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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任律政司:会按良知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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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11/02 出处:苹果日报 |
陶杰 国祚千钧 王侯万户 权术无道 良知几何
新任律政司司长上台,毕业剑桥,形象精英,且出席过反释法大游行,民望鹊起, 声誉良佳,但是在记者会,被问及“人大释法”问题,说了一句“会按良知办事”, 即遭到亲中狂热分子攻击,指这位出身寒微的新秀“不尊重法治”。
身为律政司司长,刚上台就被炮轰为不尊重法治,是很大的羞辱。这位亲中狂热人 士的意思,其实是指这位新秀司长“不尊重北京”。红朝中国政治,绝不讲什么 “良知”,更无独立知识分子的人格可言。毛泽东斗垮刘少奇,发动祸害全国的所 谓文化大革命,总理周 恩 来何尝不知道这是疯狂的行为,也一样捧吁“红宝书”高 喊万岁。开除刘少奇出党的决议,由周 恩 来亲自向刘某传达,而且选择在刘少奇生 日的那一天,这位“人民的好总理”又何来的“良知”?反而胆敢刺杀暴君的林彪, 孤高勇毅,绝地一击,除了为了自保,或许还出于一点点人类的良知。在一个“人 妖颠倒是非淆”的国家主管律政,一个受英式普通法训练的专才,根本是文化大错 配,如果太讲“良知”,则等待他的,是“咒念金箍闻万遍”的宗族家法。对于这 位“特区小马哥”,亲中狂热分子及时跳出来叫阵,未尝没有好处,及时提醒了他, 不管什么剑桥皇仁,至紧要做一个传统的中国人。
“小马哥”的困局正在于此。其实不必提升到什么中国家长制和英国法治冲突的文 化层次,英国的司法训练,也有一派理论,叫做“出租车排队法则”(Cab-rank Rule) ──到天星码头看看,出租车接客在排成长龙,搭客上车也要排队。出租车按照马路边 画的格子,先后三辆成一小列,哪一辆出租车刚轮到哪一位乘客上车,但凭缘份,第 一辆的司机,知道上车之后的乘客只去文华酒店,算一算只能赚十五元车资,不可 叫他下车滚蛋,试试下一位乘客。所谓Cab-rank Rule,就是轮到你的乘客上车,司 机没得选择。
英国的大律师比较信奉“出租车排队法则”,认为“替哪个顾客打工,就替他辩护”, 不管这位顾客是不是声名狼藉的大魔头。然而美国的司法界还有一条理想:监于法 律容易成为有钱人的工具,对于“出租车排队法则”不太认同,倾向相信律师和法官 无论任何时候应该首要考虑受压迫的阶级利益,除了专业的辩才,面对财雄势大的 政府、银行、跨国企业,他还要有“独立的天职”(Duty of Independence)。
出租车司机接客,有如轮筹子,但一位英国训练的大律师精英是否愿意出任一个以 “农民革命”建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律政司司长,却是自由意志 的选择。哪一个老板出粮,替哪一个老板说话,香港打工仔最紧要“有粮支”,而 不是“有良知”。“香港良心”陈方安生的政治长恨歌,音韵悠扬,于今未绝,新 的律政司司长不会听不到的。难怪这位亲中狂热分子如此气急败坏,他的遗传基因 之中的君臣父子的政治嗅觉,令他马上闻到“凭良知办事”这句话的“反共反华” 气味,高度发达的小脑条件反射功能,促使他跳出来向这位新进精英发出第一炮, 虽然立论不对,因为这位亲中人士读的不是法律这一行,但如果我是胡锦涛,我还 是会奖赏他,并为中华民族永远不缺奴仆和打手的大量“人才”而深感欣慰。
