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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门”事件
    时间:2005/05/10 出处:凤凰周刊
    一宗港商投资项目的十年磨难

    文/记者 玛雅 图/北港

    2003年12月22日,首都北京目睹了共和国54年来一桩奇案:中央政府首次因纠正地方政府行政行为而成被告,并在一审判决中败诉。

    这桩奇案就是海外媒体称之为“北京门”事件的国家商务部败诉案。

    2002年7月19日,北京市二商集团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起诉国家商务部(原国家外经贸部),要求撤销商务部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该《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北京市商务局(原市外经贸委)支持二商集团更换中外合作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外方股东的627号《批复》,使得二商集团和市商务局将原属于香港嘉利来集团的6亿元人民币股权批转给香港美邦集团的行为失去法律依据。北京市二中院在庭审一年后久拖不判,却在商务部对市商务局《再次责令履行通知书》最后期限的前三天,做出商务部败诉的判决。

    二商集团为什么要制造这起股权转让争端?为什么得到市商务局的支持?为什么不惜起诉国家部委来维持这种转让?这种利益再分配真正的受益者究竟是谁?北京市二中院为什么判决国家商务部败诉?这种判决对于走向法治化的中国意味着什么?

    楼盘升值10亿导致大股东出局

    2004年1月30日,《光明日报》发表《一起行政诉讼的前前后后》,引发舆论对嘉利来股权案的关注。《经济日报》、《了望东方周刊》、《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等多家报刊纷纷报道: 1994年9月,北京市二商集团、北京恒业房地产公司、香港嘉利来集团签署合约,成立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在北京朝阳区亮马河兴建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三方的股份比例为32%、8%和60%。合作公司于1995年1月通过北京市商务局批准,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同年3月,北京市工商局向合作公司发放营业执照。

    合作公司业务全面展开。香港嘉利来集团投入注册资本逾1225万美元,并另为合作公司筹措资金3500万美元。1998年底,受亚洲金融风暴影响,工程在完成基础设施后,因资金短缺被迫停工。两年后,北京房地产形势转好,楼盘升值。据权威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2000年,在业界有“京城一号地”之称的嘉利来合作项目,可成交价值逾10亿元人民币。

    巨额资本形成的同时,合作双方的矛盾也日益尖锐起来,合作项目的开发最终陷入僵局。

    于是,祸起萧墙。

    据《了望东方周刊》报道:2001年6月,由当时的北京市副市长孟学农“点将”,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和北京市商务局成立一个联合办案组,解决嘉利来合作项目的问题。从这一刻起,嘉利来数亿元的权益已经风雨飘摇。据市工商局办案人员付先明说,他很快找到了嘉利来僵局的突破口:香港嘉利来投入合作公司的注册资金中包括6500万元人民币(约合772万美元),而且这笔资金是通过广东佛山汇通公司和佛山华强公司汇入的。

    这些问题成了香港嘉利来的“原罪”。2001年9月25日,凭借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中外合资企业出资规定》)有关条文,二商集团以嘉利来集团“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向北京市商务局申请更换外方股东,并与北京安华公司、香港美邦集团合作,重组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由美邦集团取代嘉利来集团的股东地位。9月27日,北京市商务局做出627 号《关于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更换合作方的批复》。持有60%股权的嘉利来集团由此出局,造成损失约人民币6亿元。9月30日,北京市工商局向重组后的合作公司—北京美邦亚联公司发放营业执照。

    “5天时间,便完成了从变换股东申请到领回新营业执照的全部内容,创造了行政行为少有的高效率。5天时间,香港嘉利来公司出资形成的巨额股权被权力部门的个别人‘批送’给了另一家香港公司。”《经济日报》文章说。

    更富戏剧性的是,被淘汰出局的大股东香港嘉利来集团此时尚蒙在鼓里。“2001年9月27日,我们被人抢了。”嘉利来集团董事长穆军对《凤凰周刊》说,“抢”字音很重。不出一星期,香港美邦公司拿着刚到手的项目,登门向嘉利来推销。穆军一看标书,觉得项目十分眼熟。再看附件中市商务局627 号《批复》的复印件,才知道自己成了“祥林嫂”——丢了“孩子”。

