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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色情“第一人”的生意
    时间:2004/07/28 出处:
    成都人邓岷江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会因为网络色情成为“全国第一”。

    7月19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谋利”罪名,正式对邓岷江提起公诉,邓因此成为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以来被起诉的“第一人”。

    神秘公司的“黄色”生意

    邓岷江的网络发迹史始于2001年。在此之前,虽然只有高中文化,但由于对网络世界颇为熟稔,邓岷江一直试图通过网络寻找暴富捷径。是时,网络交友势头不断兴起,这令邓觉得时机已至。

    当年9月,邓在成都注册成立成都网秀数字娱乐有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并在2002年开办交友网站“凤鸣网”,主要针对25岁以上成年人提供交友、婚介等信息。

    “邓是否从当时就已经‘涉黄’,现在已经无从查证,但‘凤鸣网’经营得一直很好,在圈子里很有名气。”一位知情网友说,在此后网络泡沫大浪淘沙的数年中,大批网站纷纷“落马”,“凤鸣网”却始终红火。有说法称,邓甚至在2002年就已经开始赚钱。

    邓的收入来源很简单:收取会员会费。虽然接纳免费会员,但“凤鸣网”的很多功能都只对付费会员开放。据当地警方调查,“凤鸣网”的收费标准是每名会员每月30元-50元,如果按年交费,则每名会员每年300元-500元,如果会员一次付费700元,则成为终身会员。

    随着“凤鸣网”的名气越来越大,邓的收入也水涨船高。据当地警方调查,仅2003年3月,邓收取的会员费就高达2万元。而截至邓岷江案发被查时,“凤鸣网”的会员已超过20万人,其中付费会员3000多人,VIP会员1000多人。

    “邓岷江的确很有商业头脑。”知情人士评价说,“但也正是商业头脑令他开始为了进一步的扩张冒险涉黄。”

    2003年,邓岷江34岁。对于一个商人而言,这正是黄金年龄的开始,而对于邓岷江来说,凤鸣网已经初具规模且小有名气,需要考虑的是如何继续扩张,实现商业跃迁。

    很多网络交友都是为了寻求刺激,抓住这一消费心理,邓岷江选择了一个更加刺激的方式。

    2003年3月,邓在“凤鸣网”上增设“激情自拍”专区,仅限VIP会员才能进入,以此提高知名度、增加点击率和吸收更多会员入会。

    而正是这个“激情自拍”专区,成为邓此后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内容的关键平台。

    因为开始涉黄,邓变得愈加谨慎。邓的公司在成都某小区租用了一套写字间,据小区居民称,邓的公司“非常神秘”,每天员工上班时都是门窗紧闭,甚至连邻居都不知道这家公司在做些什么,这逐渐引起了周边居民的怀疑。

    与此同时,邓在网站中传播淫秽内容的行为也引起了当地一些学生家长的公愤。2004年2月,当地群众向成都市公安局举报,邓岷江及“凤鸣网”开始浮出水面。

    2月25日,成都警方突然出现在邓岷江的公司,当时邓及其12名员工正在工作。警方在其网站“激情自拍”板块中查获了15组淫秽图片和2部淫秽小说,其中浏览量最高的一张淫秽图片的浏览量已高达20多万次。

    “网络犯罪非常难以取证,网站一般都会随时刷新,如果当时不能取证,即使有淫秽内容存放在服务器里,也不能作为传播淫秽物品的证据。”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政研室副主任史斌说,“所以这15组图片和2部小说只是警方现场成功取证的部分,究竟邓岷江在网传播了多少淫秽物品,现在还难以估计。”

    据了解,被警方查获时,邓的公司10多台电脑及4台网络服务器中大都存放有淫秽内容,此外现场还收缴到一批淫秽光碟和图书。

    7 月22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据法律人士介绍,按照现行法规,互联网淫秽犯罪有制造、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谋利罪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等罪名,而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谋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传统收费渠道作支撑

