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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燕索赔千万 洛德斯變賣房產
    时间:2005/11/14 出处:
    赵燕案民事诉讼正式启动

    去年在美国遭警察殴打的中国天津籍女子赵燕,11月10日在纽约正式签署民事诉讼委托书,以侵权、非法逮捕和拘禁、人身攻击、造成名誉和人格伤害,状告美国政府、国土安全部、打人者洛德斯和另外两名与洛德斯一起执法的警官,索赔1000万美元。

    据中新社11日报道,赵燕周四(10日)下午在纽约罗斯李根律师楼签署了民事诉讼相关的文件,由于赵燕坚持不肯面对记者,所以整个签字过程都没有向媒体公开。

    罗斯李根律师楼中国部主管孙澜涛说,赵燕的案子现在是民事诉讼,和前一阶段的刑事诉讼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两个案子,他们代表的是赵燕的民事部份,前一阶段是跟踪和支持美国检察官状告洛德斯,刑事案9月初以洛德斯胜诉而结束。

    孙澜涛说,赵燕民事诉状向美国政府要求了惩罚性赔偿,因为根据掌握的情况,洛德斯有打人前科,雇用单位有失误,既然洛德斯不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民事责任很难逃脱。

    孙澜涛说,赵燕案民事诉讼的赔偿金额依然是1000万美元,他对赵燕获得民事赔偿表示很有信心。

    据了解,赵燕在刑事诉讼期间的角色是检查官的证人,赴美以来的费用由美国政府支付。目前的民事诉讼由罗斯李根律师楼和水牛城另一家律师楼共同承担。

    罗斯李根律师楼表示,赵燕案的民事诉讼预计可在半年之内结束,最慢在两年左右完成所有的法律程序。至于赵燕最终能赔到多少钱,裁决的额度由陪审团和法官最后讨论决定,但不排除赵燕一案庭外和解的可能性。

    曾慧燕:赵燕被打洛克斯为何无罪

    38 歲的中國天津籍女商人趙燕,從少女時代就嚮往有朝一日前往美國遊覽世界七大奇景之一的尼加拉瀑布(Niagara Falls),去年 7月終於得償素願。可是,萬萬沒想到她「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點」,竟被美國聯邦海關探員誤為「毒販同黨」,成了轟動一時的「趙燕被毆事件」的女主角,為此付出慘重代價,人生軌跡因此改變。 「趙燕臉上的傷有目共睹,但她真正的傷是看不到的,她身心俱受創傷,伴隨她一生的將是揮之不去的陰影。即使她贏得民事官司,獲得金錢賠償,但金錢不足以彌補她的損失。」代表趙燕向美國國土安全部提出民事索賠的紐約執業律師李根(Stanley J.Legan)對世界周刊說。
    來自中國天津的女商人趙燕,2004 年 7 月 12 日持商務簽證(B1)進入美國,7 月 21 日在紐約法拉盛參加尼加拉瀑布兩日一夜遊,在美加邊境被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及邊境保護局警官洛德斯 (RobertRhodes)暴力對待。事發後,洛德斯被美國聯邦政府起訴,罪名是涉嫌過分使用警力,侵犯了趙燕的民權。洛德斯一旦罪名成立,將面臨10 年有期徒刑及 25 萬元罰款。

    事隔一年後,鬧得沸沸揚揚的趙燕遭洛德斯暴力對待案,於 2005 年8 月 18 日在美國紐約州水牛城聯邦法院開審,趙燕以美國政府主要證人的身分,重返「傷心地」出庭作證。經過控辯雙方在法庭上的多次交鋒,由 12 名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最後一致裁定被告洛德斯罪名不成立。而美國檢方為調查此案動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不惜「勞民傷財」,先後傳召 21 名證人出庭作證,卻徒勞無功。

