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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铸广东土改搞村村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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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08/30 出处: |
[按:文革后陶铸的女儿陶斯亮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回忆文革给她的家人所带来的磨难。文章还编入中学语文课本,影响很广。岂知,这个陶铸也决不是什么大善人。他手上蘸满了无辜广东人的鲜血。广东土改原由叶剑英和方方领导实行温和路线,但毛泽东与中南局不满其右倾,调陶铸执行极左土改政策,滥斗滥杀,村村见血,地主被杀自杀者数十万计。--智叟] 《开放》杂志在今年三月号上,岳赛先生的文章谈到陶铸在广东搞土改“村村流血,户户斗争”,每县平均死五千人,决不是夸大。 纽约不少广东籍华人,每谈起陶铸主持广东土改时这一苛政,到今天还谈虎色变。当年这苛政遗下的一宗宗惨案,亲见亲闻的人,到今仍记得清楚。曾在大陆公开发行的名叫《带刺的红玫瑰古大存沉冤录》一书,作者杨立(前广东省副省长)有部份章节涉及到五十年代初广东土改的血腥真相,值得一读。 从缓和政策到陶铸的乱捕乱杀 广东土地改革运动试点工作,从一九五零年秋到五一年三月结束。由中共中央华南分局书记叶剑英任总指挥,副书记方方具体领导。他们较为温和,决定广东土改采取缓和政策,不学中共在北方推行的所谓「暴风骤雨」式土改。 但当时中共中央中南局(管粤、桂、湘、鄂、豫)对华南分局(管粤、桂)这一做法持批判态度。指责担负土改试点工作的广东土改工作团团长李坚真犯了「和平土改」错误,给予撤职处分。五一年四月,中南局农业部部长李雪峰从武汉到广州,召开土改试点工作会议,对广东早期土改作了多方批评,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对敌不够狠,对群众不够热」。为了扭转这一右倾」错误,中南局於五一年四月将赵紫阳从河南省调来广东,代替李坚真具体领导全省土改。同时,又决定由不了解广东实情的南下干部、大军干部去县、区、乡领导土改。 很快,中共中南局“对地主要狠”的方针,在广东开展大规模土改後得到落实。自此,广东土改运动便朝“极左”方向上渐行渐远。地主被杀、或不甘受辱而自杀的现象陆续出现。 依据中南局的汇报,毛泽东对华南分局领导土改的「右倾」很不满,於是在五一年十一月,把在广西主持剿匪有功,杀人四万(其中三分之一在可杀可不杀之间)的陶铸调到广东,接替方方主管广东土改运动。其人更“左”更狠,来粤後以反「右倾」的口号整顿土改队伍。一大批对地主不够狠,或较为公正,或被认为历史有问题的土改干部受到迫害或受到处分,一些被开除公职,有些更被杀害。如中山县有几十个这类土改干部被处死刑。广东全省约5.2%土改队队员遭清洗或处死。 自此以後,对地主越狠越革命的「极左」思潮便在全省土改队伍中蔓延。滥斗滥杀处处开放绿灯。原来到广州市抓地主、「敌人」回乡斗争,市土改委员会认为条件不符便不批准,这时已可以随意拉人回村斗争,甚至杀害。原来不准没收华侨房产,这时也准许大量没收了。从文革後到九一年,广东光退回的土改没收侨居高达一千七百万平方米,动用国库几亿元。 毛亲批土改右倾造成村村见血 为了处理广东问题,一九五二年六月,毛泽东亲自主持中央书记处会议。会上,他当面对方方说:「你犯了两条错误。一是土改右倾:二是干部问题犯地方主义错误。」他又说,广东土改「迷失方向。我要打快板,方方打慢板」。他还宣布,由陶铸取代方方主持广东土改。 毛泽东亲口批判广东土改犯「右倾」错误,好似火上加油。广东土改对地主和敌人斗得更狠,杀得更多。据一位定居美国、广东土改时曾担任一个乡土改队副队长的侨胞回忆,五二年荔枝大熟时节,上头突然对土改作了大转变的部署,过去杀地主没有限定数额,现在每个乡要定出多少个村杀多少个地主的计划:过去审批判处地主死刑的权限由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长三巨头共同掌握,现在下放区一级领导:过去对被判死刑的地主所犯罪行,还要作点诘查核实,看是否真的「罪大恶极,查有实据」。