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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桧不是卖国贼!?
    时间:2005/06/16 出处:
    昨儿有同事在读还珠楼主的《岳飞传》,俺与他谈到邓广铭先生的《岳飞传》,讲前者本是小说,后者才真是史书。于是顺手到网上一查,不想还真的找到了,嘿嘿。几年前俺曾在书店站了几小时看此书,当时没舍得花银子买下来,后来几次与人说岳飞时都有点悔,如今却不用花一文钱便找到了,真要感谢网络给咱们带来的方便呢。今天上午边看岳飞却边在想秦桧,看来看去越发觉得世人对秦桧有诸多强加之罪名,忍不住要为这万古罪人也说上几句,怕是又要讨得一片骂声,可话藏在心里更不舒服,那就顶个骂名讲出来吧。

    早就觉得秦桧卖国一说颇有不当之处,想那秦桧在南宋也混到了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丞相位置,他把宋卖了又能得几何?总不至于成为金的丞相吧,卖而无益呢。何况他自绍兴十一年杀了岳飞之后,还在南宋当了十几年独掌大权的丞相,直到绍兴二十五年才死掉,若说他卖国,那这十几年他卖了什么?南宋非旦没有灭亡,还立下了足,过起了半壁江山的好日子,你说有位高若秦桧而十数年卖国不亡的吗?嘿嘿。由此也可见强加于他身上的罪名是不实在的。

    秦桧初年也是有名的爱国者,北宋徽钦二帝之时国事糜烂金人入侵,他在朝中有慷慨陈词,为立张邦昌之事还触怒了金人,一时赢得大家赞扬,就此被灭宋的金兵掳去北方。身陷金国之时,他被发给金国重臣完颜昌(挞懒)为奴仆,后逃回南宋。此一节常被人说成投降了挞懒,与之定下卖国阴谋,回来就是要卖国的。嘿嘿,可从史实上看秦桧回来虽主张议和,但这议和却根本称不上卖国呢。

    绍兴七年挞懒在金国主政,八年秦桧在宋国主政,双方开始了议和谈判。条件是这样的:
    1、宋向金称臣,许每岁银五十万两、绢五十万匹。
    2、金将原属宋的河南、陕西等地交还给宋。(北宋亡后,金在其占领的河南、陕西等地立了个伪齐政权,挞懒将伪齐废除,给将其地交给宋)
    3、金将宋徽宋的棺材,(此时已在北方死了)和钦宗、韦后(高宗生母)交给宋。
    嘿嘿,以名义上的称臣和纳一些贡,换得老子尸体,老妈及兄弟回来,并收回一大片土地,这等和约若被说成是卖国,那便无话可说了。李世民还向突厥称过臣,刘邦亦给匈奴交过财物,原本金的势力就远强于宋,这称臣纳贡在中国历史上是小国需向大国必做的事,算不得奇怪。到是金国连地都让了,那才是大怪事。

    这实际上是金宋双方主和派的一次胜利,挞懒和秦桧都看到了,自己一方并无实力去消灭对方,与其长期对抗,不如以土地、名号、财物换和平。可以说这是个基本公平的交易,甚至可以认为金的让步更大,毕竟土地不是钱和名可以随便换得来的。

    绍兴九年初金国将和议中规定交还的土地移交给了南宋政府。南宋将收回的开封(原北宋首都)改为东京,将洛阳改为西京,均派人员驻扎。一时间和平占了上风,两国共享太平的局面似乎指日可待。当时虽有些人不满意和金化解世仇,却并无人对收回这么大的利益有什么不高兴。就是岳飞、刘?等人也是忙着派兵去“新复州县”搞接收,嘿嘿。

    可事情就在此时发生了变化,变的不是南宋而是金。挞懒被完颜宗弼(兀术)推翻了,罪名就是挞懒是个卖国贼!嘿嘿,滑稽吧,世人说秦桧投降了挞懒卖宋国,金人却说挞懒卖金国呢。《金史》挞懒传中记载着:“宗弼察挞懒与宋人交通赂遗,遂以河南、陕西与宋,奏请诛挞懒,复旧疆。”“诏宗弼为太保,领行台尚书省,都元帅如故,往燕京诛挞懒。挞懒自燕京南走,将亡入于宋,追至祁州,杀之。”这事从另一个方面有力的证明了秦桧并未卖国呢,他最多是和挞懒一起共谋二国和平,换到今天这就是要得诺贝尔和平奖的事。而且就因为秦桧谋得了一个颇为便宜的条件,金国的极端分子兀术就像杀拉宾一样杀掉了挞懒。

