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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林:五角大楼文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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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08/01 出处: |
国家安全不是关在堡垒里能得到的 发生在1971年的“纽约时报等对美国国防部”一案,是一个闻名世界的案件。 此案围绕着是否公开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争议,展开了紧张、快速而几度反复的司法较量。这一案子的实质是,面临新闻自由和国家安全的两难处境,报纸和政府之间应该怎样分割权力,怎样互相制约,服从怎样的游戏规则,这些规则又是怎样从美国政治制度中产生。对于我们来说,饶有意味的是,当年的报纸从业人员,记者编辑和发行者们,是根据什么信念,坚持要发表政府规定的秘密文件;而联邦司法分支的法官们,直到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又是根据什么法律观念和逻辑,最终做出对报纸有利的判决。这场官司很有美国特色,这些关键的理念和运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普遍的意义。所以,我们现在回顾三十年前的这一案件,可能还不是多此一举。 一、五角大楼文件 说到五角大楼文件,不能不说到六十年代涉入越南战争最深的一个人,美国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 麦克纳马拉是肯尼迪1961年上台以后,把他从福特汽车公司总裁的位置上提来当国防部长的。肯尼迪被刺杀以后,约翰逊上台,他又继任国防部长。这一段时间,是美国在越南战争中越陷越深,从战争升级到不能自拔的阶段。麦克纳马拉参与了美国这一时期越南战争政策制定的全过程。可以说,美国在这一重要时期,有关越战的所有重大决策,无一例外都经过麦克纳马拉的手。所以,有一种说法是,越南战争是“麦克纳马拉的战争”。 越南战争以后的几十年,美国人对国家陷入越战的教训做出了一遍又一遍的检讨和反省,对当年参与决策的每一个个人的所作所为都反复地查验。毫无疑问,美国的越南战争决策,麦克纳马拉和当年的肯尼迪总统,约翰逊总统,要负重要责任。麦克纳马拉本人在后来的回忆录中承认,他们这些当年为美国制定政策的人犯了错误。“我们错了,可怕地错了!” 他的声音在电视上反复地播出。 麦克纳马拉是美国管理阶层的典型精英。这些人,受过良好的教育,自信,聪明,坚定,同时对自己有明确的道德要求。可惜的是,无论有怎样好的教育,不论你多么聪明,人的智慧总是有限的。麦克纳马拉这个聪明人就义无反顾地踏入了越南战争的泥淖。但是,我们看到,他一旦知道错了的时候,他公开地认错。他不是以动机良好为自己的错误辩护和开脱,我们知道,世界上不知有多少人这样做过,而对自己真正有道德要求的人却不会这样做。公开的忏悔和认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其实,麦克纳马拉对越南战争的动摇和怀疑,在他国防部长任上就已经开始了,而这和美国国内的反战声音是分不开的。早在1966年11月,麦克纳马拉在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的安排下访问哈佛大学,和哈佛大学反战师生发生了一次面对面的辩论,这给他很深的印象。后来,他在和一些哈佛教师的谈话中,不由自主地说到,有必要将美国对越战争的历史写下来。 以后,从1967年开始,麦克纳马拉对越南战争的激情开始消退。他公开反对轰炸北越的人口密集地区,在给总统的备忘录中要求约翰逊明确限制派到越南去的美军人数。但是,美国的战争机器已经在他自己先前的参与推动下高速运转,他想让它停下来,一时也做不到了。在一开始,他对越战的支持深刻地影响了约翰逊总统,在他开始转弯的时候,总统却比他慢了一拍。他的反对总是被总统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否决,他的意见越来越得不到总统的重视。与此同时,美国在越战中继续越陷越深。 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想全面地检讨一下美国在越南和印度支那的政策,想知道当前的政策到底是怎样形成和演变过来的。他没有经过总统和国务卿,就在自己管辖的国防部内,搞了一个“越战历史专题组” ,由国防部国际安全事务局ISA的莱斯利.盖尔勃(Leslie Gelb)负责。 麦克纳马拉要这个专题组全面地收集美国几十年来对越南和印度支那政策的资料,分类编辑汇总,要求“包罗万象并且客观” 。他不要求专题组来回答什么决策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他要想了解的是,美国是怎样从二战结束走到1967年深陷于越南这一步的。 为了理解麦克纳马拉的想法,我们必须了解美国政府的一个历史渊源,这就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官员的轮换制度。 在200多年前美国建国的时候,政界还是少数人的活动领域。那时候的权力结构更分散,大部分所谓从政的人,都是在地方上施展身手。而联邦政府的财政外交国防等领域,只是一个不大的圈子。尽管美国宪法规定了主权在民,国会两院和总统要有一定的选举程序产生,但是具体统治管理这个国家的人,还只可能是一个稳定的少数人群。经过三、四十年,到1826年,这种情况有了一个重大的变化。那一年,第一个出身平民,从墨西哥战争中打出来的安德鲁.杰克逊当选为总统。他极端反感那种少数精英垄断的政治,主张“一朝天子一朝臣” ,就是新总统撤换前任任命的行政官员,搞大换班。这种制度,有一个不大好听故而很容易误解的名字,史称“政治分赃制” 。 在这样的制度下,谁也别想在行政官位上吃铁饭碗。民选的总统一换,任命的官员就要换了,谁都只有一届两届的机会,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这种制度的好处是,民间和社会底层有德有才有志的人,可以通过参与政党活动,一旦本党领袖当选,自己就有机会“分赃”,踏入以往被少数人垄断的政治管理层一显身手。 美国政治的两党制、美国政府立法与行政分支的定期改选,行政官员的轮换制度,等等,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使得美国政府的政策永远处于动态之中。在这样的体制结构下,美国即使不提倡,也永远在改革。它的纠错机制和决策机制一起,是这种选举和轮换制度本身就有的功能。 只有理解了这种制度结构,才能理解美国内外政策的动态性质。美国人非常自豪他们的制度是民主制度,他们的管理者由民主选举产生的。这种自豪,并不是说民主制度不会犯错误。民主制度一样是由“人”来决策和判断,任何人的判断决策都有可能出错。但是民主制度不会恶意地坚持错误。自私和私利挡不住对错误的纠正。这种纠正,不依赖于人,而依赖于制度。 这是不是说,美国政府的政策就失去连续性,一贯性,因而不可靠呢?事实上,尽管美国每四年一次大选,大选之间还有一次中期选举,总统和国会议员处于轮流大换班之中,但是从几十年的时间尺度来比较,美国的内外政策,相比其他大国,却是相对最为稳定的。原因非常简单。正因为民主选举,民众价值观的稳定,决定了美国政府政策的相对稳定。 麦克纳马拉在1967年对美国的越南政策产生疑惑的时候,回头去看,这个一贯自信的人眼前一团迷雾。因为美国对越南和印度支那的政策,必须追溯到二战后期的杜鲁门总统时期。杜鲁门是民主党的总统,接下来的艾森豪威尔是共和党的,再下来的肯尼迪又是民主党的总统。约翰逊总统虽然是民主党接了肯尼迪的班,但是肯尼迪兄弟俩和约翰逊政见并不相同,那一直是公开的秘密。麦克纳马拉觉得,要拨开自己眼前的迷雾,就必需追根溯源,收集几十年来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对越政策的资料,不仅着眼今天,还可以保存下来,使得后人可以进一步就此议题作探究。 麦克纳马拉深知,事实上的决策过程往往和个人有关。比如,一个主意是怎样产生的,怎样得到权力中心的注意和重视,最终成为后果重大的决定。这种细节反映了决策的真实过程,却不会记录在正式形成的官方文件里,而只在个人的笔记、备忘录、互相传递的纸条、通信和电话记录里出现。要反映和了解几十年里国家对越政策的决策过程,就必须及早把这些资料和正式文献一起汇集起来。这是麦克纳马拉极有眼光的地方。他要做的是循轨迹找出真相,依真相做出正确决策,而不是隐藏和遮盖。 这就是越战历史专题组的任务。麦克纳马拉当然明白,他下令做这件事很可能要弄巧成拙。专题组弄出来的东西,很可能暴露出他本人在决策过程中的失策,使他面子上不好看。可他还是启动了这个项目,提出的要求仅仅是:结果必须是“包罗万象和客观的” ,此外不再干涉。事实上,他一次也没有和专题组的负责人盖尔勃见面,尽管他们就在一个楼里办公。正是这一点,表现出麦克纳马拉作为一个政界人物的历史责任感和作为一个个人的品质。他知道,你可以有机会在历史舞台上表演,但是你不能任意摆布和篡改历史。 这个越战历史专题组,原计划只是找五六个人,在本职工作之余,用三个月的时间收集汇总资料。一旦开始,才知道工作量巨大,远远超过了原计划。尽管国防部和负责外交的国务院各部门,所有人都表现得十分合作,调集资料只要一声令下,没有人耽搁,这个工作最终还是动员了几十个优秀工作人员,用了将近两年的时间。 直到1969年6月,越战历史专题组才搞出了它的最终报告,总共7000页的文件,汇编成洋洋大观的47卷。这就是后来被称为“五角大楼文件” 的越战历史文件。 美国政府中有一些长期关注越南和印度支那问题的专家,特别有一些对相关政策持怀疑态度的人。在他们看来,这套文件并没有什么特别意外的新材料,但是却证实了,人们长期来对美国政府决策的怀疑,欧洲对美国政府的批评,是有一定道理的。 这套文件揭示了美国对越政策的起源,它是怎样演变的。从文件中可以看出,早在二战将近结束的时候,杜鲁门主政的白宫就忽视了胡志明要求美国支持的呼吁,转而支持南越的吴庭艳。从艾森豪威尔到肯尼迪,一脉相承地向南越派出“军事顾问” 。文件展示了三十年中对越政策中的重大事件,比如“东京湾决议” 是怎样发生的,美国怎样走上了战争升级的道路。 文件还揭示了,几届总统班子都知道,却一直竭力向民众隐瞒:在越南的军事行动,特别是对北越的轰炸,杀死了成千上万的平民。对于怀疑美国对越政策的人,对于反战的人来说,这套由国防部自己编纂的文件所展示的美国对越关系全貌,证明美国的行政部门,几十年来策划和实施了一场在道义上站不住脚的战争。 那么,为什么从杜鲁门到约翰逊的几届总统,有民主党的也有共和党的,会走这样一条路呢?他们脑子里在想些什么,使得他们在越南战争问题上如此行为? 这套文件第一次明确地揭示了美国政府官员们的恐惧,这就是所谓的“多米诺骨牌理论” :如果南越倒台变成共产主义政权,就会产生连锁反应,所有印度支那国家,乃至所有东南亚国家,都会一个一个地变成共产主义国家,并且扩展到其他地方。这是刚刚经历二战的民主国家,非常容易陷入的一种恐惧。 这种理论还基于这样一种未经查证的看法:共产党都是一样的,不管是在什么地方,只要是在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之下,就都是一个路数。全世界的共产党是铁板一块,越南共产党只是莫斯科在东南亚的代理。 这种恐惧和思路,是美国在冷战中所有的错误、特别是越战错误的根源。为这一错误,美国付出了无法磨灭的历史代价。 和外界的想象不一样的是,越战文件显示,事实上,反而是名声不好的美国中央情报局曾一次次地告诫历届总统,所谓的多米诺骨牌理论是站不住脚的,共产党并非铁板一块。而且,中央情报局还一再提出告诫,即使美国在越南有动兵的理由,如此动法也是注定无效的。中央情报局其实早就明白,美国应该撤出越南。这种真正明白人的声音,却被历届总统们当作左派的反战声音忽略了。历届主政者,先坚持对自己说:我们在越南做的是对的,然后再去告诉民众。 五角大楼文件还展示了二战后美国行政分支和国会的关系,在战争权力问题上的一个明显转变。 美国宪法规定,只有国会有权对外宣战,白宫和五角大楼只是执行机构,战争的开关是在国会手里。两次世界大战,都是国会宣布参战以后,美国才正式派出军队的。 五角大楼文件显示,直到艾森豪威尔总统,还是恪守这一戒律的。艾森豪威尔认为,白宫和国防部如果想对海外派出军队参战,则必须先得到国会授权。所以,一直到艾森豪威尔主政,五角大楼派往南越的,还是数量有限的“军事顾问” 。艾森豪威尔还打算守规矩。而后来的肯尼迪和约翰逊总统,却以“向海外派出少量士兵不需国会批准” 为理由,逐渐“战争升级” ,把外交意义上的“对越政策” 行为,演变成了未经国会宣战的事实上的战争。这一破例,是越战留下来的后患无穷的遗产。 对于美国政界来说,五角大楼文件和其他正式官方文件的不同价值还在于,它收集了大量主事官员的笔记、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备忘录等“个人文件” ,从而反映了几十年来国家重大决策形成的细节过程。五角大楼文件实际描绘了在白宫和国防部已经形成的官僚主义文化氛围。一个声气相投的小圈子互相呼应,控制了决策过程。反对声音、正常理性和常识却可能受到压抑。纠错机制功能不良。联邦参议员Mike Gravel 后来指出:“五角大楼文件告诉了我们一些以往被故意隐瞒和歪曲的事实。五角大楼文件证实,我们在过去的四分之一世纪里,已经创造了一种新的文化,一种用保密作为盾牌的、脱离美国人民影响的国家安全文化。” 1969年6月,越战历史专题组两年的心血终于印成装订,一共只印了15套,全部编号,列为最高机密级别。这时,发起这个项目的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已经离任,出任世界银行总裁了。但是,他对这15套文件的用途还有发言权。在任的助理国防部长打电话给麦克纳马拉后,定下了这15套文件的去向。两套送往国家档案馆,为肯尼迪图书馆和约翰逊图书馆将来收藏。两套送往国务院。编号为一号的那一套,送给麦克纳马拉。他的一个密友后来说,麦克纳马拉从来没有读过这套文件,因为“他受不了” 。 其中两套送往著名的民间智囊机构兰德公司,一套送往它在加州圣莫尼卡的总部,另一套送往它在首都华盛顿的分部。国防部高层之所以送这两套绝密文件给一个民间智囊公司,不仅因为兰德公司是久负盛名的、为美国政府出谋划策的思想库,还因为国防部高官知道,在庞大的官僚系统里,官员轮换,人来人往,重要文件往往会淹没在公文往来中。而民间公司反而比较稳定,万一要用这套文件的时候,还不如去那儿要。当然,这种民间公司对于保密的规定,也是一样要遵守的。这种民间智囊公司和政府的密切合作,也非常具有民间特色。 可就是这送往兰德公司的五角大楼文件,引出了后来的故事。 二、艾尔斯伯格 不仅因为高度机密、流传范围极小,还因为它洋洋700页,十分枯燥,所以所谓的五角大楼文件,真正读过的人其实寥寥无几。除了项目负责人盖尔勃以外,只有一个人是认真读了的,这个人叫丹尼尔.艾尔斯伯格。 艾尔斯伯格是游离在美国政界、军界和学界的一个所谓精英分子。在越南问题上,他是从鹰派转变为鸽派的典型,最终成为一个热情的反战分子,扮演了五角大楼文件案的主角。他在此案中的遭遇和作为,典型地表现了美国的权力结构下,一个普通人为了自己的理念和观点能够做的一切。要说明他为什么会这样做,还得从这个人说起。 艾尔斯伯格出生在三十年代大萧条的芝加哥,父亲是工程师,却在大萧条中失业,他习惯随父母到处搬家,因为父亲必须寻找工作。他从小就是一个表现出天赋和志向的孩子,六岁就能背诵林肯的盖底斯堡演说,十几岁弹钢琴就到能达到与乐队演奏协奏曲的水平。在学校里,篮球,跳水,跳崖,辩论,登山,他样样出色。中学毕业,他以优厚的奖学金进入哈佛大学,这些奖学金不仅支付他的学费生活费,甚至支付他每年回家探望父母的路费。世界为这个勤奋而聪明的年轻人提供了最佳的条件。中学里的伙伴公认,他是他们当中以后最有可能为人类进步做出贡献的人。 在哈佛他学习和研究经济博弈论。读到毕业,他又得到威尔逊基金会的资助,去英国学习高级经济学,一年后回到哈佛完成硕士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得到了“优加” 的评分。 此时,这个普通家庭出身的年轻人已经步入了很难进入的哈佛精英小圈子,接下来拿博士学位几乎是个必然。可是他突然推迟了这个学习过程。他志愿参加海军陆战队,要求服役两年。 艾尔斯伯格随军队巡弋海外。1956年的苏彝士运河危机时期,他刚好在中东。于是,他通过了最严格的安全背景审查,被确认为是在国家安全事务中完全可靠的人,这对他以后接触最高级机密打下了基础。那时,这个一路顺风而野心勃勃的年轻人,是一个随时愿意响应号召为国献身的爱国者。 当他从军队回到哈佛,由于他的学术背景和从军经历,他参与了兰德公司的半职研究工作。那个时候,兰德公司是受雇于美国空军的民间智囊机构。在完成博士论文以后,他于1959年带着妻子和两个孩子搬到加州,全职参与兰德公司的研究。他经常被公司派到首都华盛顿,为国家的防卫政策提供咨询。这是他最春风得意、最自信的时期。 这正是美国的肯尼迪总统时期,美国正在渐渐地深陷于越南战争。艾尔斯伯格发现越战问题大有可研究之处。对越战的情况稍加了解后,他就对形势产生了焦虑,觉得战争前景很不妙,他想知道为什么。他的工作使他对国际危机的高层决策过程特别有兴趣,就想探究美国在对越政策上到底有没有问题。为此,他要求把他派往越南。那正是1965年的春天。美国对北越的大规模轰炸,即所谓“滚雷行动” 正在计划之中,同时还计划派遣更多的地面部队去南越。当时的艾尔斯伯格不仅了解、也主张实施这样的计划。这时,他还是一个狂热的鹰派。 1965年年中,艾尔斯伯格初到越南,还是满腔鹰派热情。他作为Edward Lansdale 将军的特别助理,本来是去实行“太平村计划” 的。他在南越到处走动,接触下层,广交朋友,弄得军方对他的安全大伤脑筋。他能双手左右开弓使用手枪,也经常随军出动巡逻,虽说不上出生入死,却也不是养尊处优。 正是这段战场上的亲身经历,使得这个狂热的鹰派年轻人,此后产生了怀疑:归根结底,我们是为了什么在这个地方动枪动炮呢?正因为他亲自上过前线,又深入南越底层,他了解并且理解,北越旗下的抵抗,口号简单,是要把入侵他们家园的外国人赶出去。相比之下,他觉得很难为美国军队的参与提供正当理由。 他深入底层,也对当时军方感觉良好的一些具体措施,如所谓“太平村计划” 表示怀疑。