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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官民冲突官司涉70亿油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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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08/06 出处:中国改革 |
民间石油投资者投入大笔金钱和大量血汗,在油田有收益的时候被强抢走,无论从法律还是从道义上都说不过去。首都师范大学教授郭海燕表示,如果地方政府不给他们活路,最后可能官逼民反,出现难以预料的大规模的事件。她亲眼看见一农民手腕上的割伤,那名农民自杀过两次,他对郭海燕表示:“我要再寻死,也要找俩垫背的”。回收油田所引发的沸腾的民怨已到一触即发的程度。收归“国有”还是收归“官有”?
据陕北民营石油网披露,2002年7月,中石油向国家经贸委递交报告,反对陕西省委提出的将陕北私营油田进行省内重组的方案,报告称陕北地区的私营以及县级钻采公司乱开滥采,伙同私营的油老板抢占中石油下属的开采面达9000多平方公里的油田,双方十年间多次发生纠纷,引发150多起群体冲突事件,导致多人伤亡。报告还说,如果允许省内重组,陕西地方石油企业同中央企业的矛盾根本无法避免,而且由于利益驱动,地方企业对资源的扩张和占有欲望将更加突出,将引发更大规模的争夺地块、争夺资源的冲突。
2003年1月,陕西省经贸委也向国家经贸委递交报告,辩称当地的石油开发走上了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以当地的石油公司延长油矿为主体的地方石油企业有能力合理开发油田。陕西省的报告还称,中石油利用国家资源管理机制和自身便利条件,[文学城新闻]抢先登记了陕北地区的绝大部分石油资源,甚至将延长油矿的地块又登记到自己名下,造成资源闲置,没有进行实质性开发。报告还说,离开了石油,陕北的地方财政将重新陷入困境。
北京博景泓律师事务所的朱久虎对陕北油井收回的情况进行过详细的实地调查,他认为,油井收回的根本原因是中石油同陕西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中石油和陕西省政府以及下属的各个县,都向从油田中分一杯羹。私营业主也有部分人希望油田收归国家也就是中石油而非地方所有,这样国家的油田可以给予他们更多、更合理的赔偿,所谓“两害取其轻”。但是,地方上希望尽快将油田收归地方所有,这样中石油就无法得到利益,为此被牺牲的只能私营业主的利益。 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私营油井业主杨先生对多维表示,表面上是油田收归国有,实际上是收归“官有”,因为收缴地方县级钻采公司后的油田成为“小金库”,各级官员如老实些的可以将这些钱用来发奖金,买小汽车,盖办公大楼,将亲戚子女在油田中安排一个好工作,不老实的,将这些钱修建所谓“公共项目”,收取巨额回扣。某个县公安局前面有个土围子,需要清除,几十万就可以完工,却有要数百万包出去,多余的款哪里去了?只有天知道。靖边县城90年代初最高楼只有两层,现在县城内十多层的高楼林立,哪来的这么多钱?均出自油田。某个县的主要领导被称为\"×三亿”(姓氏省去),一个政府官员如何如此暴富,其个中的原委自然是不言自明的。私营业主杨先生表示:“地方官想把油田弄回去,自己在别的项目上再捞钱,就这么简单。”他还表示,拿到油井的人是没有在油田有任何投入的地方钻采公司以及其它皮包公司,实际上他们没有任何资本,是从国家贷款2.7个亿,将私营油井三天内下个通知就收回。至于中石油也没有亏,他们一直没有投钱,只不过他们当年让出油田给我们开发的时候,油价300 元/吨,现在上升到2500元。
当地的地方官也不得不承认私营油田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靖边县委书记马乐斌表示,因为这些私营业主越界开采,有违法行为,此外,石油是国家战略物资,需要统一规划和开采,不可能让无资质私人公司无序一直乱开采下去。在记者一再追问下,他也坦率承认了私营油田被收回的原因:“以前那些油田的巨大收益,都被少数几个‘油老板’侵吞,现在收回油田,这些资金都进入县的财政系统,我们可以用来发展教育,改善交通,在农业上投入。”
朱久虎在当时接受采访时表示,所谓私营油井业主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说法实际上是地方政府以及中石油为了将油田完全据为己有的藉口,因为在地方将油井收回后,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更加严重。郭海燕去年曾经到陕北考察私营油田被收后的情况,她表示,[文学城新闻]定边县有唯一的一条河,当时一直是当地百姓吃水的水源,私营企业掌管当地油田的时候没有任何问题,但私营油企业被接管之后,河水污染严重,废油流满河中,那里的水已经无法食用,百姓被迫买水喝,一吨水的价格高达 10元,而北京的水价才4元,当地百姓苦不堪言。
