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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取缔大陆婚媒广告
    时间:2004/07/30 出处:
    据台湾媒体报道,国民党“立院”党团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台“内政部”拟取缔大陆配偶婚姻中介广告,此举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精神,严重侵害人权,台当局将加深两岸对立。

    据悉,台“内政部”近日宣布将于8月1日成立裁罚审核小组,取缔大陆婚姻媒合广告,台“内政部”将取缔大陆婚姻媒合广告,违规刊登中介大陆新娘广告者,处以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内政部次长李进勇表示,这是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活动管理办法」规范,不得从事广告行为,才加以取缔。

    国民党团首席副书记长黄德福指出,政府不应完全否定大陆配偶,应该依照法令针对违反善良风俗的婚姻中介广告加以取缔,而不是全凭意识型态治理,对大陆及其它国家的外籍新娘用两套标准来管理,既然民进党政府口口声声说台湾是「人权立国」,就应该尊重大度新娘的人权。

    宋国业表示,政府取缔大陆婚姻媒合广告是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其它国籍的外籍新娘也有相关规定,只是相关的「入出国移民法草案」在立院尚未通过,因此,只能先就大陆婚姻媒合广告方面依法加以取缔,才会造成外界以为政府歧视大陆配偶的误解。

    此外,他强调,政府并没有禁止大陆婚姻媒合,但广告不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许可范围之内,因此才决定加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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