他亲眼看到,所谓太平村并不太平,腐败的南越官员制造一些假象,向美军虚报成果,而美军则自欺欺人地把这些成果再报给国防部和白宫。他觉得,以往总统和国防部对越战的看法是受了下面的欺骗,要是高层了解实情,就不会做出这样的决策了。他想,他必须向最高层报告这里的真实情况。为此他违反了通常的报告程序,越级向国防部递交了一份“揭示真相” 的报告。但是,一点没有产生期望的作用。 此时他仍然是一个鹰派,和同事中的反战派激烈辩论。期间他曾返回华盛顿,随即又要求回到越南。1967年他36岁生日,期间大病了一场,躺在曼谷的医院里,左思右想。这是一次脱胎换骨的转变,这只鹰开始变成鸽子了。 这个时候的艾尔斯伯格,虽是文职人员,工资却相当于一个将军。他的教育背景使他一旦认定了一个道理,就应该为这个道理去动手做事。他回到兰德公司。不久,1967年下半年,由于他的履历背景和才干,很自然地以兰德公司雇员身份,参与了越战历史专题组的工作。这个时候,他在工作中已经不再掩盖他的鸽派观点,经常和人争论,也经常参加各个层次的讨论会,在会上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发表反越战的看法。这种反战的立场并不妨碍他参与越战历史专题组的工作。事实上,专题组为了达到麦克纳马拉要求的“包罗万象并且客观” ,故意地网罗了不同观点的人才,既有鹰派,也有鸽派。 1968年大选,艾尔斯伯格希望新当选的总统对越战决策做出重大转变。共和党的尼克松当选以后,他新任命的国家安全顾问亨利.基辛格,要求兰德公司分析一下美国对越政策所有可能的选择。兰德公司的头头推荐了艾尔斯伯格。他为基辛格起草了一份全方位的方案清单,然后化了四天时间给基辛格分析所有这些方案的利弊。这份清单包括所有能够想到的、包括对立两极的最极端的方案,例如,从“向北越扔一个核弹” ,一直到另一个极端,美国单方面地全部撤出越南。艾尔斯伯格本人向基辛格推销的想法是,美国必须争取通过和平谈判来结束越南问题。而基辛格把方案清单转交给国家安全委员会时,其中删去了从越南全部撤出这一方案。 艾尔斯伯格还不死心。基辛格要求提供一份反映美国政府各机构,包括军方,中央情报局,大使馆等各路人马对越战的观点,艾尔斯伯格十分卖力地交给他一份报告,长达一千页。基辛格将艾尔斯伯格秘密召到首都,要他概述这一报告,以便向总统传达。可是最后,艾尔斯伯格感觉,他自己的观点,像泥牛入海,无声无息。尼克松主政的美国,看来仍然陷于越战之中。 1969年春,艾尔斯伯格回到兰德公司,这个时候,五角大楼文件刚好完工,油墨未干,送到了兰德公司。这样庞大冗长枯燥零碎的文件汇集,没有什么人产生兴趣,却正中艾尔斯伯格的下怀。他原来就参与这个计划,对文件有所了解,这些年来,他一直关注这个问题,并且具备透彻了解越战历史的经验和背景,更重要的是,他深深地沉浸在为国家结束这个战争助一臂之力的使命感之中。他利用在兰德公司护送和保管五角大楼文件的机会,拿出学者的劲头,苦读这套文件。 对五角大楼文件的研读,使艾尔斯伯格彻底完成了从鹰到鸽的转变,从此以后,他成为一个狂热的鸽派。以前他对越战的置疑更多集中在美国的国家利益,主要立论是美国在越南的军事卷入不可能成功,偏于决策衡量。现在,他的反战立场则更多地集中在这场战争对越南和美国造成的人道灾难和社会问题。 一向自信的人,当然不会无所作为,他觉得自己应该有所动作。可是他能够做什么呢?直接向行政决策者发表观点,他已经做了,似乎没有用。他和兰德公司几个观点相近的鸽派人士谈起来,十分气馁。论关系,兰德公司是受政府部门的委托搞咨询研究,国防部是他们的“客户” 。可是现在,他们这些精英智囊的研究结论,似乎“客户” 并不重视。接下来怎么办?他们想到了最简捷的办法,走向媒体。 他们一起联名向纽约时报写文章,明确表达他们对越南战争的看法。兰德公司的头头不仅了解并且支持了他们的做法,只要他们是以个人的名义发表观点,这是他们的自由。他们的文章登载在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上,却没有引起他们所期待的反应。期间,艾尔斯伯格多次出席反战会议,给与会者留下深刻印象。同时他还和反战组织接触。美国国内的反战运动也正在渐渐兴起。1970年,艾尔斯伯格从西海岸的兰德公司,转到东海岸的麻省理工学院国际研究中心。 现在,怀着反战使命感的艾尔斯伯格,还能做些什么呢?谁也没有想到,在此以前,艾尔斯伯格已经做了一件出格的事,为迫不得已时采取大动作,做好了准备。 三、向国会喊话 艾尔斯伯格向国防部和基辛格传递他的观点,没有得到期望的反应,他不愿意看着国家陷入越战泥淖而袖手旁观。他在报纸上发表文章,人微言轻也没有作用。下一步,他很自然地想到,要向国会喊话。 通过国会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美国百姓都知道的。特别是在选举前,这种表达在达到一定人数时,效果就会体现出来。不过,每个人只有一张选票,所以每个人的表达也就只有一个人的分量。喊话的对象,通常是你手里的选票能够影响的人。比如,你所在的选区选出来的众议员。你对别的众议员表达意愿,就可能没有什么作用;还有,本州的联邦参议员,而对他州的参议员,你的意见就没有那么大分量了。所以,对政府立法分支表达意愿,虽是美国体制下民众可以采用的手段,但是这种手段就像选票一样,是必须到一定数量才会起作用的。 有一个例外,就是你手里持有特别分量的材料。艾尔斯伯格就认为,由于他的对政府机构的特殊咨询经历,特别是他掌握的五角大楼文件,足以引起国会的重视,从而通过联邦政府立法分支对行政分支的权力制衡,来促使政府改变对越政策。 他个人是如何拥有这份机密文件的呢? 1969年,艾尔斯伯格在调阅和保管五角大楼文件的时候,按照兰德公司的规章,签署了妥善保管文件,不复制其中任何一部分的保证书。 可是,当他的责任感使他寝食不安,他决定采取一个大动作。1969年九月,他在一个朋友的帮助下,向一位广告商租用了一台复印机。然后,每天晚上,在这个广告商的办公室,等所有人都下班离开以后,他从兰德公司把五角大楼文件带出来,在自己两个孩子的帮助下,开始复印这批高度保密的文件。 复印时,他们用纸片遮盖住每份文件上都有的“机密”、“保密”、或“绝密”印章,使得复印件上不再出现这样的字眼。然后,他把原件归还到兰德公司的档案库。手里有了这样的文件,在必要的时候就拿得出根据来。 他开始寻找国会里有可能听进他意见的人物。他的主要对象是联邦参议员J.W.富布莱特,当时的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是参议院的一个重量级人物,也是一个主张从越南撤军的议员。 他选择富布莱特喊话对象是有道理的。富布莱特作为外交委员会主席,在国会通过任何对外关系法案或决议上,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这种法案和决议通常是先经过外交关系委员会,再递送国会表决的。1964年的东京湾危机(北部湾危机)期间,军方宣称美军舰只遭到北越攻击,国会因此通过了“东京湾决议” ,而白宫和五角大楼就把这个决议当成国会同意对越宣战,这样就扫除了“只有国会有权对外宣战” 的宪法限制,五角大楼因此“合法” 地开始大规模轰炸北越,并向南越派出地面部队。 事后证明,所谓北越攻击美军舰只,只是一场虚惊,北越并没有攻击美军舰只。也就是说,国会受了五角大楼和白宫的愚弄。富布莱特为此非常愤怒。可是,限于美国政府的分权体制,作为国会议员的富布莱特,不能直接干预白宫行政分支的决策,更不能干涉军事。艾尔斯伯格拿着悄悄复印的五角大楼文件,就设法见了一次富布莱特,告诉他有这样一批文件。 艾尔斯伯格建议富布莱特,通过国会,公开五角大楼文件。他给了富布莱特一份他自己搞出来的文件摘要,想说动富布莱特在国会公布这份摘要。 可是,老资格的参议员富布莱特却不会这样做,因为这涉及国防部的机密文件。按照美国宪法和法律,议员在国会的言论有立法豁免权,随便说什么都可以,法律不能追究国会议员立法活动中言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于是,国会的日常活动,只要不涉及国防外交机密,就都是公开的,不仅向新闻界记者开放,也向民众开放。正因为公开,国会议员在言论中,也就有责任保守国家机密。国会议员违法泄密,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国会议员怎么判断机密呢?议员们都知道,这就看你讲的内容,来路是否符合规则,也就是说,看程序上是不是合法的。 所以,艾尔斯伯格偷印的绝密文件,富布莱特没有在国会公布其摘要,他不想知法犯法。他把文件摘要往外交委员会的保险柜里一锁,转身给新任国防部长莱尔特写了一封信,说他了解到国防部搞了这样的研究,有这样的一套文件。他相信这套文件对国会外交委员会考察越南政策问题有极大帮助,请送一套来让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一阅。 莱尔特马上表示收到了富布莱特的信,但却拖了一个月才正式回复。回信中,国防部长正式承认有这样一套文件,但随即说明,这套文件含有高度敏感、高度机密的原始资料,麦克纳马拉的出发点是将这套资料用于遥远将来的研究,所以,文件的使用被严格限制。文件涉及总统和内阁人员的通讯,这在政府的分权结构中一向被看作是不受其他分支干预的行政特权;这些涉及个人的原始资料是在保密前提下才编入文件的。所以,国防部长直截了当地拒绝了富布莱特的要求。 富布莱特立即再给国防部长写信,希望国防部长能够采取“更合作” 的姿态。他写道,参议院外交委员会能不能接触这一套文件,涉及宪法所规定的立法分支和行政分支的权力平衡问题,特别是在外交政策方面。如果参议院要行使自己在对外关系方面的宪法责任,外交委员会就必须能接触到有关的背景资料,而这种资料只有行政部门才掌握。 莱尔特当然懂这个道理。莱尔特在被任命为国防部长以前,自己就当过联邦众议员,他是从立法分支转到行政分支工作的。可是,到了国防部长职位上,他当然也不愿多受国会的约束。他客气地给富布莱特回信,说以后再联系,然后,就渺无音讯了。 与此同时,艾尔斯伯格还在千方百计从背后推富布莱特。1970年初,他一下子给富布莱特的助手送去了25卷从五角大楼文件中复印下来的3000页文件,有些他干脆直接从邮局寄过去。 富布莱特拿着这些文件,苦思冥想该怎么做。参议员有参议员的思维习惯,他不能贸然公开这些文件。他后来说,他知道可以利用这些文件做文章,但是他不能违反程序而公开文件内容。这样做会让外交委员会招致攻击。事实上,立法豁免权还是一个相当大的保护,国会议员假如发生泄密,在法律上冒的风险还是比一般人要小得多,不太可能去坐牢。可是他思前想后,还是认为,必须遵从合法的听证会的程序要求。在保密规定上,只要有一个细小的失误,行政部门可能不去法庭告诉,可是以后,他们就会拒绝再向国会递交同类文件。这是他无论如何必须避免的。 结果,富布莱特就处于一种十分微妙的状态:他知道有这样的文件,甚至掌握一部分复印件,但是在公开场合、在听证会上,他不能提到五角大楼文件,更不能引用其中内容。富布莱特只能再一次给国防部长写信,要求正式调阅五角大楼文件。这一次,他连回信都没有收到。 艾尔斯伯格开始另外想办法。他去出席有关审判战争罪的讨论会,在会上他向一些国际律师说,如果国际上有对战争罪行的审判,那么他知道有一批五角大楼文件,这些文件对于审判的意义,相当于二战末的纽伦堡文件一样重要。他甚至向律师描述了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并表示,只要有审判的机会,他个人可以作为被告,或者作为证人出庭,从而让法庭发出传票,强迫五角大楼交出文件。他甚至怂恿一些律师发起民事诉讼,想用这个办法促使法庭发出命令,把五角大楼文件作为证据公布。 这条思路,就是走司法程序来公开秘密文件。这很困难,因为美国的法庭一向避免涉足国防和外交领域,这也是分权和制衡的结构决定的。但是也并不一定完全走不通。美国的法庭有司法自制,对接受案件有明确的要求,但是一旦法庭认为有理由启动程序,别的政府部门通常会避免公开对抗法庭命令,这也是三权分立的游戏规则决定了的:平时权力最小的分支,一旦动起来,威力最大。大家都不愿意使司法分支过分弱,因为打破分权制度的平衡就意味着一种制度性的弊病。 然而,律师们没有被他说动,因为他们认为启动司法程序的条件还不具备,法庭不会接受他们的案子。 1970年5月,美军进入柬埔寨,国内反战运动风起云涌。在反战示威骚乱中,肯特大学的四名学生在骚乱中丧生。很多大学为此停课。基辛格的一个助理安东尼.雷克忿而辞职抗议侵入柬埔寨。富布莱特召开外交委员会的听证会,艾尔斯伯格在听证会上作证。他指出,美国对越政策所依据的内在逻辑有严重问题,要理解美国对越政策的连续性,必须考察这些决策的国内政治背景。他指出,历届行政分支对越政策有一个从不在正式文件上反映的动机,就是都想避免在自己手上遭受“失败的屈辱” 。 富布莱特再一次向国防部长写信要求五角大楼文件,国防部长回信,再一次明确表示拒绝。 富布莱特发现,他仍然无法摇动白宫和五角大楼的固执。机密在行政分支手里,他们一意孤行,而他自己在发表讲话的时候,还得小心不要在程序上破坏保密规定。1970年8月7日,富布莱特终于在参议院讲话中谴责了国防部在五角大楼文件问题上的态度。他说:“行政分支又一次让国会吃了闭门羹。” 但是,他警告说:“有一句老话,在华盛顿,没有什么可以长久保持秘密的。我希望第一个得到这套历史文件的记者,能够和我们委员会分享。” 国会这条路不通,下一条路就是新闻界了。 四、希汉和纽约时报 艾尔斯伯格试图通过国会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努力屡遭挫折,其根本原因,是国会议员们受严格的规则制约,不会轻易越轨行动。在这样的情况下,他自然会走的路就是寻找更为民间的途径,这样的途径效果间接,但却是永远可以走的,因为这样的途径涉及言论自由,受宪法保护。权力制衡之路暂时没有走通,就走言论自由。 艾尔斯伯格已经准备通过媒体把五角大楼文件暴露出来。既然国会议员们不能做,那么只有找新闻界。因为他知道,新闻界有新闻自由的宪法保护,胆子要大得多。可是,当他和一些律师商量的时候,他们无一例外地劝他还是走国会的路,因为只要有那么一个国会议员愿意在国会公布五角大楼文件,那么这个国会议员享有立法豁免权,也许不至于进监狱,而他自己把文件捅到新闻界去,新闻界或许没事,他却免不了要吃官司。 艾尔斯伯格感到,自己已经无路可走,只有走向新闻界。主意一旦打定,就是找谁的问题了。他找到了纽约时报华盛顿分部的尼尔.希汉。希汉是新闻界报道越战的一个名记者,当年为合众国际社派驻越南时,艾尔斯伯格刚好也在越南,他们在那时候就相识。希汉的反战观点和他的越战报道非常闻名。在火线报道的西方新闻界,合众国际社的希汉、纽约时报的大卫.霍布斯坦和美联社的布郎,被记者们誉为“三无畏” 。希汉在纽约时报书评中指出,决策越战的美国领导人,根本就没有好好读过美国法律对战争权力的规定,他认为美国领导人在指导战争中的行为,有违美国法律。他的观点和艾尔斯伯格很相近。 1971年春天,艾尔斯伯格交给希汉几千页五角大楼复印件。 希汉拿到这批非夷所思的秘密文件,立即向他的顶头上司,纽约时报华盛顿分部主任福兰克尔通报。他们俩商量下来,有几点是必须考虑周到的: 第一是这批文件的真实性。就是真的,它们是不是全面地、客观地反映了越战决策的真实历史。 第二,当时,尼克松总统已经开始逐步从越南撤军,在这样的时候,如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民众的反应将会是什么。 第三,希汉的消息来源,即艾尔斯伯格的动机是什么,他们必须确定,自己是不是和一个正直的消息来源打交道。美国新闻界的道德标准是,他们必须保护他们的消息来源,为他保密。这里不仅有新闻界利益的成分:你不为来源保密,久而久之就没人敢冒风险向你提供消息,等于断了长远的消息来源。另外,还有一种文化和道德完整性:新闻报道是在做一件道义上正确的事,保护冒着风险提供消息的人,就是必然的道德要求,即使这种道德要求和法律冲突。纽约时报记者Caldwell曾经报道过六十年代闻名的黑豹党,后来在加州的一件刑事案件中,大陪审团要求Caldwell秘密作证,提供关于黑豹党的消息来源,Caldwell断然拒绝,宁愿以藐视大陪审团的罪名无限期入狱。 现在,希汉同样和纽约时报明确约定,他不公开五角大楼文件的来源,连他的顶头上司也不告诉。 第四,用这一批五角大楼文件作为材料写的报道,是否能提供足够的不同意见,也就是说,纽约时报的规矩是,不愿意任何报道表现出自己是一边倒的倾向。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纽约时报写出来的东西,不能象苏联的真理报。 希汉的顶头上司,华盛顿分部主任福兰克尔在读了希汉提供的部分文字以后,立即意识到,“这是一个金矿。” 他马上向纽约时报的总编罗森塔尔等高层人员通报,说有庞大的阅读工作量,要求增援人手。 艾尔斯伯格告诉希汉,他在促动国会公布这套文件的不成功。他还告诉时报,他关于五角大楼文件,他在一些学术界会议上说过,有些民间反战组织也知道。这下纽约时报更有了紧迫感,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他们不动作,那么其他报社也会得到这批文件,特别是他们的竞争老对手,华盛顿邮报和洛杉矶时报。 美国新闻界“刺探” 政府机密来做有新闻价值的报道,有着长久的传统。新闻界受宪法保护的新闻自由权,使得他们较少法律上的负担。他们主要是自己在新闻价值和客观影响之间做出衡量,一旦为泄密而闯了祸,政府很难让新闻界记者入狱。政府能够抓的是那个把机密捅出去的家伙。而民众和新闻界在道德上的舆论则是,新闻界有义务保护消息来源,这种保护是道德的。他们也确实往往受到新闻界的刻意保护。很多重量级的记者,他们的主要力量就是在政府内部的一些内线关系,这是他们的饭碗,他们职业的资源。这样一来,有些政府官员也就利用新闻界,故意把一些机密捅出去。“泄密” 有时候就成了一种职业策略。 可是,纽约时报面对希汉手里的五角大楼文件,还是有一些别的顾虑。虽然这些文件都是反应历史的老文件,但是它们却会揭开美国陷入越战的伤疤,可能触痛各方面,他们会有什么反应?另外,如此庞大的文件量,都是从国防部的机密中“盗窃” 出来的,怎样用来报道才是妥当的?这也是一个问题。 纽约时报的外交新闻编辑格林菲特曾经在国务院工作过,比较熟悉政府部门可能的反应,他又是罗森塔尔的好友,罗森塔尔就要求他总体负责这次报道,定下一个名字:“X项目” 。 格林菲特立即派他的助手高尔德前往首都华盛顿协助希汉。1971年4月5日,他们在离白宫不远的希尔顿饭店订了两个房间。他们俩关在那里通读五角大楼文件,想从新闻报道角度理出个头绪。他们的初步想法是,在纽约时报连续报道,每天十到十二个版面。纽约的高层编辑最后决定,以希汉为主准备报道,报社提供必要援助。 纽约时报的发行人苏尔茨伯格一直到4月底才知道有这么回事。老板到底是老板,他和几位总裁副总裁一通气,首先想到的是,这里头有没有对付不了的法律麻烦。