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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沈崇事件:南京政府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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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05/28 出处: |
左双文 1946年12月24日晚,古都北平发生了美国海军陆战队士兵皮尔逊强奸北京大学先修班女生沈崇的事件。 关于沈崇事件,以往学术界多从学运史、青运史的角度解读,对国民政府如何应对和处理事件,似还缺乏系统的研究,本文的论述,拟侧重这一方面。 一、当局对事件的关注与对策 强奸案发生后,北平市警察局会同美方宪兵经过调查、询问和讯问,查明沈崇确实受到伤害,皮尔逊强奸情况属实。随后,皮尔逊交由美方看押。这样处理的依据是1943年6月9日中美双方签订的《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条例》第1条:美国军人在中国犯罪,“归美军军事法庭及军事当局裁判”。北平市警察局的处置是依照中美双方处理类似案件的常规进行的,即会同美方将案情基本查清后,将肇事者交给美方拘押和审讯,最后结果如何,则只能取决于美方。 事件发生后,警方曾打算封锁消息,北平市警察局长汤永咸打电话给国民党中央社,让通知各报不要报道这一事件。但是,各报并未按警察局的意旨办事。12月26日,《世界日报》、《经世日报》、《北平日报》、《新生报》、《新民报》都将事情捅了出来。26日下午,北京大学的民主墙上也贴出了这条消息,消息随之传遍北平各高校,学生们开始酝酿各种抗议行动。 在舆论的压力下,12月28日,北平市政府照会美国驻平海军陆战队司令官,提出严重抗议,并附备忘录一项,要求“对两名肇事美兵迅予实施军事审判,依法从重惩处,并从优赔偿被害人之损失”等,美军当局口头答复,“照会各节俟审判完竣罪案成立后,当可全部接受,并深致歉忱”。29日,北平市政府将上述“抗议书”、“备忘录”及美方之答复转发各高校,并由中央社交各媒体予以公布。 事件发生后,中共地下党开始以北大为重点在各高校中串联,贴出揭露事件的墙报,并随着群众情绪的高涨,将事件引向要求美军撤离中国和反对支持内战、揭露政府奴性软弱的方面。30日,北平各主要高校学生数千人上街游行,并到北平行辕请愿。其后,运动迅速蔓延到全国各大中城市。 随沈崇案汹汹而起的学潮,以及各地所发现的中共明里暗里的鼓动,引起了国民党最高当局的关注,蒋介石很早就介入了对此事件的处理。1946年12月30日,“长公子经国晋谒,公当就北平学潮事有所指示”。1947年1月2日、4日,蒋介石两次召见外交部长王世杰、教育部长朱家骅,“查询处理学潮办法,因共党……掀起之各地学潮尚未戢止,当经决定处理原则:一、对共党扰乱我后方社会,应指明其叛国害民之罪恶;二、中美国交与关系,不能以美兵个人罪行,而妨碍破坏;三、统一我内部之言论与行动。”蒋介石的方针,显然不是局限于沈崇一案本身的处理,而是着眼于国统区的安定和国民党与美国关系的维护,这是符合南京政府的战略利益和政治需要的。 据此,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月4日训令教育部及各地军政机关,负责控御各地学生对北平沈崇事件的抗议行动。 国民政府外交部、教育部是参与事件处理的两个主要部门,其大致分工为:外交部负责与美方协调与交涉,教育部负责平息国内学潮。 关于维护对美邦交方面,外交部在1946年12月30、31日连发两电给北平市政府,指出此案“尚待迅速妥善解决,免致事态扩大,影响中美友谊”。