後来只要肯靠拢土改队的穷苦农民(不论良劣)敢於「揭发」,不需查证,便可用以作为判处死刑的「证据」了。这位侨胞说:“那时,上头一层层开放杀地主的绿灯,各乡、各村的土改队长、组长,便都照看去做,生怕完不成杀人定额,犯右倾的,被处分。”以下是一些血案案例: ●以中农充地主。紧靠东江的马嘶村,一位陈姓农民,为自耕农,他管「公尝田」(族人共有)时曾与本房某兄弟发生磨擦。这人当上土改积极份子诬告他为「地主」,他就被枪毙了。 ●名中医被斗被杀。东莞县万岗新村一个卢姓中医,几十年来主要靠诊金为生,对村人友好。曾置下少量田产以防老。土改时因而被杀。 ●归侨教师被戴上「地主」帽子惨死。潮讪归侨李某,是乡中小学教师,一家主要靠薪金度日。但多年前靠侨汇购下多亩田地,土改时因而获罪被杀。 ●农民称好人的乡长被杀。圆洲乡曾任小学教师、校长的朱文光。中共统治前受村民拥戴任过乡长。常为民众排难解纷,被称为好人。土改时他也被杀。 粤西一月自杀者八百馀人 ●受诬告枉死的前国民政府低级公务员。东莞县上南村朱伟光,曾任前国府低层公务员。五一年初广州「镇反」开始不久,他主动向广州公安局坦白交代,被判公开管制。五二年夏,本村土改队再派人进城捉他回乡,不受阻拦。他只有土产三、四亩,不是地主,过去也曾为村中做过一些公益事。回乡後,竟把他杀了。 《带刺的红玟瑰》一书透露,据统计,一九五三年春季,广东土改粤西地区有一千一百六十五人自杀。其中,二月三日到三月六日,只一个月出头,自杀者竟高达八百零五人。全省各区、乡土改队乱杀、滥杀地主,其中没有一个居於「罪大恶极,不杀不能平民偾」的份子。广东全省在土改运动中,因「村村见血」的方针而滥杀无辜究竟有多少?估计在数十万之间。 暴力土改既违反国际人权法则,也违反了一九五零年公布的土地改革法。把这些历史的血案清理清楚,中国才有希望走上民主大道。
*.*.*.* 2005-8-30 19:53:00 悄悄话 好友 信息 搜索 回复 第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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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40年代末,在全中国,大大小小的地主有好几百万。1950年中共发动“土地改革”运动,杀害了200多万地主。那么,人们要问:每一位被杀的地主,都是像上面四大地主那样的坏人吗?都是“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吗?
只要翻开历史的卷帙查一查,只要找到上了年纪的老人问一问,就会得到截然相反的答案。人们承认,地主中有坏人,但地主不全是坏人;相反,其中绝大多数——约占总数95%以上的地主,都是心地善良、乐善好施的好人。——“地主”这个名词,已被几十年的宣传深深地毒化了,成为一个深含贬义的词汇,人们一见到“地主”二字,就联想到剥削和压迫,产生厌恶感。
其实,1949年之前,大多数农村尊称土地和财富较多的人为“财主”、“老爷”。佃户(租种土地的农民)和长工,则尊称土地的主人为“东家”。那时候,虽然也有“地主”这个词汇,但除了酒宴上“略尽地主(本地的主人)之谊”的客套话之外,寓含的是尊敬、崇拜与羡慕,绝对不含贬义。
“地主”究竟可恶不可恶?“土改”运动中杀掉200多万地主,是不是人人该杀?……要弄清楚上述问题,首先要了解地主的土地和财富的来源。
地主的土地和财富,大体有以下三种来源:
第一, 祖传家业。
有些人家,祖上好几代前,就拥有这些土地和财富。一般有钱人家总是送子弟读书,这个书香世家,几代没出“化孙子”,因而守住了家业,代代相传,传到了这个儿孙手里。到了1950年,风云突变,这位继承者反而因拥有祖传的土地和财富遭了殃,全家扫地出门,土地和财产被没收,连生命也没有保住,被枪毙了。
“土改”中有不少“贫富颠倒,是非混淆”的现象。——中国有句古话“富不过三代”。许多财主家,不幸出了个好吃懒做、嫖赌逍遥的“化孙子”,他“崽卖爹田心不痛”,把万贯家财化得干干净净,变为沿街乞讨的“叫花子”。哪知风水轮流转,“叫花子”反而因祸得福,“土改”中被划为“贫农”,分得了土地、房屋和“浮财”(没收地主的财物)。——作家余华的长篇小说《活着》,就写了这样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