    犯罪涉嫌人坐上起诉中央政府的原告席

    嘉利来方面认为,这场缘起巨额股权利益的争端并非民事案件,而是刑事案件。“是北京市三个部门的不法公务员联手与社会黑势力合谋诈骗。”穆军说,列举若干事例,其中大部分已被媒体查实披露:

    2000年9月,有人雇用香港黑势力,上门同嘉利来谈收购事宜,称代表合作公司中方,并展示暴力照片,威胁嘉利来时任董事长黄国强说,“给你1200万美元,把项目让出来。如果不让,通知你老婆等着收尸。”由于香港警方介入,强买之事未能得逞。警方分析,背后的人肯定是从北京来的,因为项目在北京。

    2001年7月,北京市商务局外资处处长赵某、副处长白某和二商集团项目负责人边传利前往商务部,就能否根据《中外合资企业出资若干规定》更换外方股东请示商务部,被明确否定。之后,北京市方面有人不止一次试图“搞掂”商务部有关人员,被拒绝,并被明确告知,如此离谱的股东变更是违法的。

    2001年8月17日,二商集团委托其工作人员吕建梅赴市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但日期为8月18日的“变更企业名称申请表”却是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付先明填写并代吕建梅签字。此时,办理工商变更须依据的市商务局627号批复尚未做出。而二商集团请示商务局更换股东时所使用的“市工商局的确认文件”,只是付先明手写的一封便函。尤为蹊跷的是,二商集团向商务局出具一份担保函,承诺:如因股东变更给商务局招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及相关经济损失,二商集团将无条件承担责任。这种担保关系,国内多位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是极其罕见和不正常的。“出担保要求批准申请,可以说是奇闻。”北京资深律师、嘉利来委托律师沈志耕说,“市商务局作为行政机关,该不该这样做?这本身就反映出这里面有问题,是不应当做的,否则接受担保干什么?对公而言,有担保,对私人而言,有没有好处费呢?”

    2001年10月,穆军在嘉利来遭劫后急速北上,找美邦公司讨还股权。对方不知其身份,以为是受人之托“来铲事儿”。“大哥别开玩笑,这项目是香港一个傻X的。”美邦一位老总劝说,“你别铲这个事。铲事费咱俩单算,黄国强给你多少钱我给你多少。”嘉利来方面认为,对方胆敢偷天换日是基于一个假定:黄国强被吓住了,再不敢来内地。先把他抢了,日后还他1200万美元了事。此外,对方试图以每人千万元的高价,买通嘉利来管理工地的两位副总,让其交出公司所有原始文本,辞职走人。

    2002年7月,二商集团向北京市二中院起诉国家商务部,起诉证据之一是一份变造的虚假合同复印件,原告代表人之一边传利是犯罪涉嫌人。边某因腐败案件被收审,供认行贿6套住房,其中两套位于北京幸福二村,毛坯房价值约230万元人民币,分别在二商局(现二商集团)副局长胡某及其女儿名下。2003年嘉利来事件闹大后,房子的产权被转回二商集团。二商集团在边传利收审后15天,用公函将其取保候审,理由是,此人正与外商打官司,关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不日,边某坐上了起诉中央政府的原告席。

    “从行政法理论讲,北京市商务局627号《批复》是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商务部委托代理人湛中乐分析,“对中外合作企业中占有60%股权的大股东做出这么一个事关重大权益的行政行为时,不通知对方,不举行听证,不给人家陈述申辩的机会。更有甚者,二商集团9月25日申请,商务局27日就做出批复。如此短暂的时间里,将一方踢出局,让另外一方进来。这不难让人怀疑,你是有内幕,有后台的,是事先早已预设的一个陷阱。”

    究竟嘉利来事件是不是北京市不法公务员联手诈骗,甚至与社会黑势力合谋犯案?2004年3月,涉案数十亿元的香港美邦集团老板、黑社会头目国洪起东窗事发,被江苏省公安厅逮捕,再度引发媒体对嘉利来事件的追踪。


