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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鄢烈山:为北大招生辩护
    时间:2005/09/06 出处:南方都市报
    为北大招生辩护 这不是性别歧视

      作者:鄢烈山(知名杂文家)

      北大外国语学院“小语种”招生中为男女考生设置不同的分数线,经《瞭望东方周刊》报道后成为一个公众话题。我是从网上看到的新闻标题,其倾向性十分明显:“北大招生涉嫌性别歧视……”报道者采访的三位专家教授都对北大的做法表示谴责,“违反(北大)传统”啦,“没有男女平等的人权意识”啦,够严厉的;北师大的王英杰甚至呼吁教育部出面干涉,并暗示考生诉诸法律。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一度猜测:写这篇报道的记者是女生吗?被选择发言的三位学者是家有女孩吧?因为我家有个“男生”,我曾对偏重死记硬背功夫的应试教育导致的女生考分优势忿忿不平多年,虽然儿子现已摆脱中国的升学考试,但我心中的旧恨难消。

      所以,读了中山大学教授郭巍青昨天的专栏《北大招生男女有别,不仅仅是歧视问题》,心里还是不爽。尽管郭先生作为一个大学教师,比上述专家学者的态度温和得多,对北大的做法表示了很大程度的同情性理解,但他的标题还是承认了男女分数线有别“是歧视问题”,文章中又说这样设置分数线“确实有违平等”。

      我不这样看。我认为在小语种招生中(以及在某些别的特殊专业)这样做,根本就不是歧视问题,也不关涉男女平等,而是高校运用那点可怜的招生自主权,从实际出发做的一件无可非议的事。

      首先,制定和施行某项社会政策和标准时,向弱势群体有所倾斜,不仅不违背平等精神和公平、公正原则,恰恰相反,是追求平等、公平、公正的必由之路。几十年来,我们在选拔领导干部时向女性倾斜,规定妇女干部要达到一定的比例,这违背男女平等原则吗?看起来违背,实质上不违背。因为妇女的历史地位低,从前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少、平均文化水平不如男性高,这样优待女性正是为了有利实现男女平等。几十年来,我们的大学招生政策向少数民族倾斜,明确规定少数民族学生可以比汉族学生低许多分,这是民族歧视吗?没有人认为是。只有招生指标向北京人这样的强势群体倾斜,才是违背公平原则的。

      那么,现在男生在中考、高考中是居于弱势地位吗?是,肯定是。前几年我儿子还未上大学,我很关心高考信息。但见广州市每年高考的“状元”,绝大多数是女生,我就断定这对我们男人太不公平了。当前的这种强调循规蹈矩的教育、偏重于死记硬背的考试,显然更有利于女生,这与女性长于记忆的先天生理优势有关,也与女性比较“安静”的后天习俗熏染和角色期待有关。无论如何,是教育模式和考试方式有问题。

      王英杰说,尽管从1998年到2002年,我国普通高校在校女生增长了两倍,占学生比例的总数从38.31%上升到43.95%,但接受高等教育的男生比例,从整体上看仍高于女生。王英杰说的是3年前的数据,如今肯定又有了变化,男生女生恐怕各占一半了。可是,请注意,中国的农村人口还是大头,而很多农村家庭在财力不堪负担的条件下,总是选择确保男孩升学而让其姐妹为之牺牲的。也就是说,只有男生在中考、高考中更多地被淘汰了,才实现了如今高校的男女生之比。我这样讲只是想证明,男生在死记硬背教育模式中应付当下的所谓标准化考试是吃亏的,确实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录取时向他们适度倾斜是合理的,乃至必要的。

      其次,高校招生享有适度的自主权,有权从实际出发制定某些招生标准。在正常情况下,高校应有招生自主权;如今腐败无孔不入缺少制衡机制,所以我们暂不认可高校有充分的招生自主权,但只要程序公正,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也不能不给予自主权的 (120%的投档比例就是给学校留的机动余地)。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与主持专业男女按1:1分别划线录取,是绝对必要的,因为谁都知道播音员与主持人出场是一男一女搭配。在这种情况下,把“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绝对化,谁都知道是违背自然的极端愚蠢。同理,像北大的小语种,以后要从事外交事务,难道就没有必要考虑男女比例吗?如果与那些“小语种”国家办外交的都是女人,她们是代表女儿国还是代表中国?

