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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恶势力怎样侵蚀基层政权
    时间:2005/11/28 出处:瞭望周刊
    文/本刊记者(新华社)

      2005年2月24日22时许,广东省四会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龙杰锋被当街枪杀在小轿车内。消息不胫而走,当晚,四会许多群众自发地走上街头燃放鞭炮,不少酒吧免费供应酒水,表达庆祝之意。

      令人震惊的事实是,这一枪杀案竟然牵出了一个黑帮组织,被枪杀的民警龙杰锋就是这个名震四会的黑帮组织——“龙兴社”的“黑老大”,绰号“龙卷风”。龙杰锋因其警察身份而被人称为“红顶黑老大”。

      更令人关注的是,境外黑社会势力正在向我国沿海地区渗透,并千方百计在我政权内部编织“保护伞”。四会市这个在警察队伍藏身5年,一次又一次地逃避法律制裁的“红顶黑老大”,其“保护伞”究竟有多大?能否彻查清楚并予以严厉制裁?能否以此案为鉴,坚决阻断黑恶势力对政权的侵蚀?

      受到庇护的“警察黑老大”

      龙杰锋具有警察和“黑老大”的双重身份,而他之所以能够称霸一方,屡次逃避打击,还不仅仅因为他本人就是警察,更重要的原因是他长期得到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阳、治安股股长张伟洲两人的庇护。目前,此二人已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并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犯罪被检察机关逮捕。

      陈国阳、张伟洲曾是四会市东城派出所所长、副所长,龙杰锋则是该所的民警。陈国阳被提为副局长后,龙杰锋被调到陈分管的经侦大队。四会市公安局提供的资料有如下表述:陈国阳、张伟洲对龙杰锋长期以来的表现及违法犯罪行为包庇纵容,采取“捂”的方式,压案不报,通风报信,作假证开脱罪责,甚至助纣为虐,沦为“龙兴社”挡风遮雨的“保护伞”,使龙杰锋一直未被处理。

      公安机关查明,陈国阳、张伟洲共有5桩“包庇案”在身。

      2000年9月30日,龙杰锋的两个马仔因拒交一元停车费,与四会市人民医院停车场保管员刘洪燕、肖辉发生矛盾打斗起来,龙杰锋得知后立即率人持铁棍、木棍殴打二人,刘洪燕右脚被打断,肖辉头部受伤流血。群众报警后,龙杰锋等人被带回城北派出所,张伟洲得知后一面找城北派出所所长说情,一面叫其他人担起责任,不要说龙杰锋打人的事实,大不了行政拘留15天,到时每人补偿2000元,同时对伤者软硬兼施,伤者只好答应接受赔偿不追究法律责任,最后龙杰锋被张伟洲带走。

      同年10月28日晚,四会市龙华夜总会门口发生一宗故意伤害案件,接报警后,时任东城派出所民警的龙杰锋到达现场发现,是自己的马仔正在与他人斗殴,他不但没有履行职责,反而大喊“打死他”,并参与追打,其中一人被打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时任东城派出所所长的陈国阳、副所长张伟洲却把这事压下来了,并告诉相关人员不要向上如实汇报。后来,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三级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前来调查时均得到假情况、假口供。

      2003年5月18日晚,陈国阳的亲戚钟志杰在其经营的“金色年代”酒吧与客人何文平发生矛盾,龙杰锋得知后带着几个马仔赶到现场,将出警的警察支开,然后把何文平摔在地上,一个马仔坐到何的身上,何离开时脸面又被打了一巴掌。后来陈国阳也赶到现场与龙杰锋会面。

      2004年9月30日,龙杰锋的手下黄建华等人在酒吧玩时,与黄桂生发生矛盾打了起来。当晚,黄桂生约黄建华“讲数”私了,期间,黄建华被黄桂生带来的人持刀砍伤了左手臂。9月4日,黄桂生经营的一家饮料店被毁坏。当晚,黄桂生夫妇到陈国阳家里,通过陈国阳与龙杰锋的交涉,龙杰锋要求黄桂生赔偿3000元给黄建华,这起案件由于陈国阳的调解没有依法处理。

