的理想方式就是,签订详细规定了双方义务的长期合约。合约签订以前,根本就不存在婚姻、双边垄断之类的问题,也没有太多讨价还价的范围。一旦签订合约,也就不再需要讨价还价了。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传统的婚姻就是这样一纸合约:从总体上看,丈夫或者妻子可以起诉对方没有履行合约规定的义务,例如,妻子可以起诉丈夫不履行赡养义务。问题在于,没有一份合约可以把所有相关的细节都白纸黑字地写下来。例如,如果存在限价政策,那么企业可以降低产品质量而并不提高产品价格,而限价政策会因此失去本来的意义。据我所知,迄今为止没有人以厨艺太差等理由成功起诉自己的配偶。传统的婚姻中仍然存在很多相互妥协的地方。

      爱情与婚姻。至此为止,我还没有谈及有关爱情的问题。人们普遍相信,爱情与婚姻密不可分。为什么人们会与自己所爱的人结婚,而不是与自己兴趣相投,或是相互能取长补短的人结婚?如果有人提出这类问题,你一定会感到很奇怪。不过,这确是一个合乎逻辑的问题。
      一种答案就是:爱情与性生活有关。这可以通过社会生物学(一门适用于基因研究而不适用于人类研究的经济学)做出解释,在此估且不论。而性生活与生儿育女有关。父母更愿意养育自己的儿女,却不愿意养育他人的孩子。从多数情形来看,在自己的家养育子女特别方便。因此,对孩子的父母们来说,结婚是很适宜的。
      第二种答案是:尽管爱情不能根除夫妻相互间的利益冲突,而这种冲突往往又会导致彼此讨价还价的成本很高,但爱情却会减少这种冲突。如果我喜欢自己的妻子,在使她幸福这一点上,我们的利益就是一致的。如果她也爱我,在使我幸福这一点上,我们也有着共同的利益。除非对我们的爱情经过了精心计算,以致我们的目标毫无差异,否则,在各方面总会有发生冲突的可能。如果我们相爱特别深,为了她的利益我会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但这种种努力往往会与她为了我而做出牺牲的种种努力发生冲突。

      美国结婚人数在减少。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婚姻经济理论的概貌,也许我们可以用这一理论做点什么。一个很突出的应用例子就是解释美国(或类似的社会)在20世纪出现婚姻减少的现象。为什么结婚不再那么普遍?为什么婚约的有效期变得这么短暂?
      简单的答案就是人们利用家庭从事生产活动的时间迅速减少了,婚姻各方,尤其是妻子一方获得“企业专有资本”的数量也减少了。如前所述,为了吃饭,没有必要一定嫁给屠户、面包师或酿酒师。事实上,几百年前,对一个男人来说,娶一位面包师和酿酒师做妻子,或者对一位女人来说,嫁给一位屠户都是很平常的事。当时,这三项职业在很多家庭中是屡见不鲜的,特别是在乡村地区。
      家庭生产减少的原因是专业化生产增加了。烘烤食品、服装、果酱以及许多其他东西一般都是大批量生产。洗衣服或洗碗筷虽然仍然在家里进行,但大部分工作可以用洗衣机或洗碗机完成。

      更为重要的因素是婴儿死亡率出现大幅下降。在过去,对女人来说,必须要不停地生孩子,从而可确保有两三个孩子能生存下来,继而能长大成人。结果,照料和养育子女的任务实际上成了女人们的全部工作。而在现代社会,一对想要两个子女的夫妻就只生两个孩子。
      这些变化的结果使得做“家庭妇女”成为业余时间的工作,尽管这种情形并不能代表全部的人口。子女越少,“配偶专有资本”也就越少,离婚的成本也就会比几代以前要低得多。
      离婚并非只是付出代价,离婚也会带来收益,否则的话,就不会有人愿意离婚了。如果收益没有改变,成本减少了,那么,离婚案中至少有一方会发现收益相对成本来说是增加了很多。事实也的确如此。
      
      宝石联姻
      
      大多数人都会认为,送订婚戒指是理所当然的事。实际上,这种习惯只是近年来才形成的,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送这种礼物并不常见。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只是在近年宝石才变成热销品。但是,似乎从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起,送订婚戒指就逐渐蔚然成风,在50年代则达到了最高峰,从那以后开始日渐式微。为什么?
      经济学家玛格丽特•布里尼格给出了一个很简单的解释。早在1935年以前,美国48个州中的47个就声明对不履行婚约的情形允许提出起诉。该民事诉讼规定,如果一位妇女被自己的未婚夫所抛弃,就可以提出起诉,要求赔偿对她所造成的损害,包括各种各样的伤害,其中一个重要的伤害就是处女的失贞。在婚姻市场,由于失去了贞洁,实际上会减少女人结婚的机会。这是因为男人们不愿意与那些曾与其他男人睡过觉的女人结婚,而是订婚伴侣之间发生性行为是屡见不鲜的事。对破坏婚约提起诉讼的做法使过去男性勾引女性然后再将其抛弃的做法得到了抑制,而这些情形往往又是歌曲或故事中不朽的主题。

      在1935~1945年期间,各种州废除了针对毁约的诉讼规定,这涉及到美国大约一半左右的人口,现在几乎没有人知道还有针对毁约可提出诉讼一说。布里尼格认为,送贵重订婚戒指的习惯是作为一种替代形式出现的——这是针对承诺变得不具法律约束力而采取的一种具有抵押性质的做法,如果男方提出解除婚约,那么,女方有权不交还戒指。布里尼格根据宝石进口、人们的收入、结婚率和法律变更等有关数据进行了认真的统计分析,从而支持了这一推测。诉讼和送宝石订婚戒指都是解决毁约问题的方法,最近一段时间,由于不断变化的性道德观念已经消除了毁约问题,从而也就使送宝石订婚戒指的做法逐渐由盛而衰了。
      