      依此类推,在外语等专业适当降低男生的录取分数,就可以在采矿、地质勘探、机械铸造、船舶修理等专业,适当降低女生的录取标准,以吸引女生报考。问题在于,女生是否适合、是否愿意从事这些专业?可能这类企业基于自身利益本来就不欢迎女生,女生也不愿意做“铁姑娘”与男人比体力了。否则,报考这类专业的是否也要大叫“性别歧视”,责问为什么要优待女生了。

      毫无疑问,社会上是存在性别歧视的,这种性别歧视也可能延伸到大学招生中,因为学校要考虑毕业生的就业率嘛。在中国,反歧视包括反性别歧视,还有很多事要做。然而,我们不能草木皆兵,更不能该反的不去反,不该反的起劲嚷嚷,比如对北大这个“小语种”招生的所谓性别歧视问题。

      我多次写文章批评过北大的学生和教师,这回我要为他们大声辩护。 


    相关连接:无论多么 “合理”,歧视就是歧视
    ——也谈北大招生事件,兼与鄢烈山先生商榷

    文/洛洛

    在今年的小语种招生过程中,该校外国语学院涉嫌对男女生设置了不同的分数线。男生为:文科590分,理科619分;女生为:文科598分,理科636分;文理科女生分数线分别比男生高出8分和17分。

    众所周知,北大肯定不是第一次或者第一个这样做,只是很不幸,家长的抗议和质疑,以及名校效应把它推到舆论的中心。

    一边倒的男女协调论

    北大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刘曙雄教授的解释听起来很合理,他认北大这样招生的初衷是,男少女多的学生比例让“班里的环境和气氛非常单调,阳刚不足,这显然违背男女协调的自然规律,对学生的心理健康也非常不利。”根据《僚望东方周刊》的报道,刘曙雄还认为,“男女比例协调是大自然发展的一条天理,院方这样做,并不会给学生造成伤害(不知道考分更高却被淘汰是不是 ‘伤害’)……学科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原因之一。由于外国语学院男生数量过少,硕士、博士招生也相应出现了男女生比例不协调的问题,还影响了教师队伍的培养。”而吉林大学外国语学院前院长于长敏教授提到,“许多老师都认为,总不能今后中国的对日外交都是女同志去干吧?”

    事实上,高校部分院系和专业学生性别比例失调的现象非自今日始。即便是在女生比例最高的上世纪70年代,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的物理专业本科女生比例,也只达到过42%和37%——而到了1990年代,这个比例在两校分别下降到9%和8%。但我们从来没有听说任何工科院校降低女生进入这些专业的门槛来求得“男女比例协调”,更没有听到谁恐惧“将来是不是只能靠男人搞物理了”。

    2004年,中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女生达609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45.7%,比1995年提高10.3%;女硕士、女博士的比例分别达到44.2%和31.4%,比1995年分别提高13.6%和15.9%。按道理,这是在改善高校的性别平衡啊,但是很多学者和评论家未必这么看:今年年初,在凤凰卫视“世纪大讲堂”的讲演中,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丁钢甚至表达了这样的言下之意:女性在大学阶段越来越优秀的表现,是男性的危机。杂文家鄢烈山在9月1日发表在《南方都市报》的评论《为北大招生辩护:这不是性别歧视》中,也在文章开始就提出,因为《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报道和专家意见都认为北大涉嫌性别歧视,他因此怀疑记者是女性,专家“家有女孩”。而自己因为家有男生,对“偏重死记硬背功夫的应试教育导致女生的考分优势忿忿不平多年……旧恨难消”。而且他认为,男生在中考和高考中,是居于弱势地位——论据是广州市的高考状元都是女生。尽管鄢先生没有提供任何研究和调查结果来证明“偏重死记硬背功夫的应试教育导致女生的考分优势”,显然他并不觉得有这个必要。鄢先生的爱子之心可以理解,但这显然不是一个公共评论应该有的起点。

    到底他们不习惯的是 “性别失调”,还是男生绝对优势的失去? 

    性别歧视的马太效应 

    高校女生比例的大幅度提高,显然和中国从1980年代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有关。众所周知,当一个家庭有两个以上的孩子,男孩通常会优先得到教育深造机会;但如果独生子女家庭,那么在同样条件下女孩和男孩受教育机会应该是平等的。而现在正在高校就读、并受益于高校扩招的一代人,在我国日益对城镇户籍和沿海地区倾斜的招生模式下,独生子女应该占很大比重。因此高校女生增加,应该跟这一带学生的来源地结构和家庭结构有关,而不是高考的规则更加有利于女生了。

    我同意刘曙雄教授关于“性别协调” 的主张,但这个性别协调,应该涵盖一切专业,一切领域,最重要的是对两性一碗水端平。不能女生多了就是失调,男生多了就是竞争的合理结果,甚至女生超过1/5、1/3就天下大乱;不能你觉得舒服就是协调,你觉得不习惯就是失调;更不能像鄢先生说的“女生外交就只代表女儿国”,而我国从政府机构到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接近于全男班的结构,就理所当然能够充分代表一个女性比例48.4%的中国。