外交部又多次致电该部驻平津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季泽晋,要求就近与北平市政府及美军当局密取联络,会同办理此案。1947年1月2日,外交部急电驻美大使顾维钧及驻纽约张总领事,指示对美方做解释工作,电称:沈崇案“各地学生颇有游行示威者,但各校多数学生率不赞成,主动者多系中共及反政府分子,意欲促使美军离华。政府方面已由教育部长分电各大学劝告学生,告以美军在华助我抗战,功绩甚著,不可将一二美兵私人不法行为看作中美间问题,不可受人煽动,损害两国友谊。请以最适当方法,使美国政府及社会了解。”外交部更多的是担心不要因此而得罪了美国人。对平息因学潮造成的混乱,王世杰似乎显得较为积极,他说,事件发生后,“各学校左派分子发动反美运动,南京亦有游行。某校学生于游行时入美使馆,有极端侮辱美国人之语言。朱骝先(即朱家骅———引者)复不肯以教育部长资格作任何纠正之表示。予乃商由行政院发表一通令纠正之。” 根据现存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等史料,朱家骅似乎并不似前面王世杰所批评的那样消极。1946年12月31日,教育部即向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各大专院校分别发出电令,要求各地加强防范。1月4日,根据蒋介石和行政院的指令,教育部向各地又分别发出“注意防范,并希设法抗议,有所表示,以正观听,并劝导学生严守秩序,安心学业”的电报。 教育部具体负责处理学运的部门为陈绍贤任主任的训育委员会,这是教育部内负责控制学生思想、行为的部门(各校相应设有训导长、训导员),各地、各方关于学运、学生动态的情报都汇总到训委会,朱家骅的有关批复、复函一般也由训委会草拟后发出。 二、当局应对事件的具体措施 由于事件本身的复杂性,由于官方或站在官方一边的人物在看法和处理上的不尽一致,由于对手严密的组织与灵活的策略,由于美国人有其自身的利益和逻辑,也由于南京当局漠视平民权益、欺内惧外,因此,有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表现得并不得力,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在总体上,与蒋介石所希望达到的目标,是有相当距离的。 一是对于强奸女大学生一案是否成立的问题,当时媒体披露的官方言论足以招致公众反感。如中央社和时闻社的“沈女士似系良家女子”,“美兵是否与沈女士认识须加以调查”,“沈系在影院和美兵搭过话”等含义暧昧的报道,贬低了受害者的人格。尤其是国民党在大学的一些职业学生非正式散布的一些言论更让公众觉得难以置信:“北大各院今晨发现有‘情报网’壁报一种,谓此次强奸事件系延安方面所施行之苦肉计,派其‘八路同志’引诱美军成奸,以便藉此发动反美运动。多年之后,还有台湾的史家坚持沈崇是中共人员的说法,如王健民称:“本案,事后发现,乃中共故意制造者,中共遂利用机会,策动各地展开巨大的反美运动。”其根据是:“民国39年6月,南京中共某报报导,中共在京开沈崇表扬大会,承认沈为中共党员。有尹修庄者,曾阅此报,后来台湾。”这应当是没有根据的说法,因为按照北平中共地下人员后来的回忆,当时他们查询沈崇的住址和家庭背景,颇费了一番周折:“在《益世报》工作的地下党员刘时平想尽办法接近北京大学注册组姓刘的主任,查到了沈崇的注册卡片”,弄清了沈崇的年龄和北大先修班学生的身份;“北大女同学会主席刘俊英千方百计打听到了沈崇在北京的住址”,约了七八个女同学前往访问,“终于弄清了沈的身世”。这说明,至少北平的地下党组织此前完全不知道沈崇的情况。中共北平市学委在抗暴运动总结中也说,沈崇事件的发生,有其偶然性。而且,根据笔者在台北“国史馆”查阅国民政府外交部所存沈崇案原始讯问笔录来看,沈崇在保留犯罪证据方面毫无经验,皮尔逊在她身上曾两次得手,但因她拼命挣扎,竟未在她身上及衣物上留下罪犯的任何体液,因而在后来的审讯中显得相当被动,实在不像是有意设局、以酿风潮所应有的表现。 二是派特务学生捣乱,成立官方的“抗暴”组织,发动反游行,弄巧成拙,反而使公众怀疑官方是否有替沈崇讨回公道的诚意。 三是由亲官方但形象较好的学界名流如胡适、傅斯年等出面讲话,以期引导舆论和疏导群众的愤怒情绪。