    代表美國政府起訴洛德斯的聯邦助理檢察官利德菲(MartinLittlefield)在法庭上的一番說話,予人深刻印象。他說,儘管趙燕是外國人,但是她的公民權利仍然在美國憲法保護之下。亦即是說,雖然趙燕是中國人,但她在美國受到警方涉嫌過分使用暴力的傷害,根據美國憲法,她的民權仍受美國政府保護。

    無罪不代表無辜

    針對洛德斯在刑事案中被判無罪,利德菲說了一句意味深長的話;「他也許無罪,但這並不意味他是無辜的。」

    代表趙燕的羅斯/李根律師樓中國部主管孫瀾濤指出,滿頭銀髮的利德菲,非常希望在退休前打贏這場官司,為他的檢察官生涯劃下美好句號,惜未如願。利德菲在洛德斯被判無罪後,曾致電李根律師樓,說自己已盡了最大努力,但仍功虧一簣。

    孫瀾濤指出,雖然洛德斯贏得官司,但趙燕案的真正贏家不是洛德斯本人,因為他為免牢獄之災,被迫變賣房產及提前動用部分退休金,前後共支付了 13 萬 8000 元的律師費,為自己暴力執法的打人行為付出昂貴代價。而他未來能否重返原來的工作崗位,尚是未知數。

    孫瀾濤說,受害人趙燕在刑事案中是檢方關鍵證人,她來美國作證的費用由美國政府負擔。而在即將啟動的民事訴訟部分,承擔風險的是代表趙燕的律師樓,因為趙燕不需要支付昂貴的律師費,官司贏了可以獲得賠償,輸了沒有任何風險。

    趙燕事件發生後,中國大陸媒體幾乎一面倒發表有利趙燕的報導。在陪審團裁決前,大多認為趙燕勝券在握,因此當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無罪時,大陸民眾強烈反彈,輿情憤憤不平,對「打人者竟然不治罪」表示不滿和憤慨。新華社引用一名大學生的話說,美國人在麥當勞喝咖啡被燙傷嘴,可以得到幾百萬美元的賠償,中國遊客受到暴力對待和侮辱,竟然宣布打人者無罪,從而得出「這個案件的判決反映了美國高傲自大的心理和對外國人的歧視心態」的結論。

    在美國的中國大陸留學生,也大多不滿趙燕案的判決結果。留學生活躍的網站「未名空間」,不少網友質疑美國法律的公正性,甚至有人高調認為趙燕事件「關係到全美華人的生存權,必須抗爭下去」。

    華人社區通過趙燕事件,也對執法人員的執法權力覺得困惑。海關探員對一名自認沒有犯法、沒有必要逃跑、也沒有任何拒捕行為的遊客噴射胡椒水及拳腳相加,這次倒楣的是趙燕,難保下次遭殃的不是張燕、李燕。

    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就此案審理結果發表一份書面聲明,對判決洛德斯無罪表示「震驚和遺憾」。聲明說:「 9 月 8 日下午,紐約西區聯邦法院判決毆打無辜中國公民趙燕的美方執法人員洛德斯無罪。駐紐約總領館對此感到震驚和遺憾,希望美方切實維護趙女士的合法權益,慰藉其受傷的身心。總領館對向趙女士施暴的人員及其行為予以強烈譴責。」

    曾經在庭審時代表中領館專程從紐約赴水牛城旁聽的僑務領事傳威娜,對該案判決結果也感到難以置信。

    成了「現代白毛女」

    趙燕在陪審團裁定洛德斯罪名不成立後,內心的失望和痛苦到了極點,一度堅拒接受媒體訪問。9 月 14 日她在紐約法拉盛李根律師樓接受世界周刊專訪,這是她在洛德斯獲判無罪後,首次露面及受訪。她的心情還未完全恢復平靜,斷斷續續詳述了事件經過和澄清該案一些謎團以及外界部分不實傳言。