      金钱、美人和民歌
      
      褐发的姑娘有房还有地,金发的艾琳达却一无所有。
      ——摘自弗朗西斯•詹姆斯•蔡尔德编辑的《英国及苏格兰流行民歌》
      民歌里描述的小伙子必须在两个女人之间做出选择,一个美丽却贫穷,另一个富有却难看。几乎可以肯定,他会娶富有的女人为妻。结果是一场悲剧:至少两个人甚至常常是三个人都痛苦而死。教训很清楚:应该娶美丽的女人为妻。
      民歌所表达的意思很明确,为了钱而结婚不会有好下场,而娶一个美貌的妻子则不会有不好的结果,但是民歌中并没有说原因是什么。褐发姑娘(皮肤也黑,没有金发的艾琳达那样迷人)天生命好,拥有一大笔财富。所以你可以说,她因此不配得到小伙子托马斯的爱。但是艾琳达虽然美丽,也不能成为她赢得小伙子的理由,因为她的美貌也是天生的。她们两人都是从父母那里得到了自己的财富或者美貌。既然如此,为什么托马斯拒绝财富选择美貌就是高尚和可取的,而如果他拒绝美貌选择财富就是低贱和卑劣的呢?

      我在前文中提到的一种情况可以对此做出一些解释。在民歌的领域里(在其他很多领域,甚至包括人类社会的大部分领域),男女双方并不只是因为志趣相投就结婚,影响他们婚姻的人并不仅仅是他们自己。如果托马斯选择了美丽的艾琳达,那么他就是惟一可以享受她美貌的人。而如果他选择了褐发姑娘,那么他的父母会很自然地认为可以得到儿媳妇的部分财产——也许他们晚年的经济来源就要依靠这笔钱了。因此,小伙子的母亲就会劝说儿子娶有钱的褐发女孩。
      如果我的推测没错的话,那么就可以看出,民歌的作者(或者至少是喜爱这首民歌的听众)对于两代人的代沟处于什么立场。
      (摘自《弗里德曼的生活经济学》,中信出版社、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9月版,定价:28.00元。中信社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9号,邮编:100004) 

    有关婚姻的经济学观点  

      在文学作品中,婚姻或者说爱情总是充满着诱惑和浪漫,咏叹和悲情,比如王子与乞丐,公主与穷鬼,还有什么“杜十娘怒沉百宝箱”让人唏嘘让人悲叹之类的幽怨,甚至已成为文学经典。
       然而,文学不能代替爱情,更不能等同婚姻。所谓爱情婚姻,实际上烙满了“经济”的印痕。社会学家潘绥铭教授在最近的一次中国人婚姻状况调查中,得出了这样结论:在城镇居民中,男方收入是女方的两倍,性生活最满意,婚姻也最稳定,何故?潘教授进一步解释道,夫妻婚姻生活能不能保持稳定,主要是在“交换”价值上能不能保持平等。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婚姻生活就是“交换”,即双方的付出和得到的“交换”。如果有一方付出和得到极不平衡,心理很容易倾斜,久而久之,婚姻就会出现裂痕。拿离婚来说,我们常常看到,总有一方认为自己付出了多少多少,结果什么也没得到,对方则是“狼心狗肺“,一点儿都没有良心。女方说,我起早贪黑,为了孩子,操持家务,你多拿几个”子儿“,就夜不归宿,惹花拈草;男方也许认为,我票子拿得比你多,偶尔开心一下,也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可以跟你扯平。实际上,这本身就是经济学的一个命题。女方收入少,但由于花在家庭的劳动多,而这部分劳动本身就是机会成本(至少不应低于保姆费),所以说是有经济价值的,可以折算成金钱,而男方之所以有些“牛气”,恰恰忽略了女方这部分经济价值,因此“偶尔开心一下”不仅不觉有愧,还有那么点儿满不在乎。

       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社会是追求效益盘算收益的社会,就拿征婚广告来说吧,只要我们稍稍留意一下,男人大都炫耀其身份地位金钱来征婚,而女人则以靓丽温柔体贴应市。身份地位金钱,说白了就是经济实力,摆开了“买方市场”的架势,靓丽温柔体贴看上去很“软性”,其实这里面也包含着巨大的经济“潜价值”。

       美丽的女人永远是稀缺资源,而稀缺资源本身就具有经济价值。难怪专家们说,拥有金钱那怕是丑陋的男人,找一个靓丽的女人易如反掌,反之,既丑又没钱的男人,大体上只能找“糟糠”之妻了,这是没办法的事,或者说这就是婚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

       坦率地说,如今的经济学家,写稿讲文章的人很多,而真正研究具体生活层面的经济学问题似乎热情不高。按照萨缪尔森的观点,经济学,说到底是给人带来经济收益和欲望满足的一门学问,而且是最不玄虚、最实在、最有用的一门学问。关注生活,关注生活细节中的经济学,也许会给我们带来“别有洞天”的鲜活感受。 

