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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因论坛文章“侵权”被判罚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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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09/02 出处:深圳晚报 |
深圳人:NB至此的法院,判新浪败诉 提交者 : 唐伯虎卖蚊香 于 PAOWANG.COM 北京时间 2005-09-02 08:56:06
新浪被判赔65万余元
2005年09月01日 15:39
深圳海大装饰公司状告新浪名誉侵权案一审判决
新浪被判赔65万余元
本报记者赵笑梅报道本报《看点》曾关注过的深圳海大装饰公司状告新浪网名誉侵权一案,经南山法院审理,昨天有了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被告新浪网构成名誉侵权,并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判令被告新浪网在相关网页上向深圳海大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6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海大状告新浪
深圳海大装饰公司状告新浪网站名誉侵权一案,自媒体报道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6日,新浪网深圳房产装修论坛页面上出现署名为“PKPKCOW”的作者发表的一篇名为《声讨海大装饰》的文章。该文主要投诉海大装修存在质量问题,文章最后称:“希望我的遭遇能给大家以警示,不要再上所谓‘品牌’公司的当了!同时希望受海大欺骗的业主团结起来,坚决打击这‘冒牌公司’”。该文发表后,一些网民使用侮辱、谩骂语言在该网站发帖。原告发现后即要求被告立即删除上述信息,被告于2005年6月1日将《声讨海大装饰》的内容及上述跟帖删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名誉权,遂向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新浪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对所开办的BBS栏目负有全面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对网站的信息安全问题应加强管理和检查,确保被告公司网站的内容健康、进步。被告网站登载的“声讨海大装饰”“坚决打击这冒牌公司”已超出对装修质量传统的批评范畴,上述言辞并非想善意解决纠纷,而是选择在网站上公开发表,主观上明显存在诋毁、损害原告名誉的故意,而跟帖使用的一些明显具有侮辱、诽谤性的言辞是对原告的一种侮辱,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未能依法对网站及时停止传输、删除,致使文章及其他跟帖停留在网站上长达近一个月,已构成名誉侵权,也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新浪无人出庭
法院认为,新浪网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自动放弃抗辩权。昨天,南山区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被告新浪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在新浪网深圳房产页面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万余元。鉴于新浪网点击面大,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和对原告商业信誉造成的不良影响不能在短期内消除,因此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预期经济损失30万元,共计658920.84元。
作者:本报记者赵笑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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