第二, 在外地做官、经商发了财,回乡兴家置业,购买大量土地,成为地主。
从秦始皇到清王朝,皇权专制两千多年,一直是重农轻商的小农经济社会。那时人们的观念,与现代人大不相同。那时没有银行,银钱放在家里,怕偷怕抢;存在私人票号里风险很大,不放心;那时工商业不甚发达,人们压根儿瞧不起商人,不愿意投资兴办实业。笔者小时候听到老人们的口头禅是:“要想家业稳,作田是根本”。——因此,在那个年代,人们的头脑里,有了钱之后的第一个念头便是“买田”。田是不动产,偷不走,抢不去,年年增值,死后传给子孙,家人就不会饿死了。
第三,勤劳俭朴,聪明好学,善于经营,在本地被称为“田秀才”的能干人,一辈子省吃俭用,有点积蓄便买田,土地渐渐增多,慢慢上升为中农、富农……积攒土地最多的,达到中、小“地主”水平。
正如每一个团队里,既有好人,也有坏人一样,毋庸讳言,也有靠欺行霸市、高利盘剥而上升为地主的,但这种人毕竟是极少数。那个时代,儒家学说“仁义礼智信” 大行其道,社会舆论对不道德的行为大肆伐挞,大家都瞧不起走歪门邪道发了财的人,“戳他的背皮”,耻与为伍……因此,一般人都自觉或不敢走邪路。
那时候的人,头脑简单,思想单纯,信奉神佛的占百分之八、九十。人们不敢做坏事,生怕自己偶有不慎冒犯神灵被打入地狱。总体说来,在皇权统治下,通过儒家道德的宣扬教化,佛、道等宗教信仰的流行以及“有神论”的制约,大多数时候,社会是平静、安定的。贫者安贫,富者乐善好施,相互依存,长期和平共处,没有那种“你不死,我就活不下去”的“阶级斗争”之说。
地主的土地和财富的来源,大致是上述这三种。其土地、山林、房屋等不动产,在交易、过户的过程中,都签署了契约,按章缴纳了税负,并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了权证,既是公认的,又是合理合法的。
( 三 )地主阶层在农村中的作用
地主们青少年时期大都受过严格的教育,是农村中文化素质较高的群体。他们读的是《四书》《五经》、“孔孟之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儒家思想,深入骨髓。95%以上的地主怜贫恤老、救济鳏寡孤独、助教兴学、救灾赈灾、修桥补路、兴修水利、调解纠纷、倡导文化活动(舞龙灯、赛龙舟、唱大戏等)……举凡农村中一切需要钱、物的公益事业、慈善事业,都是由他们带头发起,热情赞助并充当捐资、献物、出力的主角。
经过十年寒窗进入(官场)上层社会的,大多数是地主家的子弟。因此,当年的地主阶层,集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文化精英于一体,理所当然地成为社会的主流。
许多科场失利、无意于仕途的读书人,回到乡梓后,因其品德高尚、学问丰富、主持正义、办事公平,往往被推举为地方领袖,掌握着村、乡、区的地方事务的管理权。而当年的政府(县级以上)是那样软弱,既没有“社会救济”概念,又没有过问地方事务的经济实力。因此,大量地方事务便责无旁贷地落在本乡本土有声望的富绅(地主)的肩头上。
兴办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需要大量资金,光凭空口叫叫喊喊,是没人信服你的,关键时刻要带头拿出白花花的银子来。有声望的富绅带头捐了巨资,人人跟进,形成“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局面,才能募集到大量资金,才能办好地方事业。那时候,差不多所有的乡村,都有德高望重、公益事业心强的地主,带头捐资。
当年地主将土地出租,解决了贫苦农民的就业问题,与资本家办工厂给城市贫民提供就业机会,与当今外资进入中国解决城乡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是一码事。地主收租是土地投资的回报,工商企业利润提成是资本的回报,同样是一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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