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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华是彩电反倾销案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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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05/19 出处: |
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认定,中国企业对美国彩电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存在实质侵害的威胁”。随即,一则消息迅速见诸于国内各大媒体——“个别中国彩电厂家与美国申诉方五河电子达成幕后交易,才致使中国彩电最终失利”。
尽管由于种种原因,此“内鬼”都被媒体以“某企业”指代,但各种隐晦的指责显示,最大的怀疑对象就是厦华!
在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的队伍中,究竟有没有“内鬼”?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就是厦华?
在沉默了两天后,昨日,在接受本报专访时,厦华终于开口,对中国彩电反倾销失利作出了正式回应。
焦点一 幕后交易
报道称,这次中国企业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个别中国厂家与美国原告方五河电子公司有幕后交易行为。详细点,就是业界怀疑厦华在美国与五河电子有委托加工订单合作。而这一合作,让五河尝到了“甜头”,导致厦华在反倾销应诉中先于国内企业获得主动。
回应:对这一怀疑,厦华海外营销总经理李永予以否认。李永称,对厦华的怀疑是不懂国际贸易法则的人说的。因为终裁的倾销幅度根据两个因素,一是产品有没有倾销,二是对美国同行有无伤害。而中外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往来,与终裁结果没有关系。
焦点二 税率之变
业界质疑厦华的直接证据,是终裁税率。
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初裁结果中,厦华的税率是31.7%,但到了终裁,其税率仅4.35%,为中国企业中最低的;而在同样参加应诉的中国企业中,康佳为11.36%,TCL22.36%,长虹为24.48%。有业内人士据此表示,由于各企业彩电出口的情况已是既成事实,美方根据这些情况作出的裁定不应有如此大的差距。
与之相连的第二个证据,是在诉讼期间,厦华出口美国的业务不降反升,仅在美国商务部终裁出台后一周内,厦华就接到来自美国主流客商的数字电视定单达6万余台。
回应: “通过对比不难看出,由于厦华坚持高技术路线,也使得厦华的出口平均单价在所有被诉企业中是最高的,自然厦华就获得了较低的税率”,昨日,厦华方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做如上表示。
焦点三 官司之责
尽管厦华方面不愿就该传言的来源做任何公开评价,但连日来,对消息源的一种新说法还是从相关渠道传到记者耳中。
据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内鬼”的传闻来自诉讼最前线。很有可能是因为本次反倾销的诉讼官司没有打好,所以一相关律师事务所制造了该说法,为自己开脱。
而对本次对中国家电企业非常不利的终裁结果,也有一些企业指出,就像没有必要追究此案的幕后指使是不是日资企业一样,目前已经不是追究“内幕”的时候,现在的关键是如何寻找新的出口途径和提高中国彩电的国际竞争力。(来源: 成都商报 记者 邹芸 实习生 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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