郭海燕表示,当地政府在民间资本大量投入,油田初具规模、油价上涨的情况将油田收回,是根本不顾老百姓死活的作法。
西北大学的石油勘探专家刘生富一直关注陕北私营油田的开发,也多次到现场考场。他认为,虽然私营企业有自身的问题,而石油又是国家的战略物资,政府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管理是可以理解的,但不一定采取强行收回的办法。他认为,政府回收私营油井的做法降低了自己的公信力。
那位杨姓的私营投资者表示,其实可以采取合资入股等办法,地方上,私营企业以及国家的中石油个出资接管私营油田,国营企业提供技术上的指导,地方上划出油田区块,共同享有石油开发的利益。而目前政府的做法,纯属红眼病在作怪,陕北油田成为一块肥肉,在民营企业大批投资取得收益后,地方政府以及中石油都试图将收益归自己,因此演化了这场冠冕堂皇的戏剧。政府应该听从建议,给私营企业主一条活路。他还表示,目前在钻采技术上,私营油田同地方的钻采公司没有任何区别,甚至前者更好。
然而,地方政府没有听从这些建议,动用公检法的力量,强行将失去财产的私营老板以及投资者压制下去。
私营业主:政府在用我们的钱同我们打官司
政府在将大批上访人遣返关押之后,多次下达文件,勒令油老板“息诉罢访”,一名地方官还表示:我们有强大的专政机关,我们有钱,不信斗不过这些油老板。
据悉,由于政府将财产没收,数百家私营企业的法人代表以及部分小股民在给省长写信以及上访不成后,准备同地方政府对簿公堂,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孔令宏表示,他们先是集体上访,被强行压制后,没有停止自己的抗争,法律是手段之一。他们集资聘请北京的律师。
这些业主的法律代表之一朱久虎认为,地方政府擅自解除合同是违法行为,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公民的基本权利被剥夺。因此他理直气壮地打起官司。但是,陕西省高院在政法委的干预下,迟迟不给他们立案。 然而,在他起诉前的今年5月10日,陕北涉案各县300 多名油企业老板向陕西省政府递交了《要求诉前对话书》,在9名法律代表同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对话不果之后,投资者全部撤回陕北,两名投资代表随后被抓。后来省上派出了有省委宣传部、高院、信访局等多各单位的庞大队伍进京,向中央说明情况,同时也阻止上访,后来朱久虎也被抓。
与此同时,陕北各县的公安局在钻采公司直接出钱的情况下抓人,有的公司出租据说达上百万,抓到朱久虎的赏金是十万元。原来工资都发不出的地方财政此时因为石油税收和地方石油企业进贡而实力雄厚,财大气粗,动用公安都可以发优渥奖金。投资者杨先生表示:“这是用我们的钱在同我们打官司。”
虽然这些投资者是有同政府的合同的,但他们没有到法院告地方政府的机会,地方政府对于油老板的要求就是“息诉罢访”,否则采取法律手段抓他们,现在律师和法律代表被抓,群龙无首,6万名投资者和私营业主目前不知道如何是好。各个乡镇目前对于参股油田的投资这严加监控,他们电话被监听,到外地要请示,原来本以为能赚钱的投资者全部成了受害者和准罪犯。
据悉,油井被收归各县的国营公司经营之后,约有三分之一被停产关闭,出油量下降40%。地方政府还安排大批政府官员担任石油企业领导,开采秩序目前十分混乱。靖边和定边两个县近来因为偷油被判刑的就有100多人,土法炼油还是照常进行,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问题开始日趋严重。现在偷油、土法炼油以及污染环境越来越严重,因为过去是私营企业,政府来管,可以罚款,现在是县里企业经营,都是一家人,干什么都没有人管。不过,因为油价的上升,加上打了新的油井,油田的财源还是源源不断地进入当地财政,而且将打井失败的损失已经加在那些私营业主和投资者身上,目前各收归县、市省所有的油田收入上升,可以说是坐收渔人之利。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郭海燕在呼吁书中表示,民间投资者是弱者,面对地方政府的庞大势力,他们成为受害者,投入大笔金钱和大量血汗,在油田有收益的时候被强抢回来,无论从法律还是从道义上都说不过去的。那名姓杨的业主表示,所谓民营油田越界开发污染环境都是不实之辞,因为每各区块的开发都同政府合同,私营企业哪敢乱开发。政府出台新规定,将原来的合同当成一纸空文,如同陕北规定新婚姻法的时候,曾经橐龇炅涮岣叩?1岁,但原来已经低于此年龄结婚的人,不能追诉他们,说他们“违法”,现在收回油田,等于是将新婚姻法公布前结婚的人全部宣布为“违法早婚”,于理上如何服人呢?