然而,单凭英式的“出租车排队法则”,吃谁的饭,替谁说的话,又是不是足以压倒 “良知论”?如果英国在这方面的论说是如此非黑即白之简单,这个国家就不足以 成为法治文化垂范全球的伟大摇篮。英国上议院大法官邓宁勋爵(Lord Alfred Denning), 一九九九年逝世,寿高百龄,被誉为上帝级的司法长老,不但在大西洋两岸地位尊 崇,生平经手裁判的大案无数,书写的判词经典甚繁。政府和民间许多重大的法政 纷争,一直上诉到邓宁勋爵之手,邓宁的最后裁决,真正一言九鼎,帝后王胄噤声 而失色。
邓宁勋爵性好打抱不平,同情弱小,许多案子经他裁决,“人情”的考虑偏在“法 理”之上,往往引起司法界和政界的争议。邓宁勋爵生平论着无数,尤专注研究宗 教和法律的文化关系,他有一句斩钉截铁的名言:“没有宗教,就没有道德;没有 道德,就没有法律”(Without religion, no morality, without morality, no law)。良知正出于道德的判断,邓宁勋爵认为:当良知和法律冲突的时候,一个法 律家应以良知为任,因为无论资深的法官和律师,他首先是一个知识分子。
特区新任律政司司长的困境,到这里又加添了一重:既然邓宁指出,道德和良知, 源自宗教信仰,中国文化并无宗教,却另有二千多年儒家的宗法信仰,孟子说: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中国儒家信奉“王道”,此一 “宗教”,开辟了“君臣父子”的另类道德,那么以道德为源,“良知”为本,自 秦始皇以来,继朱元璋以往,承毛泽东的家天下以还,中国人社会侍臣应该信守的 “良知”,与邓宁勋爵追求的良知,是两回事。
可是,这里又碰上了新问题。连中国总理温家宝也不得不承认,人权,是一种“普 世价值观”,所谓“普世”,亦即承认只有一种,尊崇人权,是出于良知的感召, 那么良知又何尝能分什么“东西方”,何来有什么“带有中国特色的良知”呢?
在二○○五年,出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律政司司长,在所谓的“国 家”和“良知”之间,三千年烽火,八千里河山,应该如何取舍,恐怕不是一位四 十出头的“年轻人”所能负担。
在荷李活大导演史丹利克蓝马六十年代的电影《纽伦堡审判》中,由史宾沙德利西 饰演的美国大法官,奉派到纽伦堡的国际法庭,审讯四名纳粹时代的德国大法官, 他们曾经把犹太人“依法”判决送进集中营,四位前任法官一概辩称无罪,因为他 们不过是严格遵守当时的国家法律,而且犹太人后来被集体屠杀的命运,他们一概 不知,也不能负责,因为这一切都是当时的“法治”。
但是他们还是被判有罪。电影最后一幕,史宾沙德利西饰演的美国大法官进监牢会 见了其中的一个。这个被告,是四人中唯一有悔意的,他不但是法官,还是一位学 者,战前出版过许多关于人权的法律论着,他向审判他的人送了一套文献。美国大 法官收下了礼物,却拒绝跟他握手,只冷冷说了一句:“你在作出这些判决的时候, 你明知道他们是无辜的。”
出租车司机在排队轮到自己的那一个乘客时,必须遵守所谓Cab-rank Rule,为他服务, 不应拒绝接载,但如果这个搭客刚偷了别人的钱包,司机看见了,要让他上车,但 应该把他载到警察局,这是“专业”和“良知”之间的正确妥协。
律政司司长的处境,比出租车司机困难得多。“良知”如果是一把红茶的茶叶,“法 治”是冲叶成茶的一杯开水,在正常的情形之下,“国家”就是那一匙砂糖,而一 篇精采的判词,是送茶的两块可口的曲奇饼干。但是,正宗地喝下午茶,往往是不 放糖的,有时连奶也不加。出任律政司司长,或当一个大法官,毕生的功业不就像 一壶悠长的下午茶吗?拌动吁小银匙,在杯缘静静地看一团乳白的星河泛起,搅拌 吁几沫微波。政治森林的千重机关,大千世界的诸般名相,老花眼镜搁在一册未读 完的卷宗之上,在世纪的冥想之间,窗外的暮色,却已经默默地侵没了那一片晴空 惯看的玉垒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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