由于胡适、傅斯年亦官亦学的身份,且由于他们是受害者所属学校的前后任校长,当局对发挥他们的作用是相当重视的。外交部、教育部为处理此事与胡适电报频频,蒋介石在事件初起时亦曾召见傅斯年,他们都先后出面发表看法。两人的谈话,其要旨都在于强调是法律问题,而非政治事件,不赞成以激烈的方式处理,不赞成因此而与要求美军撤离的问题相联系。应当说,在正常情况下,就问题本身来看,胡适、傅斯年的谈话还是符合情理的。但这是一个发生在特殊年代、有着特殊背景的事件,发生在国民政府与中共已公开内战,两党严重对立,美国的行动又主要是有利于国民政府的时刻,故确实存在一个站在什么营垒、站在哪个方面的问题。二人的表态,显然是有利于政府的,是站在政府方面说话,看似公允,其实就有鲜明的立场,因此受到中共和知识界相当多人士的反驳。如中央大学教授吴世昌、清华大学教授吴晗等。12月31日的《新华日报》更将胡适的谈话斥为“狐狸的同情”!还可以列出一大批知名人士,如李济深、郭沫若、沈钧儒、章伯钧、周建人、沙千里、张东荪、张申府、许广平、史良、刘清扬、许德珩、闻家驷、朱自清、张奚若、马寅初、胡子婴、雷洁琼、翁独健等,他们都主张美军应退出中国,许多人都反对将之视为单纯的法律问题。与这些声音比较起来,胡、傅的声音显得相当孤立。 四是对学运的监控与侦查,公开的逮捕和围攻。 由于美兵强奸案确实犯了众怒,在公开场合,当局和美方对学生的游行示威活动采取了默许和克制的态度,以避免事态的扩大和升级。但当局以各种手段对学运的暗中监视和侦查,则相当严密。各地警察局、警备司令部、中统、军统、宪兵司令部,在此之前就对学潮严密监视,对于学运的发动者、领导者、请愿学生代表以及积极分子的姓名,学运筹备的情况,会议记录等,均已搜集上报。如北平市警察局内六分局、内七分局、北平警备司令部稽查处、中统局自12月28日以来就已上呈有关情报多份。参与监控学潮的还有各级党部、国防部第二厅、三青团中央干事会及各地支团部、内政部警察总署等等部门,可说是党政军警宪特等一切国家机器,均被动员起来,以应付这种威胁越来越大的风潮。 为对付学运,当局还逐渐形成了程序化、制度化的监控措施。教育部主持制定了“学运方案”和“学运工作联系办法”,并提出“教育会报办法”。2月22日,“学运方案”报经国民党中央党政军联席会议通过,其中规定“学运工作由青年团负责主持,党政方面应尽量予以协助,并充实其力量”。“学校团部与训导处应经常交换情报,密取联系,必要时并得在校外举行会谈,商决问题。”“教育会报办法”在各地均有推行,天津市在1947年1月15日已成立各机关联合的“天津市学运会报”,至4月19日,“已举行会报共11次,每次会报除交换情报外,并对防止奸党活动及积极领导学生课外活动等问题详加研讨”。参加单位除市教育局外,“计有青年团、市党部、军统局、调统局、社会局等代表”。 “学运工作联系办法”主要是规定秘密联络的方式,教育部通知各省市教育厅长、各大学校长,有关学运情报“除急要件应电呈外,余可随时函寄南京第508号信箱孙为慧先生收”。此代号自1946年12月19日开始启用。除“孙为慧”之外,教育部还有“赵静涛”、“朱学权”等代名,国民党中央党部有“夏益功”、“丁伯诚”等代名,中统局有“詹明远”、“易同欧”等代名。这反映出当局为应对突发事件在技术层面上也做了颇为精心的设计。 虽然总体上当局采取了克制和忍耐的态度,只是做秋后算账的准备,但在不同的地方,由不同的部门主使,仍发生了数起暴力事件。1947年2月5日,重庆学生抗暴联合会宣传队在江北公园被打,8日,重庆市再度发生打人事件。