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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禺日报: 依法办事 从我做起
    时间:2005/09/15 出处:
      作者:本报评论员
      
       最近,发生在太石村非法集结、围堵村委会的事情给我们的启发是,对“依法办事”的落实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只有人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太石村少部分村民以要求罢免村委会主任为由,多次上访、静坐,并强占村委会大堂,妨碍执行公务,致使村委会工作陷入瘫痪。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村民上访事件,但由于一些不法分子的介入,使得事件变得复杂起来。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调节各种社会关系、衡量是非曲直的准绳,是所有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最有力的武器。依法办事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行为准则。遇到问题、解决问题,我们首先要依靠法律的力量。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已经给我们以充分、公正的保护。我们一定要摒弃那种不相信法律的陈旧思想和有法不依的错误做法,自觉地树立法制观念,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办事,不仅要做合法的事,而且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去做。 太石村少部分村民对村领导有意见,许多矛盾和问题本来可以通过法律得到圆满的解决,许多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得到很好的保护。但如果不按合法的程序办,就可能激化矛盾,引发新的问题,甚至使自己从“有理”变成无理,从合法变成违法。《信访条例》第18条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所以,太石村动辄数十人上访的本身,已违反了有关法规。又譬如,调查核实的工作人员按要求准备进入太石村委大堂开展工作时,遭到部分村民责骂和阻挠,工作组干部和村干部多次被违法围堵。村委会工作也陷入了瘫痪。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等等,都是违法行为。法律、法规不仅规定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而且告诉人们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做不合法的事,无理取闹,是违法;即使有理的事,而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步骤去做,同样也是违法、甚至是犯罪。
       依法办事必须从每个人做起,从每件事做起。这不仅是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办事,要求我们每一个人在做一件事之前都要好好想一想,自己要干的事是不是法律所允许的?自己这样做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只有这样,每个公民在充分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才不至于侵害他人的权利,才能从根本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
       对于个别人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只有依法打击和处罚,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才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只有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社会才能和谐地向前发展,人民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充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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