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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运圣火传递 台湾要“国到国
    时间:2005/03/18 出处:

    针对中国大陆日前提出,2008年北京奥运圣火传递的“国内路线”,应包括台湾、香港及澳门,台湾中华奥委会昨天回应说,台湾是圣火传递路线的一个会员国,必须是由一个会员国到另一个会员国,无法接受“由大陆传到台湾,再由台湾传到大陆”这种“点对点”的模式。

    据香港《明报》报道,北京市委书记、北京奥组委主席刘淇前日在大陆中央电视台节目《新闻会客厅》谈到中国境内圣火路线安排时说,“国内路线应该尽可能地广泛,所有省市区、所有民族都应该有所接触,港澳台都应该有”。

    台湾《联合晚报》的报道说,中华奥委会昨天上午表示,不论大陆是否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在国际奥委会组织中,中华台北奥委会与中国奥委会,是独立且平等两个“NOC”(国家奥委会),各自行使权利及义务。因此,就算大陆自己通过《反分裂法》,中华台北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中仍是独立的个体。

    就圣火传递方面,同样的也必须视为两个会员国来进行,也就是说,台湾是圣火传递路线的一个会员国,必须是由一个会员国到另一个会员国。

    如果是从大陆传递到台湾,再传到日、韩、菲等国,或是由日、韩、菲传递到台湾,再传到大陆,这都没有问题,可以接受。

    但若是由大陆传到台湾,再由台湾传到大陆,不论是北京到台北,再从台北到北京,或是北京传台北、再从台北传广州或上海等大陆其他城市,这种“点对点”而非“NOC对NOC”的传递模式,中华台北奥委会就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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