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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若石:请张维迎学学宪法
    时间:2005/09/01 出处:
       清华大学伟伦特聘教授 侯若石

       日前,在中国企业家深圳高峰会上,张维迎以“中国企业的生存环境与经济学家的社会责任”为题发表了演讲,随后接受了《经济观察报》与《证券市场周刊》记者的联合采访。

       读了他的讲话,笔者认为,他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学学宪法。为什么?请先读读他说的话。

       他在回顾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道路时,是这样说的:“怎么解决企业经理人行为短期化,又成为我们在80年代中期讨论最多的问题。就是说,放权让利后,企业领导人只考虑一两年的事情,而不考虑企业的长期发展。此后就提出了两种比较重要的思路,一种是资产经营责任制,第二种思路就是国有股份制。我当时曾对这两种思路提出批评。我认为这种做法好比是在马背上画道道,根本画不出一匹斑马。”

       请注意:张维迎已经直截了当地承认,他反对国有企业股份制。那么,他的主张是什么?

       张维迎说:“我记得到90年代之后,好多地方的国有企业从地方财政的支柱变成了地方政府的包袱。它不赚钱,它亏损,你仍然得养活它。如果银行不给它输血,不给它贷款维持生存,它就很难生存下去。在这种情况下,各地就出现了出卖国有企业的情况。”“中国国有企业的民营化过程是这样开始的。因为我们意识到,如果所有制不发生一个根本的变化,我们改革的目的就达不到。为什么现在要讲国退民进?因为检验一个企业所有制的标准,就是在竞争中有没有生存能力,这是一个基本的方法。” “只有通过所有制的改革,让那些私人股东,私人的所有者,来做经理人,他们才会有积极性,”

       他已经说得十分清楚:国有企业股份制是不行的,只有通过所有制的改革,搞国有企业民营化,让那些私人股东,私人的所有者,来做国有企业经理人。这是不是彻底的私有化?

       对照他的观点,请读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内容: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张维迎只谈到与宪法第十一条有关的内容,对第六条和第七条的内容,只字不提。对此,笔者实在不理解。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贡献是不可抹杀的,宪法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修改符合中国实际,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和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都民营化了,中国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吗?我们暂且以善意理解他的观点:只是不懂宪法,才说出这些话。那么,请他学学宪法,总不为过吧。

       他为什么主张国有企业民营化呢?

       张维迎说:“我们的国家、社会应该感谢民营企业,我们的政府,中国共产党也应该感谢中国民营企业家,如果没有中国民营企业家创造的就业机会,如果没有民营企业家创造的税收和其他财富,共产党的天下,共产党的统治不会这么牢靠没有这么稳定,”

       请读再读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对照宪法第一条,笔者难以理解张维迎的说法,只好再问一下:如果中国民营企业家的作用如此之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吗?到底应该如何看待民营企业家和工人的作用呢?

       张维迎说:“现在这个社会最大的威胁,仍然是对私人财产的侵害,”“大量的例子是,这些民营企业买了国有企业之后吃大亏了。我知道90年代有一个民营企业家兼并了一家国有上市公司,花了8000万。当时一看觉得这姑娘挺漂亮,就是脸上有点泥巴,他以为回去洗洗脸就行了。但是兼并过来之后发现附属企业太多,职工太多,根本养活不了,还有背后一大堆的烂账,结果8000万全部赔进去了,仓皇而逃。还有好多例子是民营企业家进去后,职工不愿意,闹事,结果就把企业家赶跑了,最后都泡汤。”他所说的更严重的问题是由于职工太多,职工闹事。笔者不得不问了:难道是工人坑害了民营企业家吗?工人是这个社会最大的威胁吗?

       为了理解张维迎的话,把他说的话再排排队:“如果没有中国民营企业家创造的就业机会,如果没有民营企业家创造的税收和其他财富,共产党的天下,共产党的统治不会这么牢靠,没有这么稳定,” “现在这个社会最大的威胁,仍然是对私人财产的侵害,” “职工不愿意,闹事,结果就把企业家赶跑了,最后都泡汤。”笔者斗胆把他的话整理为:民营企业家稳定了社会主义制度,工人威胁了民营企业家。那么,工人岂不成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破坏者?