这批机密文件数量如此庞大,不是正经官方途径而来,必须考虑以后在法庭上如何应对。另外,他们考虑,在报纸上公开这批秘密文件,公众是不是理解他们的苦心,会不会吃力不讨好。 如此大的规模和风险,使苏尔茨伯格显然心里很不踏实。他对新闻部说,你们先做起来,等到成了文,再来找我。到底登不登,必须我来决定。转身,他就去找专为纽约时报处理法律事务的LDL律师事务所咨询去了。 下面这帮人怎么做呢?X项目是围绕希汉进行的,希汉是资料的来源获得者,是未来报道的执笔者,文章将以他的名义刊登,他在读者中的名气是别人无法取代的。但是,围绕着希汉,有大量工作要做。 首先,由于格林菲特在国务院工作过多年,甚至出席过多次国防部会议,是一个了解一些内情的人,他的任务就是要预测政府部门对X项目的立场和反应。他和罗森塔尔因此收集了国务院和五角大楼系统主要官员的公开著作,像梳子一样地梳一遍,看看他们以往的著作中是否已经公开了五角大楼文件里的内容。这一手很要紧,只要预先有了这方面的证据,将来给告上法庭,就可以抵挡一阵了:政府负责官员早在书里公开了,凭什么说我们是泄密呢?结果他们发现,实际上,关于越战决策的历史过程,在以往的公开出版物里,陆陆续续地早就有所反应。政府高官的公开著作中,也常常透露所谓机密资料。所以,对于纽约时报的X项目来说,泄密的问题更偏重于程序性。也就是说,关键不是泄密损害是否国家利益,而是文件本身,是在确定为保密级别后偷出来的。 同时,纽约时报动员了很多人力,将以往十年来的纽约时报全部整理一遍,把十年来纽约时报对越战问题的报道,和五角大楼文件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要看看十年来的陆续报道和现在打算拿出来的重磅炮弹是不是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话,是什么原因,怎么解释。这也非常重要,涉及纽约时报的形象,它必须对自己的报道负责。报道不可能一点不出错,但是出错也要有根有据,新闻业的中立和客观原则不能动摇。 纽约时报还动员人力仔细查找,将要发表的内容里是不是真有涉及国家安全的东西,比如战场计划、武器计划、正在进行的外交谈判等等。这是要尽量避免的。 X项目租的纽约希尔顿的几套房间,纽约时报派去了自己的保安,每个房间里都时刻必须有人。并且调兵遣将,把纽约时报在世界各地报道战争和国际事务的能人调集到X项目。 参与X项目的所有人都得到警告,只能利用五角大楼文件本身和报社的其他资料,不能打电话向任何人核实。所有人都要保存自己的交叉参考记录,也就是说,将来发表的每一句话的出处,都要立即能查到。根据纽约时报新闻性的原则,他们决定,希汉的系列报道不是顺着时间次序进行,而是根据新闻价值来报道。第一期将是约翰逊总统关于轰炸北越的决定是怎样做出来的。这显然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在越战中最重要也最有争议的一个决策。 另外,纽约时报专门调了一个图片编辑,整理了一套越战照片资料库,虽然后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系列报道的时候,一张照片也没有用。 就在准备的过程中,纽约时报内部对要不要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发表是否会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产生了分歧和争论。 哈定.班克罗夫特是纽约时报内实际权力仅次于苏尔茨伯格的第二位人物。他像格林菲特一样,有长期为政府工作的背景,二战中的海军军官,后来是国务院的官员,在杜鲁门总统时代是美国派驻联合国的副代表,是日内瓦国际劳工组织的法律顾问。他是苏尔茨伯格的直接副手,当发行人苏尔茨伯格不在的时候,他就顶这个位子。班克罗夫特反对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他认为,公开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会使美国的外交谈判代表处于不利。他的意见和LDL律师事务所的意见一样,这个事务所的律师中包括了艾森豪威尔时期的美国司法部长。他们一致告诉纽约时报,别公开五角大楼文件,因为如此发表机密文件无疑会引起政府方面的强烈反弹。 可是,纽约时报的执行编辑们还得听听自己报社法律部的意见。法律部头头38岁,叫郭代尔。他是通过LDL律师事务所介绍来的,但他把自己看作是一个新闻从业人员,而不是律师。他也有政府工作的经历,曾经在陆军中做过情报分析工作。对于新闻法规,他有自己的一套看法,他的观点是:到你手上的无论什么消息,总是有一种合适的方式印出来的。也就是说,新闻是没有禁区的,对于负责任的新闻业来说,只有一个方式方法问题。 郭代尔给编辑们做了一个详尽的备忘录,关于怎样保证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在法律上的正当性。 在纽约时报最高层,副总裁J.莱斯顿是坚决主张发表的。他曾是纽约时报声誉的标志。他在1954年从国务院得到雅尔塔会议文件,为纽约时报挣得了极大名声。可是在1961年古巴猪湾事件时期,莱斯顿和当时的发行人不顾其他编辑的愤怒反对,决定把美国政府涉入此事件的消息压下来,不予披露。后来猪湾事件还成了美国政府的丑闻而暴露,读者们对纽约时报没有及时报道事件真相极为不满。连肯尼迪总统都说,也许纽约时报是“过分” 保护国家利益了。他还说,如果纽约时报及时披露它得知的消息,猪湾事件很可能就此取消。莱斯顿为此非常懊恼。 不过莱斯顿还是主张,首先要区分什么是正在进行的、直接影响当前国家利益的机密事务,什么是不会造成损害、已成定局的历史机密。后者才是民众有权知道的,新闻界有权发表的。 怎样发表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纽约时报比较保守的人主张,为避免政府反弹,可以只在报道中介绍文件内容,或摘引词句,最多引用一些段落,而避免全文发表被列为高度机密的文件本身。但是多数编辑认为,这种做法是损害纽约时报声誉的。 最后,一直到纽约时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系列的前两天,发行人苏尔茨伯格才最终决定,搞一个连续十天的系列,每天六个版面,由著名记者希汉的文章打头,然后是选择发表的五角大楼关键文件。 1971年5月13日,星期天,纽约时报开始连续刊载五角大楼文件。 五、第一个禁制令 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系列,选在星期天刊登第一期,是一种策略。因为周末政府官员都在家里,政府部门的反应就慢一拍。当年参与写这些文件的人,比如盖尔勃,看到报纸上的通栏标题,吃惊得几乎昏过去。当然,国防部立即就警觉起来了,可是它什么也做不了。这是美国政府和老百姓都认为天经地义的规矩,国防部不能对国内的事务随便说三道四,哪怕是派一个兵去抓一个人,也是违法的,不管你抓的是什么人。 国防部怎么办呢?国防部得通知司法部,告之利害,让司法部来对付这件事情。司法部才是管国内治安和起诉罪犯的。偏偏司法部以前对五角大楼文件一无所知,大概隔行如隔山,也不感兴趣。所以,司法部的副部长罗伯特.马甸在星期天读到纽约时报,竟没有什么反应,想反正一切得星期一上班再说。 星期一,纽约时报登出了以希汉报道打头的第二批五角大楼文件,大标题是:研究证明,轰炸北越的决定在64年大选前就已做出。马甸上班后看到纽约时报,打电话给司法部长米歇尔。这个米歇尔看了报道,竟然也没有什么反应。这时国防部长莱尔特来电话了,他下午要出席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的听证会,他知道记者们一定会追问他对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如何看法,他必须和司法部长通气,因为政府方面的动作,只能由司法部来做。 米歇尔这时对五角大楼文件到底是什么,都还摸不清,国防部长应他的要求,赶紧令人写了个备忘录,解释这套文件是什么,何人参与,15套文件的去向,等等。这个备忘录立即就定为最高机密。但是,国防部长一下子也找不到一个全部熟悉五角大楼文件的人,事实上以前除了盖尔勃和幕后的艾尔斯伯格,谁也没有去全文研读过。所以这个备忘录只能是简单介绍。司法部在周一下午拿到备忘录,立即研究是不是要采取法律行动。道理很简单,看纽约时报的这个劲头,明天就会冒出第三批五角大楼文件来。 此刻,华盛顿的共和党政治家们也忙碌起来。他们看到,这批文件的暴露,是对联邦政府行政分支的揭丑,可对共和党却是有利的。因为文件研究的阶段,特别是越战陷入很深,决策过程大可置疑的阶段,是约翰逊和前任肯尼迪执政期间,而这两个总统都是民主党的。现任共和党总统尼克松的当政期,并不包含在五角大楼文件里。所以,有些共和党人就敦促尼克松和他的班子,不要采取什么法律行动。取这一观点的包括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杜尔。 尼克松总统从即将到来的大选着眼,也倾向于这种意见。反正揭的是民主党的短,有何不好。但最后的决定却是相反的,关键是基辛格。 这个时候,1971年6月,是美国外交史上最微妙的时候。基辛格在巴基斯坦政府的帮助下,正安排秘密访华,并策划尼克松访华,同时,基辛格还在巴黎和北越展开高度机密的谈判。这一切,不仅美国民众不知道,立法的国会议员们也不知道。基辛格要尼克松总统想想,如果五角大楼文件在报纸上公开刊登,政府连这点秘密也保不住,中国人是不是会有所顾忌而不和你谈了?尼克松一直很自豪的是他和苏联关于限制战略武器谈判的成功,并深知谈判成功有赖于保密做得好。 星期一整整一天,司法部和国防部之间来回协商,晚上,司法部长米歇尔和副部长马甸,先给纽约时报发了一份电报。电报是以司法部长个人的名义发的,说根据国防部通报,你们这两天发表的五角大楼文件中含有对国家安全至关紧要的高度机密资料,发表这样的文件违反了美国刑法中反间谍法的某某条某某款。继续发表,将严重危及美国的国防。所以,请你们停止发表这一类文件,并且告之你们怎样把文件归还国防部。 晚上7点半,马甸决定把电报内容用电话通知纽约时报发行人苏尔茨伯格,这才得知他去英国开会了,现在是班克罗夫特当家。在电话里,马甸把司法部的警告通知了班克罗夫特,他答应过一个小时打回电,他得去商量一下。结果,两个多小时才回电。这两个多小时,他干了些什么呢? 纽约时报闹翻了天。一派坚持不理司法部,已经是给第三期定稿付印的时候了。但是另一些人认为,在司法部如此警告以后,继续发表,后果将无法预见。处于中间立场的人则一方面担心报社遭到法律麻烦,另一方面担心,如果停止发表,就给公众以纽约时报屈服于政府压力的印象,这是他们都不愿意看到的。 班克罗夫特打电话给LDL律师事务所咨询,对方回话说,应该服从司法部长要求,停止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这时,罗森塔尔坚持,发行人苏尔茨伯格才能最后作决定,必须通知发行人。 苏尔茨伯格在伦敦的旅馆里,正当半夜,被电话从睡梦中惊醒。罗森塔尔对他说,我们不能停止发表,纽约时报的前途付不起这个代价。苏尔茨伯格沉思良久,随即发出继续发表第三期的决定。编辑迅速地起草了一个声明,发还给司法部,并且向公众发表。声明说,纽约时报拒绝司法部长的要求,相信民众对此系列报道中的资料的知情,是符合这个国家人民的利益的。至于司法部决定要法庭发出禁制令,纽约时报声明说,纽约时报将服从法庭的最后决定。 6月15日,星期二,纽约时报发表了希汉的系列报道第三期:越南档案--研究揭示约翰逊怎样秘密开辟通向地面战争的道路。但是在此后有一篇报道,标题是:米歇尔要求停止发表越南系列,纽约时报拒绝。 罗森塔尔在几个月以后提到这件事说:想一想这对于美国新闻史意味着什么。要是那文章的标题是:“司法部要求停止发表越南系列,纽约时报服从” ,美国新闻业的历史就此将完全不同,因为游戏规则变了:前者等于是报纸说,你有你的要求和利害,但是我说了算;后者则是,我有我的打算,但是规则是你说了算。 纽约时报不知道司法部将采取怎样的法律行动,但是既然司法部长的电文里提到了反间谍法,这是一个线索。纽约时报的法律部主任郭代尔已经准备了一个备忘录,但是他自己的水平和力量还不足于在法庭上完成辩护,他立即打电话给LDL律师事务所。LDL经过一番通话研究以后回答,由于从一开始LDL就反对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而纽约时报对此事情的处理完全没有听从LDL的意见,所以LDL从明天早晨开始不再代表纽约时报出庭。 郭代尔在半夜11点得知这个回话,顿时惊呆。面临着一场法庭较量的关键时刻,正是最需要律师的时候,律师却不干了。郭代尔万般无奈的时候,突然灵机一动,想起了耶鲁的法律教授亚历山大.比盖尔。比盖尔是一个宪法专家,他曾表示支持纽约时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并且认为,纽约时报有权利发表。不过,明天很可能一早就会要出庭,在出庭以前得找到他。他只能半夜里先打电话找到比盖尔以前的一个学生,通过这个学生,才找到比盖尔。 比盖尔同意为纽约时报出庭,立即约了这个学生,半夜两点在办公室见面,通宵准备法庭陈述。早上九点半,他们拿着十页纸的法庭陈述出现在郭代尔的办公室。几乎同时,电话铃响,联邦检察官打电话通知,纽约时报代表必须在半小时内出席位于Foley广场的联邦法庭。 司法部方面,鉴于必须立即阻挡纽约时报继续发表,而这种阻挡必须满足法庭的一套手续和文件要求,所以也是忙得不亦乐乎。司法部副部长马甸所提供的调查报告就像证词,按规矩必须公证。马甸只好半夜开车出去,找到附近的警察局,为文件盖章公证。可是,司法部对五角大楼文件实在是不知情,他们读到的就是报纸已经发表的那些,所以,继续发表将危及美国的理由在什么地方,他们也说不上,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还有什么可“继续发表” 的,而法庭需要证据。到开庭前,司法部还发现他们在陈述文件中引错了反间谍法的条款,得重新来过。这样一拖两拖,终于拖到午后开庭。 法庭辩论是简短的。司法部的代表赫思指控说,这样发表国防部秘密文件,会严重伤害我国的外交关系和国家利益,所以,至少法庭应该命令纽约时报稍微延迟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等法庭进一步听证以后再决定。纽约时报代表比盖尔则反对这种说法,说这是一个经典的“预检” 措施。在美国,对出版物内容作“预检” ,是违法的。他还说,反间谍法通过的时候,国会根本就不是用来针对报纸的。他反对延迟的命令,“报纸存在就是要发表,而不是服从美国政府的发表日程。” 法官在简短地和助手商讨以后做出了决定。他对案件双方的对错不作任何判断,但是同意发出一个法庭禁制令,认为纽约时报延迟发表所可能带来的伤害,比不上继续发表秘密文件可能对美国政府造成的伤害。但是法官拒绝了司法部关于没收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的要求。法官要求双方都回去做准备,星期五上午再开庭听证。 六、新闻和国家利益的平衡--尼尔标准 新闻业的权利和政府的保密,两者之间如何平衡,这始终是一个问题,特别是在危机时期。在历史上,报纸难以避免地具有一定的地方性,所谓报纸,都是地方上的报纸。由于地方自治的传统,报纸天生就有一种欧洲自由城镇的文化基因,说什么是无所顾忌的。所以,早期报纸和政府关系里,游戏规则相比现今更不正规,冲突也就更多。 南北战争期间,北军的希尔曼将军曾经命令把纽约的先锋报记者抓起来当间谍毙了,后来幸亏林肯总统干预,才救了这记者一命。 1942年6月,芝加哥的论坛报发表了一篇文章,详细描述了美军在中途岛战役的胜利,问题是,对懂行的人来说,这文章的描述透露了美军最近成功破解了日军的密码。军方说,如果日本人知道这个消息,必然会全部变换密码,严重不利于美军往后的军事行动。在海军部的要求下,罗斯福总统的司法部长展开了大陪审团调查。为了避免沾上政治斗争的嫌疑,司法部长甚至任命了原来共和党当政期间的司法部长来担任此案的检察官。调查结果,大陪审团不同意起诉。幸亏,很多年以后得知,当时日本人根本没有注意到这篇文章。 美国新闻制度的游戏规则是,如果媒体触犯法律,确实泄密而损害了国家利益,政府是可以起诉追求法律责任的,可是这必须是在媒体确实发表了违法泄密的东西以后。这是一种事后追诉惩罚的制度。但是政府不可以有禁止报纸发表消息的动作,即不可以搞"预检"。道理很简单,事后追诉是由法庭来做出判断,法庭只有在可能的犯罪行为发生以后才可能接受指控,立案审理;而政府行政部门没有权利来确立新闻标准,所以事前预检在制度上不容许存在。但是,这并不是说,预先禁止某个特定文章的问世绝对不可能。 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的特点是系列报道,已经发表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即将发表。司法部要寻求的是,让法庭发布禁制令,来阻挡纽约时报继续公布政府秘密。这就相当于预检或预禁的措施。 1931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尼尔对明尼苏达(Near v. Minnesota)一案的裁决中,对政府阻挡报纸发表某文章的权力,规定了极为严格的条件。 尼尔是明尼苏达首府明尼阿波里斯的报纸《星期六新闻》的发行人。这是一份反犹太人的报纸。检察官指控这份报纸主要刊登恶意的、诬蔑、诽谤的文章,造谣说一个犹太黑帮操纵了明尼阿波里斯和圣保罗市的赌博、私酒和讹诈等黑市,而当地的民选官员都已经被犹太黑帮收买。检察官向法庭起诉要求禁止报纸发表这样明显是恶意诽谤的文章。此案经过激烈的司法较量,政府检察官最后在州最高法院赢得了支持,尼尔败诉,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做出了5比4的裁决。首席大法官C.E.休斯代表法庭多数写的裁决书里说,明尼苏达法律里关于阻止报刊文章发表的条款"即使不是独一无二,也是很不平常的,它提出了一个超越此案在当地之意义的及其重要的问题。"休斯承认,"言论的自由,以及新闻的自由,并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利",滥用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政府是可以予以惩罚的。但是,他谴责明尼苏达法庭对尼尔的裁决是一种“事实上的预检”。休斯大法官补充说,即使是那种专门恶意地搜罗炒作丑闻的人,也有"新闻自由的保障"。