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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首次裁定BT有罪 港法院判罪名成立
    时间:2005/10/26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
      香港法院判定罪名成立,将于11月7日判刑,此案已引起香港各界广泛争议

      新华社

      香港一名男子因利用“点对点档案分享”软件在互联网非法发放3部版权电影,被香港屯门裁判法院判定罪名成立,将于11月7日判刑。对于全球首次有人因BT侵权行为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在香港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特区政府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曾俊华表示,本次裁决意义重大,并呼吁市民要尊重知识产权。

      国际唱片业协会和香港影业协会对裁决表示欢迎。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分会总裁冯添枝表示,一向有人认为网上上载和“播种”活动不属分发,不会犯法,这次判例澄清了法例的灰色地带。

      据了解,38岁香港男子陈乃明今年年初以“古惑天王”为代号,利用“点对点档案分享”软件在互联网上载“种子”,非法发放3部版权电影,1月12日被海关拘捕。

      香港律师会知识产权组委员黄锦山表示,本次判决意义在于法官清晰厘定,将“种子”影音作品在网上上载是一种侵权行为。

      香港电影制片家协会会长洪祖星表示,BT对香港电影业造成的伤害较翻版更大,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

      华纳唱片董事陈志光说,本次裁决反映特区政府正视互联网上日益严重的侵权行为。

      也有熟悉《版权条例》的学者指出,BT技术只是将档案播种般放在网上,让其他人下载,按《版权条例》只属民事索偿行为,本次法庭将该行为界定为分发,属于刑事罪行,后果深远而且有争议性。

      知名导演尔冬升表示,这是一种科技发展所衍生出来的问题,并质疑是否严重到要判刑的地步。

      城市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李国安认为,此次裁决只会迫使网民隐藏身份,或使用其他途径进行侵权。他认为,音乐、电影等版权持有人应提供合理价钱,供网民合法下载有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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