    说到底,不愿意多招女生实质原因,是出于学生毕业后就业的考虑,接收单位普遍欢迎男生,女生就业相对困难。对于现在纷纷以学店自居的产业化高校,面对市场调整产品结构便成了题中之义。

    有调查表明,来自农村的大学生就业率低于来自城镇的大学生,如果学校以这个为理由,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门槛,我相信像鄢先生这样有民权观念的论者肯定相信这是地域歧视。同理,因为女性(并非因为自身素质导致的)就业困难而提高女生入学门槛,这不仅是性别歧视,而且是性别歧视的马太效应。

    教育者和公权力的缺席 

    谈就业歧视,有人用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作为挡箭牌,谈到招生歧视,也有“招生自主权”作为万用的借口。当然,高校的“招生自主权”是可以理解的,但教育是社会公共资源,这样的“招生自主权”是否也要以不违反宪法的精神和社会公平为前提?是否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

    刘曙雄教授们必须了解这个事实:不管出于多么容易解释和理解的理由,歧视就是歧视。正如广州街头的砍手党,不能把自己的动机解释为“进行社会财富二次分配”,更无法撇清暴力抢劫的罪名。《现代汉语词典》对歧视的解释实在很简单——“不平等地对待”。公众其实很容易判断,北大招生事件中,有没有人被不平等地对待,而这个不平等,是否基于性别。

    这么显而易见的歧视行为,当事人自我辩解尚可理解,社会舆论有多元的理解也属正常,但真正让人难以接受的是,《瞭望东方周刊》采访到国家教育部学生司司长林慧卿说,“男女平等、保护学生利益”是高考招生录取的基本原则。但各学校针对不同情况制定招生政策,并不需要经过教育部批准。 “很多学校针对个别专业男女生比例失调的情况,将女生分数线提高,男生分数线降低录取,教育部对此并没作出统一的决定。”

    这意味着什么?性别平等在我国永远是颠扑不破的“基本国策”,但这个“基本原则”并没有细则和程序上的足够保证,而无法落实到操作层面。面对或明目张胆或潜规则操作的招生录取中的性别歧视,至今仍只停留在媒体报道和公众讨论阶段,没有任何公权力准备对此有个说法或者实施管理行为。这才是北大招生事件最令人忧心的关键。

    女性就业受歧视、男女生在专业兴趣和特长上有过大的分歧,这都是实际存在的问题。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天天嚷着国际化的名校管理者或许应该真正在性别问题上扩展一点国际视野,而不是任由偏见为自己画地为牢。在女性地位已经位于全球前列的芬兰,第四大城Jyvsaaskylaan大学的校长艾诺.萨立南(Aino Sallinen)指出,他们一直在从教育下手,多培养女性在科技及MBA两个现代社会赚钱引擎专业领域的兴趣,才能真正拉近两性的地位。

    对于鄢先生“女生善于死记硬背”的刻板印象,我也愿意提供一些新的资料——通常,美国的教育制度会被认为比中国更加重视“素质教育”而非死记硬背,但是,2004年5月,美国《商业周刊》刊出《新性沟》(New Gender Gap)封面故事,报导指出,美国女孩不仅在学业表现一路领先男孩,2000年拿到硕士学位女性为男性的1.38倍,到2009年将成长到1.51倍。2000年美国12年级学生的数学表现,女孩子的得分只较男孩略逊1.33%。而美国女性在学校超过50%的优异表现,有她们的特殊“国情”。30年来,美国教育界一直在执行 “女孩计划”, 针对女生的认知特点,采取适合她们的教学方式,弥补女孩在数理化等学科上的弱势。而美国《美国教育法修正案》《性别平等法》创造了一种严格的法律环境,让女孩们在一开始受学校教育就能感受平等自由的性别氛围。而在就业领域,越来越严格的反歧视和反骚扰的司法和舆论环境,让女性成为不可侵犯的群体。

    那些担心男生在外语学习(或者其它方面)领域出局的教育者,如果他们真对教育本身有自信的话,那么就不要在孩子刚刚起步的时候一再唠叨女孩不适合数理化、男生语言能力不好,而是考虑如何因材施教,提高男生在语言学习上的兴趣和能力——而不是在终点上粗暴地破坏社会公平,进行名不正言不顺的“协调”。教育是激发人类潜能、开放未来、改变现实的动力,以教育者的方式解决教育本身的问题,或许来得更有建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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