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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东:我要给政府一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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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11/09 出处: |
霍英东:“我要给政府一个教训”
人们花钱办事,就钱的来源的不同,通常有五种心态。
一、花自己的钱为自己办事——这种钱用得最小心。
二、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办事者最容易漫不经心,这也是国企经营者的常见心态,国企总是搞不好这就是根本原因;
三、花自己的钱,为别人办事——天下有几人甘心做这样的傻事?除了极少数真正的慈善家,这样的人打着灯笼也难找;
四、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这种钱花得最心花怒放。当然,没哪个私人蠢到愿意把钱随便给别人花。因此这样的“好事”,通常只能在吃喝嫖赌都报销的贪官污吏那看得到,而他们挥霍的,自然是民脂民膏。
图: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十三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朱光亚等出席闭幕会
五、你捐款,我收租——这种事国外不多见,中国却不少,因为中国很盛行“希望”似的工程,这种来于社会的义捐钱物,最终用得怎么样难知其详,但只要看看中国一些重点工程,如三峡建设基金,以及此起彼伏的扶贫基金频频被挪用,就知情况好不了。
我现在要说的就是这第五种花钱的心态。
广州有座着名的桥--洛溪大桥。洛溪大桥位处广州与珠江三角州的咽喉,车流量大得惊人。今年4月,围绕洛溪大桥,广东传媒捅出了“你捐款,我收租”的丑闻。这起丑闻的主角是番禺区政府。
80年代初,为建洛溪桥,霍英东无偿捐款1700万元。据悉,霍英东的这笔捐款还由于事后进行了一系列成功的资本运作,增值到7000万。按当时洛溪桥的工程预算,这笔款项即使不够建桥,也差不了多少。然而快二十年后,人们忽然发现了大问题,番禺区政府一直在向过往的车量收“买路钱”--过桥费。而且番禺区政府此事再也不提霍英东建桥捐款一事。
凭什么我无偿捐款建桥,你却来收买路钱?这就是问题的由来。
有人说“你花钱,我请客”,这是不要脸;那么“你捐钱。我收租”又该何论?是不是更不要脸?
霍英东知道此事后不干了。南方报纸报道说,霍英东愤怒地通过他的委托人向报界表达了几个观点。其中有两点特别值得注意,一是声明他本人从没有拿过一分钱的过桥费,以后也不会拿;二是他“要给政府一个教训”。 围绕洛溪桥的全部报道,有两件事最让我兴奋,头一个就是霍英东要“教训政府”。
“给政府一个教训”!这话听起来真是石破天惊,对于长期只习惯于接受政府谆谆教导的中国民众来说,这话是多么地刺耳啊。
但政府为什么就不能被教训?
从法理上讲,答案当然应该是肯定的。比如民告官,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就是民要通过法律教训政府。如果告的有理,而且告赢了,那就是实实在在的教训。政府没有免受教训的豁免权。
围绕洛溪桥收费事件,另一个让我很兴奋的是广东省人大代表的表现。他们就此事对番禺区政府不依不饶的追究,查阅了许多文件资料,并一笔一笔地给番禺区政府算工程账,算得番禺区政府相当狼狈。
广东省人大代表真是越来越令人佩服了,这些年他们已经有不少像这样的“教训政府”之举。尽管洛溪桥收费这样的事在有些人眼里可能因为不那么政治,但这却事关公众的切身经济利益。我以为中国各地各级的人大代表真要能像广东的人大代表那样,从许多具体的事件上,维护公众的利益,中国社会的民主法治也就有希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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