    黑帮老大是嘉利来股权转让最大的受益人

    媒体披露:国洪起以1200万美元的注册资金与北京二商联手,得到市值6亿元(60%)的股权,是嘉利来项目股权转让最大的受益人。二商集团不遗余力更换股东,不惜“冒犯”中央政府部委,其国有资产却分文未增,而是把从嘉利来得到的利益转送新的合伙人。被国洪起诈骗20亿元人民币的广东证券调查发现,国洪起在账外另付6000万元人民币,与嘉利来案有关。

    “把我们的东西抢走,真抢到二商名下,还算为公家牟利了。”穆军置疑,“可做假文件,动用公权力,这么大的行政力量加司法力量加仲裁,利益落到了谁家?都是为了国洪起,为了一个现在被警方查封了的所谓香港公司。什么意思?凭什么?地方保护主义、地方国有企业,这些传统话语都不足以回答。这里边藏污纳垢,权钱交易以外的任何理由都不足以解释这件事的发生。”

    嘉利来方面认为,国洪起在账外另付的6000万元是这场交易的第一笔浮财。这笔钱分成1500万和4500万打入两个不同账户后被人提走,三七分成的比例十分清楚。公务员拿了1500万,挂名出面的商人拿走4500万。对方之所以极力阻止嘉利来回合作公司,是怕摊开账目,暴露出更大的犯罪。比如说,香港美邦的1200万美元注册资金到底投没投?投入以后去哪了?

    媒体还发现:2004年,在中国金融界十大问题事件中,国洪起拔得头筹,竟在铁本、周正毅等巨案之先;在中央政法委督办的25件大案中,国某更是独涉2宗。据说,国洪起入狱前曾在北京被扣押,但有不明领导电话指示,将他放了。“从我们这个案子可以看出,此人是用钱搞定一切的。”穆军说,“三个部门的公务员联手,才能换掉一个股东。现在到了保住‘成果’的时候,又把法院、仲裁全都弄住了。”

    因为国洪起,“白领黑势力”成为2004年一个走俏的公共概念。中纪委一位官员针对其案件指出:“高级白领与黑恶势力结合,是中国新出现的一股黑势力,但其潜在危害比一般黑势力更大。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这样的‘白领黑势力’值得我们思考和警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认为:“国洪起的案件实际上反映的不仅是制度漏洞,更是制度结构的问题。个别政府部门或者地方政府强烈的逐利动机,促使行政行为与逐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一种诸侯行政或者商人行政。这样产生的制度空隙是非常大的,必然被一些人所利用。”

    “从国洪起案件来看,土匪和官家是一家。”北京一名学者语出如刃,“土匪就是官家,官家就是土匪。白天披上官衣就是官,晚上脱了官衣就是匪。几个政府官员和黑势力一联手,就把商家的东西拿走了。简直就是明抢。”

    共和国总理为港商维权至今未果

    尽管从一开始就确信此案涉嫌犯罪,嘉利来最初有意回避了刑事诉讼。穆军的朋友对他晓以利害:“千万别往刑事上走。三个部门的公务员联手操作,利用这么多的假文件,把6亿股权拿跑了,案发地在北京,是京城第一大丑闻,你这下得罪人可得罪大了。”

    民不与官斗,忍为上。嘉利来依据《国家行政复议法》,到国家商务部请求行政复议。商务部经审查认定,从履行合同角度看,嘉利来的出资问题“属履约瑕疵。”“不应导致被取消股东资格的后果。”并指出,北京市商务局依据市工商局企监处一纸手写便函就认定嘉利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做法,是“过于草率和不严肃”的。

    2002年7月,商务部撤销了市商务局627号《批复》,从法律上恢复了嘉利来的股东权益。“看来中央政府清明呀!”嘉利来人由衷感言。

    然而,中央政府的清明并不等于权威。上级机关的明断并不排除下级在执行中的异化。《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事实却是,三年时间即将过去,北京市方面一再拖延,至今不执行商务部行政复议决定。这种所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指出,“是严重侵犯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破坏行政法律秩序的行为。”

