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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周末》关于李劲松律师的报道
    时间:2005/11/13 出处:
    告民政,告工商,告劳动,告财政,告法院,以代理行政诉讼而出的“告官律师”付出惨重代价:被事务所解聘,被法院抓进看守所,终于在当地无法立足。


    “告官律师”无奈漂泊

    □本报记者 吴晨光

    以打“全国首例状告春运涨价官司”闻名全国的李劲松,在广东佛山干
    不下去了。


    “他不是一个律师吗?敢于屡屡告官的律师吗?怎么今天连自己都保不
    住了?”熟悉他的人在议论着。
      

    2月1日,李劲松面对记者时,脸上写满忧郁和落寞。“我再也顶不住
    了,”他证实了自己要走的传言,“尤其是去年年底法院对我的那次拘留。


    告法院,被法院抓进看守所

    2001年12月30日下午,广东佛山律师李劲松正在家中翻阅着王
    文富的案卷。这是他代理的又一起行政诉讼案。原告王文富————佛山城区法院的一名保安,因加班工资等问题与法院发生争议,并将法院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于不服仲裁裁决,王又起诉到佛山市中级法院。


    12月下旬,李劲松接手此案后,就听到了一些同行的警告:“你敢代
    理告法院的官司,可要考虑后果。”但面对王文富的渴盼,李劲松没有改变主意。8天后———2002年1月7日,此案即将开庭。李劲松家的门突然被敲响了。“那是城区法院的一位法官。”他回忆说,“他让我马上到法院去一趟。”“赶到法院后,他们就限制了我的自由。法院以一件与我有关的执行案为由,要求我在当天下午5时30分之前拿13万元现金送到这里,否则就要将我拘留15天。“我立即拨通了几位亲友的电话。但当法院知道钱可能按时送到后,立即收缴了我的手机。亲友们带钱赶到法院时,我已被送往一家看守所。”
      

    摘掉手铐、脱掉鞋子,李劲松被押进囚室。那从水泥地传入体内的寒气,在他的血液中游走。监室内十几双眼睛同样冷漠。一个人悄悄告诉他:这里有“规矩”,新来的人要脱光衣服,跪在地上向监室的老大诉说“家史”。李劲松的运气不错,“老大”没有逼他。不过,他要给这10多个人洗碗、收拾床铺,这叫“新兵为老兵服务”。
      

    阳光从监室的天窗中一丝丝消失。李劲松反复琢磨着被拘留的事情:那
    桩与他有关的执行案,在2001年4月,城区法院就已受理。可为什么在这个时候————他代理了王文富状告法院一案后,自己就被拘留了?拘留15天,那么2002年1月7日此案开庭时,他还要呆在这里……
    由于筹到了钱,2002年新年钟声即将敲响时,李劲松被放了。“这
    是我平生第一次进看守所。”他苦笑说,“本来也想过来这里,为别人代理案子。”李的妻子守候在看守所门前。当李劲松看到爱人通红的双眼,他双腿一软,险些跪在地上。

    代理行政诉讼被逐出事务所

    1994年,刚过而立之年的李劲松从老家江西来到佛山。他最初供职
    于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从1997年起开始为人代理案件。五年来,李劲松不停地与一种力量抗争着。他先后将民政、工商、劳动、财政、法院等行政部门推上被告席。他因此成名,但与之同来的是:他先后两次失去工作、家人终日为他担心,还有他瘦了两圈的脸————以至于去邮局取汇款时,人家怀疑身份证上的人不是他。
     

    李劲松这样描述他代理的首起行政诉讼官司:
      

    1998年,寄托了无数人幻想的电脑福利彩票登陆佛山。“我中了!
    ”一个码头工人狂喜道,“奖金250万元!”但当那个码头工人疯狂地跑到兑奖处领奖时,他仿佛从天堂跌入地狱————公告已经贴出:由于机器故障,他所中的奖作废了。失魂落魄中,那个码头工人莫名其妙地将那张彩票交回了兑奖处。但当他清醒过来,回去要彩票时,对方已不承认曾将彩票卖给他。
      

    工人将此事投诉至媒体,事情见报了。但几天后,广东省募委同样在媒
    体发出公告:那个码头工人捏造事实,损害了“福彩”的名誉。作为码头工人的诉讼代理人,李劲松将广东省募委告上法庭。正当李积极准备开庭时,他所在律师事务所主任找到了他:“上面已经有人狠狠训斥我:你是怎么管律师的!”从主任阴沉的脸上,李劲松读出一种压力。这句话,又将压力传给了他。
      

    “当时有些太血气方刚了。”李劲松回忆道:“我的态度很不客气:不
    让我在你这个事务所代理,我就到别的所去;不让我再以律师身份代理,我就以公民身份代理!”


    最终,李劲松以公民身份代理了此案。他和主任的关系一下子闹僵了。1998年年初,他不得不辞去律师职务,转入广州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彩票官司在此时已有结果:李没有胜诉。

    创三个“全国第一”三度失去工作

    两年后,李劲松回到佛山另一家律师事务所重操旧业。一年之内,他便
    创造了三个“全国第一”————“首起状告劳动局不维护职工权案”、“首起状告工商部门不作为案”、“首起质疑春运涨价案”。
      

    但就是第三个“全国第一”,让他再度失去工作。2001年春节前,李劲松回家时买了一张佛山至揭阳的车票。按照春运时的票价,他必须支付239元。而在平时,佛山至揭阳的票价是80元。
      

    李劲松将佛山汽运公司告上法庭。从表面上看,这是一起民事官司,但
    实质上,却是对公共运输部门实行多年的行政命令的质疑。2月初,官司开庭之前,央视记者闻讯前来采访。李劲松本想把记者约到自己的办室。消息被他所在律师事务所主任知道了,主任怒气冲冲地问道:“是谁让你把中央台记者叫来的?真是给我找麻烦!我还想在这里干下去呢!”