       宪法第二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到底是谁违反了宪法?笔者搞不懂了。

       学习宪法,还应该学习经济学。这是为什么?张维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是一位著名经济学家;作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他更是企业管理学权威。让一位经济学博士生导师学习经济学,是不是故意让人费解呢?

       张维迎在谈经济学家的社会责任之前,谈了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心。他说:

       “我提出这样的一个分析框架,所有干的事都可以从两个角度思考,一个角度,这个事对社会有没有价值,第二个角度,这件事对你个人有没有利益,这样就四种组合,你干的事对社会有价值对自己没有利益,一种是对社会有价值对自己有利,第三种是对社会没有价值对自己有利益,最后一种是对社会没有利益对自己没有价值。第二种是君子,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为社会做出贡献,也只有对社会做出贡献才会获得价值。第一种是圣人贤能。第三种是坏人,是小人,干的事对社会没有价值,甚至还破坏社会的价值,第四类是傻子,干的事既对社会没有价值,也对个人没有价值。我们的企业家做的是什么事,主要是第二类事,在为个人谋取利益的同时也为社会做出贡献。我经常干的是对社会有价值是对自己没有好处的事,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心,也是在这个角度来说,企业家首先要干好自己的事,但是你对社会做的事,并不一定对自己有价值,比如说对社会的捐赠等。

       企业家不能干第三类事,对社会没有价值但是自己盈利的事,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是任何人只要能够对社会做出贡献就可以得到利益,反过来说你要得到利益必须对社会做出贡献,但是非常遗憾,目前全世界人类历史上还没有出现这样的事,任何对社会有贡献的事就可以赚钱,任何可以赚钱的事都可以对社会有贡献。我刚才也说了,我们的企业家主要是做第一类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以适当的做第一类事,但是也不能做太多,如果做的太多,你对社会的贡献是会下降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如李东生将企业清盘卖了,可能自己拿到一二个亿,都捐给社会了,请问李东生是继续经营TCL对社会贡献大,还是将企业卖了对社会贡献大呢,我相信是前者。有人问你为什么有这么多钱不捐给社会,但是只有这些钱继续经营下去才能对社会有贡献,李嘉诚这么多财富,但是他连一半的钱也不敢拿出来,因为拿出一半企业可能就垮了。”

       概括一下,张维迎讲的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他看来,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家对社会的捐赠。他假设的李东生和李嘉诚的行为也是对社会的捐赠。然而,施舍与企业社会责任风马牛不相及。西方经济学家和国际机构提出的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包括社会捐赠。看来,他对经济学的一些内容并不知道,因为他所理解的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不正确的。那么,还是请张维迎教再学习一下经济学吧:

       近年来,发达国家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的角度重新界定公司治理的目标,把它从公司内部扩展到外部。在任何国家,企业都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创造者。公司治理可以被理解为服务于社会的公司行为标准,并确保公司执行这些标准。因此,公司治理机制有两个不可缺少和不可分离的目标:一是扩大企业的业绩。公司治理对管理者激励,应着眼于创造使企业营业效率最大化、创造投资收益和生产率长期增长的商业环境。二是确保公司与社会保持一致。公司治理要确保企业和投资者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限制经理人和其他内部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滥用权力和侵吞企业资产,防止道德风险,避免浪费公司控制的资源。公司治理不但要监督管理者的行为,也要确保公司以低成本保护投资者和社会的利益,而不是保护公司内部人的私利。