许多法学界的人士表示,在宪法规定保护私有财产以及国有企业股份制盛行的今天,强行将陕北民营企业收归国有,无论如何也不能说是曾访问陕北油田的前总书记****所说的“与时俱进”,与民争利、官商不分的作法同时也严重伤害了地方政府的诚信,破坏了中央政府一直强调的投资环境。郭海燕在接受多维特约记者的采访时表示,陕西地方政府将经济问题政治化,而且剥夺了普通百姓的基本权益,也没有尊重宪法所保护的私有财产权,完全是倒退到了“文革”时候的作法。她还表示,这些民营企业家以及投资者上访被抓,上告律师被拘,破产而且生活无着,负债累累,而且所有的官方媒体没有让他们发出来自己的声音,唯一的民营陕北民营石油网站也被查封,官方还在监控试图通过合法手段追回自己损失的人。
郭海燕表示,如果地方政府不给他们活路,最后可能官逼民反,出现难以预料的大规模的事件。她表示,她亲眼看见一个农民手腕上的割伤,那名农民投资血本无归,地也无法种,自杀过两次,那农民对郭海燕表示:“我要再寻死,也要找俩儿垫背的”。一名私营油井的业主对记者表示,他要用炸药包炸省政府,要跟省长贾治邦同归于尽,他还希望记者向外界公布他的姓名(但为了他的安全起见,姑且隐去他的名字),由此可见,因为回收油田所引发的沸腾的民怨已经到了一触即发的程度。
那么,当地政府是否会收回成命重新考虑赔偿标准呢?回答是否定的。靖边县委书记马乐斌对多维表示,除非在计算上有问题,一般的赔偿标准不会改变,他还表示,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赔偿民营私有业主的价格是高于市场价格的,他还表示,当然,如果从现在油价来看,当时的赔偿标准是低的,但不能用现在的高油价作为参照。
据调查,部分外地的投资商在获悉陕北地方政府的做法后,纷纷将资金撤出,一家原来希望加盟的美国公司再也不敢造次问津。陕北油田的未来如何,目前还很难逆料。
据悉,在北京法律界人士的主导下,起诉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起诉状已于5月25日以特快专递方式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发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按中国国内特快专递的传递时间,这份行政起诉状已经到达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陕西省高院在7日之内应该予以答覆。
目前,在国家地方以及私营企业的角逐中,私营企业已经被彻底赶出,国家和地方政府达成一致,不允许私人资本再介入陕北油田。有关部门目前正在调研,下一步可能是省内重组,最后可能全部收归中石油,虽然三家势力争斗十年,作为私营企业败下阵来已经成为定局,没有挽回余地。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陕北的油田的最终鹿死谁手,还是一场权力的角逐,谁权力大,谁就会最终获得胜利,因此,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中石油可能会一统天下,因为中石油的背后是国务院。
但是,很多私营业主以及农民投资者目前依然不服,杨先生说:“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腐败,看我们赚钱就眼红,你们不能拿了我们的东西就不管,官抢民财,法理不容。” 陕北油田:行政强权在侵犯人权和私权
关于陕北油田事件的案子,我此前在人民大会堂河北厅召开的研讨会上也发表过自己的意见,时间又过了半年多。我后来听说事件朝着越来越平和的方向解决,但最近却突然听说案子又发生了新的转折,这里我想就三个方面谈这个问题。
企业家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我认为,陕北油田的民营企业家在那里开发油田有没有合法的依据,这是必须首先弄清楚的。如果他们没有合法开采的依据,那么无论政府采取什么办法去取缔、去整顿,都有百分之百的理由。但是如果它本身是一个合法开采的行为,那就涉及一个合法的权益如何保护的问题了。从当时情况来看,是经过中央有关决策层部门批示的,在这个意义上讲,这个开采行为是有国务院领导许可这个基础的。而且,把陕北老区这些没有多少大规模开发意义和开发价值的油田交给当地的民营企业去开发,这更有利于老区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老区的农民在里面就业。
开发油田是不是专属于国家垄断?或者,石油全部都应该由国家垄断开发是否合法?这一点我也看不出任何的依据。我们知道《矿产资源法》并没有规定民营企业不能开发,只能由国家来开发。更何况从我们最近“36条”允许民营企业从事的范围来看,恰恰现在是大大放宽,按照现在的规矩,民营企业不仅可以进入到电力、电讯、石油这些行业,甚至国防部门都能进入。所以,以石油行业是国家垄断的行业,不许民营企业进入作为理由,我看是说不通的。
