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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司法独立的情况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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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08/10 出处: |
今天再和大家说说俄罗斯司法独立的过程。
在旧俄罗斯(1993年宪法颁布以前)司法是不独立的,宪法规定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机关。甚至检察机关高于法院。但是在1993年新宪法通过以后一切都发生了变化。应该说俄罗斯的司法独立开始于1993年宪法颁布以后才开始的,到普京担任总统以后。
我们先来看看1993年宪法在促进司法独立方面都起到了什么作用。
首先,宪法规定了三权分立的政权组织形式。其中司法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被确定为国家的根本宪法制度。从此,司法独立成为了国家的根本制度被宪法确认下来。
其次,宪法明确规定俄罗斯的司法权力只有法院来行使。这样把检察机关排除在司法机关之外。在俄罗斯司法的含义就是法院审判权。这个意义非常深远。
再次,俄罗斯宪法有一章专门规定了司法权。并确定了几个重要原则。
第一,法院及司法制度只能由宪法和宪法性法律来规定。这就把法院和审判制度的地位提到了宪法的高度,这是提高是司法权威的重要措施。根据这个授权俄罗斯制定了《宪法法院法》《法院法》等联邦宪法性法律。在俄罗斯能被称为联邦宪法性的法律不过几部,其他的例如《全民公决法》等重要法律。
第二,在俄罗斯联邦法院是区分为联邦法院和各主体系统的法院。联邦法院法官全部由总统任命(最高法院院长需要议会上院批准)。并且联邦法院与地方行政机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资金,设备都是联邦财政支付的,这样充分保障了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
第三,俄罗斯法官全部是终身制的,并且工资非常高,拿2002年来说,每年花费给法官的工资8亿6千5百万卢布(折合美金2千7百万)。俄罗斯联邦政府2001年11月28日第805号决议批准的《2002-2006年俄罗斯司法制度发展纲要》规定了这些措施,在此期间,实施上述纲要要预计支出450亿卢布。另外我想说的是俄罗斯联邦法官的数量不大,1万名左右。我国大约20多万。
第四,在法院内部法官是独立的,审理案件也是独立的。法院内部管理不区分行政级别,院长是荣誉称号,不是案件的决定者。上级大法官也不能干预下级法官的审理,可以说法官审理案件完全是独立的。
第五,俄罗斯司法制度和宪法制度一样,完全吸收了西方司法制度先进的经验和成果。比如:大陪审团制度,沉默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无罪推定制度,证人出庭和保护制度,辩护制度,等等。
第六,俄罗斯法院开庭完全实施公开原则。新闻单位可以对审判进行公开直播式的报道,。新闻的监督作用很大。
总之,俄罗斯的司法制度独立成为宪政制度的体现和保护。这种宪政制度与司法制度的互相促进,真的是俄罗斯人民的幸福。 俄罗斯的宪政制度必然实施三权分立的政权组织形式,其中司法制度作为三权分立之一,与我国的区别巨大.这个是个根本性的区别,除了这个区别以外,从形式上的比较来看,还有下列区别:
1.俄罗斯宪法规定司法权就是审判权,或者说只有法院才能行使司法权;而我国宪法规定除了法院以外,检察院也行使司法权.这个是中国法院不够独立的一个宪法制度上的原因.特别是刑事案件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上出现很多侵犯人权方面的问题,这个是个制度上的原因.
2.俄罗斯法院真正独立的一个原因就是联邦法院与联邦地方之间的独立关系非常明确,联邦法院只是办公地址在地方而已,人,财,物,都与地方无关.这样在俄罗斯不可能有地方保护主义,法院只对宪法和法律负责.这样能保证法律适用上的统一.相比之下,中国法院省一级的在省会城市,地方法院都隶属于地方.人,财,物都由地方财政负责,法院又如何独立呢!
3.俄罗斯法官也是独立的,法官是终身制.并且法官不存在上下级的划分.中国目前法官由党来领导和任命.并且套用行政级别,这样的独立性是不能保障的,特别是案件审理方面也是不能独立,审理案件的人不能决定案件的判决,决定案件判决的人不审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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