9日,上海百货业职工抵制美货筹备会受到二三百人围攻,打死1人,打伤20余人。14—20日,北平军警又进行空前大逮捕,一周内,各界人士被捕者达2000余人。 当然,这些事件不一定是最高当局的统一部署,某些主管部门或地方当局并不一定赞同这样。如对于重庆打人事件,朱家骅在2月17日急电重庆市教育局长任觉五:“此事影响至大,各地正在酝酿大规模学潮,应付困难。希速设法结束此案,平息渝市波动……总之,此种枝节,于政府甚为不利,应特别慎重,随时密切注意为要。” 在处理学潮方面,或许是由于经常与学校打交道,教育部似乎比其他部门冷静些。1月6日,重庆市长张笃伦发特急电给朱家骅,说“奸伪阴谋利用学潮,以图扰乱并组织学联”,要求教育部“速定有效制止办法”,训委会主任陈绍贤于1月16日代拟的电稿称:“此系本月6日之电,当日各校(注:指重庆)学生游行后,8日起已先后复课,情况渐趋安静。查本部对此次学潮之处理,采取劝导办法,使学生了解实情,而就于平息,来电请速定有效制止办法,似非所宜。”17日,朱家骅即据此电复张笃伦。2月1日,在部务会议上,“部长(朱)指示:近来各学校学生尚能安心读书,未有重大学潮。惟经外界之鼓荡或能引起波动,本部有时得有各方情报,训委会与各单位需密切配合,在教育立场上照普通方式善为处理,旨在疏通劝导,敉于无形。”2月15日,三青团中央干事会致函教育部,提出学潮之起是由于学校当局缺乏管束,“因循姑息”,要求教育部据此转饬全国各校加强管训。2月25日,教育部拟具对此函的处理意见:“文内所叙学潮起因及预加遏止之方法,仍系空洞看法,并无具体办法,凡明达之学校负责人员,率皆知之,似无据以训令之必要。”次日,朱家骅签阅了此一意见。 从上述情况看,作为国民政府处理学潮的主要部门,朱家骅执掌的教育部还不是那种声色俱厉、张牙舞爪的态度。 五是对新闻舆论的压制和封锁。 1947年2月4日,国民政府行政院绥靖区政务委员会发出密电,指令有关宣传部门“以各种技术打击一切反动刊物之流行及散布”。2月28日,《新华日报》被查封;3月1日,民盟在重庆的机关报《民主报》被查封;3月2日,中共在上海办的《群众》周刊被查封;5月24日,上海同时有3家报纸被查封,据重庆《世界日报》4月22日披露,近几个月以来,当局在各地查禁或勒令停刊的报刊至少在100种以上。 三、令人难堪的结局 1946年12月28日,驻北平美国海军陆战队第一师第五团司令部发布公告,谓两名对中国女郎强行无礼的美兵已由宪兵扣押,现正与市警当局配合调查,“一俟联合调查获有结果,当立即采取适当处置。” 但实际上美方根本缺乏公正解决此一事件的诚意。 1947年1月4日,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致电司徒雷登,其中只字未提应如何处理案件,如何向被害者、向中国公众赔偿和表示歉意,而只是考虑如何使反美风潮得到控制,如何保护在华的美国人。 关于事件的性质及原因,美方认为,是由于中国民众不满于美国的对华政策及对于国民政府广泛不满的发泄。从一开始,他们就认为北平的案子只是一个借口,一根导火线,他们没有想过要认真处理这类案件,他们也不打算为在他们看来同样具有排外主义情绪的国民党人多承担什么。从整个案件的实际交涉过程来看,尽管南京政府方面数度交涉,并很照顾美国人的面子,美国人也声明愿与当局合作,但一向自负而充满优越感的美国人自有他们的逻辑,有他们的思维方式,有他们处理“麻烦”的程序,不会因为中国政府的期待或者中国民众的抗议而做出任何实质性的改变,不会考虑是否要给有求于它的南京政府也留点面子。