    事实上,在邓岷江“第一案”背后,一个庞大且复杂的网络色情产业至今仍翻涌不息。

    “这些网络色情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分析人士认为,“就是通过色情网站和色情服务达到敛财目的。”

    据介绍,常见的敛财手段有4种:第一种手段与邓岷江案类似,先让网民免费浏览“刺激图片”,引诱其加入成为“会员”,再通过手机缴费、银行转账或购买收费卡等方式收取高额“会费”;第二种方式与之类似,不同的是在引诱会员注册后,通过骗取银行卡号密码、发送收费短信等技术手段诈骗网民钱财;第三种方式是利用色情网站中转,将黄色光盘、淫秽图书等色情物品通过网络进行贩卖,引诱网民通过邮购、网上转账购买等方式购买;第四种方式则是以“网络交友”为名,将网络交友社区变为暗娼招揽生意的场所。

    “在一些比较‘火’的色情网站,这些手段往往同时存在。”该人士说。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网络色情是违法行为,所以尽管建立色情网站的目的都是为了盈利,但几乎所有邓岷江这样的幕后老板一般不会通过公开渠道收费,而是利用汇款、银行、手机和收费卡等其他渠道“暗渡陈仓”。

    手机因此一度成为网络色情的收费热门,很多色情网站都与手机SP建立“合作”,从而建立起便捷且方便的“洗钱”渠道。而SP也得到大量分成,甚至有SP为利益所动,不惜铤而走险自己涉黄经营。

    但这一形势在去年得到改观,在多方关注下,信产部乃至各大运营商相继大力整顿SP,手机付费渠道也得到全面清理。

    此后色情网站通过手机收费的情况得到有效扼制,而传统汇款方式容易暴露收款方地址,所以目前银行已成为网络色情最主要的收费渠道,除此外的其他方式也逐渐浮出水面。

    以邓岷江案为例,据当地警方调查,此前“凤鸣网”的收费渠道有三种:,一是在银行开户,网民在注册会员时将“会费”通过转账打入邓的户头;二是利用目前逐渐成熟的网上银行平台,让网民以网上银行方式直接支付“会费”;三是制作专门的“收费卡”,通过传统物流渠道分散到当地电脑城、零售摊点等地进行销售,然后由会员通过卡中的密码进行“充值”。

    “在涉黄之前,很多这样的色情网站都会有自己的‘业务’,所以能够骗取银行、SP及传统渠道商的信任,然后逐渐增加色情内容。”知情人士透露,“比如说,色情网站一般都要租用服务器空间,或租用宽带专线,同时通过零售摊点卖卡,以前还要与手机SP建立合作。但这些环节的服务商经常只管提供通道,对严重有害的传播内容却置若罔闻,或者在开始的时候略微察看,以后就不闻不问,为网络色情提供了巨大的操作空间。”

    事实上,直到现在,这个真空仍然存在。据业内人士称,除了去年以来在短信内容及手机支付平台上进行限制外,电信企业在其他的业务(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租用)中至今仍未对进入通道的内容进行限制或审查,而在高额的提成诱惑下,更多的零售摊主往往在不知充值卡内容的前提下就为色情网站亮起了绿灯。

    与他们相比,银行渠道更加难以监管。随着卡业务和网上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转账、汇款等功能开始在ATM上甚至在网络上就可以实现,而用户只需要一张身份证就可以开户,并转松接受转账。知情人士还称,狡猾的色情老板不但只用别人的身份证开户,而且往往隔一段时间就更换账户,令追查及取证难度大增。

    “这些色情网站背后的利益链条其实都与传统渠道环环相扣,但由于监管机构始终不能对这些传统渠道实施有效监管,最终给网络色情留下了空间。”业内人士分析,“从这个意义上说,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斗争非常必要,但更重要的是从机制上堵住网络色情的收费渠道,这样才是最有效的解决途径。”

    “对网络犯罪的日常监管,目前还主要是公安机关在把关。但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互联网犯罪大都调查难、取证难、查处难,而且装备和警力都还有限,所以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仍然有限。”史斌说,“所以我们希望整个社会都来参与。打击网络色情,绝不只是公检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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