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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征要从覃辉处夺回阳光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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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04/28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 |
岳敬飞
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吴征的诉讼主张成立的概率很小。”昨天,沪上知名律师严义明这样告诉记者。
此前一天,泰德阳光董事局副主席杨澜的夫婿吴征向记者表示,由于覃辉没有完全支付当初收购阳光卫 视时的相关价款,泰德阳光已起诉覃辉独资持有的SMI公司。早在2003年,SMI公司曾经与泰德阳光签署合同,受让了泰德阳光持有的阳光卫视70%的股权。吴征说,“我们只能起诉合同无效,要求回归原形,拿回阳光卫视。”然而律师严义明并不看好吴征的这一诉讼主张。
继此前香江大战、争夺《成报》控制权之后,吴征和覃辉,这一对生意场上数次交手的传媒大亨再次交锋。
吴覃之争
2000年3月,阳光文化媒体集团有限公司主席杨澜创办阳光卫视。同年8月,阳光卫视开播。3年后,由于阳光卫视持续巨额亏损,盈利遥遥无期,杨澜选择了放弃。
2003年6月20日,当时由杨澜控股的阳光文化(现名“泰德阳光”,HK.0307)发出公告,披露了一宗与SMI公司达成的交易:由内地民营企业家覃辉全资拥有的SMI公司,以8000万元人民币的代价,分别收购阳光旗下阳光卫视和阳光文化网络70%的股权,阳光文化同时为SMI制作36个月的电视节目。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吴征前天表示,当时之所以选择出让给覃辉,是因为覃的一系列承诺打动了他。这些承诺包括一条重要的内容:在受让股权后的5年内,SMI保证阳光卫视每年的广告销售额不少于3000万;于股权转让3年内,阳光卫视累计纯利润不少于3000万。
按照吴征的说法,覃辉显然没有实现上述承诺。同时,约定的8000万转让款,覃辉也仅支付了5100万。按照合同约定,这8000万中,有3000万是上述两家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另有5000万是阳光文化为阳光卫视在三年中提供350个小时专题节目的对价。
上述两大纠纷,使得泰德阳光在4月22日将SMI诉至法庭。很快,SMI对泰德阳光提出反诉,覃辉的弟弟覃宏认为,吴征所提供的专题节目根本不值那么多钱。
律师说法
对于上述争议,严义明律师表示,“阳光卫视的股权转让合同应是有效的。因为70%的股权已经完成了转让,同时相应的转让价款也已交付完毕。这一合同主义务双方都履行了。”
严义明认为,覃辉存在两种违约可能:
首先是承诺阳光卫视每年的广告销售额不少于3000万;于股权转让3年内,阳光卫视累计纯利润不少于3000万。由于泰德阳光目前持有阳光卫视30%的股权,覃辉违反上述承诺的做法显然侵犯了泰德阳光的善意期待权。“至于具体应该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应该看当时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了覃辉没有实现承诺应该如何办,那就该那么办。”
覃辉可能违约的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泰德阳光按照合同约定为SMI制作了36个月的电视节目。而且,合同中对这些节目没有约定内容、质量等,或者约定了,但泰德阳光提供的节目都满足了这些条件。此时,覃辉若再不支付合同约定的节目相关费用,则属于违约。这时,泰德阳光可以要求覃辉的SMI公司支付节目的费用,但也不能要求合同无效,恢复原状。
严义明说,假如当初的合同无效,则泰德阳光可能归还覃辉已经支付的5100万元,再要求归还相应股权;而合同如果有效,则泰德阳光可要求SMI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除非合同本身有恢复原状的条款,否则吴征以覃辉违约为由,要求“拿回阳光卫视”,成功的概率是很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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