    市场、爱情与婚姻 韩德强

       市场经济的确有神奇的力量。如果没有市场的冲刷,人们也许永远搞不清爱情和婚姻的真面目。
       九十年代末,白头偕老的爱情观当然不复存在,琼瑶式的神秘爱情观也已经没落,占据时代新潮的是交易型爱情,而且这种交易型爱情似乎还超越了各地风俗民情的差别,在全世界风行。只要是市场经济国家,几乎全都风行这种交易型爱情。相形之下,中国倒是后来者。但是,后来者居上。中国的新新人类们正在迅速超越他们的外国导师,将交易型爱情推向极致。
       这就使我们有幸观察这种交易型爱情滋生、蔓延、壮大的内在机制,并由此思考经济和文化的相互关系,反省社会生活中像空气一样存在的文化前提。
      一、神圣的爱情从何而来?
       说来有趣,五四时期反封建的一个主要动力正是反对买卖婚姻。许多进步青年纷纷违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抛弃他们的娃娃亲,寻求婚姻自由的权利。那一时期流行的小说,电影,到处渗透着自由恋爱和自由婚姻的气氛。丁玲的《莎菲女士日记》,鲁迅的《伤逝》,易卜生的《娜拉》,巴金的《家》、《春》、《秋》,以及古典小说《西厢记》,《红楼梦》,民间传说《梁祝》,都在控诉封建婚姻的罪恶。这样,至少在大中城市,青年人决然地从父母手中夺得了婚姻自由权。解放后,人民政府同样提倡自由恋爱,反对包办婚姻,也出了许多小说和电影。今天,自由恋爱精神已经成为中国《婚姻法》的基础。婚姻法总则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寻求婚姻自由的主要武器是爱情。爱情这一词是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到来而进入中国日常词汇,并进而成为婚姻的神圣基础的。感情好,就结婚;感情不好,则可以离婚。据说,以感情结合的婚姻是牢固的。
       但是,谁都知道,感情是最容易变化的因素。《莎菲女士日记》中的女主人公明明知道她所爱慕的白马王子无非是个英俊的酒囊饭袋,一个逢场作戏的花花公子,但仍然迫切地等待这位花花公子的深情一吻。可以想见,即使莎菲与凌吉士结婚,也会很快分离,或者莎菲成为性受疟狂,而凄惨一生。《伤逝》中的子君和涓生的婚前感情不可谓不炽烈,特别是女方子君为情所动,毅然与家庭决裂,追随涓生而去。但婚后的日子却平淡无奇,日常琐事成为新的喜怒哀乐的感情来源,终于离婚,子君郁郁而死。
      因此,面对传统力量以社会稳定的名义反对自由恋爱的种种理由,争取自由婚姻权的战士们不得不制造一种爱情神话,将爱情描绘成一种特殊的感情,这种感情是由冥冥之中的命运之神赋予的,因而是神圣的,长久的。一旦失去爱情,则一方将不能生存。宝黛之恋即是由通灵宝玉相牵,至黛玉焚诗而达高潮。《少年维特之烦恼》中的维特也是由一种神秘力量与绿蒂一见钟情,直至因情而死。死亡几乎是所有“永恒的爱情”的共同主题,非此不足以体现爱情的珍贵,非此不足以使短暂的爱情成为永恒。最近流行的所谓“韩流”(韩剧爱情片),仍然靠主人公的绝症来打动观众。琼瑶亦深知其中奥妙。她制造出无数神秘兮兮的爱情故事,让其中的男女青年无论有何种反复挫折,经历何种人事沧桑,仍然靠这种神秘的爱情而相牵。当然,琼瑶时代已经不需要靠殉情来争取恋爱自由了,相反,死亡会让人害怕,所以,琼瑶故事只有神秘,而没有多少死亡,让现代的青年男女们可以轻轻松松地体验神圣的爱情。
       应该承认,这一策略取得了极大成功。虽然社会上的中老年人心存疑虑,但架不住出自年青人之手的爱情小说、电影(以后是电视)的狂轰滥炸。没办法,话语权在当事人手中。主人公们殉情的殉情,患绝症的患绝症,还有的身嫁(娶)他人而心系情人,或哀痛欲绝,或飘飘欲仙,为现实生活中的青年人树立了追求爱情的典范。当他们仿效心目中的偶像,而自杀,而出走,而郁郁寡欢时,为人父母的不得不举手投降,交出儿女婚姻的决定权。
      但是,应该承认,作家们的描绘并非无中生有,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梁祝型或维特型的生死恋。五四时期的青年们一方面是还受着较强的“男女授受不亲”的传统道德教育,另一方面是浪漫的神秘爱情观的强烈熏陶,这就促使男女青年在相互隔绝的状态下构想各自的爱情幻象,即所为白马王子或白雪公主。白马王子总是英俊潇洒,才华横溢,多情重义的;白雪公主总是美丽动人,能歌善舞,多愁善感的。这种偶像实际上是传统婚姻的男主女从的关系浪漫化,因而表面上看是现代爱情的幻象,实际上却是对传统婚姻关系的变相复制。这其实是后来自由恋爱与传统婚姻能够结合的内在机制。当两人相互接近时,他们都在用这幻象对体验和打量对方。这就是所谓美好的初恋,是这种神秘爱情观的初次体验。注视,拉手,拥抱,接吻,言谈举止,衣着打扮,每一个细节都被初恋者赋予了神秘色彩,因而初恋过程就充满了幻想、想象和激情,能够令当事人如痴如醉,为一点点小事而展转反辙,彻夜难眠。不难想象,在这种状态下,当事一方或者双方都会产生为对方而生,为对方而死的激情。其实,这恐怕就是所谓刻骨铭心的爱情经历的实质:幻象与新鲜感。更进一步,幻象与新鲜感又都与道德禁忌相联系。不妨设想,如果没有男女交往的种种禁忌存在,幻象能否滋生,新鲜感能否存在,激情能否存在。雌雄两只狗一碰面就相互嗅对方的后部,就玩性游戏,它们恐怕是不会有什么要死要活的激情的。另一种不尽恰当的比喻是第一次行窃的偷儿。反复地踩点,反复地想象,在实施作案时,总是想象着周围一切的人与物都在注视着自己,总是心慌意乱,激动不已。一旦得手,则又仍心跳不已,夜不成寐。也许这可以美其名曰“偷情”,不是偷感情,而是偷东西时的感情,同样是由幻象与新鲜感组成。