至于说开发中出现的一些秩序的问题,是可以整顿的,但不能采取随便关掉或者收回的方式;至于说开采中污染的问题,更不能作为随便关闭的理由。我们国家石油开采、煤矿开采的污染问题,是谁都不能避免的,如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允许限度,可以限期整治;偷税漏税不能构成理由。必须要拿出一个合法的理由,合法的根据出来。如果是以征用或者征收为理由、那么我们的法律规定是只有公共利益需要的时候才能征用。
我们甚至可以提高到一个高度来看,就是在我们这个市场经济社会中,私权怎么保护的问题。现在看来,私权保护最大的问题还是来自公权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了对于“非国有财产”,注意,不是“国家的财产”,如果要征收、征用,必须是法律上有明确规定而不是行政决定。我想这是我们国家最高的一个准则,没有法律的规定,任何政府部门都不能自己找一个理由,非法地剥夺和限制个人的私有财产,包括私营企业家的财产。必须要有法律规定才能限制和剥夺私有财产,无论是没收、征用,要拿过来,都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征用要求必须是有公共利益需要的时候,这就是要防止政府部门滥用权力,随便有偿或者无偿地把私人财产拿过来。
但是,现在私权受到侵犯,人们的看法和认识有很大的不同。比如说,拖欠民工工资,拖欠民工工资不给的话,民工上街,堵了路,好像谁都没有认为这个是违法,是聚众闹事,相反,还恰恰引起了我们的政府、中央的重视,所以三令五申要求要保证民工的利益,及时把民工的工资发给他们。那么为什么对欠民工的工资问题的态度和对企业家维护合法权益的态度就会有如此大的差别呢?如果一个企业家合法地经营,并没有任何违法的事情,而政府要把他的财产收走,给他一个很低的补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能不能去主张权利呢?能不能去上访或者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呢?我认为,民工追讨工资和企业家维护合法权益,性质是一样的。无论任何人,权利被侵犯以后,都有权利去寻找救济的途径。当司法救济途径或者其他途径不能得到保障的时候,作为一个公民来说,他仍然有一个合法地向上反映情况,要求对话,要求行政部门对违法的行政决定进行改变的权利。
抓律师破坏中国法制
律师本身就是代表了当事人的利益,应当事人的要求保护当事人利益。他是合法地受了这些企业家的委托来代理这个案件,为准备起诉材料,他当然要到那里去调查,这是他的合法权利。他也可以开会,因为代理的不只是一个人。这不是非法聚会、聚众闹事。目前来说,除非律师作伪证,否则都不构成刑事责任或者被拘留的理由。我们现在高喊人权入宪,人权入宪并不是空洞的口号啊!所以,这个问题要提高到维护我们国家法律尊严的角度去看,提高到维护人权、维护公民的权利的角度去看。地方政府这种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特别是侵犯了律师的合法权利。
如何看待法院的不受理
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就是“这是一个抽象行为”,这似乎是有道理的。因为我们的《行政诉讼法》里面明确规定了,法院只受理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但是,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政府就某个问题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说政府就一个拆迁问题作了补偿的规定,如果你对补偿规定的办法不服,你不能去法院提起上诉,因为这个办法是针对所有的人。但陕北地方政府收回民营企业的油井,事先并没有一个经过法律程序的补偿办法,而是已经做出了违法的行动以后,才自己拿出一个补偿办法,而这个补偿价格也非常低。“先收回,后处理”,先剥夺了民营企业家们的财产,然后才提出一个补偿的标准,并不是事先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跟现在要拆我的房子,你的理由是我的房子是违法建筑,我认为合法,那我当然可以告你,这可不是什么抽象行为。要是你把我的房子拆了,我连告你都不能,那就太荒谬了!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单方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收回陕北民营企业开发的油井,这里具体侵犯的恰恰是民营石油开发企业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这里以抽象行政行为为由不予受理是不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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