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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贺梅抚养权纠纷看过来
    时间:2004/05/18 出处:
      送交者: 有话要说

      中国有句古话,叫“入乡随俗”。说的是,不管什么人,到了一个新地方,就应该尊重那里的风俗和规矩,有些自身长期形成的习惯和行为模式都该适当收敛,或者与当地民风适当融合,特别是按照当地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来办事。

      贺绍强的事其实不能算“中美文明的遭遇战”,毕竟没有几个中国人干出这样的勾当。有人说贺的案子提供了一个不好的案例,以后这类案子都会按此例判决。中国穷人都会被剥夺做父母的权力。那样我们中国人都没有出头之日了?且慢!请问,老美再不讲道理,他能把你的孩子判给别人吗?他能把我的孩子判给别人吗?他们跑到贺家明抢来着吗?以后的案子照此办理倒有可能成为事实(我觉得也仅限於抚养权案),但是否为此就说,中国人没有出头之日。这结论就显得过於牵强。

      要想不蹈贺的覆辄,一个最简单的解决办法就是,我们每个同胞都就此铭记,生了孩子,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不要把孩子送给别人养。就算暂时要别人养,三个月后,人家要还的时候,千万接回来。就算接不了,也别为那区区几个保险费,签什么狗屁协议。接不了,也别去买什么新车,旅游一个溜够,还去募捐。还有,做人要行得正,走得直,就不怕那么多官司缠身,闹个自顾不暇。那个和齐女的问题,不是空穴来风吧?如果冤枉了,怎么不告她诬陷,来给自己洗刷冤屈?

      总之,通过这个沸沸扬扬的事件,我即看到了国人中正义的,嫉恶如仇的特性,也看到人民是多么的善良和宽容。可是,我想提醒大家,善良,同情和宽容纵然是人类优良的品质,希望你们留给那些真正迷途知返的浪子,留给那些中国受苦受难的失学的孩子。什么“拯救贺梅基金会”?人家小孩儿活得挺好。叫“拯救贺绍强基金会”还差不多。但是,作为一个大老爷们儿,一人做事一人担。有错儿就该自己接受被惩罚事实。有人说,就像小偷被杀头,量刑过重了。我觉得比喻不恰当。他当初放弃孩子,现在要不回来,是正常因果关系。如果要回来了,贝克家岂不是要无端地承受那切肤之痛?本来早就对这个案子失去兴趣,可还是忍不住多一句嘴:对恶人的同情怜悯,就是对好人的背叛与伤害。我想冒昧地问一句岳晓东先生:以贺绍强的人品(从报导出的看,就已经足够了),你不怕他日后把你也给出卖了吗?以你对他的了解,你为他辩护时,真的那么底气十足吗?我对於贺梅判给谁真的不是那么关心,法院说判给贺家的话,很多网友也不会在乎。只是拜托你,不要喊什么“一片白色恐怖笼罩美国大地,”。还有这句“他们选择的是一条坎坷的道路,一条前人所没有走过的路。”,我看完差点儿笑出声来。他们可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丢人现眼的先驱。

      我支持法院以孩子利益为重的判决!也真心希望,我们海外的华人在保护自己利益的同时,更好地对所在国的文化背景,行为规范,道德与法律有个清楚的了解。也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我们自身的利益。

      海外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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