    趙燕說,這一事件改變了她的人生軌跡。過去一年,她受到極大困擾,就像大陸著名電影《白毛女》的主人公一樣,所不同的是白毛女為了逃避地主的迫害,躲到深山老林裡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現代白毛女」趙燕,則是為了躲避媒體追蹤和別人異樣眼光,躲在家中過著深居簡出的生活。這種負面情緒是心靈創傷的延續。可是,仍有大陸記者打聽到她的住處,或守在大門口,或乾脆直接衝到她的家門前拍照。她成為心理醫生的常客,什麼事情都不能做,公司業務大受影響。

    由於身心備受折磨,趙燕比以前足足瘦了 10 斤,外貌更顯清秀,曾有朋友安慰她說:「苗條了更好看。這是免費減肥。」她苦笑說:「這種減肥未免太痛苦,也太折磨人了。」

    這次來美作證,趙燕不希望在美國再次成為新聞人物,為了避免在路上被人認出來,她堅拒面對鏡頭。直到作證完畢,在多家媒體強烈要求,她才戴著墨鏡和遮陽帽接受採訪。

    9 月 8 日陪審團裁定洛德斯無罪後,陷入憤怒失望的趙燕,再度迴避媒體訪問,直到 9 月 14 日才決定接受世界周刊專訪,但同樣婉拒直接面對鏡頭拍照。她說:「我今後還要見人的,我現在非常害怕面對鏡頭,我害怕走在路上或搭乘電梯時被人認出來。我希望過正常人的生活,保留一點私人生活空間。」

    趙燕說,原本她對美國的司法公正深具信心,以為美國司法制度將還她一個公道,打人的洛德斯將被定罪,沒想到他的罪名竟然不成立。言談中,她難掩失望之情。

    那麼,毆打趙燕的洛德斯為何被判無罪?

    趙燕 8 月 30 日以聯邦檢方證人身分出庭作證,先後接受聯邦助理檢察官利德菲(Martin Little-field)和被告律師柯恩 (StevenCohen) 提問。

    利德菲說,兩個匿名華人去年夏天在北京主動與美國官員接觸,聲稱趙燕涉及協助他人非法取得美國簽證及走私藝術品,而且還捲入大陸一名女子的命案。他們表示手中握有證據,但要美國政府先用飛機送他們來美作為交換條件。

    調查人員認為他們的指控不可靠,這些告密者用的都是一些假名字,留下的手機號碼回電時無法接通。利德菲說:「種種跡象顯示,他們只是為了來美國。」調查因此不了了之。

    指控趙燕的匿名人士說,趙燕曾為一百多名華人提供偽造文件,讓他們取得美國簽證,並指她去年 7 月來美國,是為了尋找新的偷渡路線,沒想到遭洛德斯暴力對待。

    對於在法庭上一些未能澄清事實的部分,趙燕在受訪時作了補充解釋。她說,如果她真的是匿名人士指控的罪犯,她願意接受中國法律的制裁,但她希望她的同胞不要無中生有惡意中傷她。「我是你們的同胞,不是你們的敵人,請不要誣陷我,不要這樣對待我。」她哽咽地說。

    對於有人指趙燕是「官太太」,丈夫是政協主席,並指她去年來美是「公費旅遊」,趙燕堅決否認這些傳聞,並出示她的私人護照以茲證明。她又澄清:「我不是什麼官太太,我只是出身普通幹部家庭。」

    她指出,被告律師曾指她的鼻子沒有明顯受傷,以此斷定洛德斯沒有對她暴力傷害,但事實上,她被打後,鼻子數次流血,她後悔自己沒有經驗,沒有保留擦鼻血的紙巾,否則將是一個有利證據。

    即將與水牛城一間律師樓共同代表趙燕提出民事訴訟的李根律師指出,洛德斯致勝的利器是請到出色的辯護律師柯恩,而柯恩以 1 萬4000 元的費用,請得 65 歲的「重量級證人」列文(MichaelLevine)出庭作證是一高招,列文曾經在美國聯邦調查局工作多年,是研究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是否濫用警力的專家,足以左右陪審團相信洛德斯是為了美國國土安全而對趙燕動粗,而柯恩則以目前美國正在反恐所以要嚴格執法的理由,成功地幫洛德斯脫罪。