这首先表现在美方的通讯社故意混淆事实,为肇事美兵开脱。 其次,美方声称,这只是普通的刑事案件,与政治无关,要进行充分之调查,公正之审判。当然,这就需要足够的时间。 其三,是对所谓审讯作异常严格的限制。依美海军法规定程序审判,受害人仅以证人身份出庭,其法律顾问依法不得在法庭发言,审判终结后,被告罪行不成立部分将公开通知,至既定罪行之判决,须俟较高当局复判后始能公布。 1月22日,美军法庭审判长宣布,皮尔逊应判为强奸已遂罪。2月1日,美军法庭宣布另一美兵普利查德之帮凶罪名成立。3月3日,美陆战队新闻处宣布,陆战队第一师司令何华德已核准军事法庭对皮尔逊的判决,判处皮尔逊徒刑15年,普利查德处监禁劳役10个月,皮尔逊开除海军军籍。但真正的惩凶、道歉、赔偿,都还得等待美国海军部的最后核定。 在此前后,当局在公开或私下场合都口口声声表示,相信美国法律的公正,此案定能获得圆满之解决。审判刚结束,列席的胡适等人即“互相握手,对本案胜诉,至表欣慰”。胡适称:“足证此案判决极为公正。”朱家骅也据此急电杭州、重庆、昆明、上海等地专科以上高校校长及教育局长,通报结果:“以沈案被告已等于判决犯强奸罪,足见审判公正,应候美海军部核定执行。仍希防范有人再藉端鼓动学潮。” 但接下来的事情或许就将使政府方面的要人们感到尴尬和难堪了。先是3月初即有消息称,皮尔逊在第一批美军人员撤退时,即已随同返美。到6月份,更有消息称,美方将改判皮尔逊无罪。 对此消息,官方或被视为官方阵营的人物中,反应最强烈的是胡适。得知美方将推翻原判,北大胡校长发表谈话,“略谓:该美兵罪状确实,美国为法制国家,希望美海长本法治精神,仍维原判。”同日,胡适致电司徒雷登,说:“这一看来可靠的消息使我震惊,因为它足以激起一场反美的大动乱,我强烈呼吁你认真考虑。”次日,胡向司徒雷登“再次强烈呼吁,你务必使美国政府认识到,美国法官对皮尔逊案件之判决,是中国全国注视之焦点。我断然驳斥美联社所谓皮尔逊定罪由于国内游行示威的结果。”看来,尽管受着左翼方面的攻击,胡适大体还未失其学人的理性和良知。当然,这种结果对于胡适应当也是一种伤害。 国民政府外交部也“向美使馆交涉,要求必维原判,予以执行”。6月28日,王世杰又训令驻美大使顾维钧,要求美国对撤销判决一事做出解释。 美方在稍作敷衍后,8月11日,海军部长福莱斯特终于正式宣布,该案证据不足,原判决无效并恢复皮尔逊职务。这倒是很符合某些美国政客翻云覆雨、出尔反尔的性格。一再被国民党官方称道为守法而公正的美国人玩的这一手,不啻是给国民政府一记响亮的耳光。更绝的是,当8月14日外交部致电何思源和胡适,“请迅将美军事法庭对本案判决书检寄备用”时,才发现,美方根本就未将这些文件交给中方!何思源电复外交部:“查该案美方在平组织之军事法庭,当时仅宣告美兵皮尔逊强奸罪成立,据称须俟核准后始能宣布所判刑期,嗣以美海军撤退,该案判决书迄未交到。至该案情形,历经本府详报,并由胡校长报告,此外并无其他材料可供参考。”国民政府的外交,常常就是这么出人意料。 8月13日,王世杰又致电顾维钧,询问有无补救办法。8月16日,顾维钧复电:“据美外部海参事答称,皮系军人,一切根据海军人员管理法规办理,无褫夺公权办法,海长之决定不能上诉云。”尽管还在设法补救,但问的是“依美国法律”,答的是照美国惯例,其结果不问可知。8月26日,外交部就此向美国大使馆提出抗议,但审判权、最终裁定权、人犯,什么都控制在别人手里,这种交涉还能有任何结果吗?同日,外交部电何思源,说“现正向美使馆提出抗议,务期此案获得满意解决”。然而,这种话恐怕连王世杰本人都不会相信了。消息在国内传开,民众一方面更痛切地感受到美国决策者对中国民族感情的肆意践踏,另一方面,南京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威信也就可想而知了。中共对此的评论是:“蒋介石政府对于这事,连屁也不敢放一个,反而叫报纸不要评论。美蒋侮辱我中华民族,是到了极点了。” 围绕沈崇事件的争执或斗争,前后半年多的时间,主要是在以中共领导和支持的爱国学生及其他进步力量为一边,与以美国支持的南京国民政府为一边,在这两者之间进行的。关于争执的内容,概括起来,大体围绕着这样几个层次的问题: 第一,即使作为单纯的刑事案件、法律事件,肇事美兵是否有罪,是否应受到惩处?关于这一点,中美之间的立场是对立的。