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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各国“炒鱿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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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07/30 出处: |
在德国,过去老板要炒职工的鱿鱼不那么容易。与其它西方国家相比,德国对解除劳务合同有严格的规定。但自今年实施劳务市场改革以来,这些规定有了松动。
松动的条款不适用于以前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合同,这些老职工仍然受到劳动保护法的保护,不会受到解雇。在保护职工不受解雇的权利方面,比德国旧规定更严格的国家有葡萄牙、斯洛伐克、捷克、荷兰和瑞典。下面是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03年公布的一些国家的有关规定:
葡萄牙:在28个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中,葡萄牙在解雇职工问题上设置的障碍最多。如果原因出自职工个人,如工作无成绩等,则要持续很长时间才能最后解雇,当事职工在很大范围内拥有反驳的权利。法律规定的补偿最多可达20个月的工资,雇主为职工培训或改行花费太大不能作为解雇的理由。 荷兰:荷兰雇主要解雇职工有两个可能性:一是向国家劳务中心提出申请,但批准下达通常要等很长时间中心提出家相比,。二是向劳务法庭提出申诉,虽然进展较快,但结果资方最高要向被解雇的职工支付18个月的工资。解雇职工必须考虑此举对职工社会福利和家庭的影响。
德国:解雇职工前,企业必须书面通知本人和企业职工代表,并说明解雇的理由。从2004年开始,拥有11名职工以上的企业解雇职工时必须考虑当事职工的福利因素,如职工肩负的抚养义务、从属于该企业的工龄和年龄。过去,这条规定也适用于拥有五名以上职工的小企业。资方解雇在本企业工龄达到二十年的职工,须最早在七个月前通知职工。但法律上没有提供补偿的规定。 法国:企业由于自身的原因解雇职工,须上报国家劳务督察局。在企业工作四年以上的职工,有权获得补偿。
英国:只有在企业中工作了两年的职工才有权要求资方说明解雇理由。解雇可以以口头通知的方式进行。只有当企业因为自身原因裁员时,工会才有可能介入。解雇从通知到生效的期限很短,根据工龄的长短,通常为一个星期到12个星期。
瑞士: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报告称,瑞士的职工解雇保护比美国和英国好不了多少。如被解雇职工提出要求,雇主应说明解雇的原因。在本企业工作了二十年的职工,有三个月的解雇生效期,也可获得至少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补偿。
美国:美国可以说根本没有职工解雇保护。但作为例外,有反歧视保护。雇主既不设定解雇生效期限,也不给予补偿。只有在公共机关工作的职工被解雇时才会获知解雇原因。解雇可以口头进行,今天宣布解雇,明天就不用上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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