      但是,就像小孩子玩耍一样,想象和新鲜感总是要过去的。这时候双方的真实面就显露出来,其实都不是人间烟火的仙人,都会口渴、肚饥、出汗、放屁,都会感冒、发烧、出血、疼痛,都怕苦怕累,都有着贫穷或富裕的父母、亲友,都居住在各式各样的窝棚或殿堂。慢慢地,双方不再像初始那样愿意无限奉献,而是开始要求对方的体谅、温暖。这样,人品、价值观、志趣、爱好乃至家庭背景、收入及收入预期等因素开始介入交往,各自朋友和家庭圈的评价也会开始介入交往。一旦到这个时候,爱情就开始不那么神圣了。要将其神圣化,必须在此之前让他们面临强大的社会压力,或者面临绝症的威胁,直至一方为情而死。
      因此,是禁忌创造了神秘的爱情。禁忌越强,爱情的力量越强。一旦禁忌解除,则神秘的爱情亦将死亡。这大概就是为什么“结婚是爱情的坟墓”。
      二、经自由恋爱达成传统婚姻
       但是,父母交出了选择与决定权,并不意味着传统婚姻的结束。选择与决定仅仅是传统婚姻模式的一个组成环节。传统婚姻模式事实上贯穿了人的一生,男女在儿童和少年时期的性格和角色即被未来的婚姻所塑造,如男孩要勇敢、坚强、自决,要担当家庭承续的责任;女孩则可以哭泣,可以软弱,不需要自己的主见,要会做手工和家务,终归是要嫁出去的外人;结婚更多地是一社会结合,性因素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都不被当事人和社会重视,当然也不允许女方婚前性行为的存在(其理由仍然是社会层面的,女方是男方的财产,如有婚前性行为,则女方就相当于二手货,降低了价值);婚后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这是名义上平等而事实上存在的主从关系,是“夫唱妇随”的变形),从一而终、白头偕老的自我和社会期待,出现矛盾时双方的相互争吵与容忍(回娘家又回夫家),对双方夫母和兄弟姐妹社会的义务(男方对女方家庭几乎无义务,而女方却男方家庭却有完全义务)等,却并没有多少变化。为了争取自由恋爱与婚姻的权利,那些自由战士们必须表现得比没有自主权的婚姻更加符合家庭和社会对夫妻双方传统的婚后行为的期待。
       这样,自由婚姻和传统婚姻就达成了一个妥协,选择和决定权交给当事人,但其它事项则继续沿袭传统。当然,这里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不要彩礼。事实上,彩礼是决定女方在男方家庭地位的关键。如果不要彩礼,则从理论上说女方就不再从属于男方,双方是平等自愿的结合,也就可以随时离婚,这就接近二十世纪末期的状态了。事实上,在自由婚姻风尚兴起之初,彩礼仍然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父母会告诉女儿,不要彩礼就是贱货,让人看不起。女儿也会以彩礼的高低(占男方家庭财产的比例)来衡量男方的诚意。为什么呢?说白了,就是传统婚姻模式并没有真正变化,女方仍然是男方的财产。这样,不要彩礼就成了白送的贱货。对于父母来说,在嫁出去的女儿等于泼出去的水时,不要彩礼会让他们失去抚养和教育女儿的经济动力。彩礼的首要社会作用是补偿性的,补偿女方父母的抚养费。对于某些市场意识很强的父母来说,彩礼才是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手段。当婚姻的选择和决策权交到儿女手里时,父母不再能以彩礼谋求利益最大化,但补偿仍然是必须的。时至今日,在广大农村地区,青年男女除了可以自由选择外,传统婚姻模式的其他部分并未有多少变化。
       这一妥协具有复杂的意义。对于向往真正自由婚姻的当事人来说,显然,这是带着镣铐的跳舞,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对于坚持传统婚姻的父母来说,他们失去了对儿女婚姻的选择和决定权,是这场解放运动的受害者,也不满意。但是,有意思的是,恰恰是这种“经自由恋爱而达成的传统婚姻”,使那些担心自由恋爱导致离婚率上升、孩子受害的传统势力哑然失语,从而提高了自由恋爱的声誉,使“没有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观念赫然成为社会主流,也使那种神秘爱情观显得似乎真实。但是,对于分析者来说,我们可以看到,使这种“经自由恋爱而达成的传统婚姻”牢固的因素,并不是自由,而是传统;不是神秘爱情,而是社会传统习俗的安排。
