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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状告新浪9月28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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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09/22 出处: |
何勇状告新浪侵权一案,将于2005年9月28日下午1:30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
希望旁听的朋友,请尽快联系。
要点:
1、新浪网侵犯了何勇的著作权:
2005年5月,原告在被告所有的网站——新浪网上发现,该网站在“贺兰山摇滚音乐节”栏目中使用了原告于2004年8月8日在“贺兰山摇滚音乐节”现场表演时演唱的《风铃》和《XXX》两首音乐作品的现场表演录像。
2、新浪没有取得何勇的许可,也未向何勇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原告现场表演内容的录像和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
3、被侵权作品为未发表作品:《风铃》和另一首全新作品(抱歉,歌名我忘了,待向勇哥询问后补上)。鉴于何勇第一张专辑《垃圾场——麒麟日记》的巨大影响、对中国摇滚乐划时代的贡献、以及1994年专辑销售百万、音乐爱好者对其的热烈喜爱,有理由认为新浪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表演者权利以及原告对自己创作的音乐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4、新浪在网上放置何勇音乐音视频的行为是商业行为(吸引网络流量与广告),但新浪的商业行为却是以侵犯何勇的权益为基础的。
5、原告何勇要求被告新浪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万元。
6、经与众多律师咨询,认为新浪败诉的可能性为100%;唯赔偿数额为不确定。
7、希望旁听的朋友请尽早联系。
没有对版权的保护,没有对艺术家相应的回报,我们的乐坛越来越Shit,想想看,现在乐坛充斥的是什么?有几首好歌?有几个值得尊敬的、真正的音乐人在为我们歌唱?
我们经历过80年代,90年代,那个时代给了我们最满足的听歌经历,哪个时代也是音乐人版权得到保护的时代!看看今天!
何勇已经完成了最新的创作,这是勇哥对中国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思索和抒发,但是没有办法发表出来,为什么?
何勇出来战斗了,希望得到喜爱真正音乐的人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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