    龙杰锋被枪杀后的次日凌晨1时许,张伟洲打电话给黄向华,叫其召集“龙兴社”部分骨干成员到市华侨大厦开会,叮嘱他们“不要搞事,让龙杰锋有机会盖党旗。”

    在“黑保护伞”的背后……

      由于公安部、广东省领导的介入,专案组在案件侦破过程中确立了一手打黑除恶,一手抓整肃警纪的办案思路。目前,四会市已有18位公安人员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撤职、辞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留党察看一年、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调离公安队伍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瞭望新闻周刊》在四会市明察暗访时了解到,当地干部群众对打掉这一黑帮并不仅仅局限在拍手称快上,他们也反映了一些不同的看法和疑惑,希望引起上级机关的重视。

      一位知情干部说,“龙兴社”倒了,但刑事案件仍居高不下,酿成黑帮滋生的根源仍没有彻底解决,应该向当地更高级别的领导问责!

      四会市几位知情党政干部反映,龙杰锋横行五载,作案多起,仅仅陈国阳、张伟洲二人对其的保护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根据群众举报,上级机关曾多次批示,要求四会市调查处理龙杰锋。广东省公安厅、肇庆市公安局和四会市公安局纪委曾对龙杰锋多次调查。2003年,四会市人大会议期间,曾有几十名群众聚集上访,要求查处龙杰锋。但最终都不了了之。

      仅仅靠陈国阳、张伟洲两人的能量,能让这些调查无疾而终吗?

      一些干部认为,在龙杰锋一案上,四会市委、市政府其他相关领导应该被追究相应的责任,而不仅仅只问责于公安机关一个部门。

      几位知情干部还透露说,去年被提拔为副局长的陈向阳第一次考核连民意考核关都没通过。他们问,把如此劣迹斑斑的人提拔到领导岗位,难道市委领导就不应该追究责任吗?

      一位知情领导透露,四会市公安局还有相关责任人没有被问责。一个与龙杰锋有关的案件,被一位局领导压下了。在这个案件档案里,当时的办案人员写有一纸条上书:“按领导指示从轻处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委领导向《瞭望新闻周刊》表示,“龙兴社”的滋生是四会市权力斗争的产物。

      《瞭望新闻周刊》在采访过程中,许多知情人都提到龙杰锋的叔叔,曾在四会市任过市长、市委书记,2003年调任其他领导职务。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委领导对《瞭望新闻周刊》说,当地领导干部派性斗争严重,一些领导纵容龙杰锋犯罪,不是怕得罪他的叔叔,而是想利用龙杰锋让其叔出丑,甚至希望龙杰锋做的坏事越多越好,最后达到搞臭、搞垮他叔叔的政治目的。

      有几位知情领导干部认为,“龙兴社”猖獗之日,正是在他的叔叔任市委书记之时。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其叔与龙杰锋案有牵连,但客观上由于他任市委书记,一些四会干部很可能“自觉”成为龙杰锋的“保护伞”。

      几位知情人还认为,把陈国阳、张伟洲认定为“保护伞”,罪行过轻。他们的种种表现说明他们已是涉黑成员了。对这一点,有一种说法称陈国阳是事实上的“黑老大”,因为龙杰锋死掉了,把坏事推到龙杰锋身上了,死无对证;另一种说法则说陈国阳和张伟洲在黑帮内是龙杰锋的高级“马仔”。

      更令人不解的是,产生“黑老大”和“保护伞”的东城派出所竟然是全国一级派出所。专案组查证,除产生“黑老大”和“保护伞”,这个派出所的治安联防队也变成了“龙兴社”的帮凶,20名治安联防队员中有10名涉嫌参与“龙兴社”的违法犯罪活动,具体从事为“龙兴社”赌场通风报信,管理“龙兴社”基金,为龙杰锋作贴身保镖等活动。几位干部建议,有关部门应该继续深入调查,搞清楚这个已变质的派出所是如何评上全国一级派出所的。

