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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崴在第一财经日报最后的专栏文章《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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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11/12 出处: |
时间:2005/09/25 出处: 提交者 : 迟到愤青 于 PAOWANG.COM 北京时间 2005-09-25 10:52:45
崴观世界——王崴专栏 远离
在美国情景喜剧《六人行》第八季第10集的故事中,傻大姐菲比•布费非常想搞到一张歌星斯汀演唱会的票,以致于假冒斯汀儿子的学校老师,跑到人家家里去套近乎,结果被抓了现行。这种轻微违法的行为,肇事者虽无作奸犯科的心思,当事人却也很不愿轻易罢休。判刑太重,迁就太轻,换包青天来断案,恐怕也要伤脑筋。但是那剧集中却另有巧妙的解决办法——菲比最后接到执法部门的通知,她不会被抓进监狱,但却从此禁止她接近斯汀家庭成员“50码之内的距离”……
50码大概相当于差不多40米,这个距离低于普通手枪的射程,但却足以阻挡不那么疯狂的粉丝。当然如果遇到真正的疯狂者,“远离”规则也不是没有办法。前不久,希尔顿集团的美女继承人、绯闻明星帕莉斯•希尔顿的手机曾经被人用高科技窃听,主谋者更把窃听到的信息整理成电子文本,放到网上公布——哪位如果做过整理会议发言之类的工作,就会知道这种逐字听写文本的活计是何等苦差,宁愿耗费巨大精力去做这种无聊的事情,仅此一点便足以证明此人是何等疯狂!案件侦破之后,做案的17岁少年被判处为期11个月的强制行为矫正。同时在矫正期结束后两年内,更禁止他接触手机、电脑等一切可以“连接到互联网的设备”。如果该少年是一名网虫的话,我敢说,这两年他会过得比死还难受。
与一般枯燥而乏味的法律条文相比,“远离”判决拥有一种罕见的智慧与人性化。它让我们回忆起遥远的童年岁月,那些我们被大人禁止靠近煤气炉、电源闸盒以及存放贵重物品的抽屉的时代。在人类所创造出的一切法律概念中,“远离”或许是最接近于法制精神的一项了:远离一切可能导致危险后果的人和事物,同时保留除此之外的充分自由。为别人,也为你自己。
当然话说回来,“远离”判决也有它的弱点。首先是一切法律所难以避免的灰色地带,比如说斯汀家人存心报复菲比,跑到她家的门口去静坐,搞得她有家难回——走近大门台阶都是违法;另外一点则是监管起来很难。从实际操作来讲,灰色地带可以通过完善细则来尽力弥补,但监管却只能靠人力物力来加强了。正如那集《六人行》的结尾,菲比从其它途径搞到了演唱会的票,但同时还要不无担心地问一句“这个座位与斯汀家的人之间,隔着有没有五十码?”之类的问题。虽然场外的观众为之大笑,但也说明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在严密的监管下,一旦违反了“远离”规定,法官很生气,后果很严重。但如果监管不力呢?则“远离”自然就成了一纸空文。其实,一切法律都是这样。
我现在每天上班都要坐公共汽车,站牌上经常贴满各种小广告,把好好的车次和线路表弄得一塌糊涂,结果就是经常上错车,坐过站,心里恼得不得了。但是据警方说,这种贴小广告的行为构不成犯罪,抓来顶多罚点钱,放出去他立刻就重操旧业,所以刹也刹不住。其实那些治各种疑难杂症以及销售“致富信息”的纸片上,每一张都印着联系人的手机电话,如果我们有足够的监管手段,命令这些手机的主人从此远离一切无线通讯设备,那将是多么让人开心的一件事情! (王崴 专栏作者,现居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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