美方的处理是不讲信义、毫无道义可言的;即使是国民政府与美国当局之间,立场也是有分歧的。在国民政府中,直接参与事件处理的胡适、何思源、朱家骅、王世杰等人,都希望并曾争取将罪犯绳之以法。只是国民政府外交一向软弱,有理的事情往往也不能挺直腰杆,何况还是面对美国这样一个庞然大物。国民政府之所以如此注意照顾美国人的感受,当然是因为将美国视为靠山,处处离不开美国,自不能因为一两件突发的刑事案件而因小失大。 第二,案件应由美方审判,还是中方审判,或中美联合审判?在这一点上,国民政府受有关协议约束,对审判权不作丝毫争取,将案件移交美方处理,但这样一来,使国民政府在一开始就陷于被动:一方面有责任对无辜的受害者、对充满义愤的民众有个交代,另一方面,却又对美方的处置根本无力干预,完全受制于美方。对此,社会舆论的批评是很尖锐的:“这法庭组织不仅中国的法官、律师无权参加,就是受害人沈女士也只能以证人的身份出庭。在中国的领土上美国兵强奸了中国女学生,中国法庭无权审问,在审判的本身已属可耻。”“要废除类似治外法权的在华美军刑事条例,沈案应由中国法院公开审判,判强奸者应得之极刑。只有这样才能谓之胜诉。”故12月31日中共指示中提出的“由中国法庭按中国法律公开审判”,是一个很高明的口号,国民政府不去这样争取或者争取不到,都会严重影响到它的形象。 第三,沈崇事件是单纯的法律事件,抑或也是政治事件?是否应该要求美军撤离中国?如前所述,国民政府、美方都极力坚持这只是一二美兵的私人行为,是单纯的刑事案件,不应与政治相联系,而与广大爱国民众的立场相对立。 第四,反对美军暴行,要求美军撤离中国,是否要与反对美国片面支持国民党内战、反对国民政府的媚外外交、反对国民党的专制统治相结合?这是这次斗争最关键的问题,也是国民政府最忌讳的问题。广大爱国学生、爱国民主人士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支持之下,尖锐而鲜明地喊出了这一口号,运动中点出了美国人是政府的“高鼻子爸爸”、美国人是“大独裁者”请来的等事实,提出了“反对无耻的内战”、“反对媚外政策”、“反对中美商约”、“宪法何用”等直接针对国民政府的口号。其中1月28日《新华日报》刊登的杭州学生抗暴游行大会宣言尤具代表性:“我们想不到政府为什么要采取‘引狼入室’的政策?政府对于美军的暴行一向视若无睹,政府不惜择用压抑的手段来对付人民,一方面却为美国人的暴行辩护,这是何等愚昧可耻的行为。为了打内战,政府欢迎美国军队来越俎代庖,他们需要美军驻留中国,所以不惜牺牲人民,这是何等自私、自利的政策?同胞们!我们要质问政府当局它究竟要不要人民?目前国内经济已濒总崩溃的危机,政府却一味不顾人民的利益,订立了丧权辱国的‘中美商约’;全国人民渴望民主统一,他们却包揽政权,做出了许多不合民意的事情来。同胞们!我们要质问政府,他们真正要为人民做的是什么呢?抗议美军在华暴行,我们同时要抗议政府政策的根本错误。”这种以学生名义全面批评政府的宣言,在国统区公开发表,它对于国民政府的杀伤力,相当于多少颗重磅炸弹?!由沈崇事件而引发的这场全国规模的学潮,对国民政府而言,无疑是一场严重的政治灾难。 与此相关的是,在这场抗议运动结束不久,美军开始陆续撤离中国,在国共两党军事力量的消长上,又无形中大大削弱了国民党方面的力量,消除了人民解放战争的一个重大障碍。美军撤离虽然不仅仅是因为抗暴运动,但抗暴运动是其中因素之一,这样讲应当是不夸张的。它使美国人认识到,“近几个月来,要求美国海军陆战队撤出中国的情绪持续增长,再也不能把它当作中国官方所说的只是中共煽动而漠然视之”,从而考虑陆续从中国撤离。可以说,围绕沈崇事件的处理,南京政府在政治上、潜在的在军事上都付出了相当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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