    李根分析說,趙燕的左下齒被打碎,顯見洛德斯在所謂執法過程中使用了暴力,但檢方失策的是,只是召喚美容醫師出庭作證,而沒有召喚為趙燕治療碎齒的牙醫出庭。在該案中,檢方共傳喚 21 名證人作證,但最關鍵、有力的證人沒有傳喚,他覺得非常可惜。

    李根強調,趙燕臉上傷勢經過一年來的治療,目前已基本復元,但她內心的創傷永難癒合。

    問及趙燕未來的打算,她說目前心很亂,對未來感到惘然。自從發生這件足以影響她後半生的事件後,她的人生軌跡不可能回到從前了,只能走一步算一步。這一年來,她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一些網上的負面消息,一度令她產生輕生念頭。

    趙燕說,曾有朋友意欲為她在華人社區發起募款活動,支持她留在美國打民事官司,但她婉拒了朋友的好意。她認為,此事已給許多人「添了麻煩」,不到萬不得已,她都不會向別人伸手。她並希望透過本刊向所有幫助支持過她的人表示感謝,特別要感謝中領館和羅斯/李根律師樓及中國部主管孫瀾濤的「雪中送炭」。

    趙燕事件是美國恥辱

    代理趙燕民事傷害賠償案件的律師,已經為趙燕精神和肉體損失,提出要美國國土安全部賠償一千萬元的訴訟。除了將洛德斯列為被告,當日參與毆打趙燕的另外幾名警員,包括 Emmete Russell 和 AmineZin-erman 等也一併列為被告。

    李根強調,他幫趙燕打官司,主要是為了尋求公義,而不單純為了錢,錢不是他幫趙燕打官司的最主要目的。他認為,「趙燕事件是美國的恥辱」!趙燕作為一名商人和遊客來美國,無辜被打得面目全非,如果縱容這樣的行為,很難保證以後不發生類似事件。

    有人質疑趙燕是為了「要錢」,才提出民事訴訟,索賠千萬美元,而對方律師在法庭上據此不斷強調趙燕有說謊的動機,「現在她有一千萬個說謊的理由」。

    李根針對賠償問題解釋,通常打個人傷害官司,必須要提出一個賠償數字,但不一定如願以償。他經常告訴他的客戶:「只要你能好手好腳走進我的辦公室,就不可能成為百萬富翁。」意思是說,如果不是因傷致殘,不可能獲得太多賠償。因此,他希望他的客戶不要以為一旦打傷害官司,就能獲得巨額賠款。

    趙燕被打後,第一次公開亮相,是坐著輪椅到李根律師樓與記者會面。這張坐輪椅的照片,後來不斷被大陸報刊刊用,大陸民眾群情激憤,但也成為被告律師攻擊趙燕誇大傷情的「致命武器」。

    一些關注趙燕事件的法律專家認為,趙燕坐輪椅是一大敗筆。根據事發當天在醫院急診室為趙燕療傷的醫師馬斯尼 (Gil Marzinek) 的證詞,趙燕被送到急診室後,他對趙燕進行了急救和檢查,包括使用最先進的電子計算機輔助三維立體核磁共振掃描系統。檢查結果發現趙燕的顱骨內部沒有瘀血,頭骨和鼻骨等都沒有發現任何骨裂和骨折,沒有腦震盪等症狀。在處理了眼睛腫脹和臉部的一些皮膚創傷後,趙燕隨即出院。

