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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车祸事件有无体育总局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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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11/27 出处: |
432万元赔偿金与体育总局的责任
根据11月21 日《兰州晨报》的消息报道,山西省沁源县县委宣传部部长杜天云说,鉴于肇事司机所在单位暂无赔偿能力,沁源县委、县政府决定11.14特大交通事故遇难者家属获得432万元赔偿及抚慰金,由沁源县民政部门先行垫付。
432万元的赔偿金,虽然补不回来逝去的生命,但至少可以对死者家属有一点经济上的安慰,谁都知道,这个事故发生后,那个肇事司机就是倾家荡产也无法赔付这么多钱。再说,现在已经形成了惯例,一旦有特大事故发生,最后总是由政府埋单。但是,令人奇怪的是,怎么在事故发生前,要解决一些事情比登天还难,可事故一旦造成重大上伤亡,解决的速度不仅快了,而且,也有大笔的钱支付了。让人不仅要想,不是没钱,是事情没发展到要出钱的严重地步;不是办事效率不高,而是平时发生的事情不足以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从多次的特大矿难及这次的交通事故来看,办事效率不是不能够提高,而是要看伤亡人数的多少和国家重视的程度,这是多么残忍的逻辑!
在人们还是叹息这些生命消失得很冤枉的同时,有人提出为什么不能用体彩公益金来为学校修建体育场地?对此,体育总局的有关人士解释为,由于学校体育属于教育部管辖的范围,国家体育总局与教育部有明确的职权界限,“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们也没有必要去考虑体育课的问题,因为学校体育课开展的是好是坏与我们并没有关系。”
那么,体彩公益金应该应用到什么地方呢?学校体育与体育总局没有关系?如此荒诞和冷漠的回答!国家体育总局管辖的就是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这样的重大赛事吗?难道学校体育课不是参与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体育活动吗?体彩公益金不能用于学校的体育课支出吗?不管是教育部还是体育总局,都对下一代的身体健康负有重要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如何明确地分清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要把责任撇清,恐怕可以也用一个词来概括那就是,学校体育课没有名、没有钱,自然就不被这些体育官员所青睐。学校是这样,工厂是这样,尤其煤矿的矿主更是这样,他们心存侥幸,在事故隐患面前,能忽悠一天算一天,等到酿成惨祸,自然会有政府卖单。
一则资料显示,2004年中国体育彩票社会公益金收入超过54亿元,其中由各公益金收入54亿元,其中由各级体育部门调控的有30.6766亿元,但用于学校体育的仅7890万元,而且次限于体育俱乐部这样的课外活动上,并没考虑体育场地设施的投入。这些是否可以理解成为体育总局与教育部有着明确的职权范围呢?如果利用体彩公益金因为受到权限的阻碍而无法实施,那么,就要考虑这个权限规定得是否有问题?有些事不是没想到,也不是你没有钱、没有办法,而是要么安于现状,要么观念陈旧,很多地方已经禁止学校把公路当操场,可是只是禁止了有什么用?却不想办法给学生一个活动的场地。记得不久前,对马路边摆摊的小商贩,不是许多部门都在管吗?一是显示了权利的威严,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管理部门有钱可罚,所以,谁也不愿退出。而没钱可赚的事情,则是互相推诿。这种现象已经司空见惯了!
其实,有些问题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各级政府部门把该办的事情办好,该花的钱应该必须花,这才是各级政府主观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时再拿巨资埋单要强得多。432万元可以修建多少操场?公益金的用途应该追求最大的公益效果,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但愿这些逝去的生命所流尽的鲜血,能催绿后来的学生一片活动的场地,这个要求一点不过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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