       这一妥协持续了很长时期。五四以后,传统婚姻模式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无论在人数上,还是在处理复杂的社会关系可操作性上,传统婚姻模式的势力都远远大于自由恋爱的势力。特别地,当传统婚姻模式穿上“自由恋爱”的“马甲”后,更显得似乎不可动摇。
      奇怪的是,新中国建立后直至八十年代初,恰恰是这种“经自由恋爱的传统婚姻”的鼎盛时期。但是,当时的主流婚姻理论并非是神秘爱情论,而是志同道合论。与以神秘爱情作为婚姻基础的婚姻观相比,这种志同道合论显得更加合理而可靠。但是,回到实际生活中,什么是志同道合?能够形成一种志或道,而且能够以这种志或道引领人生的人,其实是很少的。能够在二十多岁的青年时期形成某种真实的志或道的,更是微乎其微。孔夫子一生,“十又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也”。他老人家尚且要经过漫长的岁月而达到不惑、知天命的近于道的状态,何况一般人呢?当然,当时的青年人都接受共产主义理想,似乎为志同道合的婚姻提供了现实基础。但是,共产主义理想与现实生活间距离甚远,恐怕也难以成为琐碎的日常生活的基础。当然,能够贯通理想与现实距离的极少数人除外。相反,传统婚姻倒是提供了一种简便易行的志同道合方式,那就是结婚生子,改善生活,光耀门庭。虽然这种志和道不是面向社会的超越性的大志、大道,但是容易成为处理家庭事务的可操作的原则。在这种共同目标下,双方的感情日益加深,直至双方相互寄生,不可分割,在心理上、精神上融为一体。于是目标上的高调理想婚姻与现实生活的低调传统婚姻形成了相反相成,相辅相成的默契。由此,“经自由恋爱的传统婚姻”达致顶峰。
      三、市场怎样瓦解传统婚姻?
      但是,八十年代初以来,这种婚姻模式终于遭到了多方面的致命打击,而日趋衰落。首先,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成为社会新的价值准则,市场经济的交易原则不仅穿透政治生活(权钱交易),而且开始渗入进恋爱和婚姻生活的细节。这是真正的千年未有的大变,五四时期亦未发生。其次,“志同道合”爱情观再次让位于“一见钟情型”的神秘爱情。印度的,日本的,苏联的,各种外国的“永恒的爱情”、“生死恋” 被政府当作外国健康影视引进,铺天盖地而来。国产的“一见钟情型”小说、影视、戏曲紧随其后,“阿哥阿妹”几乎成为每一部影片必不可少的“味精”。第三,新中国给女性提供了越来越大的教育和经济的自主权,五四以来并未中断的男女平等观念渐渐发酵成熟,并找到了落地生根的土壤,使原来相对稳定的家庭分工出现越来越大的裂缝。与此相关,少年儿童时期的性别角色塑造也越来越弱化,女孩和男孩受一样的教育,有越来越相近的进取心,自主心。相反,男孩也被允许表达软弱,并且被社会要求要有平等观念。
      如果只有第二和第三种因素,自由恋爱很可能再度被传统婚姻吸纳,回到五四后至解放前的情形。但是,有了第一种因素,传统婚姻不再能够吸纳自由恋爱,而是改变方向,朝着交易型婚姻演进。
      市场是怎样入侵婚恋过程的呢?
      首先是解除生理神秘性。市场经济的特点是有需求必有供给。青年人有解除神秘感的需要,市场便有这种供给。大凡能满足青年对异性窥视欲望的小说、杂志、医学读物、录相带、光盘都能成为畅销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渠道越来越丰富,展示得也越来越详尽。其中一些还以性教育的名义堂而皇之地进入课堂。与此同时,少年男女之间的“三八”线被解除,跳舞、援手、冲撞不断发生,并进而发展成地相互探测。一旦想象的成份下降,则激情成份也就相应下降。
      其次是解除社会神秘性。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塑造爱情的社会神秘性的是文艺作品,解除其社会神秘性,将冥冥之中的命运之神赶得无影无踪,直至将爱情理解为赤裸裸的性活动的也是文艺作品。《金瓶梅》老树新花,《废都》淋漓铺陈,至九十年代后期竟出现一群以身体写作的所谓美女作家。这些畅销货给作家带来了丰厚的收入,打开了一个广阔的市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作家加入供货商行列。
      第三是破除传统婚姻观将人的社会性置于生理性之上的禁锢,竭力摆脱社会束缚,把纯生理的性活动当作人性加以张扬,极大地削弱了传统婚姻生儿育女养老送终的社会责任和功能,将男女交往变成越来越纯粹的性交往。于是,不但嫖妓、包二奶不再受到道德谴责,甚至将婚姻也变也性交易一种方式。
      第四,由于男女交往性质的变化,交往方式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与神秘爱情观相关的初恋过程被省略或至少大大地缩短了,恋爱过程越来越变得像寻找合意的商品,商品性能检验和价格谈判。