    被告律師接著追問趙燕的傷勢是否嚴重到需要坐輪椅,馬斯尼醫師明確表示趙燕「絕對不需要坐輪椅」。那張輪椅照,也就成了趙燕誇大傷情的不利證據。

    李根指出,當天趙燕身體的確不適,無法行走自如到達他的律師樓,坐輪椅是正常現象,並沒有任何誇大傷勢的動機。

    趙燕解釋,她被打後有腦震盪的跡象,一直噁心想吐,頭昏腰痛,最初走路身體搖晃,看到車子就害怕,而且眼睛腫脹充血,看不清東西。那天前往李根律師樓時,恰好她寄住的紐約友人家中有現成輪椅,當時聽從友人勸告,「順理成章」就坐了輪椅,壓根沒想到被對方律師用這張輪椅來「大作文章」。

    被誤為毒販同黨

    趙燕被洛德斯暴打案正式開庭時,檢方首先傳喚紐約執業美容醫師孟納斯 (Douglas Monasebian) 出庭作證。孟納斯是在 2004 年 7 月28 日,即趙燕被打後一周後,為她診斷的美容醫師。在利德菲要求下,孟納斯向陪審員分別出示為趙燕看病時從正面、左側面和右側面三個不同角度拍攝的趙燕受傷頭部的照片,並用電子筆勾畫出趙燕受傷後額頭上的腫塊、前額上長方形的傷痕、右眼球中的血塊、兩邊臉頰的腫脹,以及眼睛周圍青一塊、紫一塊的多處傷勢。

    孟納斯表示,普通人的嘴巴可以張開 2 至 3 吋,受傷的趙燕當日嘴巴僅僅可以打開 20 毫米。根據當時對趙燕傷情的診斷,判定她頭部受到的是「相當大的暴力衝擊」 (forceful blunt injury),並非由單純的胡椒水噴射引起。

    另一名作證的醫師馬斯尼說趙燕的傷勢包括充血的眼球、臉部的腫塊瘀血等,並解釋引起這些傷勢的導因是「與堅硬表面的強烈衝撞」,他得出與孟納斯一致的結論:趙燕的傷勢不是由胡椒水噴射的化學作用導致。

    柯恩在向孟納斯和馬斯尼作交叉詢問時毫不示弱,並在趙燕的照片未顯示臉部任何裂痕、鼻子沒有受傷等問題上挑戰兩名證人的證詞,暗示如果趙燕的頭部受到劇烈衝擊,為何十分脆弱的鼻子安然無恙?

    檢方證人謝芳,從一名直接旁觀者的角度,詳細講述了趙燕被洛德斯暴力對待的見聞。

    謝芳說,7 月 22 日,她與趙燕等人,從紐約法拉盛搭乘同一輛巴士前往水牛城,並於晚上時 30 分左右到達目的地,用餐時與單獨旅行的趙燕和黃寧認識。三人飯後結伴在瀑布公園小路上漫步,這時趙燕和黃寧被路邊一個「通往加拿大」的標誌吸引,興奮地表示要拍照留念,隨後三人沿著路人走來的方向,來到有「進入加拿大」標誌的邊境出口前拍照留念。突然看到旁邊小白屋的玻璃門內,有一名警察把一名非洲裔男子推倒在地上,她當即對趙燕和黃寧說,「不知道裏面發生了什麼事情?」三人不約而同向房間內看了一眼。

    謝芳表示,這時一名「面部和肢體語言」都相當可怕的警察突然從門中衝出來,她出於本能拔腿就跑,黃寧也跟著她跑,但趙燕留在原地不動。她與黃寧一口氣跑到有燈光和遊客的地方停下腳步,很快就被尾隨而來的十多名警察用手銬帶走。警察檢查了她的證件後,為她解除手銬,表示需要她為趙燕翻譯,謝芳第一次看到被打後坐在椅子上的趙燕。