    在这三年中,嘉利来于2002年11月将二商集团边传利行贿之事告到中纪委。之后,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李志伦和国家反贪局局长张建南等人先后约见穆军,了解情况,表示坚决查处公务员腐败问题。这些进展,曾一度促成中纪委督办北京市纪委,国家反贪总局督办北京市反贪局的局面。然而,时至今日,边传利不仅仍在“保外”,而且已被“解套”。“二商四处活动,生怕边传利进去后会兜出很多事情。这件事被拖了两年,最后撤案。” 嘉利来北京负责人对《凤凰周刊》说。

    在这三年中,2003年“两会”,在数十位人大代表的呼吁下,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王光英三位副委员长对嘉利来案联名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2004年“两会”,吴邦国委员长对此案批示,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三位副委员长再次联名批示。

    在这三年中,2003年6月,《人民日报》内参披露了北京市方面的违法行为。经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批示,国务院法制办核查后,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7月下达51号督办函,督促北京市限期执行中央政府行政决定。“据我20年当律师的经验,国务院发函为港商维权,这是头一次。”沈志耕律师说。然而,嘉利来的希望胎死腹中。由于北京市方面抵制不办,国务院51号督办函终成一纸空文。

    在这三年中,2004年10月,年过九旬、外号“徐大炮”的香港知名人士徐四民写信给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请求查处嘉利来案。几天后,香港中央联络办副主任郭莉受温家宝委托拜访徐四民,说总理已做出严肃批示,让北京市方面在12月底前解决问题,请徐老等结果,并转告穆军先生等结果。据悉,徐四民近日再次上书温家宝,请求尽快解决嘉利来争端。

    “从我看到的听到的,中央的老板忙到死,累到死,每天无穷多的事。他们想把国家搞好的这份诚意,我感同身受。”穆军叹息,“但是这些领导人也真够冤的。这么大一个城,贪官污吏把公权力借过来干坏事,利益巨大,责任却没有。为什么呢?出了问题埋单的是中央政府。因为从受害者来说,不管斩他的是张三李四王五,到头来他骂的是共产党。特别是港人,一定是这样。”

    “这些贪官,是把共产党往水里摁啊!”徐四民感叹。

    “王八蛋,不倒台都见鬼了!”北京一位学者怒骂。“一开始是从农民身上得利,后来从工人身上得利,现在是你们这种大肥羊,该斩你们了。”

    近年来,港商被地方贪官侵吞资产的事件多有发生。沈志耕律师先后受理此类案件4桩,桩桩含泪带恨,书写一个“冤”字。香港《信报》2004年8月刊登原新华社香港分社副秘书长、统战部长何铭思文章,披露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著名实业家霍英东被广东番禺贪官梁柏楠巧取豪夺事件。《凤凰周刊》2004年9月、2005年3月两次报道香港运洋公司索债10年,与辽宁省水利厅所属辽宁胜天公司的马拉松积案。

    据了解,目前港资在大陆外资总额中比例为45%,而近年来港商在大陆吃官司、被关押的人数上万。美、欧、日等国商人处在本国政府的强力保护伞下,台商因为涉及两岸关系,大陆贪官亦不敢妄欺。而港商,早在1980年代,就被北京的士司机冠以“港松”之称。

    “港商一人一颗泪,一人一身伤。” 何铭思哀叹,“大佬被斩,不好意思说话,小人物被斩,没地方说话。这么下去,香港就完了。”

    经过三年的跌宕起伏,穆军感到,反腐败要打人民战争,绝非单靠“专业队”、“中央军”所能为。精英族也好、老百姓也好,都要为公益和正义而战。这样做的人越多,恶势力就不敢那么嚣张。目前,在香港著名商界、学界人士何铭思、刘梦熊、郎咸平等人的支持下,穆军正在筹建港商维权公益基金会。他把这件事叫做“办团练”,目的是为了反贪维权,大家携起手来治理社会生存环境,帮助中央军“剿匪。”

    共和国大厦被炸塌了两根柱子

    2003年12月22日,北京市二中院判决商务部败诉。一槌敲下,嘉利来上下一片哀嚎。或许,与嘉利来巨额股权利益相比,中央政府所蒙受的损害远超过了6亿元人民币。

    “你们这些商人,就知道自己的经济利益,你们知道这种败诉意味着什么?”在“全体起立唱国歌”的开场白后,商务部某官员一言千钧,“这意味着共和国大厦被炸塌了两根柱子!”