      为了增加自己的售价,女方在服装款式、化装品、减肥、纹眉、丰乳等商品包装事宜上进行大手笔投资,以竭力吸引顾客的视线。女人的价值似乎完全等同于其感性的消费价值。当多个男方接近时,女方可能会选择其中出价高、形象好、感性能力强、社会地位高的现货,也可能选择有发展前途、比较可靠的期货。当选定一方时(这还是传统婚姻观念在起作用,未来也许会进一步向分时段向多个对象出售的婚姻发展),还有一套欲擒故纵的手段,以提高身价。在这一过程中,女方还可能让男方先偿后买,分步骤消费,但保留关键项目以保持讨价还价的手段。即使结了婚,女方亦并无白头偕老的心态,而是视顾客的购买能力的强弱而出售笑脸、欢欣,一旦对方失去支付能力,则寻名目如感情破裂等,另行再嫁。与此同时,展示无时无时刻不在进行,使自己的男人无法垄断自己。一旦有人出价高于现有男人两到三倍,则可能跳槽另嫁。
      面对这种时代新女性,男方亦可能面对现实,从选择永久消费品到选择临时消费品,其态度从真情投入转变到逢场作戏。一方是在多个男人间周旋,另一方就可能在多个女人间挑选。一方是漫天要价,另一方就可能就地还钱。一方欲擒故纵,另一方就可能将计就计,借机摆脱。一方是短期承诺,另一方面就可能另寻新欢。
      这样,男女双方的基础就从一种稳定、长期的社会关系转换到变换不定的生理关系上,男女交往过程就变成商场上的相互博弈和算计,眼泪、欢笑、嗔怒、羞涩、腼腆全都成了精确表达的博弈筹码。这是一场没有前方后方、没有宣战休战、难分真假、难辨虚实的两性战争。究竟是谁打响了两性战争的第一枪?这是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就个体经历而言,可能是男方打响了第一枪,喜新厌旧,另寻新欢;也可能是女方打响了第一枪,欲擒故纵,多次出售。总而言之,战火从大城市的前卫人士逐渐烧及中卫乃至后卫,从中心城市逐渐弥及中小城市乃至农村。
      第五,即使是那些走进传统婚姻模式的家庭,也感受到了市场机制无孔不入的渗透。传统婚姻的双方一主一从,从产权角度看极不平等,但相互视为自身的一部分,没有财产所有权的分割,没有你我之分,靠内在的行为规范协调相互关系。这些行为规范是在社会习俗的熏陶中形成的,为社会共同所有。男方赚钱交给女方,女方安排里家一应开支。穷有穷方,富有富法。由于几乎不能离婚,双方发生冲突时总是考虑如何协调。当不能协调时,女方必须听从男方。当男方品性差,女方无法忍受时,亲戚朋友的舆论圈将介入干涉。这样,经过一段磨合时间后,许多家庭的男女双方能够达到配合默契的程度,并产生相互依赖、相互寄生的深厚感情。因此,从互动的观点来看,这种婚姻也可以说是某种集体主义的婚姻。个人无非按照集体的要求扮演一定的角色。特别地,这是两个人所构成集体的集体主义婚姻。其中每一方都要以家庭整体利益为重,而不能有自己的“独立空间”,例如,个人的朋友,个人的花销,个人的“隐私”。这种集体主义婚姻的好处是,在双方遵守各自行为规则的前提下,双方容易形成深厚的感情,对孩子的成长也有利;坏处是,一旦某一方违背甚至破坏规则时,另一方便无计可施。特别是妇女,容易受到丈夫的暴力欺压而无处申诉。
      市场机制对这种传统婚姻的第一层干扰就是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存在,个人利益的存在。这一层干扰是显在的,相当程度上有其合理性,可以保护妇女人身的安全,是对绝对夫权的一种制约,但是,应该承认,它同时破坏了传统婚姻的集体主义特征。
      1980年的《婚姻法》是个人主义婚姻和集体主义婚姻的一种妥协。由于中国共产党同样是在五四运动洗礼中诞生的政党,因此理论上接受个人平等、自由的个人主义原则。体现在《婚姻法》中,便是第十三、十四、十五条,夫妻平等,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反观自由主义的美国,却仍然以夫姓冠妻名,香港也是),并且各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在财产权上,则规定婚前财产等仍为一方单独所有。体现其婚姻的集体主义面的,则规定工资、资金、生产经营、知识产权等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以及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等方面。但仍然给个人主义婚姻财产留了一个缺口,即规定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如何处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财产。我不知道五十年代的《婚姻法》是否留这一缺口。即使有这一缺口也是一纸空文。显然,从解放后到1980年以前,集体本位被全社会的共同认可,集体本位又与传统婚姻的整体主义价值观很容易契合,因此婚姻法的个人主义特征只是表面上的。