在休斯大法官起草的裁决书里,有一段话成为后人唯一可以看作是衡量"预先禁止令"合法性的话,他说,“没有人会反对说,政府可以阻止报道那种实际上会妨碍征集军队,或者有关出征日期,部队人数和地点(的消息)。” 有四个大法官反对尼尔一案的裁决,他们在反对意见里指出,对预先禁止令施加如此狭窄苛刻的条件,将使社区之和平与良好秩序、及个人之私人事务,置于某些报刊发行者的无穷无尽的恶意骚扰之下。可以想象,这样的警告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休斯大法官的那段话,还是成为后人对“预检”或“预禁”的要求标准。报纸文章的“泄密”必须到了就像公布军队行动日期、人数和地点那样的程度,政府才有“预禁”的合法理由。这就是所谓尼尔标准。 到1971年,尼尔标准已经实行了40年。在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案前一个月,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W.E.波格还在一件案子的裁决中重申了尼尔标准,重申对任何企图预先禁止新闻的合宪性,必须施加严格的限定。 七、尼克松和新闻界的恩怨 美国新闻界和联邦政府的关系,集中在政府方面的行政分支,新闻界方面的几个大报和电视新闻网之间,是一种亦友亦敌,互相依赖,又互相警惕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好坏,决定于国家所处的状态。一般地说,在危机状态,比如战争状态,政府和新闻界的关系就比较好。同时,这种关系很大程度上受新闻从业人员对政府行政官员个人好恶的影响。 这种关系时好时坏。人们记忆中最好的时候是二战时期,新闻记者们就像拿着笔杆子和照相机的士兵一样,和政府配合得非常好。一个经典的故事是,罗斯福总统是一个轮椅总统,但是他不愿意让民众知道他们的总统是一个不能站立的健康不佳的人,他要求新闻界帮助他保持这个秘密。新闻界配合默契,从来没有透露他的瘫痪状态,从来没有刊登过一张他坐着轮椅的照片。特别是在电视直播的就职仪式上,他在大群政府高官和家人的簇拥下慢慢“走”出来,其实是被后面扶着的人托着“架”出来的,周围的人用自己身体遮挡住总统瘫痪的下半身,电视和新闻记者们把镜头拍得一切正常。难得的倒不是记者们居然能做到这一点,难的是,所有的新闻记者都一致地来做。现在来想,简直非夷所思。后来的总统再也不会有如此好的新闻人缘了。 一般地说,新闻从业人员由于职业和见识的缘故,总体上比较自由开放,比较关心下层民众的疾苦,对政府的权威抱一种挑剔的态度。在两党之间,民主党比较容易和新闻界建立良好关系。当然这和总统副总统及主要官员的个人风格也有关系,毕竟,政府的新闻是他们给出来的。行政官员和新闻记者,就像天天要见面的店员和顾客一样。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要让民众理解他们的政策,须利用新闻界的报道和分析解释,因为政府自己没有媒体。法律禁止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在民众中搞宣传,推销自己的主张。所以,搞好和新闻界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新闻界也需要保持和政府的良好关系,特别是在白宫报道的大媒体机构的常驻记者。但是,他们和政府意见太贴近的话,是不符合专业形象的。他们必须保持中立,在行动上显示客观,并且取一种批评的态度,这样才能获得读者或观众的信任。 双方对这种关系的性质其实都很清楚。所以,一般情况下,总统是尽可能来避免批评新闻界的。 记得英国黛安娜公主车祸失事去世的时候,消息传到,美国刚好是半夜。克林顿总统深夜面见记者,以表达对黛安娜去世的震惊和痛惜。那时,记者报道里已经有关于“狗仔队”摄影者的干扰造成事故的叙述。这时候有记者向总统发问:黛安娜的死如果确与狗仔队的干扰有关,总统先生是不是认为以后应该对狗仔队的作为有所约束? 对新闻界,这是个“好问题”。对克林顿来说,这是个难题。你说不该约束,此时此刻,你的悲哀难道不真切?你说要约束,难道应该改变新闻业的游戏规则?克林顿是一个很会和媒体打交道的总统。他一脸沉痛地表示,现在正在哀恸之中,我们暂时还不适合考虑这个问题。就这样把这个问题回避了。事后想想,不回答是唯一正确的做法。 尼克松当政期间,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和新闻界关系最糟的时候。他历来和新闻界关系不好,他特别不满意在他几次竞选时期新闻界对他的报道。偏偏他还摊上了一个和新闻界关系更糟的副总统阿格纽。 阿格纽因丑闻先于尼克松辞职。他对几家大报,如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在1968年大选期间对他不利的报道耿耿于怀。他甚至说要到法庭控告纽约时报诽谤,说了几次,最终却没有行动,因为谁都知道,他这样的公众政治人物,要告一家报纸诽谤是非常困难的,几乎不可能。以后,阿格纽在整整两年的时间里,经常地持续不断地抨击美国新闻业。我们现在熟悉的左派对美国媒体的攻击,30年前这位右派阿格纽其实都说过了。 他指责美国大媒体操纵在一小撮人手里,比如华盛顿邮报公司除了拥有这家大报以外,还拥有四大电视台之一,拥有华盛顿的一个新闻电台,以及新闻周刊杂志,他攻击说,这些媒体是四个巨大的声音听命于一个老板,即著名的凯瑟琳.格兰汉姆。他指责美国媒体由于购并而集中,形成庞大的媒体集团,这是事实,但是他对媒体因此舆论一律的批评,却不符合事实。所谓“听命于一个老板”的四大媒体,其作业是独立的,其声音并不一致。根本的原因是,美国读者和听众根本不信任一律的舆论。听到不同的声音,他们就比较放心。所以,老板犯不着这样做,这样做长远来说不合算。更何况,根本就做不到,因为作业是各自独立,互不干扰的。 阿格纽指责媒体的“一小群精英”滥用自己对公众舆论的影响。可是他找不到证据,他指责说,电视评论员“眉毛一抬,或者嗓音一转,在广播过程中插入的一句挖苦话,都能在成百万民众心中造成对公共官员能力或政府政策智慧的怀疑。”这话不能说一点没有道理,但是作为一个副总统,对媒体的指责到了这个地步,就给人不遗余力的印象了。 阿格纽在全国各地,对他所认为的坏报纸展开攻击。美国的新闻界并不是铁板一块。报纸和电台始终是地方性的,电视网在政治倾向上也不尽相同,但是面对阿格纽的攻击,反而都有同舟共济的反应了。有些记者认为,阿格纽的攻击太过分,干脆不要理他,让他自己表演,民众不难看清事情的本质。但是,也有人担心,如果新闻业不做出适当的反击,阿格纽毕竟是副总统,久而久之,民众就会相信阿格纽说的话,就会怀疑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护是不是非要不可,就会认为新闻界不是在反应社会问题,而是在制造社会问题。 阿格纽的人把媒体单位告上法庭,确实对媒体造成更大的干扰。至少,法庭在听证的时候,会要求媒体提供证据,这些证据涉及消息来源,往往是媒体不愿公开的。法庭在一些情况下,会发出传票,强迫媒体提供,如果媒体不从,就犯下了藐视法庭。这样的麻烦会对媒体造成镇慑。从1969年1月到1971年7月,CBS和NBC 就拿到过122张法庭传票。 八、华盛顿邮报 联邦法庭法官古尔芬(Gurfein)的禁制令,是命令纽约时报暂停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等待进一步听证。于是,1976年6月16日星期三的纽约时报,在原来要刊登第四期五角大楼文件的地方,刊登了一条新闻,大标题是:应美国政府申请,法官下令纽约时报停止刊登越战文件,等待听证。这个事件本身已经成为全国性的一大新闻。在星期二法官宣布这一禁制令的法庭上,挤满了记者。在美国,政府对新闻的案件,不论大小,从来就是戏剧性的。 艾尔斯伯格看到这段新闻,感到失望和愤怒。他倒不是对司法部或法官,而是对纽约时报失望和愤怒。司法部和法官的反应,是他能够预料和理解的,这是职业反应。可他觉得纽约时报过于屈服了。要把这套政府秘密文件轰出来,他是要造成影响,让公众了解真相,形成压力,从而迫使政府结束越南战争。为了这样一个大目的,他认为,做出一些个人牺牲是理所当然的。他还认为,不仅是他,就是国会议员和纽约时报,如果必要,也应该愿意做出牺牲。他就曾对参议员说过,只要能结束战争,你们应该不惜坐牢。面对法官的禁制令,他认为纽约时报屈服得太容易,他们即使不敢公然违抗这个禁制令,也应该表示不服抗议;即使不敢公开谴责法官的命令,至少可以在报纸上开个天窗,表示不满。这种“开天窗”的做法,他在越南的时候,看到越南报纸做过。艾尔斯伯格似乎忘记了,美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开天窗的做法,你就是开了天窗,美国的读者都不一定看得懂是什么意思。 艾尔斯伯格知道,这个案件早晚会走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会怎么判,还很难说,很可能会判决禁止发表偷来的政府机密文件。不管怎样,这都得至少好几个星期。而时间这么一拖,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冲击力就会大大降低,对于结束战争所起的作用就小了。这是他非常不愿意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决定再找其他媒体单位。 下一念头是电视。电视当然是影响非常大的媒体方式。但是,电视不可能大批地发表文件,如果报纸发表了,电视会作为新闻跟踪。现在,纽约时报不能刊登,如果电视台手里自己有了一套五角大楼文件,它们会不会发这个新闻呢?法庭禁制令是禁止报纸的全文刊登,并没有禁止电视发表新闻和评论。所以他想试试和电视联系。 第一家,NBC,全国广播公司。选他是因为他看到电视上NBC董事长古特曼曾说,他支持纽约时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这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他与古特曼联系,古特曼在半个小时里就回话表示拒绝。 第二家,ABC,美国广播公司。他向ABC副总裁联系。这一次,回应来得比较慢。ABC开了一整天的会讨论这个事情,犹豫再三以后表示拒绝。 相比之下,第三家,CBS,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反应要好一些,但最终也没有接受他的五角大楼文件,因为这个当口,CBS正遇到一些麻烦。国会众议院正打算表决一个议案,指控在国会调查中,CBS不肯交出以前有关五角大楼的一些原始影带,是犯下了藐视国会的行为。CBS还是化了最长的时间来考虑艾尔斯伯格的打算。也正是根据这个反应,艾尔斯伯格后来答应接受他们的采访,出现在CBS著名主持人克郎凯特的晚间新闻节目中。 电视网的反应,实在情理之中。这是出于电视业和报纸在接受政府管理上的不同。报纸历史悠久,追根溯源,是欧洲自由城镇的产物,是自由城镇内公共空间的一部分。所以,西方的报纸,打着地方性和城镇自治的胎记。所谓报纸的新闻自由,其实是在这个根基上长出来的。国王不能干涉自由城镇的公共事务,也就从来没有干涉报纸的规矩。 报纸的地方性,使得报纸的新闻自由不仅受到没有国王或中央政府的干预,甚至也没有城镇外部的干预。虽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由于技术进步,为数不多的大报终于成为“全国性报纸”,但是它们不受干预的传统在“全国化”的过程中并没有丢失。 电台和电视,出现得比较晚。它们和报纸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就是必须接受频道和波长的管理。在美国,出书办报,几乎到了你想出、有钱印,就可以出的地步,你要考虑的只是钱和市场的问题:怎么印出来,怎么卖出去。而电台和电视不同,必须有秩序地瓜分电波空间。在一定的技术水平下,这种空间是有限的。简单地说就是,办电台和电视台,必须先取得政府管理部门的许可证。这许可证每年要复审,每年要重新登记颁发。这样,就有了政府拿你一把的机会。 这也就使得电视台比报纸更拘谨,更胆小。倒不是怕政府来查封电台电视台,司法部和联邦通讯管理局还没有这个权力,但是他们毕竟受到多一层的管理约束。 在这短短的几天里,最受震动的,是纽约时报的竞争对手,华盛顿邮报。 纽约时报在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之前精心保密,防的主要是竞争对手。报纸的声誉,和独家报道的质量很有关系。当纽约时报开始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时候,由于是星期天,官员们都在家度周末,并没有看到方方面面跳起来。只有华盛顿邮报是真正地被惊动了。 手里没有五角大楼文件,他们在这个竞赛中注定是要输给纽约时报了。按照报界和通讯社早已有的规矩,各家报纸在版式排定付印的时候就要发一份给美联社。其他报纸可以从美联社取得别的报纸的样本,而不必等到报纸在印刷机上印出来,送到街头报摊上才能买到。华盛顿邮报唯一可以做的是,忍辱负重,从美联社尽早取得纽约时报的样报,然后根据纽约时报发表的文件,再加上自己掌握的背景资料,“改写”成自己的报道,以满足自己的读者群对这一消息的知情需求。 这种常规做法,在外人看来也可以了,重头内容不多不少,只是晚了一天时间。在报业同行看来,这无异于承认自己沦为二流。这种状态,对于华盛顿邮报的编辑同仁来说,真是奇耻大辱。可是他们又不得不这样做,你不可能回避这个新闻。就像华盛顿邮报的一位执行编辑不无夸张地形容的:“我们一边做,一边抱头痛哭。” 华盛顿邮报一开始的运气真是不好。艾尔斯伯格除了将五角大楼文件给了富布莱特参议员,还部分给了一些反战的学者,所以,民间其实还有一些途径是可以通往艾尔斯伯格的。星期一早晨,也就是纽约时报发表第二期五角大楼文件的时候,华盛顿邮报的社论版编辑接到一个波士顿朋友的电话,说他理解华盛顿邮报目前所处的占下风的形势,而他可以帮助他们得到一批五角大楼文件摘要。这编辑激动地连忙安排会面。一个小时不到,有一位不告知姓名的女士步入此编辑的办公室,无言地留下一包资料,转身离去,消失无踪。 这是一包直接从五角大楼文件中抽取的复印件。可惜的是,华盛顿邮报必须派内行专家来研读判断。他们白天接着晚上分析,等到得出这是可靠真文件的结论,纽约时报的样报到了。他们得到的文件的大部分内容将在下一天的纽约时报上发表。华盛顿邮报的失望,可想而知。 作为华盛顿邮报,唯一的办法就是继续寻找可能的来源,也搞到同样分量的文件或消息。在纽约时报遭到法院禁制令的时候,华盛顿邮报反而加强了寻找来源的努力。他们看到,这给了他们一定的时间,如果能找到文件,他们可以发表纽约时报没有来得及发表的部分,在新闻报道上扳回一点分数;再说,他们知道现在新闻自由遭受挑战,新闻业在这一点上同命运,他们可以在新闻自由这一点上扳回一点分数。 作为一家大报,他们的记者编辑也并不孤陋寡闻。华盛顿邮报的副总编巴迪建是媒体评论出身,熟悉新闻界人事。他是在写了一篇尖锐批评华盛顿邮报的文章以后给招募进来的。他以前认识艾尔斯伯格,他们曾在兰德公司同事。当纽约时报出现五角大楼文件的时候,他马上就连想到了这个热情的鸽派研究者。 巴迪建立即设法联系艾尔斯伯格,奇怪的是总找不到,电话没人接。这人象是失踪了一样。一直到6月16日星期三晚上,巴迪建接到自称艾尔斯伯格的朋友的电话,但是什么也不说,要求巴迪建到外面找个公用电话打回去。 巴迪建自然理解这是为什么,怕窃听。他们在谈论的毕竟是国防部失窃的机密文件。他在黑乎乎的马路上找了个投币电话打过去,在明确表示华盛顿邮报有兴趣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以后,对方又给了他另一个电话号码,要求他换一个公用电话后打这个号码。这个号码可以联系到艾尔斯伯格。 这回,终于和艾尔斯伯格说上话了。巴迪建在电话上再一次向艾尔斯伯格表示,华盛顿邮报在得到五角大楼文件后会发表报道。然后,艾尔斯伯格说出了一个复杂的安排,象地下党接头一样。艾尔斯伯格要巴迪建当夜从华盛顿飞波士顿,"别忘了带一个大箱子。" 巴迪建立即回到报社。执行总编布莱德利那天不在,当家的是一个叫帕特森的总编。他们俩并排坐着商量,装的若无其事的样子,怕惊动了其他人。巴迪建问:如果我今夜弄到一捆五角大楼文件,我们会不会在星期五就发表?这时候是星期三的夜里。 帕特森是一个行事谨慎的人。他沉思良久,开口答道:会!去弄来! 不过他们又一致同意,夜里打个电话给头头布莱德利,要布莱德利通过。 巴迪建立即起身。报社在场的人都知道,一定有什么事在进行。但是按照新闻业的规矩,谁也没吭声。 巴迪建赶往机场,可惜,头一班飞波士顿的班机赶不上了,等下一班。在机场等着的时候,他打电话给执行总编布莱德利。布莱德利是当时报纸事实上的当家人。他的回答是:如果华盛顿邮报不肯发表,就请他们另外找一个执行总编吧,他就不干了。 这一态度,在此后的48小时里成为华盛顿邮报,也成为其他涉及此案的许多新闻业编辑和记者的共同声音:在新闻自由上决不妥协,不成功便成仁。 巴迪建半夜下了飞机,经过一段复杂的接头和转换,终于拿到了艾尔斯伯格打算给他的东西,那是一大堆复印的纸,没有装订,也没有顺序,甚至没有页数号码。这些纸装在一个大纸版箱里,巴迪建带来的手提箱根本没用。他临时向旅馆帐台要了一根别人用来拴狗的绳子,把纸版箱好歹捆一捆。马不停蹄,打道回府。 艾尔斯伯格在向第二家媒体交出这批偷来的机密文件时,条件是,华盛顿邮报的报道和纽约时报不打架,由于这是涉及三十年的历史文件,两家可以在报道的内容上叉开;第二,不把这些文件弄成轻描淡写的小新闻,而是展开持续的系列报道,造成影响。 巴迪建这次化名在机场要了两个头等舱座位,一个自己坐,一个放那个破纸版箱。哪知道一上飞机就碰到一个熟人,这人是一个中国问题专家,以前一起工作还是上下级的关系。他来找巴迪建聊天,发现非常奇怪,巴迪建不把纸版箱挪开请他坐。他恍然大悟似的说:“啊,你弄到它啦!”巴迪建一脸无辜:“弄到什么了?”接下来是两个人心照不宣的沉默,再也不提。 这一天,是艾尔斯伯格转入地下生活的第12天。也就是在这一天,联邦调查局发出通知,泄漏五角大楼文件的人,叫艾尔斯伯格。 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来说,为消息来源保密是理所当然的职业规范,即使有时要和法律发生冲突。最早在报纸上宣布艾尔斯伯格是泄密人的,是一个叫Zion的杂志记者。他原来为纽约时报工作过,熟人很多。结果在纽约时报编辑部探到了这个名字,忍不住自己的发表欲,在杂志上公开了泄密者的名字。艾尔斯伯格本人并没有生气谴责,他说他一开始就打算承担自己行为的所有责任,而且,这一事件很快成为妇孺皆知的大事件,谁也不再回想,一开始这是多么秘密的一件事。Zion的名字却被新闻界同仁牢牢记住,受到各方谴责。