    所谓“共和国大厦被炸塌了两根柱子”,根据嘉利来人的解读,第一根指的是国务院的法规体系被毁坏。在大陆,全国人大颁布法律,国务院颁布法规,国务院部委颁布规章。北京市商务局故意曲解商务部《中外合资企业出资规定》有关条文,剥夺了嘉利来的股东资格,而这个规章的解释权在商务部。商务部依法撤销市商务局的批复,市二中院却判其败诉,这种无视国家部委解释权的行为,是对国务院法规体系的巨大破坏。

    第二根“柱子”指的是《行政复议法》的权威性被损伤。全国人大颁布法律,照理,法律与法律之间不应有冲突。北京市二中院在审理这起行政诉讼中,不是把商务部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作为审理核心,而是聚焦于第三人嘉利来的出资问题,判决商务部败诉。这等于是利用《国家行政诉讼法》将《国家行政复议法》打成了一张白纸,人为地造成了两个法律之间的“高下”之分。

    “商务部那位官员说,北京二中院歪用《行政诉讼法》,打击《行政复议法》。这意味着,如果有人照此办理,国务院的法规体系就不好使了。为什么呢?”穆军提高嗓门,“你不是用法律法规纠我的错吗?老子把地方法院搬出来判你败诉!”谁知,这种严重后果,竟然被不幸言中。

    2004年12月,在“北京门”事件发生一年后,贵州省贵阳市上演了又一幕“北京门”事件。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国家商务部[2004]5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央政府为港商维权再度成为被告并败诉。

    媒体披露,贵阳一案与嘉利来案有异曲同工之妙:经营十余年的中外合资企业贵州饭店有限公司,2004年2月被贵州省外经贸厅取消了合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方汉山集团因此出局,理由是“未履行出资义务”。国家商务部行政复议决定:撤销省外经贸厅《关于撤销贵州饭店有限公司批准证书的通知》,被贵州饭店的中方股东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商务部上诉贵州省高级法院,指出:“一审法院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和听证程序,错误地将超过处罚时效并且未履行听证程序下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认定为合法的行政行为。”

    “和我们的案子是同一模式的翻版。”穆军说,“所以说,北京市在天子脚下,在地方诸侯中排老大,北京的做法会被各地广为仿效。一家孩子,大哥都打老子了,小兄弟还不跟着打吗?”

    有学者认为,嘉利来案的典型价值在于,一是数额大,二是赤裸裸,三是案发地在北京。媒体在报道中多用“首善之区”一词。

    成语“首善之区”,意为“首都”和“最好的地方”。《史记·儒林列传》载:“故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师始,由内及外。”

    “以前我没注意‘首善’之说。出了这件事我非得看看,什么叫首善?北京市政府在往什么方向努力?这首善难道是变首恶吗?”穆军说,以圣雄·甘地当年写给英总督政府的一句名言表达对北京市政府的失望:“恕我再也不能钟爱或者尊重像你们这样的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而一错再错的政府了。”


    谁在为谁、与谁角力和“斗法”

    嘉利来案由有“党报第二”之称的《光明日报》率先披露,并引述法学专家评论,称其为“一宗涉及违法行政、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典型案例。”有人推测,“这是给中央政府递刀子”—新一届领导集体上来了,加强反腐要有新起点。

    不论此种推测有无根据,纵观嘉利来之争,似乎一路充满角力与“斗法”:

    2002年7月2日,国家商务部撤销北京市商务局627号《批复》。嘉利来遂向市商务局请求恢复股东权益,被告知:需要一点儿时间,两星期后再来。两星期后,北京二商集团将商务部告上法庭。

    2003年8月14日,商务部遵照国务院办公厅51号督办函,向北京市商务局下发《责令履行通知书》。后因市商务局未兑现11月15日前执行的承诺,商务部于12月12日下发《再次责令履行通知书》,并要求在12月25日前上报执行情况。