      但1980年以后,情况起了非常大的变化。早在市场机制不断深入社会生活各方面之前,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已经堂而皇之地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流,而集体主义则萎缩到标语、口号和文件中,被视为虚伪、罪恶的渊薮。这在相当程度上因该归功对那场清算文革的运动。由于文革要求“斗私批修”,清算文革运动就迅速走向“斗公批社”。经过伤痕文学的控诉,经过潘晓那场大讨论,“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论很快成为社会潮流。再加上西方学术思潮涌入,弗洛伊德、霍布斯、尼采、斯密等人的思想生生地闯进饥渴的视野,在人们几近空白的头脑跑马场中留下了深深的脚印。这场意识形态的根本转变为市场经济铺平了道路,相应地,市场机制的深化又不断强化这种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价值观。
      这种转变进入家庭时,一开始只是私房钱数量的增加,“独立空间”的增加,后来便是日常冲突的增加,随后是离婚率的上升,最后便是“AA制婚姻”的出现。在“AA制婚姻”中,家庭逐渐成了两个人的股份制旅馆。更有极端者,不但孩子抚养费和日常吃喝费用都均摊,而且孩子得向父母借贷筹集上大学的资金。舆论以欣喜的笔触描绘这一现象,认为这是打破家庭大锅饭,减少家庭纠纷,有助于稳定家庭的新生事物,是合乎时代潮流的。殊不知,这只是个人主义侵入家庭的第一步,是集体主义家庭解体的第一步。下一步并不是家庭稳定,而是合伙制旅馆的双方发展各自的“独立空间”,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处理合作成果(孩子)。至此,走进婚姻者又走出了婚姻。
      第二层干扰是利己主义。单是个人主义还不足以导向“AA制婚姻”,必须同时辅之以利己主义。因为个人主义是指以个人作为社会基本政治单位,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个人主义者可以是利他主义者。但是,应该承认,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个人主义者是利己主义者。利己主义与个人利益也并不等价。在传统婚姻模式下,个人利益也是得到考虑的,否则,该模式就不可能历经千年。但是,个人不能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持利己主义态度。最大化意味着个人要少干活,多享受;少担责任,多享权力;少尽义务,多享权利。换句话说,就是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占尽便宜,遇事缩头。这样,当一方有此苗头时,另一方便会抱怨。当双方都往这一方向发展时,冲突便在所难免。为了减少纠纷,这就需要科斯所谓的“产权明晰”,每件物品都必须明确所有权、使用权,每件事都必须明确责、权、利。这就是“AA制婚姻”。但是,这还不算完。因为新的事情不断出现,每件事情都需要利益最大化,于是,每件事情就成为双方博弈的新战场。至此,交易型爱情与“AA制婚姻”融为一体,婚内和婚外行为融为一体,全都成为一笔笔交易,传统婚姻彻底死亡。
      看到这里,读者不免会出一身冷汗:这么冷酷啊!回头一想,这太夸张了吧。大多数人不是还在结婚生子吗?小日子不是过得还不错吗?危言耸听!
      其实,这里只是揭示这一过程的内在逻辑。如果不改变这一内在逻辑,则原则上在若干年以后,比如一代、二代,顶多三代以后,交易原则就有可能彻底支配两性关系的每一个细节。从这个意义上讲,卫慧们的确是前卫,他们在引领着时代的潮流。
      四、在交易婚姻面前反思传统婚姻
      与这种现代交易型婚恋相比,传统婚姻的买卖成份就逊色多了。由此反观,我们遗憾地发现,实际上传统婚姻甚至不能被称为买卖婚姻。尽管买卖的确是婚姻的一个环节,但仅此而已。真正值得注意的,并不是买卖成为婚姻的一个环节,而是买卖为什么没有渗透到婚姻的每一个环节,直至每一个细节。
      其实,这正是市场经济能够存在的奥秘之一。中国秦汉以后有发达的市场经济,特别是在城市,西汉末期全国人口约5000万,仅长安一地即有100多万,约占全国的2%。全国九大经济区域各有中心城市,人口从数万到数十万不等。城市日常生活的一切都需要通过市场交换,从柴、米、油、盐到房、地、人、钱。市场经济到都具有瓦解力量。“有钱能使鬼推磨”既是市场经济发达的用语,也是市场经济强大瓦解力量的生动写照。但是,中国古代的市场经济并没能够瓦解传统婚姻,而是与传统婚姻达成了一个妥协,只管结婚,其余交给社会的文化系统处理。传统文化没有赞美市场机制内在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批评这种原则,要求商人诚信经商,童叟无欺,并且在社会等级上将商人放到第四级(士农工商),从而给恪守传统婚姻者以尊严和自豪,对那些从事性交易的妓女给以耻辱和歧视。正是由于儒士文化和商人文化的斗争,相持,妥协,划定各自的势力范围,才使得中国传统婚姻能够在长达数千年的历史中不被市场力量瓦解。
      当然,也的确可以从买卖角度对传统婚姻和正在形成中的现代交易婚姻作一个比较。