Zion以前在纽约时报的同事说,这家伙再也别想把脚踏到我们报社来。 这些都是后话了。 巴迪建回到华盛顿,已经是6月17日星期四的凌晨,他在机场就打电话给总编布莱德利:“东西到手了”。布莱德利非常激动,要巴迪建直接去他家。同时,他也把报社的一批能人召到家里。他们要讨论,怎样处理这批五角大楼文件。 布莱德利还请来了为华盛顿邮报提供法律服务的RKW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就在那里,华盛顿邮报的编辑们对要不要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发生分歧,产生激烈争论。 巴迪建带回来的破纸版箱里,有大约4500页机密文件复印件。华盛顿邮报面临的法律问题在于,纽约的联邦法庭已经对纽约时报发出了暂停发表的禁制令。如果华盛顿邮报坚持发表,可能被解释为对抗法律。但是反过来说,正因为有了这个禁制令,华盛顿邮报参与发表文件,就在捍卫新闻自由的抗争中,走到了前列。这里,既有新闻职业的利益,也有风险。 华盛顿邮报还必须考虑的,就是一些涉及公司法的顾虑。纽约时报也是一个大报业集团,华盛顿邮报却是所谓媒体集团的龙头老大,这种媒体集团一直受尼克松及其手下人的攻击。媒体集团一大,它下属的单位接受政府法律管制的地方也就多,政府要找茬就比较容易。 就在这样争论的同时,布莱德利已经安排了一干报道越战问题最出色的记者在另一个屋子里写稿子,另外一班人在对那一大堆文件进行归类分析阅读。 律师事务所来的法律顾问坚决反对发表政府机密文件。他们提出,在现在这样的局面下,他们必须等待纽约的联邦法庭对纽约时报一案的结论出来以后,再决定怎么处理五角大楼文件。 反对发表的人还提出,华盛顿邮报可以根据文件的内容撰写自己的新闻报道,甚至可以说这些新闻来源于五角大楼文件,但不直接引用文件,更不全文照发地公布文件。 巴迪建后来回顾这次争论说: “全国所有的报纸,不应该感到自己受政府对纽约时报采取的行动的束缚。我们要做出自己的决定,我们的手里有着对公众利益至关紧要的信息。我们有最出色的记者正在撰写报道,他们在这个领域从事报道十年到十五年了,有足够的能力来判断什么对国家是危险的,什么是不危险的,他们每天都在处理这一类的新闻。他们熟悉这一类文件。这个问题涉及新闻自由,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发表,就会显得好像我们不支持纽约时报。” 巴迪建说出了一句被人记住的话:“坚持报纸有发表权利的唯一办法就是发表。” 整整一天下来,到傍晚的时候,律师和编辑似乎达成一个妥协,就是延迟二天,不在星期五,也就是第二天,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而是给司法部长发个通知,来个先奏后斩:“我们得到了五角大楼文件,正在准备,将于星期天发表。” 这时,在书房里起草稿子的记者们饿了出来找吃的,听说这个妥协,顿时大哗。记者们说,这是这辈子听到的最混蛋的主意。德高望重的记者罗伯茨指责编辑和律师“匍匐在司法部长面前”。他说,如果华盛顿邮报不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他就将立即辞职,离开他工作了一辈子而且还有两个星期就退休的报社,他还将发表一个公开声明,和华盛顿邮报的决策撇清。 巴迪建也对执行总编布莱德利说:“你如果不发表,整个报社就要反了天了。”他低声地求他的上司:“你别忘了,你答应过我发表的。” 布莱德利脸色越来越灰,终于决定,打电话给华盛顿邮报发行人,董事长凯瑟琳.格兰汉姆。由于报纸的总编负责制,格兰汉姆的家其实就在几个街区之外,却至今为止还没有惊动她。现在,他决定请老板亲自拿主意了。 在汇报了两派的意见,把这个困难的决策提出来以后,这些见多识广的编辑记者和律师,等待一个女人做出决定。格兰汉姆回答:“OK,发吧。” 这时候是半夜12点25分,离开报社的截稿还有最后5分钟。 第二天,星期五,华盛顿邮报发表著名记者罗伯茨的报道,通栏大标题是:五角大楼文件披露美国在54年企图推迟越南选举。在大标题上面是小字:系列报道第一期。 九、法庭较量 华盛顿邮报在星期五开始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动作不可谓不快。在纽约时报掀起不大不小的波动。总编罗森塔尔后来回忆说:“我像一个疯子一样地跳来跳去。”他们的心情是双重的。一方面,他们毕竟是率先报道五角大楼文件,他们为此而骄傲,现在法庭禁止他们继续刊登,华盛顿邮报的报道等于是在为他们伸张正义;另一方面,华盛顿邮报是他们的竞争老对手,他们现在眼睁睁地看着对手要走到他们前面去了。 对于希汉等几个月来为此而奔忙的记者编辑来说,他们最担心的是,他们的心血要付诸东流了。等禁制令解除,如果大部分内容人家已经发表过,纽约时报还能干什么呢?编辑们只好安慰他们说,即使到时候人家已经发表了,我们已经准备好的十期五角大楼文件专刊,还是按原计划照登不误。 星期五这一天,纽约时报里大家的气氛是,报社应该违抗法官古尔芬的禁制令,把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报道继续登出去。 可是,稍一冷静,从纯粹的竞争心态里脱出来,纽约时报的人都为华盛顿邮报的行动感到高兴。事实上也是如此。法官古尔芬的禁制令并不是说纽约时报有什么不对,并不是肯定了司法部的指控,而仅仅是说,这事情可能的后果事关重大,所以须得进一步听证。而如果有几家不同报纸参加报道和刊登,这在法庭上就非常有力:我们认为这是新闻自由,而不是危及国家安全的泄密。几家报纸的一致行动等于向法庭表态:不能只听司法部的说法,新闻就是新闻,报纸就有权发表新闻。 华盛顿邮报那一头,正在马不停蹄地准备第二期系列报道,报社里充斥着一种兴奋和担心。他们知道现在也站到和司法部对抗的位子上,他们等待着司法部的行动。纽约时报一案,已经成为全国关注的大新闻,如果司法部不把华盛顿邮报也拖到这场司法对抗之中,邮报的人几乎感到一种失望。可是,奇怪的是,华盛顿邮报发表了第一期的这个星期五,司法部并没有采取行动。而似乎是把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区别对待了。如果说区别对待有什么理由的话,那就是纽约时报全文照登机密文件,而华盛顿邮报只是在报道中引用了文件,没有照登文件全文。也许,政府面子上好看一些? 如果司法部要采取行动,最简单的办法是把华盛顿邮报也列为纽约时报案的被告,这种情况下,法官古尔芬几乎肯定会同意把禁制令也用于限制华盛顿邮报。可是,出于某种策略上的考虑,司法部并没有这样做。其原因大概是,纽约时报案的司法较量是“制定游戏规则”性质的,法庭要回答一些过去没有明确答案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司法部希望,对手有较多可以攻破的地方,而不是一个强大的防卫集团。相比之下,纽约时报公开地全文刊登国防部机密文件,这比华盛顿邮报的报道,更有法律上可质疑的地方。 星期五下午三点,华盛顿邮报执行总编布莱德利接到了司法部副部长兰奎斯特的电话。这位兰奎斯特是一个保守派知识分子型的律师,被喻为“总统的律师的律师”,后来他被尼克松总统提名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今天已是首席大法官了。 兰奎斯特的电话是传达司法部长的通知,其内容和语句一字不差地重复了几天前司法部给纽约时报的电报。 华盛顿邮报其实是在等这样一份通知到来。和纽约时报的情况不同,华盛顿邮报的律师答应为报社辩护,并且已经着手准备,尽管他们原来坚决反对发表。 华盛顿邮报的总编室里,发行人格兰汉姆女士和报社的高层人事都在,大家静静地听着电话里,兰奎斯特读完了司法部长停止刊登、和归还失窃机密文件的通知。几秒钟沉默以后,布莱德利回答说:“我相信,你一定理解,我不得不恭敬地拒绝你的要求。” 然后,他又在电话里拒绝了兰奎斯特提出的暂时中止发表,等待纽约时报案做出听证和裁决的要求。也就是说,纽约时报归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将照发不误。 兰奎斯特挂了电话以后就打电话给华盛顿邮报的律师,通知他们下午5点在首都的联邦法院和司法部的法律代表见面。 司法部民事分部的负责人,叫约瑟夫.汉侬,他已经给招来负责对华盛顿邮报的起诉。联邦法院里,虽是星期五的下午,仍然作好准备接受重大案件。 那个年代,围绕着越南战争,美国民众意见分裂,所有的人都卷入了争论,也包括那些法官。虽然,法律和法官的职业要求法官们中立地行使职权,但是法官个人对国家和世界形势的看法,对越南战争及其反战运动的看法,仍然使人感觉不可能完全不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判断。而法官里头,有些是观念很保守的人,有些则是自由派,他们的价值观念在侧重上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大家就很关心案子是由哪个法官来负责主持听证。 为了公正,除了一些特殊案件,华盛顿特区的联邦法院在法官中分配案件采取抽签的办法。 下午5点15分,代表政府的司法部七个律师步入联邦法院书记室,递呈了对华盛顿邮报的指控,被告包括华盛顿邮报报头栏里所有的人,再加上文章作者罗伯茨。根据反间谍法,这项指控说,被告知道,或者有理由相信五角大楼文件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文件,然而明知故犯,将这样的情报公布在报纸上。 下一步,当事双方都在场,抽签决定由哪个联邦法官来主理这个案件,结果抽出来的是法官格赛尔。汉侬不禁皱了一下眉,而华盛顿邮报的人则暗暗庆幸。格赛尔在华盛顿的法院里名气很大,倍受尊敬。他年轻的时候为纽约时报做过半职的通讯员,始终熟悉美国新闻界的情况。 格赛尔要求华盛顿邮报自愿同意暂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等待两三天,让法官来衡量考虑这个案件怎么做。华盛顿邮报的律师罗杰.克拉克当场拒绝。他说,华盛顿邮报认为,坚持新闻自由的原则比其他一切都重要。 法庭里挤满了旁听的人,包括华盛顿邮报的发行人格兰汉姆和报社的其他编辑,还有很多好奇的看热闹者。大家都想看看,法官是不是会当场决定给华盛顿邮报一个禁制令。 在双方陈述理由的时候,华盛顿邮报关于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第二期已经开始发排。法官格赛尔先纠正了司法部律师的说法,他认为,不能因为“美国政府说了”,华盛顿邮报就应该相信文件危及国家安全。司法部律师辩解说,政府将文件分类定为秘密,这种分类和定位应该受到尊重,并且说明,本案涉及的问题实质不是对新闻的事前检查,不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的预检,而是这样一个问题:是否允许报纸发表政府机密文件?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克拉克请求法官,完全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新闻自由来做出决定,他强调,华盛顿邮报认真地检查过文件的内容,确信即使发表它们,国家安全也是得到妥善保护的。他指出:“这个案子涉及新闻界和政府之间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两百年来,我们国家就是在新闻自由的制度下运作的。现在我们面临两个选择:要么我们继续这样下去,要么我们让法庭介入这种关系。” 当两造辩论处于胶着的时候,克拉克警告说:“大堤正在漏水。”五角大楼文件不可能长期瞒着公众。你不可能永远保持秘密,公众总有一天会知道。 法官格赛尔退到他的法官室,45分钟后的8点零5分,回到法庭。他公布了一份六百个词的法庭意见。引用了休斯大法官在尼尔一案中的判词以后,法官格赛尔宣布:美国的历史支持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完全彻底的新闻自由。他批评司法部误用了反间谍法,因为反间谍法的本意从来也不是要提供一种对新闻界实行预检的标准。他指出,法庭没有看到有任何证据证明发表这些文件会危及国家安全。 法官警告华盛顿邮报说,你们可能会面对严重的刑事指控,但是他说,他不能发出禁制令,尽管这些文件的公开无疑对政府是难堪的,但是不经过法庭详细的听证和检查证据,法庭不能发出禁制令,或者做出判决。 随后,司法部代表紧急要求法官暂时不要公开这个决定,以便司法部向上一级法庭做出紧急上诉。遭到法官格赛尔拒绝。 司法部立即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上诉法院在星期五晚上要召集三个法官组成上诉庭的话,需要一个小时45分钟。等到法官赖特,罗宾逊和罗博来到,辩论在晚上9点45分开始。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告诉上诉庭,再过45分钟,新的一期华盛顿邮报就从印刷机上下来了,一旦到了读者手里,“就不是我们能控制的了。”辩论听证进行了45分钟。从一开始,上诉法庭的三个法官,特别是赖特和罗博,在这个问题上就是有分歧的。他们要决定的是,是否应该推翻法官格赛尔的裁定,让司法部有机会在下级法庭的进一步听证上证明他们的理由。司法部代表强调,华盛顿邮报是“非法占有”五角大楼文件,并暗示法官格赛尔是“滥用裁定权”,他要求上诉庭给政府一个机会。而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则赞扬法官格赛尔的决定是“充分地认识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广泛性。” 三位法官退到会议室去商议。而华盛顿邮报当天的出报稍微耽搁了一下,10点43分,第一份报纸送到街头。在这期报纸上,报道了根据五角大楼文件而披露的约翰逊总统关于暂停轰炸的决策是怎样出来的。美联社电讯稿也有了华盛顿邮报的样本,也就是说,几分钟之内,全国几百种报纸都可以得到这一报道了。 而在关起门来的法官室里,三个法官正争论得不亦乐乎。关键是第三个法官,罗宾逊的态度。 上诉法院的三个法官里,赖特是一个久负盛名的支持民权的法官,常常被外界评论为“激进法官”,罗博则是一个保守派法官,而第三个法官罗宾逊则是一个温和中立,深思熟虑小心翼翼的法官。他在上诉庭通常投票支持自由派,和赖特比较一致,但是这一次,他却多了一种顾虑,这种顾虑是程序性的。他觉得,如果司法部没有得到和纽约时报案中一样的听证机会,这在程序上就有了疑问。程序质疑正是上诉庭的责任。他的犹豫就使得投票无法立即进行,就在这时候,华盛顿邮报的星期六版正在印刷机上一份一份地下来。 最后,夜间1点20分,法官罗宾逊决定投罗博的票,2比1推翻法官格赛尔的决定,立即命令华盛顿邮报停止。 消息立即通过电话通知华盛顿邮报,新闻室里顿时一片寂静。印刷机开始改版,把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报道的版页换掉,并且重做第一版。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立即意识到,上诉庭的裁决有一个纰漏。因为在上诉庭耽搁的这一段时间里,已经有几千份邮报印好并随即送上了街头,这些送出去的报纸是收不回来的。这时候,律师的水平和作用就表现出来了。他们立即向上诉庭发出一个紧急请求,要求对裁决做出澄清:你们说的“立即停止发表”到底是什么意思。 法官们只好马上做出澄清:既然第二期已经上街,这个命令只适用于第二期以后要发表的报道。印刷机于是重新开动,同时把上诉法庭的裁决作为紧急新闻刊登在头版上。结果,6月9日星期六的华盛顿邮报头版是一种自相矛盾的状态:右边是一条消息说联邦上诉法庭命令停止发表有关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左边就是一篇这样的报道。 第二天,星期六,三位上诉庭法官略为休息一下以后,要起草正式的法庭意见,为昨晚的裁决做出说明。罗博和罗宾逊的法庭意见中说:“新闻自由确实重要,但并不是无限制的。”既然法庭没有对五角大楼文件做过最起码的检查,怎么可以断定发表这些文件不会危及国家安全?所以,裁决书要求法官格赛尔在下星期一主持一次听证,检查政府一方提出的证据。 法官赖特在反对意见中指责他的同事使这一天成为“美国悲伤的一天”。他尖锐地批评说,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利用司法程序来压制我们最宝贵的自由。他指责司法部对所谓危及国家安全的说法过于模糊:“仅仅因为有些政府官员把一些资料定为不适合美国人民知情,他们就要求我们向宪法第一修正案背转身去……。通过一套官僚分类制度就允许政府压制言论自由,这种做法把我们的传统出卖得实在太贱了。” 就在星期五这紧张的一天,纽约的联邦法庭里,法官古尔芬的法庭从早到晚在为纽约时报案听证。这星期,这个法庭已经开了几天,包括关门的秘密听证。法官古尔芬先是要求纽约时报把手上的五角大楼文件交给法庭,纽约时报的律师坚决反对。法官转而要纽约时报提供一份清单,说明手上有哪些文件。星期五一开庭,纽约时报的律师比盖尔就指出,华盛顿邮报也开始刊登类似的报道,局面已经有了重要的变化,继续禁止纽约时报发表已经没有意义了。 此话一出,司法部的律师显然一惊,他们不知道华盛顿邮报在这一天开始报道五角大楼文件。司法部在华盛顿的人居然就没有通知他们。而纽约时报是分分秒秒在注视自己竞争对手的动态,消息到得分秒不误。 纽约时报律师和司法部代表的结辩从晚上九点50分开始。双方到这个时候同意,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事实证明必须的话,对出版物实施某些约束是可以允许的。但是,纽约时报的比盖尔强调,“证明的负担在政府一边”,政府必须证明这种危机和紧迫性,而至今为止政府没有做到这一点。他指出,纽约时报决定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这是它的日常操作。 纽约时报的华盛顿分部主任福兰克尔指出,如果绝对不能使用政府规定的“秘密”,那么民众就得不到他们想知情的外交、军事和政治报道,"我们的政府和人民之间就不会有一个成熟的交流系统。"他举了大量例子来证明,在美国的新闻报道中,记者极力地搜罗和报道所谓“秘密”,政府各部门,军队各军种,甚至总统和国会,都曾经有目的地透露"秘密"给新闻界。这是美国新闻业的正常作业环境。如果政府一标上“秘密”,新闻界就不能碰,一碰就要受法律制裁的话,美国的新闻业就不存在了,民众的知情权就名存实亡。 法官古尔芬和他的助手在辩论后连夜起草法庭意见。