    黑恶势力寻求保护渗透政权

      《瞭望新闻周刊》最近在广东、福建等地对几起典型涉黑案件采访时发现,境外黑社会势力正在向我国沿海地区渗透,当前黑恶势力向我政权渗透的意图日趋明显。

      近几年,黑恶势力开始向政治领域渗透,红黑勾结愈演愈烈,充当“保护伞”的官员级别越来越高,人数越来越多,黑帮首要分子的政治地位也越来越高,出现了“红顶黑老大”。有的黑帮还干预党政干部人事任免。

      深圳去年破获的以冠丰华集团公司董事长陈毅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陈毅峰就是“黑老大”带上“红帽子”的典型。他拥有很多“红顶子”,如广东省第九届政协委员、深圳市第三届政协委员,甚至还获得过“全国十大扶贫状元”称号。

      四会市“警察黑老大”案件中,原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阳、治安股股长张伟洲已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犯罪被检察机关逮捕。

      广州市以简竹醒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则是把黑手伸向了基层政权选举。2003年底,简竹醒团伙使用金钱收买选票的方法,插手广州市芳村区海龙街龙溪一社和十三社的社长选举,并使其支持的候选人林某顺利当选社长,从而为垄断龙溪的填土工程打下基础。在竞标填土工程中,又以暴力手段打击竞争者,从中取得50%至70%的干股。

      今年1月,福建宣判的陈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充当“保护伞”或涉案的党员干部高达76人,其中厅级7人、处级34人,内有34人系公安政法民警。首要分子陈凯利用与“保护伞”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徐聪荣的特殊关系,介入、干预公安队伍内部人事,提拔自己的“哥们”。他还安排一些民警的家属到自己企业就业,借以笼络、控制相关人员。(完)

    背景资料:

      “警察黑老大”及其“龙兴社”

      四会市公安机关提供的资料表明,1977年出生的龙杰锋,1999年参加公安工作,工作当年就成为四会一黑恶势力团伙——“罗源帮”的“幕后指挥”。随后“罗源帮”逐步打击了当地“叶少强”、“黄家祥”等黑恶势力团伙。2000年10月28日,龙华夜总会故意伤害案发生后,确定了龙杰锋在“罗源帮”中的领导核心地位。2002年“龙兴社”犯罪团伙正式成立,骨干成员有20多人,骨干成员下面又有几十个马仔
    “龙兴社”犯罪集团规定每位成员要服从龙杰锋的指挥,不准偷,不准抢,不准吸食毒品。遇有重大事情到金三角桌球城、华华桌球城、绿休闲茶庄、翠涛轩茶庄、新天地酒吧、通联大厦、马田智胜超市背后的出租屋等地方召开会议,由“秘书长”王念辉负责通知开会;李志兵、蓝志明、苏辉等骨干人员负责保管“龙兴社”的资金,由龙杰锋支配,主要用于骨干成员发放节日补助,支付伤者医疗费等等。他们的主要犯罪事实如下:

      ——设赌放贷、非法敛财。从2000年到2005年龙杰锋被枪杀前,“龙兴社”先后在四会市多个乡镇、村和市区一些酒店开设赌场,以设赌、“抽水”、“放高利贷”等形式谋取非法暴利,用赌场里聚敛的钱财为黑帮违法犯罪提供经济保障。

      ——欺行霸市,敲诈勒索。2004年四五月间,“龙兴社”开始每月强行向四会市“红日酒吧”、“新天地酒吧”、“第一站酒吧”等多间娱乐场所,以及向广宁县、怀集县多个鱼贩收取3000元到8000元不等的保护费。若不缴交,轻者受到恐吓,重者砸店砸车,或被殴打、驱赶。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为争夺帮派利益,扩大组织实力,“龙兴社”先后非法购买了刀具、枪弹等武器,与其他黑恶势力相互打架斗殴20多起,致对方3人死亡;此外,“龙兴社”成员还过失致死1人。

      龙杰锋被杀即是当地两股黑恶势力冲突的结果。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枪杀龙杰锋的犯罪嫌疑人梁金国是因为赌场利益冲突,砍伤了龙杰锋两个马仔,龙杰锋寻找梁金国报复,于是梁金国先发制人。

    10月10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枪杀龙杰锋的凶手梁金国判处死刑。(完)
    2005年第47期11月2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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