    12月22日,北京市二中院判决商务部败诉,离责令履行的最后期限只剩3天。随后,国际仲裁委员会依据二商出具的一份变造的虚假合同复印件做出裁决:终止二商集团与嘉利来的《合同》(即那份虚假合同)。

    “北京门”事件轰动舆论界,也惊动中央高层,多位领导人批示,要求北京市方面尽快依法妥善解决此事。强大压力下,北京市高级法院于2005年2月21日撤销了二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三天后,一审原告二商集团撤回对商务部的起诉。但随后的第三天,二中院却驳回了香港嘉利来撤销国际仲裁裁决的诉讼请求。

    嘉利来方面认为,北京市方面借助官司和仲裁的力量,表面看是为对抗中央政府行政决定做“包装”,实际上在更深层次,是为了应对纪检和监察部门的查处。

    沈志耕律师分析:二中院维持仲裁裁决,是想给北京市方面继续对抗中央政府决定提供机会。市商务局很可能借仲裁裁决,拒绝履行恢复嘉利来股东权益的义务。

    《凤凰周刊》打电话到市商务局外资处听取意见,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关于新闻采访问题,和局办公室联系,业务处不接待。”局办公室接电话的女士则表示,“对项目的事不清楚,发传真来,找知道情况的人答复。”《凤凰周刊》找到外资处副处长李亚平,他表示,“领导没安排这种接待,我不便回答。”问应该找局里哪位领导?他说,“我不能提建议,也不能乱支。”

    2005年4月12日,市商务局周副局长约见穆军,劝说嘉利来放弃股东权益,由二商集团适当给予赔偿。穆军拒绝,坚持要求市商务局执行商务部行政复议决定。周称:“2002年7月2日,我局627号《批复》就已经被撤销,早就没有法律效力了,所以不存在不执行商务部行政复议决定的问题。”

    当初批准二商集团更换股东的北京市商务局,此时对恢复嘉利来股东权益全然不承担法律责任?国内著名法学专家江平、应松年、马怀德、湛中乐、姜明安等向《凤凰周刊》表示:北京市方面已没有任何理由不执行商务部的行政复议决定。“市商务局必须恢复嘉利来的股东地位。”湛中乐说,“但怎么恢复,确实难。难在一女二嫁,有了一个新成立的公司。用老百姓的话说,干了这个事情,吃不了,兜着走。从法律上讲,商务局是有责任的,不能把矛盾推给当事人之间去谈。只要嘉利来坚持自己的股东地位,就有恢复其地位的问题。”

    而在北京美邦亚联那边,知情者透露,黑帮老大国洪起的手下正加紧运作,试图将原本属于嘉利来、现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嘉利来的6亿股权转手卖掉。与此同时,在曾经是“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的工地上,竖起了中铁二局的塔吊。嘉利来最近了解到,北京美邦在未办理开工手续的情况下,由中铁二局垫资,已经开始施工,并将这一情况向北京市各有关部门投诉。4月29日,嘉利来接到北京市建委执法监察大队的电话,表示对此事十分重视,已经着手查处。

    由嘉利来争端到“北京门”事件,是谁在为谁、与谁角力和“斗法”?新华网评论字字点穴:

    嘉利来案实际上是北京市三个局级政府部门内部腐败分子共同涉入,联手合谋抢夺外商巨额投资权益的公务员诈骗案。案发后,涉案人员为求自保,不惜恶意起诉国家外经贸部,欲以案属行政纠纷为借口,掩盖背后的腐败罪行。后为摆脱国务院督办及中纪委督察压力,不计后果地将地方二中院拉下水,恶意判决中央政府一审败诉。震惊世界,影响深远。天子脚下,首善之区,竟出这等社会闹剧。长此以往,国将不国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了政府公务员与黑社会勾结。”北京大学教授潘维指出,“国洪起是涉案数十亿的黑社会头目,到处作恶,肆虐社会,却一再得手,显然是有人在与他勾结,有人应当为此负责。这种人一定要清除掉,否则此类案件会不断发生。这将败坏党在人民中的声望,给市场秩序带来严重混乱,最终动摇共产党执政地位的根基。”

