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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殴打赵燕的美国警官被判无罪
    时间:2005/09/09 出处:
    经过两天5小时的辩论后,陪审团做出了这个决定。

    基本理由是

    一: 当时赵燕不服从他的命令,美国警官称他使用的手段,完全是按训练要求做
    的,Rhodes contended he did what he was trained to do to subdue Yan after
    she tried to flee on foot.。

    二:医生的检验报告,赵燕受的伤并不重。

    其实第一点是有疑问的,至少当时赵燕说她没跑。但法庭上怎么证明的,就不知
    道了。

    双方都是按法律本身来辩论的,没涉及到政治因素,法庭也没接受政治因素,至
    少表面上是这样。

    两个疑问:

    中国的警察,在执法中出了事,是否会受到这种辩护?没有的话,也就不能怪他
    们涉外时软弱了,谁也不想自己冒捅漏子的风险。

    这次起诉方是美国政府,但是败诉了。换到中国,象王斌余那样,讲自己是不满
    包工头,却杀了同是打工的包工头邻居一家四口,包括22岁,毫无威胁能力的女
    儿。反而社会上一片叫冤之声,但都不是按法律条文来说理,都是用政治需要来
    叫屈。

    实在是差的太多了,连袒护都不知道怎么袒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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