星期六凌晨2点45分,长达17页的联邦法庭意见公布,完全支持纽约时报的行动。在裁决书中,法官古尔芬就像是在给政府上课: “国家安全并不是关在堡垒里能得到的。国家安全还依赖于我们这个自由制度的价值。为了保障表达的自由和民众知情的权利,一个不受压制的顽强的无所不在的新闻界,必然会遇到权势方的刁难。……宪法第一修正案不仅仅保护社论作者或者专栏作家的意见。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是信息的自由流动,从而公众可以了解政府及其作为。当今正是困难时期。没有什么是比表达自由更好的安全阀了。在我们的历史上,这是我们制度的守护神。这是我们国家区别于其他形式的政府和国家的主要特点。” 法官古尔芬指出,在秘密听证阶段,政府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文件会危及国家安全。针对反间谍法,法官指出,反间谍法禁止传播国防情报,但是并没有把新闻报道包括在内,反间谍法根本就没有提到新闻报道。 和华盛顿的法官格赛尔不同,法官古尔芬仍然延长他的禁制令,给司法部一方有时间去上诉法院上诉。 星期六,上诉法庭只找得到法官考夫曼。法官考夫曼以往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坚定捍卫者,但是他在简短的听证以后说,鉴于“制度性的考虑”,上诉庭一般得由三个法官组成,所以他把禁制令延长到6月21日星期一。 这样一延,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就处于几乎相同的位置了。 在华盛顿,法官格赛尔对于上诉法庭把案子又踢回给他叫他重审很不痛快。本来他想干脆周末就连轴转开庭,却由于周末法院大楼的空调维修,没法用法庭。他和两造律师联系,星期一早早开庭,他本人5点45分就到了法院。正式辩论8点开始。 这一次,司法部把一套五角大楼文件用小车推进了法庭,不过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机会去引用其中任何部分。法官格赛尔要司法部把当初将五角大楼文件列为最高机密的人带来,让他来说明为什么这么定。可是司法部代表不得不承认,现在他们找不出当初是谁定的了。不过这一次他们请来了政府和军队部门的证人,来证明五角大楼文件不应公开发表。他们要求这个听证关门秘密进行。法官勉强同意了,但是法官也决定,在随后的秘密听证会上,华盛顿邮报的所有被告和几位专门记者可以出席。 秘密听证会上,司法部的证人有军队的军官,情报专家等。不过,司法部的官员还是小看了新闻界的记者。每次这些证人举例说明五角大楼文件的哪部分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在场的华盛顿邮报的人就飞快地递给他们的律师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哪本书哪一页,或哪本杂志哪一期,这一情报早就为公众了解了。媒体记者们之无所不知,令人叹为观止。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后来说,他们那天深受教育。 华盛顿邮报的记者在听证会上作证,用亲身经历告诉法庭,他们的职业生涯里。所谓“秘密”是怎么来的,他们是怎样来处理这些"秘密"的。他们告诉法庭,记者和编辑对“秘密”的性质做出的判断,比之政府官员对文件的分类更符合实际。真正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其危险状态通常只有几个小时或者几天,过后虽然还被看作“秘密”,但是实际已不会危及国家安全了。著名记者罗伯茨说:“在新闻界和政府之间,有一种,从来就有一种,而且始终必须有一种内在的冲突机制。这是我们制度中的一种制约和平衡机制。” 到傍晚五点以前,法官格赛尔稍事思考以后,带着一个讲话提要,发表了12分钟口头裁决。他指出,没有证据证明,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会破坏外交关系,会引起武装攻击美国,会引起武装攻击美国的盟国,会引发一场战争,会毁坏军事或防卫计划,会破坏情报作业,会破坏科研或技术资料。他说,司法部可能忘记了,“公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利益紧密不可分割。公众的利益是要求发表这些文件的。” 法官还指出,和政府活动相比,“宪法第一修正案高于一切。” 到下午4点40分,法官格赛尔告诉司法部的代表,你们还有二十分钟上诉。上诉庭的法官还在楼上。 司法部的代表立即冲到楼上上诉法庭。两个小时以后,上诉法庭发布一条决定,定于明日下午两点,上诉法院的全体九个法官将听取两造辩论。在此以前,华盛顿邮报禁止发表五角大楼文件。 与此同时,纽约的联邦第二巡回法区上诉庭三位法官决定,纽约时报案将于星期二下午两点由上诉法院的全体八名法官听证。在此以前,临时禁制令仍然有效。 就这样,美国新闻界的两大报纸,将由17位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在纽约和华盛顿两地,同时举行听证,以决定它们和政府就新闻自由与国家机密的对抗,谁胜谁负。 十、众报跟进 波士顿环球报是一家历史悠久的报纸。波士顿是美国历史最为悠久的城市,有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等名校。艾尔斯伯格是以波士顿为基地活动的,因为哈佛大学有着自由派的气氛,"知音"比较多。波士顿环球报最早从艾尔斯伯格的谈话中得知五角大楼文件的事情,最早在报纸上公开提到这件事。但是他们做梦也没想到艾尔斯伯格会复印这套文件,自己就有这么一套,而且愿意让媒体把它捅出来,所以他们没有下功夫去从近在当地的艾尔斯伯格那儿弄这套文件。首先报道五角大楼文件的,是遥在纽约和华盛顿的报纸而不是波士顿的报纸。这让波士顿环球报的编辑记者们耿耿于怀。 等到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都开始五角大楼文件系列报道,波士顿环球报急了,到处找艾尔斯伯格。可这个时候艾尔斯伯格知道FBI早晚要找上门,已经转入地下,不知去向。波士顿环球报的记者在一切可能联系的地方留下口信。终于,艾尔斯伯格回应了。又是通过小心翼翼的复杂的安排,波士顿环球报也得到了1700页五角大楼文件复印件。 文件送到波士顿环球报的时候是6月21日星期一下午五点,他们决定立即开始报道。当夜版面的截稿时间是夜间11点,也就是说,只有6个小时时间。环球报组成了突击专题组,其中有刚从越南回来的战地记者V.Storin。在用这些材料准备发表文章的时候,他们仔细地阅读了内容,小心地删掉了一两个细节,以防止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事情。在整个过程中,环球报内部没有为应该不应该发表的问题产生任何分歧。不过,编辑部还是预先把自己的律师招来,以防任何可能的问题。 波士顿环球报的报道正在印,主编读到合众国际社的一篇电讯,说FBI正在坎布利奇调查五角大楼文件可能隐藏的地点和复印的地方,吓得他们把所有资料打成一包,放在一辆汽车的后座箱里。他们估计,办公室是早晚要受FBI光顾的。 果然,清晨五点,环球报总编室接到联邦司法部副部长的电话,问环球报是不是还会继续有五角大楼文件发表,回答是肯定的。几个小时候后,司法部长米切尔亲自打电话给主编。对话是非常客气的: 司法部长说:“看来你们波士顿环球报也在行动?” 主编回答:“是的,您可以这么说。我们确实把它印出来了。” 部长然后说,波士顿环球报是不是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暂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呢? 主编回答:“不。我们不能这样做。” 软的不成,司法部长只好来硬的,告诉波士顿环球报,司法部将把波士顿环球报告上法庭。 6月22日上午,波士顿环球报的律师和司法部代表都被招到位于波士顿的联邦地区法庭。联邦法官朱里安问波士顿环球报的律师,如果波士顿环球报拿了五角大楼文件而几年之内不发表,对波士顿环球报有没有伤害?律师回答说:“没有伤害,但是发表不发表,这事关原则。” 法官认为,鉴于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有潜在的危险,下令波士顿环球报把五角大楼文件交给法庭保管,在星期五法庭进一步听证以前,暂停发表。 这个命令让波士顿环球报大为震惊。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在这些过程中还没有接到法庭这样的命令,从来没有交出过一页他们拥有的资料。而交出这些复印件,就可能暴露资料的来源。尽管艾尔斯伯格自己是打算早晚坐牢的,但是新闻界暴露资料来源是一件对名誉伤害极大的事情。波士顿环球报拒绝这样做。他们到法庭据理力争。法官最后同意他们不交出来,但是命令他们把文件复印件放在银行保险柜里,只有两个主要负责人掌握钥匙。 在五角大楼文件风波的全过程中,波士顿环球报受到的法庭命令约束是最重的,波士顿环球报在此后的司法程序中没有站到聚光点上,因为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对司法部的案子,正在迅速展开,早晚会由联邦司法分支的最高法庭做出裁决。 与此同时,在另一个大城市芝加哥,同样的事情也开始了。当地报纸的传统是,日报的第一版在前一天黄昏时分上街,而晚报的第一版则在当天上午上街。所以,6月22日星期二傍晚,23日的芝加哥太阳时报上街,报道了五角大楼文件。芝加哥太阳时报也想联系艾尔斯伯格,弄一套五角大楼文件,但是始终没有成功。在没有一套正宗文件在手的情况下,他们做出了自己的调查和资料搜索,利用已经发表的,公开途径可以得到的资料,独立地报道了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 此外,位于波士顿的基督教科学箴言报,以及其他十几家报纸都加入了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行列。从而使得五角大楼文件一案不再是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对司法部的对峙,而是美国整个新闻界对政府的一场总体对抗。 十一、上诉法院 1971年6月22日星期二下午两点,在华盛顿与纽约两地,联邦上诉法院同时开庭,两地上诉法院全体法官到齐,听取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和司法部的辩论听证。 这成为全国最引人注目的新闻。司法部方面自然能感觉出来,尽管越战还在进行,民众的情绪却不在他们这一边。所以他们摆出的姿态就是,他们是在尽自己应尽的职守。 在纽约的联邦第二巡回法区上诉法庭,司法部的西慕尔代表政府一方,向法庭递交了陈述。他说,本案向上诉法庭提出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报纸得到了失窃的对国家防卫至关紧要的高度机密文件以后,是不是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自由发表它们?”或者说,问题就是,“出于保护国家机密的目的,是否可以禁止报纸发表这样的军事和情报机密?” 而纽约时报则反驳说,本案涉及的根本不是这样性质的问题。本案提出的是,报纸在第一修正案之下的特权“高于国会,高于行政当局,也不受司法的剥夺。” 司法部代表西慕尔则强调,有国家就有机密,美国从一诞生就有机密,而保护这种机密是政府的责任。他引用了休斯大法官的尼尔标准,禁止报纸发表涉及“军舰起航日期和目的地”的新闻,而这就是“机密”,机密是存在的。他说,政府方面的证人在法官古尔芬的法庭上已经证明,五角大楼文件中有一些信息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的。 他批评法官古尔芬没有认真对待这一点,没有能够彻底检查五角大楼文件里的信息是不是可以发表。也就是说,批评法官没有彻底检查司法部提供的总共47卷五角大楼文件。 纽约时报的律师比盖尔递交了83页长的陈述,以及一份备忘录,用来证明在法官古尔芬的法庭上,政府方面的证人没有能够证明五角大楼文件里的任何部分是不可发表的。比盖尔引用了最高法院大法官伯格的话,“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选择承担风险来保证表达不受禁止。” 纽约时报的陈述还在技术性的用词上做文章,说纽约时报并不拥有失窃的政府财产,它手里只有“从不公开的途径得到的文件复印本”。纽约时报还指出,反间谍法从来就只针对通常意义的间谍案,从来没有用于针对新闻和出版。举例来说,前总统约翰逊就在某年某月某日的电视实况采访中谈了一个问题,读了一段政府文件里的话,而这份文件现在就包括在五角大楼文件里,并且毫不例外地列为高度机密。难道你能用反间谍法来指控约翰逊总统吗? 纽约时报的陈述还回顾了1917年国会通过反间谍法的情况。原来的法案文本中有一条,是授权总统在战时有权禁止发表和交流被认为能被敌方利用来危及国家安全的消息。这一条在国会通过以前给删除了,因为国会认为这一条款就相当于政府有权对新闻界施加“预检”。在1953年和1957年,有人想把反间谍法扩大到新闻界,都遭到了国会的拒绝,认为这是宪法所不能接受的。因此,纽约时报指出,“司法部的检察官没有权力做国会拒绝的事情,”因为司法部只是执行机构,只有国会有立法权,司法部应该而且必须依法行事。 在法庭上,还有一些民间组织出席并向法庭提供被称为“司法之友”(amici curiae)的陈述。这是美国上诉法庭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常用做法,就是在一项有争议的案件辩论以前,邀请民间中立的专家学者,就此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让法庭尽早掌握这一冲突背后的法律问题,其来龙去脉,以便做出最“聪明”的判决。 这一次,提供司法之友陈述的全部是站在纽约时报一边的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全国紧急公民自由委员会的陈述说,政府的权力不能超越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护。下级法庭的临时禁制令已经伤害了美国人民的利益,因为这个阶段国会正在辩论反战提案,美国民众没有得知他们有权知道的信息。 在法庭辩论阶段,西慕尔表现出他的雄辩能力,他侃侃而谈而通情达理。他说,在他担任这一辩论任务的时候,他知道这活儿不得人心,他能感觉报道法庭情况的记者们明显的敌意,在走进这个上诉法庭的时候,他听到了人们的嘘声。他请求法庭考虑,五角大楼文件是失窃的政府财产,是通过政府雇员的违法失信才来到纽约时报手里的。 西慕尔提出,政府方面愿意组成一个专题组用45天时间来检查五角大楼文件,以确定是什么是可以公开发表的,什么是不能公开发表的。然后,在法官的鼓励下,他提出了一个程序,说如果纽约时报要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应该这样做:向国防部提出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许可;或者发表文章敦促国防部将文件解密;或者根据联邦信息自由法要求国防部递交特定文件给报社发表。 纽约时报的律师比盖尔运气似乎不太好,上诉法庭的首席法官富莱特利(Friendly,意思是友好)对纽约时报很不友好,时时打断比盖尔的话,要求解释。比盖尔尽可能地为纽约时报辩护,他的最有力的武器说起来很简单:这是一件涉及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案件。 纽约时报一方,根据听证过程和法官们的态度,预感到此案裁决前景不妙。 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辩论华盛顿邮报一案,形势刚好相反,看上去对华盛顿邮报有利。在上诉法院的九个法官中,自由派法官只是微弱多数,但是这个上诉法院位于首都,是接触这类涉及联邦政府一方当事人的案子最多的上诉法院。考虑到此案在首都的重要性,联邦司法部长亲自点兵,要联邦总检察长(Solicitor General)格列斯沃特亲自担任司法部一方的代表。 格列斯沃特的职位就是代表联邦司法部在重要司法程序中出庭。如果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案子中有一方是美国政府,通常就是这位格列斯沃特代表美国政府。所以,他肯定是一个善辩的人。同时,他还是一个十分注意举止和细节的人,是一个19世纪式的老派人物。当他接到司法部长电话的时候,离开庭只有三个小时。根本来不及准备,但是他还是临危受命。他只有时间给家里妻子打了一个电话,要妻子立即送一套黑西服黑皮鞋和深色领带到办公室,以便符合上诉法庭出庭的气氛。 华盛顿邮报和司法部在上诉法庭的陈述,双方的理由几乎和纽约的对阵一模一样。政府方面坚持,新闻界手里的文件是“失窃”的政府财产,而政府没有义务来证明什么是应该保密的。而华盛顿邮报方面则坚持,新闻界得到新闻,能不能发表,是不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由新闻界自己来判断,而不是政府方面说了就算。否则,政府方面大笔一挥,文件都盖上保密章,新闻界就无可奈何的话,新闻自由就没有了,民众的知情权就被剥夺,而这是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还告诉上诉法庭,在美国,政府方面想这样单方面保守秘密,不仅不合法,而且是做不到的。报纸得到消息就有权发表。事实上,就在这些日子里,全国大大小小的报纸在报道这个案件,也在报道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政府不可能让这些报纸全部封嘴。 司法部代表格列斯沃特则坚持,政府方面也有权力来保护行政工作的完整性。他举了一系列例子来说明,并不是拿到东西就有权发表的。比如海明威失窃的手稿,如果你发表了那就是违反了版权法;英国维多利亚女王的照片也不能随便发表。他也提出了政府方面的提议,给政府45天时间来决定什么是可以发表的,什么是不可以发表的。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坚决反对这种"一切都经过政府的手"的规矩。