    謝芳說:「這時的趙燕已經面目全非,完全認不出來她原來的模樣。她的臉上腫了起來,腦門上一個大包,眼睛周圍青腫。」

    謝芳隨後陪伴受傷的趙燕前往尼加拉瀑布醫院(Niagra FallsMemorial Medical Center)治療,一直待到清晨 5 點才有醫生給趙燕看病。期間由於趙燕疼痛難忍,謝芳不斷向護士索要冰塊幫她敷傷,並且在第一時間拍下最能反映趙燕傷勢原始狀態的兩張照片。當這張「面目全非」的照片作為呈堂證據在法庭出示時,卻因日期不符遭對方律師質疑。但事實上,一般民眾使用的相機,日期不符是常有的事情。

    檢方在謝芳講述的過程中,向陪審團播放了事發時在彩虹橋安置的攝像機拍到的謝芳、趙燕和黃寧三人的影像,可以清楚看到三人在「通往加拿大」的標誌前拍照,後來走向小白屋,幾分鐘後謝芳和黃寧飛快地逃回,隨後十多名警察緊追上來,將謝芳和黃寧帶回邊境檢查站。

    趙燕是最後一名上庭作證的證人。8 月 30、31 日,她連續兩天作證,在作證過程中,情緒激動,多次泣不成聲。當被告律師柯恩要求趙燕在庭上指證事發當時最先用胡椒水噴射自己的探員時,趙燕指著洛德斯哭訴被對方「惡毒」毆打,「我一生都不會忘記洛德斯的臉,我不相信美國的警察是這麼惡毒」。

    趙燕作證說,去年 7 月來美的目的是到賓州考察木材市場,公務結束後到紐約探望朋友,在朋友建議下參加旅行團往遊尼加拉瀑布,預定 7 月 23 日飛返北京。

    7 月 21 日傍晚,趙燕一行抵達水牛城。餐後她與來自佛羅里達的謝芳和來自日本的黃寧一起參觀大瀑布。當三人在彩虹橋前方有「進入加拿大」字眼的標誌前拍照後,發現旁邊的小白屋內有警察向她們招手,地上躺著一名非洲裔男子。

    趙燕說:「向我們招手的那名警察惡狠狠地衝了出來,目光異常兇狠。」同行的黃寧和謝芳拔腿就跑,趙燕本來也想逃跑,但想到自己沒有做錯事,而且「一旦逃跑,也許警方有開槍的權利」,於是她就站在原地不動。沒想到衝出來的警員不由分說,就用胡椒水對著她的眼睛、脖子、身體一陣猛噴,當時她用不流利的英文說了三句話:「我從中國來,到美國做生意,我的護照在皮包內。」但對方根本不聽她的解釋,接著她被三、四個人拳打腳踢,腰上也被踹了一腳,痛得當即癱在地上。

    趙燕出庭作證的當天,水牛城一些洛德斯支持者在法院門口聲援,他們舉著的標語牌上書「洛德斯是一個愛國者。他是在保衛美國和美國人民」、「一個美國好人錯打了一個來自中國的好人」等。

    組織示威活動的戈爾德曼對美國之音記者說:「洛德斯和趙燕都不是罪犯。發生打錯人的事情,對洛德斯和趙燕兩人來說,都非常遺憾。洛德斯當時並不知道趙燕是一個旅遊者,他僅僅是按照他所受到的訓練執行公務。」

    洛德斯當日受審時,刻意繫上美國國旗圖案的領帶出庭,似乎有意回應他的支持者聲稱他是「愛國者」之說。

    洛德斯作證說,他當時在海關通關的櫃台前逮捕了一名毒販,與此同時,看到窗外有三名華人女子,他懷疑她們和走私毒品有關,便招手要她們過來,結果她們轉身逃跑。洛德斯按響警鈴之後,就衝出去,由於趙燕有逃跑以及拒捕動作,洛德斯向趙燕臉上噴灑了胡椒噴霧劑,並且把趙燕頭朝地按倒在地上,然後給趙燕帶上了手銬。洛德斯說,他做的這一切,都是按照警察學校教科書中所規定的遇到嫌犯拒捕時警方採取的標準做法,不存在過分使用暴力的問題。

