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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融大盗”轻松盗走20多亿
    时间:2004/05/19 出处:
    据香港文汇报北京新闻中心记者彭凯雷17日电,今年初,北京二商集团告赢商务部一案曾轰动海内外,目前由於“金融大盗”国洪起被警方拘捕,其案後的惊人内幕逐步浮出水面。记者获悉,多位中央政治局常委已经对国洪起案作出批示,指示查办。


    中国青年报报道披露,国洪起,男,1958年出生,北京人,上世纪80年代曾因诈骗建设银行贷款被判刑入狱。出狱后,靠买卖进口大件指标等方式积累了初始资金,并以此在山东创办实业。随后,他逐渐进入金融市场,长期在证券和投融资领域进行非法活动,并且编织了一张巨大的关系网。根据相关材料显示,国洪起在香港和内地拥有数十家公司,所掌控的资产在80亿元以上。

    国洪起的犯罪领域涉及金融、房地产、建材、化工等行业。其聚敛钱财的主要途径是利用国债回购业务,勾结证券公司内部公职人员,虚增国债数额。一方面,将虚增的国债卖掉提走现金;另一方面,以虚增的国债向银行抵押贷款。

      目前,已确认的国洪起以虚增国债形式从证券公司盗走的资金就达20多亿元,以虚增国债向银行抵押借出的贷款达10多亿元。

    为了总结教训,检讨问题,中国青年报5月16日在北京举办了“国洪起系列案件研讨会”。

    “金融大盗”落网始末

      3月23日,一向神秘低调的富豪国洪起在下落不明长达两个月,被江苏省警方在北京抓获并刑事拘留后,中国青年报记者杨得志详细披露了“金融大盗”国洪起案的来龙去脉。

      2003年10月,为了与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控股”)进行股权合作,广东证券对公司内部进行了一次例行业务检查。他们意外地发现:公司下属的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3亿元的国债债券不翼而飞。

      在这3亿元债券当中,不仅有公司自己的债券,还包括部分公司托管的客户的债券。更蹊跷的是,早在债券失踪之前,这笔债券就已经被非法挪用进行债券回购。

     操纵这笔债券回购的,是长春桥路营业部一个名为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诚咨询”)的客户。检查结果显示,泰诚咨询于2003年9月开始,在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做国债回购业务,而泰诚咨询自己账户债券余额仅为0.1367亿元,所做的债券回购业务量却高达3.18亿元,其余均挪用广东证券的债券进行回购。至2003年底,泰诚咨询共卖出广东证券账户上的债券3.05亿元,并将套现的资金全部提走。

      进一步的审计稽查之后,广东证券发现,问题远远不止3亿元这么简单。

     所有的线索都指向同一个神秘的幕后人物———北京富豪国洪起。他通过自己控制的公司———泰诚咨询(法定代表人为国洪起妻姐刘严)、北京泰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严)、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国洪起之妻孙涤非)、第一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严)分别在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和广州西华路营业部开户,进行国债回购业务。

     其中,国洪起的妻姐刘严名下的公司负责从债券市场中非法“套钱”,而国洪起的妻子孙涤非的公司则负责“洗钱”。自2003年9月起,国洪起勾结广东证券长春桥路营业部总经理饶金良和副总经理朱捷,利用电脑交易系统在泰诚咨询户上虚增国债,回购后将巨额资金3.05亿元人民币挪走。同时,国洪起勾结广东证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总经理吴克夫和交易员张泓等人,不断在泰怡轩账户上虚增债券。

      截至今年1月9日,国洪起、吴克夫、张泓等人通过虚增债券累计卷走资金达16.67亿元。

     这近17亿元资金到底流向何处了呢?目前已经掌握的一些情况表明:国洪起主要通过广东正安发展贸易有限公司转入北京赛克赛思近6亿元,转入山东九九集团近 3亿元;而广东正安发展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正是国洪起和他弟媳,山东九九集团法定代表人是国洪起之妻孙涤非。而且,国洪起还直接划入其个人账户4262万元。

      国洪起正是通过自己编织的这一张大网,源源不断地从国债回购市场中非法套来资金,流向他在全国各地的一个个投资项目。其中,就包括轰动一时的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