    令王岐山心中难平的“嘉利来大坑”

    天子脚下,首善之区,竟出这等社会闹剧,这是北京市委书记刘淇料想不到的。据悉,刘淇在听说市二中院判决商务部败诉后如雷轰顶,当即责令属下追问究竟。“刘书记,法院是独立办案,我们不知道啊!”有人托词说。

    果真是司法独立吗?法院似乎有难言之隐。2004年春节,在判决商务部败诉后不多日,北京市二中院行政审判庭给商务部条法司寄去一张金箔贺年卡。该庭全体法官在上面签名,赠言“展望未来”四个字耐人寻味—似乎是想表达深切的歉意,又仿佛蕴含着不尽的意味。

    舆论称,“法院方面说,他们在此案的审理中也不能做主,需要等待指示,这种说法似乎又在暗示有更高层的介入。”《凤凰周刊》在调查中被告知,“这件事背景太深,太复杂,不是法院本身的事情了,但是别问为什么。”问及对“以法谋私”、“被拉下水”等指责作何感想?得到的回答是,“说说也好,说说也好。”

    “昆仑饭店门前的大坑一天不填,我心里一天都不平。”嘉利来股权案也是北京市长王岐山心里的痛。不久前在北京市“两会”期间,王岐山在谈到提高干部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时,提到昆仑饭店门前那个大坑,那个“埋葬”着嘉利来1200万美元投资和6亿股权利益的“洞穴”。“从机场进来的路上,露着那么大的坑。大坑里有多少故事,有多少外部形象。”王岐山感叹,并督促说,无论涉及哪个部门,都要在两个季度内填平大坑。

    二中院身不由己,王岐山痛惜感言,国务院,甚至共和国总理亲自为港商维权,至今未果。究竟这里面水有多深,有多浑?究竟是谁在演这出闹剧,玩这种游戏?采访中,《凤凰周刊》从北京市相关各方不止一次听到这样的话:这件事特别乱,说不清楚。牵扯到很多领导的事,别掺和……

    学界在思考,在剖析。

    全国政协委员保育钧直言:中央领导竭尽全力推动依法治国,基层腐败分子拼命以权谋私,这种反差今天越来越强烈,连北京市的腐败官僚都胆敢如此,山高皇帝远的地区又如何呢?这些腐败分子的行径难道不是在百姓面前故意打中央领导的嘴巴,出中央领导的洋相吗?

    北京资深学者、天下谷企业家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南云认为:所谓的中央权威问题,不是一个意识上的问题,而是一个根本利害问题,是一个你死我活的问题。也就是说,是一个中央说了算还是下面的团伙说了算的问题。法治问题,也不是一个意识上的问题,而是一个谁的法治的问题,是看谁的力量大的问题,是全国统一的中央的法治权威还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潜规则的权威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指出:对于一个现代国家,一个有权威的中央政府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中央政府部门依法做出的决定在地方上得不到落实,中央政府的权威就会日渐式微。它挑战的不仅仅是某个政府部门的权威,而是整个得以维系运转的法治的权威。

    天子脚下,首善之区,嘉利来案前景如何?“我从第一天就知道,除非共产党完蛋了,这场官司我们迟早能赢。”穆军说,嘉利来已经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可能还有第二回合、第三回合,但前途是光明的。”沈志耕律师说,“毕竟,国家在进步。我们这代人是相信和忠诚共产党的,很多事,我们是恨铁不成钢啊!”

    嘉利来之争将如何了结?让我们期待一个万众欢呼、为中央政府赢得声誉,赢得威望的结局。但在此时,虽然在行政诉讼一端,支持嘉利来的国家商务部最终胜出,其行政复议决定至今未被执行。而在民事诉讼一端,由于北京市二中院驳回了嘉利来撤销国际仲裁裁决的请求,嘉利来的处境并不乐观。尤为发人深省的是,尽管“北京门”事件终以中央政府部委的“胜诉”划上句号,造成这种事件的问题就解决了吗?假如真的有人在撬起共产党执政地位的根基,撬起共和国大厦的根基,他们的支点是什么呢?(来源:凤凰周刊第14期总第18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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