    主任走后,又有人找到李:“中央台两次来佛山,都是因为你,你以为
    这是给佛山增光啊!”李劲松知道,前一次是指2000年3月,他代理“打工妹状告佛山劳动局”一案时,也引来了中央台记者。而在当时,同样有人警告他少管“闲事”。当天下午的采访,只能改在附近一公园内进行。2月11日,李劲松与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提前解除了合同。


    李劲松说,他失去工作后的第二天,汽运公司就传出话来:你是佛山最
    蠢的律师。本报记者拨通了那个律所吴主任的电话。吴不愿谈论此事

    “我们和李劲松是协商解除聘用协议。背后的事情没什么好挖的。”失去工作的李劲松,欲与两位律师朋友合伙成立一家律师事务所。朋友要求李在协议书上签署如下条款,否则就不予合作———严禁以任何身份代理控诉、状告下列单位:1·广东省及佛山市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工商局
    ;2·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税务局;3·如代理状告其他政府机关的案件,需经2/3以上合伙人同意。
      

    屡屡告官的李劲松签了字。因为他的儿子刚刚三岁半,每月要花费近千
    元。他的爱人身在事业单位,月薪不过两千,又面临着竞争上岗。但几天之后,朋友变卦了:“有了你,我这个所恐怕没法做下去。”
      

    在佛山求职屡屡碰壁后,2001年4月,李劲松与附近一城市的某律
    所签订了聘用协议。莫名其妙的事情再次发生了。按照规定,律师跨越城市,需经两地的司法局批准。佛山司法局的章盖好了,转出所和转入所的章也盖好了,只等转入城市司法局的公章。就在送去盖章的过程中,他的《转所申请表》被弄丢了。
      

    一个晚上,他即将转入的那个律所的负责人与李劲松通了电话。“实话
    告诉你,你的表被我市司法局收起来了。”这位负责人无奈地说,“但我也没办法,因为怕你过来惹事。”

    代理民告官案屡屡败诉

    李劲松狠狠摔了电话。他告过那个城市的工商局。他想回老家江西执业,但佛山司法局不给他出证明。“他们说,我的关系已经转走,不能再办了。”祸不单行。不久后李劲松再受一击:“状告春运涨价”以他的败诉告终。


    “李劲松是在孤军奋战。”佛山一家律所的主任说,“全市有四五十家
    律所、数百名执业律师,但敢多次状告当地行政部门的,只有他一个人。”这位主任告诉记者:律师行内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打行政官司可以,但最好不在本省或本市。“李劲松告财政部不算什么,我也敢告。”他说,“因为财政部管不了我,何况这也是出名的机会。但代理当地的行政诉讼案件就不同了。在这样一个小地方,部门之间的关系千丝万缕。”
    李劲松状告佛山行政部门的所有案件,全部败诉。但更让李劲松感到困难的是,当他面对庞大的行政权力时,手中的法律武器太弱了。
      

    李劲松写下了《一位律师的告官心得》。“对于那些违法行政的人,现有法规缺乏具有威慑力的处罚细则;而在维护告官者的权益方面,法律缺乏全面公平的补偿细则……所以,人们不愿告官。即使历尽辛苦赢了官司,也是得不偿失。”
      

    2001年,李劲松状告国家财政部胜诉。但判决结果是,财政部只承
    担了160元诉讼费,至今也没送到他这里。为这场官司,他跑了两次北京,各种费用花了几千元。“类似的例子太多了。”李劲松解释说,“去看一看《国家赔偿法》,你就会明白。”

    那么,李劲松为何屡屡告官?“并不是像很多人想象的,为了打抱不平。”他说,“因为最初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大的压力;但当面对巨大压力的时候,收手已经来不及了。还有一些官司,像状告财政部,是我自己的事情。”

    去留之间

    2002年1月1日,李劲松从看守所中出来的第二天。他带着爱人孩
    子奔波12小时,回了江西老家———井冈山附近的一个小县城。“我本不想回去,”他说,“但我的母亲已经70多岁了。”事情瞒过了母亲,但早已传到了他兄弟姐妹的耳朵里。李劲松本想尽快赶回佛山,1月7日,王文富的案子就要开庭。但亲戚们死活不让。他们对李劲松说:“如果不是我们筹到钱,你还在看守所里呆着呢!你这次一定要听我们的。”1月13日,李劲松才被“放行”。临行前,他的哥哥再三告诫他:一定要出去避一避,越远越好。李劲松也想走,“去西北或者上海工作一段时间再回来,反正在佛山也做不成律师了”。但他的爱人不愿他走远:“如果家里有事怎么办?”“我在犹豫,去哪里好。”李劲松说,“但临行之前,一定要把拘留我的事情弄清楚。”他已经把一份行政复议书递至佛山中级法院。复议书的标题是:《不服城区法院院长谭××打击报复王文富的诉讼代理人李劲松,作出对李拘留15日的决定》。“如果复议不成,我还要去告。”李劲松说。
      

    2月5日下午,佛山城区法院负责人在约见本报记者时称:拘留李劲松与王文富一案无任何牵连。在适当时候,他们会向媒体披露拘留李劲松的真相。记者也就李劲松的有关事宜对佛山司法局提出采访要求,但截至发稿时,对方一直未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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