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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禁止称科比案女原告“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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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06/03 出处: |
这些天对科比来说,好事总是成双成对地来。继湖人主场淘汰了森林狼,五年以来第四次闯进总决赛后,赛场外也传来了好消息:科比案主审法官特里-鲁克雷格下令:科比案的所有涉案人员都被禁止在法庭上用“受害人(victim)”这个专有名词来称呼该案的女原告。
美国时间本周二,鲁克雷格在一条向公众宣布的法令中说:他同意科比的律师提出的建议。他们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如果用“受害人”一词来指称原告的话,就等于无形中暗示了科比是有罪的。因此,鲁克雷格裁决:在法庭上称呼原告时,必须用原告的真名实姓。如果在陪审团中需要称呼她,则只能用“person”这个词来指代。
科比的律师哈尔-海登说,倘若继续称原告为“受害人”,则有可能影响陪审团的最终判断,并很难保证确定有效的证据。“在布莱恩特先生被宣告无罪之前,”哈登说,“他也是个受害人,起码可以辩论出来。”
但辩方却并非这样想。“剥夺他的称名权会让她造成开支上的巨大损失,这是对她的再次伤害。”检察官胡伯特说。
哈登建议法庭在称呼该女子时使用比较中性化的词汇,例如“complaining witness(申诉证人)”or “alleged victim(指称受害者)”。(来源: Tom 影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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