     曾经将商务部卷入行政诉讼官司的“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尽管现在还只是一个大坑,但其潜在的价值十分惊人。实质上,在北京市外经贸委同意更换股东后,新的进入者只要提供1200万美元的注册资金,就可以得到价值6亿元人民币的权益。几乎没有房地开发背景的香港美邦成了替换香港嘉利来的幸运儿。据悉,神秘的香港美邦公司出资72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000万元)获得了合作公司40.2%的股权;到2002年,又顺利获得北京安华持有的19.2%股权,进而持有后续公司60%股份。

      就在获得嘉利来在合作公司中的股份的当天,美邦竟然就在香港着手转卖这份权益。香港渣打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显示:香港美邦在2001年6月15日开设账户,总存款额不到1000万港币。这一切都说明,香港美邦很可能是为了继承嘉利来的权益注册的一个“托儿”。

     根据从香港公司注册登记处了解到的情况,香港美邦转卖股权的两家接盘公司———香港建辉投资和香港九九国际集团的董事长,都是香港居民陈天锴。陈天锴在香港共注册了9家私人公司,国洪起在其中6家公司中担任董事。香港九九国际集团的董事只有陈天锴、国洪新和国洪起。此外,一位知情律师提供的消息说,后续公司的控股权最终为一家名为赛克赛思的投资公司掌握,而这家公司正就是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同时,该公司与山东九九集团为关联公司。

      据可靠消息,在2002年下半年,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曾几次给过香港美邦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董平支票,累计金额在两亿元左右。

      其间的转让内幕,详细情况也许只能等到检察机关侦查结束之后才会有定论。但从目前这些公开的资料可以初步推断:看中位于北京CBD黄金地段的“嘉利来世贸中心”巨大的潜在价值,并暗度陈仓“接过”大坑60%股权的,正是“金融大盗”国洪起。

      广东证券自内部稽查后,在堵住漏洞的同时,迅速和华闻控股于2004年1月2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了饶金良、朱捷伙同国洪起利用债券回购侵吞其资产的犯罪行为。

    亡羊补牢?

    在“国洪起系列案件研讨会”会上,广东证券新闻发言人王昆仑说,国洪起犯案手法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虚增国债标准券,仅北京一家营业部就虚增了3亿多;二是通过勾结营业部内部人员,挪用券商公司其他国债;第三是和营业部人员串通,将已经回购的国债再向银行骗贷。这样,使危害呈倍数放大。中央党校教授李雅云指出了国洪案三个深层次原因,一是目前国家金融监管制度有很大的漏洞,亟待加强;二是,政府有关部门不依法行政,滥用行政权利;三是,社会转型期间产权多元化,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转制、市场重组等等这些市场机会都给他们提供了便利。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说,第一,政府行政权力要有限制。从嘉利来案件可以看出,政府机关行使的权力,很多没有界限。比如,一家合资企业中两个股东发生了矛盾,一个股东想把另外一个股东赶走的话,照理说应该通过民事司法途径或者是仲裁途径来解决。

      但嘉利来案件中,是股东之一的北京市二商集团向北京市外经贸委打报告要求更换股东,将股东间的矛盾演化成其中一个股东找政府机关帮忙。而政府机关批复的合法性,应该是本案的核心。这是政府权力不受限制的表现。

      第二,司法程序要公正。案件中的一个细节就是,二商集团用了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监督处出证的一个便函,没有文号、没有编码就递给了外经委,而外经委因此作出了变更股东的决定,等于把嘉利来撵出了这个企业。

     第三,老百姓要讲诚信,政府也要讲诚信,否则,社会诚信的目标永远不可能实现。这个问题,在嘉利来和国洪起案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即使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依据,或者是以法律法规的变化为根据。更换股东这样一个重大行政决策,事实上就是对行政许可的收回,而收回许可,应该给被许可人适当的补偿。

     第四,监管要到位。社会生活中尤其是违法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大量问题几乎都与监管不到位有关。不论是利用国债回购市场机制中的技术漏洞,还是融资中的诈骗,如果行政机关在国债回购的每一个环节都监管到位,不会发生这么大数额的刑事案件,不会有这样巨额的社会或者是国家利益的损失。

      第五,政令要畅通。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应遵守同一规则。而嘉利来案件中,上级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下级机关可以不执行,而且不产生任何责任。

      第六,依据要合法。行政机关是行使公权力的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实施各类行政行为,也要合法。制定法律固然重要,解释法律同样重要。这方面,恰恰没有什么有效监督机制。

      最后一点是,“侵权要赔偿”。无论是国洪起还是嘉利来案件都造成了巨额损失。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谁做错了谁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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