       其次,重新定义企业的作用和地位。在任何国家,企业都是行使社会行为和经济发展职能的主要机构。公司治理机制、市场竞争和政府管制共同引导和确保公司采取对全社会有益的行为。公司治理机制中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应该扩展到社会与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社会激励公司的盈利行为,同时约束公司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在现实世界,企业的错误投资导致资源浪费和资源配置失误,最终结果是减少全社会的财富。例如,在资本不足的国家,企业的大量资金投入到资本密集型项目,不利于创造就业。再如,在既得利益集团的作用下,企业拒绝采用适应新条件(例如消费者的需求发生变化)的新技术或有效的商业模式,并采取加剧市场动荡的行为(例如过度投资引发金融危机)。采用社会与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模式,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兴起了一场要求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在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承担起社会责任的运动。公司除了为股东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企业相关利益方的利益。其中,劳动者的利益是公司社会责任中最主要的内容。连《财富》和《福布斯》等商业杂志在给企业排名时也加上了社会责任标准。一些国家的政府和国际多边机构已制定了一系列涉及社会责任的协议,如联合国制定了有关的环境公约和劳动力公约,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统计,到2000年,全球有233家企业制定了劳动规范。一些非政府组织或专业机构制定了全球性标准。得到公认的有,"社会可信度国际"为维护劳动者利益制定的SA8000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为保护环境制定的ISO14000标准。1999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了《全球协议》,内容包括,企业应支持并尊重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承认劳资双方就工资等问题谈判的权力,消除各种形式的强制性劳动,禁止童工;企业应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鼓励无害环境的技术开发和推广。

       对照一下,张维迎只谈社会捐赠,而不谈企业的社会标准,他真的是不懂何为企业社会责任。

       那么,他又是如何认识经济学家的社会责任?

       张维迎说:“我还想特别强调,学者在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的时候,不应该被大众的情绪所左右,”“我们现在是一个网络时代,舆论环境变化非常大,网络时代是信息特别容易偏离的时代,是一个少数人的意见被认为是多数人意见的时代,是一个很多人可以说话但是又可以不负责任的时代,”“在这个网络时代,学者能独立于大众舆论才是最不容易的事。对一个真正的学者来讲,最难做到的不是你骂政府、骂企业家,而是你敢不敢站在大众舆论的对立面,坚持自己的观点。”

       且不说张维迎对网络时代的理解不妥,也不必说他不懂信息革命的作用,更不要指出他的经济学水平如何,还是再看看宪法的规定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大众在网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是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途径和形式。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网站都设有供大众表达意见的地方。绝大多数人的观点是善意的。张维迎却要经济学家站在他们的对立面。为什么?

       他的理由是:“在我们国家,社会舆论容易变成一种政治的压力,政治的环境,很多的企业家在面临着舆论界或者学术界的行为,对我们的判断,上升到政治口号的时候,面临的压力,大家可想而知了。为什么中国很多民营企业家,一有点钱之后,就想办法将老婆和儿子送到国外,想办法弄一个国外的护照、绿卡,不是他们不爱我们的国家,而是因为面临的政治环境有太多不确定性,他们怀着夫妻不能团聚、家庭不能团聚的痛苦。只要你干的好你就一定安全的,我打一个问号,山西最大的民营企业海星集团,它的董事长在去年元月份的时候被人枪杀了,如果这个人作恶多端、强压百姓,受到这样的结果肯定是大快人心,但是事实上这个人不是这样,他有四十多亿资产,九千二百多名员工,无论是在企业还是在当地社会,他都有非常高的威望,因为他不仅仅是在赚钱,而是为整个社会,为他的工人,为他的家乡创造财富,所以他死了之后,花圈收到四千多个,好几个村子,正好碰到过年,不放鞭炮不贴对联,当地只有自己家里人死了才会这样,很多村子这发生了这样的情况,说明了什么?这样的一个企业家,就因为个人的私愤,就可以被别人将你嘣了,他是任何人不经秘书、经过任何人都可以见到,因为他觉得自己做的都是善事都是对老百姓有利的事,没有人会害他,但是他想错了。所以我们不要低估舆论对企业生存带来的影响。”

       中国民营企业家的积极作用不可否定;广大人民的利益也必须维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他们并不对立。但是,某些民营企业家及其家属出国,乃至于一位企业家被害,都被张维迎加罪于社会舆论。这种说法是很可怕的。其偏颇,实在难以让善良的人们理解!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的国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企业的“家规”就是要负社会责任。经济学家的社会责任是既守国法,又要讲“家规”。解读张维迎教授的讲话之后,笔者奉劝他学学宪法,再学学企业经济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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