    洛德斯在抓捕趙燕後,胸部留下兩道抓痕,也令陪審員產生趙燕拒捕的錯覺。但趙燕卻沒有機會在法庭上說明,她被按在地上不能動彈,根本不可能抓傷洛德斯,估計是她跌倒在地上時,肩上的照相機飛起刮傷洛德斯。

    柯恩強調洛德斯已經在國土安全部工作 17 年,還有三年就要退休,如果被判有罪,可能會被判處 10 年徒刑,同時也會丟掉他的飯碗和退休金。

    柯恩強調,洛德斯在案發前,並不是唯一對趙燕採取制服行動的人,由於洛德斯是同性戀,所以受到歧視。這次適逢趙燕事件,他的同事便對他落井下石。柯恩譴責美國政府為了保護美中關係,出賣了洛德斯。他並質疑美國政府起訴洛德斯,是因受到中國政府壓力所致。李根斥此說「荒唐」,他說根本不存在中國政府壓力的問題。因為早在中國政府對此事表示關注前,美國已決定起訴洛德斯,並把他拘留。

    打一場艱苦戰爭

    洛德斯勝訴後,對水牛城每日新聞報表示,他希望這一事件造成的創傷能夠早日癒合,美中兩國應該共同努力發展良好關係。

    洛德斯在刑事案中勝訴,趙燕能否打贏民事訴訟官司令人關注。李根律師說,這將是一場艱苦的戰爭,他們將全力以赴,盡力而為。刑事案與民事案的官司結果常常不同。在同一個案子中,刑事案勝訴、民事案敗訴的案例屢見不鮮。當年美國足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殺妻案,就是刑事法庭的陪審團宣布辛普森無罪,而民事法庭裁決辛普森有過失,並要賠償巨額金錢。李根律師強調,這是美國頗能說明問題的「一案兩訴」案例。

    根據法庭審訊情況分析洛德斯勝訴的原因,至少在幾個關鍵的問題上有利洛德斯。

    洛德斯在趙燕案中是否過度使用武力,是全案關鍵點。洛德斯對趙燕顯然使用了武力,但使用的武力是否過度,是陪審團考量的關鍵因素。

    從法庭上播放的當晚美國海關內部的錄像帶上可以看到,晚上 11 點15 分,一名非洲裔男子從加拿大步行穿過連接美國和加拿大的彩虹橋入關,在美國海關警察拍打他身上的時候,搜出了毒品。警方迅速把這名男子按倒在地上,並給他帶上手銬。就在同一時間,趙燕等三人出現在玻璃門旁邊。錄像帶上清楚看到警察向她們招手,要求她們過來。隨後,十幾名警察跑步衝出海關。在室外的攝像監視器的錄像帶上,看到趙燕的兩名同伴逃跑,以及後來被押回海關的鏡頭。

    不過,趙燕在受訪時指出,當時她被打得根本沒有任何機會從皮包裡掏東西,有人卻「想當然」認為她有此動作。她曾要求提供被洛德斯暴力對待的錄像帶,這樣就可以證明究竟是她拒捕,還是她無辜遭洛德斯毒打。據瞭解,彩虹橋共安裝有 30 個錄像攝影鏡頭,但很不巧的是,偏偏就是對準趙燕被打現場的攝影機當天故障了,當日庭審曾傳召相關技術人員出庭作證,對方證實攝影機當時的確沒有「Working 」(工作),趙燕對此保留「合理的懷疑」。

    她強調,當日洛德斯「打人打得太惡毒了」,如果能錄下這些鏡頭,「將震驚全世界」。孫瀾濤也稱,如果這個鏡頭存在,絕不亞於1992 年洛杉磯四名白人警察毆打醉酒駕車的黑人羅黑金,儘管有錄像帶為證,法庭仍判警察無罪,從而引發洛杉磯黑人暴動。