       传统婚姻 现代交易婚姻(主导型)
       卖方:女 买方:男
      包装 近无, 时装、减肥、丰胸,束腰 服饰、汽车、房子等
      广告 口碑 报纸、电视、婚介所等
      质量 勤劳、贤慧、生育能力 感官性能
      新旧鉴定 处女膜,差别巨大 无所谓 无所谓
      交易次数 一次 无数次 无数次
      交易过程 短 从长到短 从长到短
      交易权 双方父母 自己 自己
      购买内容 女方整体 购买对方感官性能
      出售内容 女方整体 出售感官性能
      交易地点 家里 到处都是 到处都是
      交易机会 很少 无数 无数
      交货方式 婚礼 达成协议时 达成协议时
      付款方式 彩礼 肉体 现金或其他
      关联事项 成为亲戚 无 无
      认证方式 亲戚朋友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
      使用特点 夫唱妇随 每次谈妥服务与付费 每次谈妥服务与付费
      退货与保修 回娘家 无 无

      其实,交易型婚姻并非只有男买女卖一种型态(鸡型),还有一种是男卖女买(鸭型)。更复杂的是,在实际的男女互动中,双方在心理上常常互为卖主和买主。这是一种以前很少设想过的男女平等方式,是买卖型的平等。在某个具体情境中,究竟是男买女卖,还是女买男卖,这取决于谁更需要谁的肉体,谁比谁更急迫主动。主动方要向被动方付费,否则就是强奸。在自愿规则下,被动方成了强势者,主动方成了弱势者。因此,谁更能克制自己,谁就成了强势方,谁不能克制自己,谁就成了弱势方。交易的结果是强势获取了弱者的钱财。因此,平等是现象性的、规则性的,不平等仍然是本质的。
      由此可见,以买卖两字概括传统婚姻,其实有点牵强。但是,这并非意味着传统婚姻好。只能说,传统婚姻并不坏在买卖上,而可能坏在当事人没有自由,不掌握买卖权,以及男女双方极不平等的财产关系上。但是,自由买卖,产权是否平等,这仍然是从市场眼光来看待问题,仍然是商人文化对儒士文化的一种戏弄和调侃。从儒士文化自身角度看,其实传统婚姻的问题在于“夫不唱,妇不随”,作丈夫挣不到钱,缺乏主张,不能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作妻子的不能相夫教子,不勤劳贤慧,甚至还红杏出墙。这样,家庭不和,冲突必起。相应地,其解决办法并不是离婚,并不是维权,而是调解和教育双方。但是,这正是许多个人主义者不相信,也不能接受的方案。他们不相信教育,只相信制度。更进一步,他们认为没有人有权利教育人,也没有必要接受教育。每个人都有自由、有权利坚持自己的主张和做法。这是市场的价值观,也是中国婚姻法中所体现的价值观。离婚变得容易,调解遭人嘲笑,正显示了这种市场价值观的力量。
      五、两害相权何者轻?
      实际上,今天的中国人普遍徘徊于两种婚姻模式中,并在徘徊中向现代交易型婚姻漂移。一方面,传统婚姻仍然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其浓烈的亲情和生儿育女的天伦之乐令人难以割舍,一曲“常回家看看”迅速走红全国,《父亲》、《大哥》、《激情燃烧的岁月》创下了近期收视率之新高,就是明证。新《婚姻法》的主要倾向也是试图确认传统婚姻的地位,阻挡交易婚姻的蔓延。另一方面,人们又已经普遍地个人主义化和利己主义化了,无法适用传统婚姻内含的集体主义要求,性教育、同居、试婚、即合即离、婚内性自由(婚内强奸的对立面)、自由婚外恋、男子生育权、财产分割、责权利清晰化等交易型婚姻的成份不可抑制地产生出来。其实,这就是“围城”现象的内在原因,未结婚者被传统婚姻吸引而走进围城,结婚以后又难以适应传统婚姻的集体主义要求而想走出围城。这是一种痛苦的经历。这种痛苦表面上来自传统与现代的冲突,实际上来自人性深处的利己化和利他化、原子化和整体化的冲突。完全处于传统婚姻氛围者没有这种痛苦,完全处于交易婚姻者可能也没有这种能痛苦。
      当然,痛苦与否还只是从婚姻双方当事人角度考虑。如果从社会角度考虑,传统婚姻可以解决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问题,而交易婚姻似乎缺乏这种能力,或至少是受到了大大削弱。最近“蓝极速网吧”被烧,就是单亲家庭的孩子干的事。
      有人为了逃避这种痛苦,还发明出一种办法,那就是:“跟着感觉走”。其实,这并没有解决问题,只是放纵感觉,听任问题发生而言。如果双方都跟着感觉走还好,如果甲方跟着感觉走,而乙方蓄意制造感觉,操纵甲方,则甲方的未来可能非常悲惨。电影《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讲的就是这样一个故事。
      当然,还有人在交易型婚姻中如鱼得水。在相当程度上,交易型婚姻的潮流已经被正青春萌动的少男少女们感受到。于是,白马王子不再多义重情,而是风流倜傥,收入丰厚,强壮英俊;白雪公主也不再是多愁善感,弱不禁风,而是肌肤白晰,身材窈窕,性感迷人。与此相应,则是《红楼梦》隐退,《金瓶梅》登基;琼瑶淡出,卫慧突现。
      事情复杂化了。当初攻击传统婚姻的种种罪恶时,人们没有想到个人主义的自由平等婚姻可能有另一种类型的种种罪恶,因此毅然决然,大义凛然。星移斗转近一个世纪,人们却发现自己处境尴尬。当初攻击者自身即带着传统婚姻的深刻烙印,他们所要做的实际上是既要传统婚姻的亲情、稳定,又要个人的独立自由。然而,冰炭怎能相容呢?
      有意思的是,在大洋彼岸的自由乐土,情况也正在大张旗鼓地发生变化。美国政府一改在婚姻问题上的自由主义态度,而转向保守主义,提倡婚前禁欲,鼓励结婚,削减对单亲家庭的补贴。麦吉•加勒荷是一位著名的保守主义作家,经常为《新共和》,《华尔街日报》,《国民评论》,《世界主义者》以及《纽约时报》撰稿。她的第一本书是《爱神之敌:性解放是怎样杀死家庭、婚姻和性的?》(Bonus books, 1989),还著有《婚姻的流产》(Simon & Schuster, 1996),《婚姻案例:为什么结婚的人更加幸福、健康和富裕?》(不详, 2001)等。麦吉是这场新的结婚运动的旗手。这场运动实际上是对性解放运动产物的回应。目前,单亲家庭超过美国家庭比例的1/3,政府为此支出了大笔补助。艾滋病治疗也所费甚多。单是补贴未婚少女怀孕流产的资金即高达70亿美元。由性解放运动而加剧的交易型婚姻的蔓延造成的不仅是政府财政问题,更造就了大量的问题少年,这才有保守主义的强烈反弹。有意思的是,在自由主义左翼人士看来,这场结婚运动是变相削减福利,是新自由主义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对单亲家庭利益的损害。他们也许是对的,在自由主义大本营的美国,要回到传统婚姻模式(不同于中国,是由基督教资源支持的传统婚姻模式),恐怕是“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到那时,家庭既不复存在,福利亦枯竭断流,美国中下层阶级不知将何以自处。
      看来,世界上的确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两全其美的方案。传统婚姻稳定但不自由,交易婚姻自由但不稳定。能不能既有自由有稳定的新婚姻模式呢?也许是有的。但肯定不是在目前这种既贪婪又自私的价值观下。这是一个更大的两难选择:或者是留恋自私和贪婪,而不得不徘回于现有两种模式间;或者是无私而克制,可能不但有美好的婚姻,还有美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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