他说,"新闻界必须可以自由地用它们认为最好的办法来探明真相","现在是让新闻的机器重新转动起来的时候了,"如果照政府的规矩办,那么民众不到战争结束是不可能知道战争的真相的。 经过两个小时的公开听证,法庭转入秘密听证,以听取涉及机密内容的证据。到晚上,华盛顿和纽约的联邦上诉法院不约而同做出继续延长禁制令到明天的决定。 第二天,华盛顿的联邦上诉法庭继续开庭听取证据。然后法庭休庭长考,准备裁决。两地法庭做过一次不寻常的联系,约定在差不多同时公布法庭的意见。不过,到底是什么意见却是无法约定的,因为两地上诉法庭都必须经过法官个人投票来决出最终的意见。 两个地方的联邦上诉法院的17位法官,知道自己身上责任重大,在下判断的时候却都有点犹豫。上诉法庭比起下级法庭来,更多地考虑程序性问题和合宪性问题。根据他们对宪法及其修正案的理解,他们都不愿担当"预检"和压制媒体的事情,他们知道从理论上讲,在美国的法律传统下,新闻业是有特权的。消息到了报社手里,那就是报社的事情,政府要保密,只能从头看牢自己的文件。但是,他们从直觉出发,又觉得五角大楼文件是从政府那儿“偷盗”出来的,不比一般的消息。 在这样的情况下,保守派的法官倾向于在这具体案例里,对新闻界实施禁制令;而自由派法官则倾向于解禁,即肯定下级法官古尔芬和格赛尔已经做出的裁决。 在纽约的第二巡回法区上诉法院的八个法官中,保守派和自由派法官是一半对一半。如果投票结果是4比4,这按照程序将自动认可下级法官古尔芬的裁决。可是,自由派一方的曼斯菲尔特法官却对此结果感到不够妥帖。他在法官中沟通,最终达成一项妥协。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以5比3做出一项法官们个人不签名的意见书。这意见不是对纽约时报发出禁制令,而是将案子退回古尔芬,要求古尔芬举行新的秘密听证,审查司法部一方提出的证据,以再次确定到底有没有什么信息是发表了会危及国家安全的。意见书说,到6月25日星期五,纽约时报就可以随意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中除了司法部一方在古尔芬法官法庭上列出禁止发表的文件以外的任何部分。这个裁决肯定了至今仍有效的对纽约时报的禁制令,对政府一方是有利的。 首都华盛顿的联邦上诉法院的九个法官,他们在裁决中经常发生严重分歧,这已经是家常便饭了。可是,这一次却相当一致地支持下级法官格赛尔所做出的对华盛顿邮报有利的判决。他们在裁决书中指出,司法部提出的理由,按照尼尔标准的衡量,不足以证明对报纸的禁制令是正当的。但是,上诉法院的裁决中同意将现有禁制令再一次延长,以便司法部有时间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 6月24日星期四,纽约时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审查第二巡回法区上诉法院的裁决。几乎与此同时,司法部也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要求推翻华盛顿的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决。 联邦最高法院一反常态,迅速做出了反应。6月25日,经由五位大法官提议,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将接受这两个上诉案,回答所有人都关心的新闻自由对国家安全的问题。 十二、官僚系统的机密标准 当6月25日星期五最高法院宣布接受这两个上诉,两案并一案来做出裁定的时候,正好也就是上诉法庭所裁定的时间线,即由司法部提出五角大楼文件中不可发表部分的清单,然后报纸可以发表任何其他部分。 这时候,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就面临着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他们要不要按照这一要求,照着司法部提出的清单,剔除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内容,然后继续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中余下的内容? 对纽约时报来说,还有一个实际操作的问题。因为他们是经过几个月的准备,十期五角大楼文件报道已经全部完成,现在他们就得逐字逐句地检查,报道里是不是有哪句话,哪个说法,是包含在司法部提出的清单里的。而这样的检查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是十分危险,弄不好就真的是“泄密”而且讲不清了。 如果不接受这个条件,那么两家报纸在法庭上说的,公众利益要求立即发表他们得到的新闻,不应该拖到事件结束之后,这样的诉求就显得言不由衷了。既然在法庭上表示急着要发表,现在为什么不发呢? 尽管上诉法庭的裁决说得很清楚,这是就五角大楼文件所做出的临时方案,就事论事,下不为例。可是,这个决定仍然涉及此案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媒体在得到一件新闻或资料的时候,它是不是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是不是能够发表,应该由谁来说,来判断。这是政府一方和报社一方真正的分歧。而此案的意义在于,这是一个开先例性质的案子,这个案子的结局就是将来媒体面临类似问题时候的游戏规则。如果接受这种安排,无异于说,机密不机密,政府说了算。尽管现在司法部将提供一份清单,也许只是五角大楼文件中的一小部分,很多盖着机密或绝密章的文件不在清单里,允许发表。但是将来,当媒体得到一条新闻或一份内部消息的时候,并没有这样的清单可供参考,那么它唯一要遵循的就是政府部门对此信息的保密分类,如果列为机密,你就不敢发表了。也就是说,这个安排无异于立下了由政府说了算的规矩。 这样的安排,从美国人的政治传统眼光来看,就是一种“预检”,就是由政府单方面地无可抗争地确定了什么不可发表。 而原来报社方面一直坚持的是,能不能发,该不该发,媒体有权利自己判断,媒体也有能力自己判断。在媒体和美国民众来说,政府对自己的文件的保密分类,是为了政府自己的运作,他们可以根据这种保密分类来控制政府机构内部信息的流通,控制信息传达的范围。这是政府内部自己的事情。但是用这种保密分类来约束民众的知情权,这就超越了宪法规定的政府权力和民众权利的分野。 所以,这个时候的决定,看上去只是退一小步,其实却等于把整个诉求完全推翻了。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报纸在争的就是这一条:报社自己决定什么是可以和不可以发表的,在这个问题上,不受某个特定政府行政部门内部条例的约束。报社媒体是民众在现代社会得以行使知情权的唯一有效媒介,而民众和政府必须处以一种对抗平衡的态势,才能够保证民众的权利不受蚕食。这种观念在美国成为常识。就像平民说“我不信任政府”,说得理直气壮。 那么,民众和媒体要不要为国家安全着想呢?要不要负责任地对待确实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如果要,那么谁来约束媒体? 报纸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报社和民众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时候负责任地对待信息流通这一能力上,并不比政府差。一方面有不断完善的明确的法律,比如尼尔标准,一方面有媒体的自律。正因为国家安全符合民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在是否有权判断国家安全问题上,应该信任民众的判断能力。也就是说,把能不能发表某新闻,某信息的公开是不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的判断权归于报社,并不会增加危及国家安全、弄垮国家的重大风险,却至关紧要地维护了民众的知情权,维持了民众对政府的抗衡局面,从而维持了民众对国家大事决策的参与。这是保持整个制度健康的唯一有效保证。 反过来说,如果把能不能发表的判断权全部归于政府,政府盖上一个保密章报纸就不再能发表,权力的平衡就被打破了,政府的这种判断权就可能单方面地膨胀。美国人平时在电视辩论中,和政府就权力范围问题斤斤计较的时候经常说的那句话,“要是这样做了,以后又会怎样?”,这种忧虑不是多余的。民众的知情权成了必须得到政府盖章许可的东西,失去知情权的民众实际上就失去了平衡政府权力的能力。政府可以为所欲为,民众却只能任人宰割了。 纽约时报的罗森塔尔看到这一点,坚持“我们的原则”,表示拒绝。他说,纽约时报永远不会接受由政府官僚来选择什么可以印在报纸上这样一种规矩,即使这是一个暂时的规矩。罗森塔尔声明:“有条件地发表新闻,我们不会这样做。” 华盛顿邮报一方,一开始是另外一种态度。他们觉得,既然这是司法程序还在进行之中,最后的游戏规则还有待最高法院裁决,既然这是一种临时安排,那么,要是在符合司法部清单的条件下,报社仍然可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中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报道的话,公众有权知道这些内容,报社应该认真考虑接受这一安排。 谁知道,星期五下午5点,在规定的时间司法部把这份清单交给两家报纸的律师的时候,这个困难的问题就解决了。 司法部以政府部门一以贯之的态度开出了一份保密清单,这清单等于向美国人民证明:如果一切有政府来说了算,一切必须经过政府鉴定才可以发表在报纸上,那么,新闻自由就确实是完了。 司法部的这个清单是如此庞大繁复,覆盖了五角大楼文件的大部分。纽约时报已经准备好的十期报道,如果按照这份清单的话,就会割得所剩无几,除了一些妇孺皆知的鸡零狗碎,剩下的都是禁止发表的。 更糟糕也是更意味深长的是,司法部规定这份清单是机密的,只有以前由于报道工作需要而通过了国防部背景调查的记者编辑才能够看到这份清单,当然更禁止发表这份清单了。一般记者编辑都不允许了解这份清单的内容。 华盛顿邮报原来还有合作打算的布莱德利在和三位律师商量以后,不得不宣布:“这样一份庞大的清单,使得我们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事实上不可能有能力去决定什么是可以印出来的,即使我们愿意印。” 司法部的反应是恼怒,这两家报纸居然都不合作,而且都责备司法部。司法部发表声明说:司法部曾经一再地要求报社向法庭公布他们手上有哪些五角大楼文件,这两家报纸都予以拒绝。如果他们向法庭公布他们手上有什么文件,他们打算发表什么文件,那么我们司法部就会负起这个重担,来逐条告诉他们什么是可以发表的,什么是不能发表的。可是他们不肯公布,而现在反过来责备司法部让他们的工作没法做。 在这个具体冲突上,最集中地表现了,政府和报社对于民众知情权的理解有多么大的差距。看起来好像大家同意的原则是同一句话,“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是不应该公开发表的”。然而对机密的判断,政府方面和媒体方面的着眼点完全不同:政府方面是,只要有可能是机密就一定是机密,只要有一部分是机密就全是机密,只要有一刻是机密就长久是机密;而媒体方面是从民众的眼睛来看的,只要民众知道了不会出大事儿的就不是机密,民众有权知道的就不是机密,需要保密的那一刻过了就不是机密。 问题在于,所谓保密分类标准在政府体制中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只有弄清了这个问题,才有可能理解民众和新闻界对这样的保密分类尽什么义务,受什么约束。 在美国,明确要求人们接受约束的,只有法律。而根据美国政府权力体制的三权分立原则,成文法律只有立法分支国会才有权力建立,而对法律的解释和强制执行标准的解释,由司法分支即法庭通过判案来进行。在日常生活中执行法律的人,也就是政府的行政分支,是没有权力立法的。立法和执法分开,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如果执法者也立法,这样的双重权力集于一身,万一滥施权威,老百姓就没有活路了。 而政府部门的保密分类标准,从来也不是国会确立的,也没有经过法庭来鉴定判断是否合理。保密分类标准在历史上是通过总统行政命令确立的。1953年11月5日,艾森豪威尔总统发布行政命令10501号,命令对行政分支下属机构的文件实行保密分类。 由于这种保密分类是行政分支的内部作业,不受其他两个政府分支的制约,很快就在行政分支的官僚权力机构里滋长成一种惯例性的规则,分类越来越广,越来越严,越来越官僚。人们为了避免负责任,为了自己的小算盘和种种难以避免的心态下,几乎把一切文件都列为保密。而且,这是一个方向的倾斜,工作人员互相之间只借鉴保密严的榜样,没有人会开先例放松标准。保密最过分的是军事系统和情报系统。国防部下属的军事人员,甚至不信任上级文官,不信任政府的律师,经常企图向他们保密。在要求军人严格服从文官政府的美国,这种保密观念是违反美国人的国家权力观的。 所以,可以说,行政机构内的保密分类制度是行政分支自己发展出来而没有受到制衡的一种内部用权。 政府行政官员的保密观,和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开放性,和司法程序中的公正性必然产生冲突。在五角大楼文件案的过程中,司法部一边在法庭上辩论保密问题,一边继续用自己的保密惯例和新闻界发生冲突。 最有戏剧性的一幕是6月20日星期天夜里,华盛顿邮报的律师格林顿向司法部索取第二天司法部将出示法庭的证言。按照法庭的规矩,任何一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言和证人名单,必须预先告之对方,以便对方有准备做反诘。证据向对方公开,这是美国人妇孺皆知的司法规则。可是这次司法部却习惯性地说不行,因为他们的证人写的证言里有机密内容。格林顿只好向法官格赛尔提出来,格赛尔立即命令司法部向对方律师公开证言,否则这些证言法庭不接受。司法部没办法,就要格林顿到司法部来,在司法部的办公室里阅读这些证言,但是不能把证言带出房门。他读的时候,有联邦调查局的两个彪形大汉在一旁看着。 格林顿打算妥协,不带就不带,但是他要做一点摘记。突然,助理司法部长马甸冲进来,说不允许做摘记,因为这是保密的。格林顿说这不行,不作摘记我没法记住,没法做反诘准备。马甸却坚持阻止他做笔记。最后,格林顿只好用打架来威胁了,他对助理司法部长说:“这笔记我是非做不可,而且做了一定带出去。这位特工先生比我高大,比我年轻,他一定会来阻止我,我一定会跟他打起来,我一定给打个鼻青眼肿。明天,我将包着绷带站在法庭上。我将把我今天的经历如实告诉法庭。我将告诉法官,司法部把我这个辩护律师打了一顿!” 这个威胁终于起了作用。如果真的发生这样的事情,司法部的官司就不用打了。助理司法部长最后还是派助手来,要格林顿以个人名义担保,不泄露摘记中的国防部机密。 在最高法院开庭前,司法部提供的关于五角大楼文件中不能公开的机密清单,庞大广泛,连准备代表司法部出庭辩论的格列斯沃特也感到过分,而且对这种过分的保密而表示厌恶。 格列斯沃特担心,这样庞大的保密清单会让他在最高法院的辩论中很被动,辩不赢,所以在准备的时候他打算亲自过问,亲自来检查和删改这份保密清单。他要求助理司法部长送一套五角大楼文件到他的办公室。他马上发现,就是不吃不喝也得要十个星期才能把这47卷文件读一遍。他只好命令把司法部制订清单的人叫来,向他说明,司法部交出去的清单是怎么定的。 结果就来了三个负责官员,轮流向他逐项解释,为什么这些文件必须阻止新闻界发表,发表了会有什么后果。 格列斯沃特发现,根据他的判断,其中大多数文件,如果发表了的话,会引起政治上的为难,也就是说,会让美国政府行政当局面子上不好看,但是,可以肯定,他们不会危及国家安全。格列斯沃特认为,显而易见,五角大楼文件在保密分类的时候是过分了,而司法部在制订清单的时候也过分了。他不顾司法部长的反对,坚持削减清单,把41项减少为11项。 最有讽刺意味的是格列斯沃特在为最高法院法庭辩论做准备的时候,先和自己方面的保密官员干上了。国防部安全保密官员提出来,格列斯沃特的秘书保密级别不够,不能接触他写的陈述。他们说,格列斯沃特不能让他的秘书为他打字,他们会另外找一个人为格列斯沃特打字。格列斯沃特是一个特别讲究绅士风度的人,这下也气得对保密官员大叫“滚出去!”并且通知保密官员的上司说:“美利坚合众国总检察官办公室将不接受你们的指导。” 可是,保密官员还是形影相随地盯住他们认为的机密。当格列斯沃特按照法庭程序把自己的陈述交给最高法院书记官的时候,他们竟想冲过来阻止,因为在他们的眼睛里,这书记官只不过是又一个保密级别不够的人。在格列斯沃特的助手把陈述交给纽约时报的和华盛顿邮报一方的律师的时候,他们又几乎要冲上来阻止了,因为在他们的概念中,这些律师几乎就是“敌方”,怎么可以把机密交给他们。 事实上,这些保密官员确实是尽心尽责。后来,最高法院法庭辩论一结束,保密官员们就冲到双方律师分别坐的地方,企图把桌子上的文件抢到手,因为这些文件是绝密的,应该妥善保护。 不过,这些保密的一套做法再厉害,它也只能在行政机构内部强行。法庭对此可没有这种感觉。6月26日星期六早晨,在最高法院开庭以前,格列斯沃特代表司法部向法庭提出动议,鉴于此案涉及国防部和司法部的机密,要求最高法院闭门进行秘密听证。这个动议在提出以前没有告诉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一方,因为他们认为提出这个动议也是保密的。不过,大法官们不管这一套。最高法院一开庭,首席大法官伯格就宣布,司法部要求秘密听证的动议,已被最高法院以6比3 否决。 最高法院开始听证了。 十三、最高法院 在最高法院出庭辩论的,代表纽约时报是比盖尔,代表华盛顿邮报是格林顿,代表司法部的是格列斯沃特。 46岁的比盖尔是一个学者型的律师,他在哈佛和耶鲁都学过教过,是一个数得上的宪法学专家,而对于他这样的宪法学专家来说,能够出庭最高法院辩论一个宪法问题,是职业生涯中的一件大事,就像一个军人有了一次真刀真枪打仗的机会一样。当纽约时报在律师事务所拒绝辩护,时间紧迫万般无奈找到他的时候,他就知道这案子早晚是要打到联邦最高法院的。而最高法院已经让他给研究得透透的了,他的专业就是这个。所以他后来会说:“我在最高法院比在任何其他法庭都感到自在,因为那儿就像我的家一样,我的一生就和最高法院紧密相随。我知道它所有历史。我知道那里头的人。最高法院是我对这个制度最关心的地方。” 同样,代表司法部的总检察官格列斯沃特也是一个学者型的老牌法律专家。