    從控辯雙方的交鋒來看,陪審團傾向洛德斯並非無故對趙燕施暴,所以作出有利洛德斯的判決。儘管無辜的趙燕沒有跑,但另外的兩名同伴逃跑,是引起這場誤會的主要誘因。

    列文作為辯方關鍵證人,他的證詞起到對趙燕不利的關鍵作用。他作證時指出,洛德斯當時不知趙燕身上是否持有手槍或其他武器,如果趙燕當時身懷一個小管的化學武器,都可能造成無法想像的後果。

    列文還對陪審團說,他認為洛德斯使用的武力「合情合理」,是教科書上認可的「恰當武力」。另外,洛德斯的同事、事發當晚參與抓捕趙燕等人的女警官麥基昂(Cathy Mckeon)出庭作證時,也聲稱她當時看到趙燕的臉除了兩眼眼皮腫脹外,沒有任何紅色和紫色的斑痕,也沒有出血。當柯恩要她指認謝芳在急診室拍攝的趙燕傷勢照,是否就是她當晚看過的趙燕時,她答說:「百分之百不是。」她的證詞顯然不利趙燕。

    在這起案件中,趙燕是關鍵證人,同時她的信譽也是被告律師攻擊的主要目標。而抹黑關鍵證人通常是案件取勝的重要策略。如果美國政府請來的關鍵證人信譽受到嚴重打擊,那麼這個證人的呈堂證供就會大打折扣。

    趙燕到美國的目的以及傷勢,在法庭上受到被告律師的反復攻擊。柯恩交叉詢問趙燕,說她作為天津趙淼公司的總經理,去年 7 月 12日應賓夕法尼亞州經濟發展辦公室的邀請,來賓州購買木材。柯恩事前顯然對木材加工業作了充分調查研究,他提出一系列與木材有關的問題,諸如水分、木材密度、購買的單位以及賓州木材的品種等問題,趙燕都回答不上來。柯恩這一策略顯然是為了達到陪審團懷疑趙燕來美國的目的。

    另外,趙燕在美國駐北京大使館獲得的來美簽證,也被柯恩在法庭上用作攻擊趙燕美國之行的重要證據。他指趙燕的簽證註明在賓州僅能停留一周,而趙燕被洛德斯暴力對待時,已在美國待了 9 天。

    趙燕在回答柯恩提問時,承認她於 7 月 12 日進入國,7 月 21 日去位於美加邊境的尼加拉瀑布旅遊。

    接著,柯恩繼續追問趙燕是否知道美國大使館頒發簽證的限制,趙燕說她不清楚這些限制。柯恩再次問趙燕:你到美國來,你說你不清楚美國給你的簽證的具體時限,對嗎?趙燕回答說:「我只知道美國賓州邀請我到這裡來考察木材業。」

    趙燕同時說明她入境美國時,美國移民局給了她 90 天的停留時間。法庭放映的錄像也顯示她的入境卡(I-94),移民局官員給她在美國停留的有效期限可以到 10 月 9 日。

    有人分析,柯恩在法庭上有此一問,是故意把水攪混,轉移陪審團視線。從判決結果來看,被告律師的策略顯然奏效。美國之音指出,柯恩通過詢問趙燕到美國的目的以及是否違反了美國簽證限制等,也給趙燕的信譽製造了陰影。

    九一一恐怖襲擊事件之後,美國加強了在邊境地區的警戒。去年 7月趙燕事件發生時,美國處於橙色警戒期間。這個案子的基本點,就是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的警察在執行公務時抓錯了人,對這一點控辯雙方都沒有太多爭議,但對很多美國民眾來說,他們認為警察是在保護美國國土和民眾。

    在美國政府控告一個普通警察的案子中,隨機抽樣選出的由水牛城普通市民組成的陪審團,沒有站在政府一邊,而是站在一名普通警察一邊,一致裁定洛德斯無罪。這一判決結果,對普通美國人來說,並不令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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