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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告《潜流》使用自己游行示威照片
    时间:2005/05/17 出处:新京报
      张某诉出版社将其肖像与贬损性文字一起使用,索赔4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 徐春柳 李欣悦)自己的头像被印上图书封面,并且该书书名中含有“狭隘”、“批判”等字眼,北京职员张先生以肖像权被侵犯为由,将出版社告上法院,索赔4万余元。昨日,西城法院审理了此案。

      原告:头像被不当使用

        去年3月24日,张先生与部分市民一起到日本驻华使馆门前示威,抗议日本侵犯我钓鱼岛主权。有外国记者对示威活动进行了拍摄。照片后来被外国媒体采用,并在网上流传。

        今年3月9日,张先生发现,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潜流———对狭隘民族主义的批判与反思》一书的封面上,印有自己的照片。

        虽然头像已被缩小到只有豌豆大小,但张先生还是一眼就认出了自己。

        张先生认为,出版社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目的,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而且,书名中的“狭隘”、“民族主义”、“批判”等贬损性文字对其精神造成巨大伤害。张先生要求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4万余元。

      被告:图文不针对个人

        《潜流》一书主编乐山承认,使用图片时并未与张先生沟通,“张先生不是名人,使用这张照片不是因为他的肖像,而是因为他的行为动作符合这本书的某些内容。”乐山同时表示,这本书是严肃的学术性著作,并非以赢利为目的。

        被告代理人解释,《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在公众场合的示威行为本身就暗含着一种对自己肖像权使用的默许。如果每个公众场合的被拍摄者都向报纸电视要求使用肖像权的许可,那新闻报道工作就没法进行了。”

        对于原告认为属于贬损性文字的“狭隘”、“民族主义”、“批判”,出版社认为,这是对一种思潮的评价,而非对原告个人的评价,即便是针对个人的,也属于正常的学术批评范畴,不是人身攻击。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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