当他今天的对手比盖尔才九个月大的时候,格列斯沃特就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了。他担任过哈佛法学院院长长达二十年,在这二十年里,比盖尔曾经是哈佛法学院的学生。也就是说,他们还是师生关系。67岁的格列斯沃特在法学界德高望重,拥有21个荣誉学位,是美国民权委员会的成员,是法学界公认的最出色的宪法第五修正案专家。他是政府官员,但是他以其正直出名。他在司法部的任务就是代表政府出庭。他通常在联邦最高法院涉及政府的鞍子中,作为政府一方的律师出庭辩护。但是,他也曾经有过几次,出于其法律专业的原则,不认同政府的立场和观点,拒绝在政府一方的案件陈述上签字,拒绝代表政府出庭辩论。 相比之下,代表华盛顿邮报的格林顿出身于美国小镇,是一个风格大众化的律师,凭着勤奋努力一步步爬到纽约最著名的律师事务所。他在法庭上的风格是直截了当。 在书面的陈述中,三方重复了他们各自在上诉法庭的理由。 格列斯沃特在陈述中承认,现在司法部不像几天前在低级法院那样,要完全阻挡新闻界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现在只要求法庭发布一个相当狭窄有限的禁制令。特别有意思的是,他第一次公开让步说,这些资料的保密分类和新闻界是怎么弄到手的,这些问题不是法庭决定的至关紧要的因素了。也就是说,司法部承认,保密分类是政府行政机构内部的事情,新闻界不受这种单方面的分类的约束,不是你盖一个保密章,我就无可奈何不能发表了。并且,报纸是怎么弄到这些保密资料的,是偷来的还是拣来的,这个问题和报纸能不能发表也没有关系。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让步。 格列斯沃特还承认,在这个领域,版权法不适用。政府行政机构不能独占这些用纳税人钱维持的机构里文件的“版权”。也不适用古老英国法中皇室专用版权的法律。 但是,格列斯沃特指出,此案中涉及的文件,存在对国家造成巨大伤害的可能,所以,以往禁止对报纸实行预检,政府只能在报纸发表以后追求事后惩罚,这样的规则对此案没有意义。因为事后即使政府寻求惩罚,对国家的伤害却已经造成。政府必须防止这种伤害发生。 纽约时报的陈述主要是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对“事前约束”的概念提出强烈质疑。比盖尔指出,总统和行政分支在文件保密上有大权建立和实行内部规则,有权指挥调动政府的资源来保护政府的秘密,但是,国会从来没有立法让行政分支用“事前约束”的办法来对付新闻界和防止他们泄露秘密。比盖尔承认,在极特殊的情况下,事前约束是可能的,那就是在发表某些新闻必然会造成灾难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必须是,可能性非常大,几乎是确定无疑会发生,发表和灾难之间的因果联系必须是直接的。可是,他接下来就指出,两个低级法庭的法官,和两个上诉法庭,都没有在五角大楼文件中发现这样的特殊情况。 比盖尔指出:新闻界和政府之间,是一种奇怪的互相依赖的关系,有时候合作有时候对抗,在以往历史上一直是这样。这种关系不是非常清晰有秩序的,没有成文的游戏规则,甚至没有明确的规则,这方或那方常常会不满意。而在这种双边关系中,政府是强大的,而新闻界只有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证的力量。要保持这两者的平衡是不容易的。对新闻界的压制和削弱,最终必然伤害到宪法第一修正案。 华盛顿邮报的陈述则直截了当地揭司法部的失误,指出司法部在此案进行中的立场和诉求不断在变,一开始甚至要引用反间谍法,而国会在1950年对反间谍法的修正案中,明确点明,不能用此法案来限制和预检新闻界。 最高法院的听证过程虽然不经电视或电台转播,却从来就是公开的,公众不论什么身份,都可以去旁听,174个旁听席,按照先来先占的原则分配。6月26日星期六早上6点,最高法院大楼前已经排了1500个人,都想有机会进去一睹这个历史场合。连一直在最高法院门口摆摊卖明信片纪念品的女士也放弃这个做生意的好机会,排到了队伍里。 最想亲眼目睹这一历史场面的人,其实是此案的始作俑者艾尔斯伯格,可是这个时候他却还不能出席。他已经转入地下生活,他在五角大楼文件泄露中所起的作用,早已不是秘密。联邦调查局在找他。他并不想永远地逃脱联邦调查局,他从一开始就打算承担自己“个人的责任”,他认为,为了结束越战,为了改变国家的对越政策,坐牢是值得的。他只是在等待一个合适的时机出现在公众面前。 在地下生活中,他吃惊地看到,此案涉及新闻自由的分量,已经远远超出了对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的重视。此案成为全国最大的新闻,不再是因为它涉及美国的对越政策,而是因为它涉及报纸的新闻自由。他唯一的希望就是此案会激发公众关心五角大楼文件内容的好奇心,当禁制令解除的时候,更多的民众会去读五角大楼文件。 全国很多报纸报道了艾尔斯伯格在五角大楼文件案中的故事,他的照片出现在杂志封面上,但是他在什么地方呢?没有人知道。 6月23日,星期三,CBS著名主持克郎凯特在波士顿的一个秘密地点独家采访艾尔斯伯格。为了躲开联邦调查局的耳目,采访又经过一番复杂安排。艾尔斯伯格在采访中说,美国人民将痛心地从五角大楼文件中读到,他们尊重的、信任的、选出来的管理国家的人,却轻蔑地对待人民。他回顾了自己对越南战争看法的转变。克郎凯特问到,你是否在这战争过程中看到过美国的英雄?艾尔斯伯格只提到一位下级军官,他在闻名于世的梅莱惨案中,拒绝向越南平民开火。艾尔斯伯格谴责说,美国政府要为过去25年中越南的一百万到二百万人死亡负主要责任。他说:“我们国家的人民不能让总统随心所欲地管理这个国家。” 与此同时,司法部的检察官文森特正在洛杉矶主持一个紧急大陪审团,调查艾尔斯伯格在兰德公司工作期间,五角大楼文件泄露的事件。6月25日星期五晚上,也就是联邦最高法院开庭前夜,洛杉矶的联邦法庭正式发出了逮捕艾尔斯伯格的逮捕令。 第二天,也就是最高法院开庭听证的当天,艾尔斯伯格的律师举行记者会宣布,艾尔斯伯格将在6月28日星期一向波士顿的联邦检察官自首。 最高法院的辩论是非常简短的,一般各方都只有半个小时的时间,还包括大法官们随时打断律师的话,节外生枝地提出问题来。有意思的是,到辩论的阶段,三方都表现出一种温和而中庸的立场。 听证在下午一点就结束了,然后大法官们将退到后面去做出他们的裁决,什么时候宣布,谁也不知道。到第三天星期一,首席大法官宣布,原来按日程要闭庭休假的最高法院,现在无限期推迟,一直推迟到此案做出裁决的时候。在这一段时间里,国会开始有机会接触五角大楼文件,而全国其他的二十来家大小报纸用各种可能在披露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却在继续等待最高法院的裁决。 6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点,艾尔斯伯格坐出租车到达波士顿市区的邮局大楼,因为邮局是联邦政府在波士顿办公的地方,大楼里有联邦法院和联邦司法部的办公室。大楼门口,大量的倾慕者和记者在等候他。他告诉人群,他在1969年就将五角大楼文件交给了参议员富布莱特,后来又交给了纽约时报。他说,我这样做,知道将把自己置于困境,我打算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对他个人的影响和对他家庭的影响。他说,“为了能结束这场战争,难道你会不愿坐牢吗?”他说,他的“唯一的遗憾”是没有能早一点让五角大楼文件公之于众。 他走到检察官办公室,正式办理逮捕的手续。联邦调查局的探员给他拍照,取指纹,然后两个人一人一边抓住他胳膊,送到法庭进行取保候审听证。这是被逮捕的人要求审讯期间不住在拘留所里必须经过的第一道法庭程序。 司法部检察官说艾尔斯伯格还会躲起来,所以要求10万美元保费。艾尔斯伯格的律师则表示反对。几个来回讨价还价以后,法官裁定艾尔斯伯格可以取保候审,五万美元的名义保费不必现交,只要保证下一次法庭程序一定出席。 当天,远在西海岸洛杉矶的大陪审团发出对艾尔斯伯格的正式刑事指控,指控他非法拥有涉及国家安全的政府机密文件,用于个人目的,并且拒不归还政府。 6月30日上午,消息传出,下午2点半,最高法院将宣布它的裁决。2点34分,除了一位大法官请假以外,最高法院的八位大法官在法官席上落座。首席大法官伯格简短地宣布了一个没有经过签署的最高法院命令,这是一个对新闻界有利的命令,宣布解除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禁制令。 十四、大法官们的意见 最高法院并没有对这个案件发出一份裁决书,而是每个大法官各自写下了自己的意见,这样等于有了九篇意见书,其中六篇的意见是对新闻界有利的,而另外三篇是对政府的立场有利的或者是拒绝发表意见。 大法官Potter Stewart的意见,表达了最高法院在“预先约束新闻界”这一点上的共同立场。他在意见书里列举了总统和行政分支的无可匹敌的强大权力,然后指出,唯一真正能够对这样强大的行政有所约束的是,经过启蒙的,获得充分信息的公民大众,只有获得充分信息的持批评态度的大众意见,能够保护民主政府的价值体系。所以,警觉的、无所不晓的、自由的新闻界本身,对实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目的是最为重要的。他说,“没有一个自由的、获得了充分信息的新闻界,就不可能有脱离蒙昧的人民。” 对于政府行政机构的保密措施,Stewart大法官说,政府机构有责任考虑必要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分类,这种措施和分类应该有道德的、政治的和实际的考虑,但是不能变成为了自己而过度保密。他警告说,样样都保密就等于什么也不保密。 最激烈的主张立即撤销禁制令的是雨果.布莱克大法官。他说,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的禁制令,每拖延一秒钟都是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冒犯。他说,国父们在宪法里建立的新闻自由,其目的是“为被统治者服务,而不是为统治者服务。”他说,“只有一个自由的,不受约束的新闻界,才能揭露政府的欺瞒。”他本人厌恶美国参与越战,但是身为大法官,他不能公开批评行政分支的政策,他必须受司法分支职责范围的约束,所以他只能说,“自由的新闻界的重大责任是防止政府任何一个部分欺骗民众,把民众送到遥远的异国,死在外国的热病、外国的枪炮之下。在我看来,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对越南问题的报道,不仅不应受到指责,而是应该为他们做了国父们曾经看得如此清楚的事情而受到表彰。这两家报纸揭露政府怎样把国家引入越南战争,恰恰是出色地做了国父们希望他们做,而且信任他们做的事情。” 最后,他抨击了政府机构的保密观念,他说,国家安全这个词过于宽泛,过于模糊,是不能进入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为基础的法律的。“以牺牲代议制政府知情权为代价来保护军事和外交秘密,这种做法不会为我们共和国提供真正的安全。” 大法官道格拉斯留下他的意见就回乡度假去了。在他的意见书里,他说,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冲击,但是这不是对新闻界实行预先约束的理由。“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首要目的是防止政府压制新闻界,约束信息流通。”他回顾历史说,国父们确立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是为了防止有权势的人,利用早期反颠覆、反诽谤的法律来惩罚信息的传播。他说:“政府内部的秘密性,本质上是反民主的,是在维护官僚系统的过错。对公共议题的公开讨论和争辩,对我们国家的健康,至关重要。” 大法官布列南认为,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发出的临时禁制令就是错误的。他在自己的意见书中表示,下级法庭和上诉法庭的总共19个法官,在处理这个案子的过程中,几乎都判断失准。他为以后的判断提出了这样的标准:在以后的类似案件中,政府必须证明,发表这样的新闻将“不可避免地、直接地、立即地”造成这样的灾难,相当于使已经在海上的船只遭遇灭顶,否则,就没有理由发出禁制令,即使是临时的禁制令。根据这样的标准,他说,“在本案中发出的所有禁制令,不管是什么形式的,都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 大法官哈兰,布莱克蒙和首席大法官伯格投票反对最高法院多数意见。他们说,最高法院处理此案的时间太急促,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障不是绝对的。但是,一个星期后,伯格在对美国律师协会的讲话中说,在新闻界拥有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新闻自由这样一个基本问题上,最高法院其实没有分歧。 最高法院6比3的裁决,在全国新闻界引起了难以言说的激动,因为这是他们的立身之本。不管是在此之前有没有参与报道五角大楼文件和越南战争的,现在都为最高法院的裁决欢呼。即使是最胆小的报纸也开始刊登关于五角大楼文件的电讯稿,通栏大标题到处可见。 在华盛顿邮报新闻室,等待最高法院公布裁决的时候,办公室一片寂静。只看到总编室的编辑帕特森从电报室冲出来,跳上桌子,向同事们大喊:“我们赢了!”顿时一片欢呼。编辑们记者们眉开眼笑地互相偿付这几天为此打赌的赌金。华盛顿邮报发行人格兰汉姆发表了一个公开声明:“我们无限感激,不仅是为了报纸,也是为了政府,为了有一个好政府,为了民众有知的权利。” 7月1日星期四的上午版,华盛顿邮报开始继续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报道。 在纽约时报,最高法院将宣布的时候,纽约时报新闻室对外界关闭半小时。报社同仁们聚集在一起等待最高法院消息。当消息传到,新闻室里先是持续的寂静,人们难以相信这是真的,不约而同地完全被这个消息镇倒了。然后,突然爆发出掌声和欢呼声,同事们互相拥抱,又跳又叫。纽约时报总编罗森塔尔说:“这是光荣的一天。我们赢了,我们赢得了发表的权利。”纽约时报随后的记者招待会说,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随后,已经准备好的五角大楼文件系列报道开始继续刊登了。 在波士顿,波士顿环球报的五角大楼文件资料都存在银行保险柜里。报社在等待最高法院公布裁决的时候,做出精心安排,一旦最高法院宣布解禁,他们就可以在银行下班关门以前把资料取出来。报社的一个助理编辑就站在银行保险柜门前等着。消息传到,他立即把资料从保险柜里取出。报社负责报道消防队新闻的记者,有一辆带警灯的车。他带着资料,亮着警灯,飞速把资料送往报社,准备继续发表关于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 十五、余波 由于最高法院的裁决,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一案是以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为代表的报纸业的胜利而告终的,并且成为一个里程碑案件,为此后报纸和政府在“谁决定新闻”的争议上制定了游戏规则:保密是政府行政机构内部自己的作业程序,如果你认为某个信息需要保密,那就管住自己的工作人员,管住自己的文件,不要泄漏;报纸媒体一旦得到信息,就由报纸媒体自己来判断,是不是危及国家安全,是不是应该发表。新闻自由是媒体的特权,国家安全却不是政府的垄断。媒体有权自己来判断新闻,并且保护新闻来源。华盛顿邮报后来在揭露水门事件的过程中,从白宫内部来源得到重要消息。这一外号“深喉”的消息来源,过了近三十年,至今没有公开。 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以后,司法部唯一还能够做的是惩罚艾尔斯伯格,因为艾尔斯伯格是明知故犯地违反了作为国防部雇员承诺遵守的保密规定,把不能泄漏,不能复制的政府秘密文件复制多份,未经允许交给了国防部之外的人。联邦大陪审团同意起诉艾尔斯伯格犯下了偷盗罪和共谋罪。 由于艾尔斯伯格特殊的个人性格和行为,司法部在法律的范围内很难更重地惩罚他,比如,无法起诉他犯下间谍罪,一时也难以在他个人行为上找到更多的茬子。与此同时,尼克松当政的白宫建立了一个调查泄密的专门机构,“管子工小组”,这个小组在企图给艾尔斯伯格找茬的过程中,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比如夜闯艾尔斯伯格的精神科医生办公室,企图窃取艾尔斯伯格的病历。这些不正当行为在后来的水门事件中曝光,被法庭认定政府有不正当行为企图迫害平民,从而驳回了对艾尔斯伯格的指控。根据美国的宪法传统,政府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来迫害平民,是绝对不能允许的。艾尔斯伯格反而因为政府的不当行为而逃过了一劫。 虽然越南战争并没有如艾尔斯伯格期待的那样立即结束,但是此案在以后几十年的美国政治 中留下了深深的痕迹。水门事件和尼克松的辞职可以说是此案的继续。艾尔斯伯格本人成为体制外“挑剔”体制的斗士,他再也没有能够在政府内部施展他的才能,却时不时会出现在媒体上,反复地告诫,政府行政部门的权力必须予以约束和限制。最近,在纽约街头的反战示威游行中,又看到他站在前排的身影。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以后的年头里,有一系列的案件裁决涉及新闻自由,涉及媒体的行为规则。新闻自由和国家安全,公众的知情权和个人的隐私权,商业广告的真实性和媒体的责任,政治广告和政党游戏规则,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反诽谤,新闻手段的合法性和侵权责任,等等,这些问题仍然会产生争议,必须由最高法院来做出裁定。最高法院在平衡和斟酌的时候,仍然明显地把民众的知情权,把新闻自由,把宪法第一修正案放在最重要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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