    兀术既撕毁和约,就于绍兴十年分兵来夺交给南宋的土地。南宋军队还是那么无用,很快就丢了东西两京。直到刘?在顺昌(现在安徽阜阳,也是议和时由金交给南宋的)击退兀术才稳住了阵脚。此后岳飞、张俊等部也与金军接火,虽有部分胜仗,但总体看来宋仍然不占优势。后世对此时的局面分析多占在岳飞等一方,甚少考虑宋金二国间多次交战宋军都落下乘这一事实,更不愿推断宋兵继续作战有可能失败这一后果,嘿嘿,这也导致后来的再次议和又给秦桧加了更重的罪名。俺到以为从岳飞早在绍兴六年那次北伐结果看来,宋军再战并不见得有利。越到北方宋军补给越难,金军骑兵优势越大,二宋之时北胜南败多与此有关。宋高宗和秦桧见好就收未见得不是明智之举。另兀术处死挞懒,作为其政敌更不可能与秦桧有什么阴谋,若说他们最后能达成议和,那还是基于双方实力来谈的。兀术拿回了部分送还的地方,却也无力灭南宋。宋也没有本事再去收复东西二京,至于打到黄龙府那就仅是口号罢了。

    于是双方在绍兴十一年再次议和,条件为:
    1、宋向金称臣,岁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
    2、双方以淮河为界。
    3、金交还宋徽宗的棺材和韦后。
    可以看到兀术灭了金国的主和派挞懒以后,通过他的军事行动部分修改了前议。称臣未变,银子和绢却每年少要了一半。但拿回了部分上次和议中还给南宋的地盘,双方变成以淮河为界了。赵构的老子、老妈还了回来,兄弟却留着不给了。此一议双方各有所让,从财物损失看来宋是减少了,可土地却收回得少了。这么个协议总体看来仍然谈不上南宋被卖了多少,最基本的是南宋的地盘在二次协议之后并没有减少,而是扩大了些,只是后一次不如前一次得的大而已。嘿嘿,人们最不甘心的是称臣,最指望的是岳飞等能一扫黄龙府,但很难讲这些愿望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介于达不到理想愿望,很多人就把卖国罪名加给了秦桧,这又有多少道理呢?难讲。

    末末了是很多人讲秦桧为了议和成功才听兀术之言杀了岳飞,其实这是经不起推敲的。一来如上所述秦桧和兀术不可能有什么关系,兀术杀了秦桧在金的志同道合者挞懒,他挥军南下破坏秦桧头一次建立的和议,这本身对秦是政治上的打击,若不是兀术遇到抵抗后又同意议和,那他们两在政治上就是对头,岂会合作?且最终的事实是绍兴十一年十一月议和成功,到了十二月岳飞才被杀。传言中先杀岳飞后议和并不能成立呢。

    当然秦桧毕竟是杀了岳飞的,这又是为何呢?主战者也非岳飞一人,若说秦桧要杀战派,那韩世忠等人也是要杀的,奈何杀了一人就罢手?嘿嘿,其实俺觉得根本的原因是岳飞不光主战,而且他在自成一军、干预立太子、与文人结交、名声太好这些方面触动了皇帝的神经,自古以来不是皇帝杀功臣,就是大将拥兵谋反,这种故事太多了,谁也有防着的时候。岳飞在这些方面太过突出,最终令他不得不死。秦桧一是受高宗指示,二是自己也要摆平主战派,几方面原因合起来才干掉了岳。极难讲秦桧是为了金国去杀岳飞的。尽管杀了这么得民心军心,本无罪的岳将军的确是一条罪状,但这只能说是政治斗争手段毒辣,而不能说是卖国吧。

    总的看来,秦桧其实在南宋搞得还是不错的,他并没有卖掉南宋什么玩意。杀岳是个污点,可从大局上看,那还是三分过七分功的。嘿嘿,评价历史人物不是都要几几开么,那也得给他几几开一下,免得有人说后人对秦大人不厚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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